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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杂志是核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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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杂志是核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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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法学 法学评论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法学家  政法论坛 人民检察  河北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环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学杂志 当代法学 人民司法 法律适用 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法学期刊,肯定要提它的影响因子,这是sci最重要的部分,影响因子越大,说明该期刊越强。刊名 影响因子 1 中国法学【CLSCI来源期刊】 911 2 法学研究【CLSCI来源期刊】 086 3 中外法学【CLSCI来源期刊】 491 4 清华法学【CLSCI来源期刊】 875 5 法商研究【CLSCI来源期刊】 357 6 法学家【CLSCI来源期刊】 248 7 法学【CLSCI来源期刊】 068 8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LSCI来源期刊】 915 9 当代法学 873 10 政法论坛【CLSCI来源期刊】 755

证据科学是核心期刊吗

法律类核心期刊1、中国法学2、法学研究3、中外法学4、政法论坛5、法律科学6、比较法研究7、法学家8、法学评论9、现代法学10、法学11、政治与法律12、法商研究13、公安大学学报14、犯罪与改造研究15、人民检察16、人民司法17、行政法学研究18、中国监狱学刊19、民主与法制

《法律与权利》(参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1月版,承担6万字;《证人制度研究》(合著,第一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版,承担30万字;《刑事司法大趋势》(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版,承担8万字;《证据法学研究》(合著,研究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简明证据法学》(合著,本科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合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承担12万字;《新世纪的证据法》,独译,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娃娃屋谋杀案》,独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11月版;《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特免权制度研究》,(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比较检察制度研究》(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6月版;《中国刑事名案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律的侧面》,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证据法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9年9月版。《证据法学》,(参编,孙维萍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刑事证据新规定释义》,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刑法与刑事程序》(第八版),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即将出版。 《新刑诉法对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赣南审判》1998年第4期,5万字;《再探控权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反思》(获院论文大赛二等奖),《盾鸣》1998年第5期,5万字;《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初探》(获“华为杯”电子商务征文三等奖),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报》第20卷1期,6万字;《为陪审制度辩护》(该文获校论文大赛一等奖),《青年法学》2000年秋季号,7万字;《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载《南京师大学报》(CSSCI索引)2001年第3期,2万字;《美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法理评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7万字;《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简化改革刍议》,《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1日第3版,4万字;《论诱惑侦查》,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2001年第4期,3万字;《共犯口供证明力浅论》,载《人民检察》(核心)2001年第8期,5万字;《透视证人拒证权的价值理念》,载《律师世界》2001年第9期,5万字;《论共犯口供的证明力》,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2001年第5期,6万字;《证人证言的形式问题反思--以庭审改革为切入点》,载《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刑事诉讼证人拒证原因探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版,6万字;《诱惑侦查初探》,载《公安大学学报》(核心)2001年第6期,人大书报复印中心《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1期转载,6万字;《“零口供”与沉默权》,《检察新时代》2002年第2期;《品格证据规则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9万字;《证人资格问题重述》,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2002年第5期,7万字;《儿童作证问题之研讨》,载《政法论丛》(核心)2003年第1期,8万字;《论英美法上的意见证据》,载《律师世界》2003年第3期,7万字;《证人权利保障论纲》,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6万字;《证人保护制度探析》,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CSSCI索引)2003年第3期,8万字;《“陷阱取证”的法律思考》,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律师文摘》2004年第1期全文转载,9万字;《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2期,9万字;《一体化下的欧盟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26日B2版;《证人作证的实现方式》,《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万字;《刑讯逼供案的举证责任》,载《法律适用》(核心)2003年第7期,9万字;《英美恢复性司法述评》,载《中国监狱法学刊》(核心)2003年第6期,7万字;《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中的证据问题》,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8万字;《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1万字;《传闻证据规则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9万字;《实现正义的另一种进程》载《诉讼法论丛》第九卷(权威),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恢复性司法论坛》2005年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全文转载,9万字;《证人补偿制度研究》,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CSSCI索引)2004年第3期,1万字;《证人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2万字;《欧美恢复性司法典型案例评价》,载《判解研究》(核心)2004年第2期,9万字;《证人制度改革纵横谈》,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九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8万字;《欧盟检察发展趋势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载《人民检察》(核心)2005年第2期,7万字;《特免权的中国命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7万字;《法治视野下的卧底侦查》,载《法治论丛》2005年的4期,2万字;《角色、情境与社会容忍——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