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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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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优秀论文

摘要:纵观人类历史长河,爱情是文学音乐等艺术形式亘久不变的主题,人类从来没有停下过对爱与美的追求和探索的脚步,诗人们以他们特有的浪漫情怀和天赋谱写了一首首美妙的诗歌来吐露心中的爱情,和对美的向往。威廉 莎士比亚,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伟大的戏剧家和诗人之一。一生创造了三十七部戏剧,两首长诗和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同样包含许多以歌颂爱情或抒发诗人对美的看法和理想的诗篇。 关键词:莎士比亚、爱、美 Abstract: In the history of human beings, love is an unchanged theme of literature, music and People have never stopped the step to pursue love and The poets express love in deep heart and the enthusiasm to beauty in their romantic William Shakespeare, who is one of the greatest dramatists and poets, has created thirty-seven dramas, two long poems and one hundred and fifty-four sonnets, including a lot of poems about love and 在十四行诗中,诗人抒发了爱情给人带来的欢乐,欣喜,痴狂和忧伤,无助与悲痛,表达了诗人对爱情忠贞不渝,海枯石烂誓死不变的信念,歌颂心灵美与外在美的统一,爱情可以给出身卑微的人的带来幸福,自信和勇气,给意志消沉,郁郁不闷的人带来希望和快乐的。即使是爱情悲剧,诗人也把自己的血化为红宝石,将自己的泪凝成亮珍珠,闪烁着崇高的、美的光彩。 莎士比亚处于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贯穿于莎士比亚作品中的人文主义思想,其基本出发点是资产阶级“人性论”。“个人奋斗”、“恋爱至上”、“及时行乐”、“人生无常”等消极观念也流露于字里行间。但除去这些消极的观念,诗人对爱情和美的向往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在莎士比亚的爱情诗中,作了很多关于爱人的美的描述,也用了一些“意象”的手法。他把他所爱的人比作太阳,比作夏天等自然界中的美好事物,但作者认为它们都有自己的缺点,都不能跟他完美无缺的爱人相比,这一切对于形容她的美和表达他对她的爱都显得微不足道。 我怎么能够把你比作夏天? 你不独比他可爱也比他温婉; 狂风把五月宠爱的嫩蕊作践, 夏天出赁的期限又未免太短; 他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 天上的眼睛有时照得太酷烈, 给机缘或无常的天道所摧折, 没有芳艳不终于凋残或销毁。 在英国的夏天,温暖而不炎热,是最宜人,美丽的季节,诗人把他的情人比作夏天这个美丽的季节,还认为不够,因为夏天仍有它的缺点,远不如他的情人美丽,温柔,可爱。在夏天有时狂风会作践可爱的嫩蕊,它残酷无情,远没有他的爱人可爱,温婉。有时炎炎烈日当空时酷热难忍;乌云又常会遮蔽太阳,而且夏天的时间太短。夏天虽美但仍有如此多的缺点。而他的情人比夏天更温柔多情,夏天很快会过去,但她的美丽永存。 但你的长夏将永远不凋落, 也不会损失你这皎洁的红芳; 或死神夸口你在他影里漂泊, 当你在不朽的诗里与时同长。 只要一天有人类,或人有眼睛, 这诗将长在,并且赐给你生命。 人生无常,命运不济,厄运或许会随时降临。人的生命是多么的脆弱,所以死神夸口说,人的生死命运都随时操纵在他手里,即使是那样,你也不用害怕,只要我把你的美丽写进了不朽的诗篇,你就可以随同我的作品流传人间与“时间”共存不灭,永不凋落,你的青春与美丽将会随着诗篇永传人世,被人们所赏识。