刑讯逼供》,载《中外法学》(CSSCI索引)200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3万字;《面对中国的证据法学》,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2006年第2期,2万字;《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保密义务》,载《刑事法评论》(核心)第18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万字;《司法场景中的证人作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核心)2006年第11期全文转载,2万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以法院处理刑讯逼供为例》,载《现代法学》(CSSCI索引)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4万字;《证据法学研究的迷思——在西方样本与中国现实之间》,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2006年第6期,7万字;《证据法的批判与建构》,载《环球法律评论》(CSSCI索引)2006年第6期,8万字;《中国式陪审的省察》,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2007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5万字;《传闻法则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94期(2007年5月);《举报人法律保护的实证研究》,载《法治论坛》2007年第3期;《证据法学的启蒙》,载《证据科学》2007年(第15卷)第1、2期; 《力量博弈下的刑讯逼供》,载《华中法律评论》第三卷(2008年12月版);《民事诉讼中的测谎》,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交叉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载《证据学论坛》第14卷,2008年12月版;《传统诉讼文化新解》,载《西部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证据法上的理论迷局》,载《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中国证据立法的理想与现实》,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9月版;《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0年第7期全文转载;《理念嬗变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载《理论视野》2010年第8期; 《喧嚣中的前进:年终评点司法界》,《湖北法制报》2002年1月22日第15版;《儿童作证,不是一纸规定那么简单》,《检察日报》2002年12月6日第3版;《切莫盲从误用测谎技术》,《检察日报》2003年1月15日第3版;《“诱惑侦查”须严格控制》,《检察日报》2003年1月24日第3版;《偷拍、偷录的困惑》,《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24日B2版;《面对司法的媒体监督》,《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27日B2版;《亟待规定证人的三种权利》,《检察日报》2003年2月28日第3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应叫停》,《检察日报》2003年3月28日第3版;《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人民法院报》2003年4月14日B2版;《卧底侦查需要法律规则》,《检察日报》2003年6月6日第3版;《与学术亲密接触》,《法学家茶座》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美国的诱惑侦查》,《检察纵横》2003年第6期;《追究涉嫌伪证证人的程序》,《法治》2003年第7期;《如何保障认罪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检察日报》2003年10月30日第3版,4万字;《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具有调查权》,《检察日报》2003年12月8日第3版,4万字;《如何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检察日报》2004年1月8日第3版;《欧盟检察制度有了新发展》,《检察日报》2004年5月26日第3版;《证据学研究的“三维世界”》,《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卡拉能否永远OK?》,载《方圆法治》2005年第5期;《路的制度与制度的路》,《方圆法治》2005年第 2期;《道德与法律缝隙下的公私概念》,《方圆法治》2005年第 4期;《维权是最好的美容之道》,《方圆法治》2005年第15期;《“大义灭亲”文化与法律思维》,《方圆法治》2005年第 7期;《事实·错案·证据》,《方圆法治》2005年第 8期;《科技利刃下的隐私权》,《方圆法治》2005年第 10期;《提倡酷刑的童话》,《法学家茶座》第九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于细微处见法治》,载《中国妇女报》2005年12月20日;《道德的善行与责任的缺位》,《方圆法治》2005年第 11期;《证人为什么不出庭?》,《法制日报》2006年1月5日第10版;《受贿案件不宜诱惑侦查》,《方圆法治》2006年第 3期;《为什么不能实行毒品“合法化”》,《检察日报》2006年1月9日第3版;《丛林正义与司法正义》,《法制日报》2006年1月26日第11版;《顺从暴力与顺应权力》,《方圆法治》2005年第 13期;《证据立法呼声缘何归于沉寂?》,《检察日报》2006年2月13日第12版;《破案率的神话》,载《中国妇女报》2006年2月28日第6版;《司法的悖论与尴尬》,《方圆法治》2005年第 14期;《在法治的十字路口》,《方圆法治》2006年第5期;《第二个辛普森——程序法治视野下的罗伯特杀妻案》,《方圆法治》2006年第6期;《到底为什么而争论》,《检察日报》2006年4月10日第3版;《诱惑侦查:既然实际采用,就该立法规制》,《检察日报》2006年3月20日,5万字;《让律师走出保密义务的困局》,《检察日报》2006年5月8日第3版;《警察的素质》,《方圆法治》2005年第 16期;《闲话“以保创收”》,《法制早报》2006年6月5日;《变迁中的法学研究方法》,《检察日报》2006年6月19日第3版;《谁来监督监督者?》,《方圆法治》2005年第 17期;《小广告治理中的法治忧思》,《法制早报》2006年7月9日;《事实的“罗生门”》,《检察日报》2006年7月24日第3版;《法律移植中的“捆绑性”》,《法制早报》2006年7月24日;《毒品“合法化”的乌托邦》,《方圆法治》2005年第 19期;《亲历庭审台湾“第一女婿”》,《方圆法治》2006年第15期;《大学的开放与限制》,《法制早报》2006年8月20日;《错案何以挥之不去?》,《法制早报》2006年8月28日;《律师的天堂与地狱》,《方圆法治》2005年第 21期;《在台北亲历呛扁现场》,《法律文摘》2006年第7期;《法学院是怎样炼成的》,《方圆法治》2006年第17期;《个案请示制度的“熄灯号”》,《检察日报》2006年9月18日第3版;《致命的“常情断案”》,《法制早报》2006年9月18日;《百分之百的背后》,《方圆法治》2005年第 24期;《美丽与哀愁:感受台湾地区法律的脉动》,《法制早报》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据法学第一人》,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证据相对主义》,《检察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3版;《法学经济分析的一扇窗》,《法制早报》2006年10月30日;《法庭之上谁最大?》,《检察日报》2006年11月20日第3版;《法律的一厢情愿》,《检察日报》2006年12月11日第3版;《动物的法律权利》,《检察日报》2007年2月5日第3版;《宝岛司法掠影》,《法学家茶座》第14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禁鞭令的开禁与安宁权》,《方圆法治》2007年3月上期;《排队文明与中国法治》,《方圆法治》2007年3月下期;《道路通向哪里》,《法制日报》2007年4月1日;《怎能用“电脑排期”根治司法弊病》,《法制日报》2007年4月15日;《侧面看法律》,《检察日报》2007年4月16日第3版;《以小说讲授法庭科学》,《方圆法治》2007年4月下期;《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上期;《不是神明在审判——电影〈十二怒汉〉中的证明问题》,《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上期;《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下期;《从发现真实到价值多元》,《检察日报》2007年6月18日(4748期);《错位的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报》2007年6月26日第5版;《打击官员的“真”文凭》,《清风》2007年第3期;《杀光所有的律师?》《晟典律师评论》2007年第1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8月版;《鸡肋:中国式陪审》,《中国改革》2007年第7期。《保护举报人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法制日报》2007年8月5日第1版;《法律人的理想与现实》,《检察日报》2007年8月13日(4804期);《“纸馅包子”背后的真问题》,《方圆法治》2007年8月下期(205期);《尘封的检察制度史》,《法学家茶座》第16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纸包子”事件:引人深思的五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21日。《法庭上的心理学家》,《法制日报》2007年8月26日第15版。《司法改革的软件与硬件》,《检察日报》2007年9月4日(4826期)。《预防腐败犯罪需警惕当代韦小宝》,《法制日报》2007年9月9日。《关于恢复性司法的一个反思》,《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26日第5版。《千万别来念法律?》,《方圆法治》2007年9月下期(205期)。《法学何以成为科学》,《检察日报》2007年10月8日。《我的师父石仲朱》,《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8日“法学院”第13版;《在台大法学院听课》,《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8日“法学院”第21版;《网络民意下的司法公正》,《法制日报》2007年10月21日;《中国古代司法的另一面》,《方圆法治》2007年10月下期(209期);《韦式贪官与反腐利器》,《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4885期)第6版。《聂树斌案的制度反思》,《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1日第2版;《证人是靠不住的》,载《人民检察》2007年11月上期(第21期);《证据理论的一个侧身》,载《方圆法治》2007年11月上期(210期);《科学证据的迷雾》,《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1日第3版;《真的“假文凭”与假的“真文凭”》,《检察日报》2007年12月7日(4913期);《追问手术签字制度》,《法制日报》2007年12月9日第2版;《华南虎”真假辩:一场精彩的民间审判》,《检察日报》2007年12月10日第3版;《司法制度的选择有惯性作用?》,《检察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3版;《个人所得税的公众期待》,《法制日报》2007年12月23日;《新华日报》2007年12月24日A3版转载。《科学证据一定是科学的吗》,《检察日报》2007年12月28日第6版;《让个税回归“劫富济贫”的本来面目》,《检察日报》2008年1月1日第3版;《电信运营商能推个一干二净?》,《检察日报》2008年1月11日第3版;《刑事证据规定能带来什么》,《法制日报》2008年1月27日第2版;《我永远不能说真话的遗憾》,《检察日报》2008年2月1日;《这是一个谎言盛行的年代吗》,《检察日报》2008年2月1日;《一定要重复漫长的观念更新进程吗》,《检察日报》2008年3月17日;《历史的另一张面孔》,《检察日报》2008年3月21日;《“许霆案”中的量刑裁量权困局》,《检察日报》2008年4月4日;《刑讯逼供与角色扮演》,《人民检察》2008年第9期(5月)。《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载《检察日报》2008年6月26日。《诉讼的游戏规则》,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31日;《奥运会报道要尊重运动员隐私权》,载《法制日报》2008年8月17日。《“引诱性执法”是否具有正当性》,载《解放日报》2008年10月6日第11版。《微软的“正版秀”》,载《法人》2008年第11期。《勿让诚信体系破产》,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期;《股市期待法治阳光》,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期;《“鞭炮门”事件:公务员的年后第一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3期;《网络反腐的民间力量》,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4期;《神证时代的正义》,载《检察日报》2009年2月19日。《为什么又是矿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5期;《“上帝”为何期盼3·15》,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6期;《又见公捕公判》,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7期;《刑法的愚人节》,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8期。《刑事司法的“潜规则”》,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9期。《惩罚性赔偿有多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0期。《如果没有口供》,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1期。《冷眼旁观破案率》,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2期。《戴着镣铐的舞者》,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3期。《刑罚的“实报实销”》,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3期。《不自愿的自愿》,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4期。《法官和律师的角色》,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5期。《测不出的真相》,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6期。《二审为何不开庭》,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7期。《刑事司法中的“躲猫猫”》,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8期。《司法夹缝中的证人》,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9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9期;《侦查的司法控制》,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0期。《“钓鱼式执法”暴露出的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2月8日第五版;《公开审判的阴影》,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1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1期;《从行人社会到汽车社会》,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3期;《法制的传统和移植》,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5期;《该以怎样的态度和措施遏制刑讯逼供》,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制度的纠错系统》,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7期;《诉讼的时间之殇》,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9期;《罗彩霞案为何久拖不审?》,载《人民日报》2010年5月6日第9版;《正义木桶的短板》,载《方圆法治》2010年6月20日第273期;《在法律与人情之间》,载《方圆法治》2010年7月2日第274期;《司法能见度》,载《方圆法治》2010年7月20日第275期;《如何给“张竞”公平的通道》,载《人民日报》2010年7月26日;《让诉讼成为真正的诉讼》,载《方圆法治》2010年8月20日第277期;《狂欢是一种社会病》,载《羊城晚报》2010年8月29日;《见识刑事诉讼的潜规则》,载《改革内参》2010年第32期(8月27日);《交叉询问制度碰到中国障碍》,载《改革内参》2010年第32期(8月27日);《捐款为何不是义务》,载《方圆法治》2010年9月20日第279期;《法治离我们有多远》,载《方圆法治》2010年10月20日第281期;《避风港与红旗》,载《方圆法治》2010年11月20日第283期; 2003年5月—2004年3月,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合著《证人制度研究》,已经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4年2月—5月,参与欧盟-中国司法合作项目“欧盟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合著的《刑事司法大趋势》已经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5年6-12月,参与美国福特基金项目“反酷刑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成果已经发表在核心期刊;2006年,台湾中央研究院资助项目“证人制度比较研究”,已经提交报告;2006年,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证据法学研究”项目,相关成果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200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证人保护制度研究”,已经完成。2007年5月-10月,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起草,已完成。2007年7月-2008年1月,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已完成。2007年10月起,参与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证据法学》,已完成。2007年11月起,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已完成。2008年4月起,独自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校级课题“证据法学的启蒙”,进行中。2008年8月起,独自承担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8年度科研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运用之实证研究”,已完成;2008年9月起,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证据立法问题研究》(08JC820046),进行中。2010年6月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进行中。