青春和美丽都是短暂的,诗人想用这种方式留住对情人的爱和情人的美,表现了他对爱和美的追求、向往和珍惜。《你的长夏永不凋落》是首富有哲理性的抒情诗。通篇以夏天为喻,说明美借诗而永存的道理。诗人认为自然界的夏天尽管美好,仍有许多缺陷,难于长久。“没有芳艳不终于凋残或销毁”,那么,人的美好的青春自然也将逝去。但他坚信:人类是不朽的,人类所创造的文学是不朽的,因而美好的事物(包括诗人情人的美,可以借助于文学而永远流传下去。它是当时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思想的一种表现,即充分肯定人的价值,赞扬人的尊严,高贵,歌颂人的巨大创造力和对美的追求。 诗以言志,诗人可以借助诗来表达爱情,含蓄而真挚,爱情就像严寒中的一把火,干渴时的一滴甘露,能带给身处困境或自暴自弃的人以信心和光明。例如下面一首《你的甜爱就是珍宝》。 我一旦失去了幸福,又遭人白眼, 就独自哭泣,怨人家把我抛弃, 白白地用哭喊来麻烦聋耳的苍天, 又看看自己,只痛恨时运不济, 愿自己像人家那样:或前程远大, 或一表人才,或胜友如云广交谊, 想有这人的权威,那人的才华, 于自己平等最得意的,倒最不满意; 这是一首对爱的热情颂歌。诗人充分发挥了十四行诗的长处,采用了“先抑后扬”的手法,层层推进,波澜起伏,写出了思想感情发展变化的过程。开头四句,现描写了自己被人所抛弃,可怜可悲的处境,徒劳的用震耳欲聋,悲痛欲绝的哭喊来宣泄心中的不满,但是苍天对于他的困境像聋子一样充耳不闻,感叹别人的好运,前程无量,一表人才,从而叹息自己的时运不济,一无所有和无一是处,表现自暴自弃的这种人身悲观主义态度。但是有了她——他的爱人,诗人的心境一下子由阴转晴,阳光普照。正所谓我们古诗里的“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但在这几乎是看轻自己的思想里, 我偶尔想到了你呵,——我的心怀, 顿时像破晓的云雀从阴郁的大地, 冲上了天门,歌唱起赞美诗来; 诗人原来的精神低沉,沮丧甚至绝望,一下子变得精神振奋,神采飞扬,突然唱出喜悦,明亮的欢歌:“顿时像破晓的云誉从阴郁的大地,冲上了天门,歌唱起赞美诗来。”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因为“想到了你”。爱可以催人奋进,给热力量,爱人的爱情扫尽了作者心中的灰尘,带来了快乐和希望。于是诗人激情地唱道: 我记着你的甜爱,就是珍宝, 教我不屑把处境跟帝王对调。 “你”对“我”的爱就是我的珍宝,俗世间的虚无缥缈的功名利禄都不重要,只有你才能给我以快乐和幸福。诗人从消沉到振奋,从忧郁到欣喜,从自卑到自豪,这一系列变化,全都说明了纯真的爱能产生强大的鼓舞力量,给人带来勇气,信心和希望。下面这首诗《天上的太阳有瑕疵,何况人间》通篇运用了比喻、“意象”来表达自己真挚的爱情: 多少次我曾看见灿烂的朝阳, 用他那至尊的眼媚悦着山顶, 金色的脸庞吻着青碧的草场, 把黯淡的溪水镀成一片黄金; 然后蓦地任那最卑贱的云彩, 带着黑影驰过他神圣的雯颜, 把他从这凄凉的世界藏起来, 偷移向西方去掩埋他的污点; 诗人描写自然界的太阳,描绘出一幅优美的风景画。前四句一片温馨的景色,把他的爱友比作“灿烂的朝阳”,虽然把山顶,溪水和草场照得金碧辉煌(喻指曾给诗人带来过光明和欢乐);可是瞬息之间就被乌云掩没,诗人用这种方法表明他的爱人曾给他带来温暖和快乐,但好景不长,它又移情别恋了,使“我”又陷入了黑暗和寒冷之中: 同样,我的太阳曾在一个清早, 带着辉煌的光华临照我前额; 但是唉!他只一刻是我的荣耀, 下界的乌云已把他和我遮隔。 在这里作者用了“意象”的手法,把他的爱人比作太阳,曾给“我”带来过温暖和光明,但射好景不长,突然翻脸,移情别恋。但是作者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了她的不忠,因为天上的太阳还有瑕疵何况人间的凡人呢?作者深爱着他的爱人,以至于面对她的不忠,由于害怕失去而只能无可奈何的原谅。正是这种态度更表达了作者对爱人的深爱之情,和对她的珍惜。 《爱是亘古长明的灯塔》大约是诗人同他的爱人经历了一番情感波折重归于好后的感想来表达什麽才是真正的爱情,爱情不是人云亦云,而是坚定不移。爱情不仅要同甘,还要共苦: 我绝不承认两颗真心的结合, 会有任何障碍;爱算不得真爱, 若是一看见人家改变便转舵, 或者一看见人家转变便离开。 