证据学是研究公安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调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规律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亦可称为"证据法学"这也是狭义的证据学

证据法学杂志

“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证券法苑是核心期刊吗

合著论文,《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权力再分配》,即将发表于《社会科学战线》。合著论文,《金融创新与上市公司治理新命题》,载《证券法苑》2009年11月。论文,《中国上市公司管理报酬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载《清华法学》2009年03期。论文,《论上市公司管理报酬的法律规制》,提交2008年12月6-7日“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论坛”,获优秀论文一等奖。合著论文,《我国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皈依及其法律规制——一个利益冲突交易法则的中国版本》,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论文,《论法人人格权之肯定》,载《研究生法学》2007年02期。合著论文,《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论要》,载《科技与法律》2005年03期。论文,《对商标权利性质的重新认识》,载李纯实主编,《法治与宪政》(《法制前沿》丛书),黄河出版社2004年6月。专题讨论《武汉中院是否有权对企业破产设“门槛”》,《法制日报》2005年9月6日。

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单大学类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重庆大学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 广东教育出版社 江苏教育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浙江教育出版社 少儿类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接力出版社 明天出版社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社科类 安徽人民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长春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人民出版社 江西人民出版社 解放军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青岛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上海人民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外文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科技类 电子工业出版社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军医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星球地图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古籍类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黄山书社 岳麓书社 美术类 安徽美术出版社 湖南美术出版社 吉林美术出版社 江苏美术出版社 江西美术出版社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中华书局 文艺类 长江文艺出版社 湖南文艺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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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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