诗人认为,爱应当是“亘古长明的塔灯”,“指引迷舟的恒星”,真正的爱情应该能经受时间和磨难的考验,挫折,苦难中携手走过才是真正的爱情。“若是一看见人家的改变便转舵,或者一看见人家转弯便离开。”这就算不上真正的爱。是对爱的玷污。这才是诗人理想中的爱情。 哦!决不!爱是亘古长明的塔灯, 它定睛望着风暴却兀不为动; 爱又是指引迷舟的一颗恒星, 你可量它多高,它所值却无穷。 爱不受时光的播弄,尽管红颜, 和皓齿难免遭受时光的毒手; 爱并不因瞬息的改变而改变, 它巍然矗立直到末日的尽头。 我这话若说错,并被证实不确, 就算我没写诗,也没人真爱过。 爱是要风雨同舟,同甘共苦,随着时光流逝,红颜不在,但是爱情不因为青春失去而改变,不会因为困难险阻而退缩。善变的爱情,靠不住的爱情不是真爱,只有像亘古长明的塔灯一样永恒不变的爱才是真正的爱情。 爱往往是和美相连的。因为人天性对美的追求和向往,美包括心灵美和外在美,正所谓情人眼中出西施,恋爱中的人看自己的爱人美若天仙,无与伦比。下面是莎翁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一段诗对罗密欧眼中的朱丽叶的描写。 轻声,那边窗子里亮起来的是什么? 那就是东方,朱丽叶就是太阳! 起来吧,美丽的太阳!赶走那妒忌的月亮; 她因为她的女弟子比她美得多, 已经气得面色惨白了。 罗密欧因为得不到罗瑟琳的爱而沮表沉闷,忧郁万分,但当他第一眼看到朱丽叶时那种忧郁的心情一扫而光,突然变得明朗了起来——朱丽叶就是太阳,朱丽叶就是他心中的太阳!她可以给他带来光明和希望。在他心中,朱丽叶的美象太阳,朱丽叶对他的恩慧象太阳普照大地一样,扫尽了他心头的阳郁。在他心中,朱丽叶的美胜过月亮,就像诗中所说:“赶走那妒忌的月亮;她因为她的女弟子比她美得多,已经气得面色惨白了。” 她脸上的光辉会掩盖了星星的明亮, 正像灯光在朝阳下黯然失色一样; 在天上的她的眼睛,会在太空中大放光明, 使鸟儿误认为黑夜已经过去 而展开它们的歌声, 瞧!她用纤手托住了脸, 那姿态是多么美妙! 啊,但愿我是那一只手上的手套, 好让我亲一亲她脸上的香泽! 罗密欧认为,把它比作太阳都不够,都不能说明他对她的爱和表达她的美丽,进而,罗密欧把她的眼睛又比作了天上两颗最灿烂的星。她的眼睛的光辉会使星星的明亮黯然失色。这就是情人中的朱丽叶,美丽得连大自然中的太阳、月亮、星星都比不过,这就是罗密欧对朱丽叶的真挚的爱,在他心中,星星、月亮、太阳所有的这一切都不能取代朱丽叶。 参考书目: 莫家祥 高子居:《西方爱情诗选》,漓江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 邵鹏健:《外国抒情诗歌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一版 莎士比亚著,朱生豪译:《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文学作品美读研究植根于古代诵读理论,是文学与美学的边缘学科。我国古代就有朗诵诗的传统。《诗经》、《楚辞》除和乐可以吟唱外,大多数都可诵读。所以古人有“读《诗三百》”、“诵《诗三百》”之说,后来的乐府民歌自是歌唱的。但隋唐以后的古风律诗皆可吟诵。大诗人李白,杜甫都可称之为朗诵家只是到宋词元曲和音乐结合更紧诵诗逐渐减少。但到明清以后馆学堂对古诗的传播,还是以吟诵为主。因此可以说,中国古诗除文字之外,歌诗和诵诗是两种主要的传播方法。 西方国家的朗诵诗传统也很久远。古希腊荷马的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德赛》也是靠行吟流传,荷马就被称为行吟诗人。古希腊的悲剧诗人莎孚的爱情诗,以及后世的但丁莎士比亚、歌德海涅的作品,都是人们常常朗诵的。 诗人艾青说过:因为诗是借助于语言以表现比较集中的思想感情的艺术,语言是声音组成的。美学家朱光潜在《谈诗歌朗诵》中说:理想的诗歌朗诵,正如理想的诗歌一样,必须求得语言的自然节奏与音律的形式节奏的谐和统一,这就是既能表情,又有音乐美。 这句话已包含了美读的萌芽,2000年新课程计划实施以来,正式提出美读这一概念,并把诵读重新定位,应用到新教材的教学中。 我把美读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为一学期: 第一阶段:唐诗宋词美读时期,训练学生对唐诗宋词中名篇进行美读,并加以鉴赏。 达到目标:每个美读一首诗或词。每四人为一小组,每小组交一篇论文。 第二阶段:诗歌专题研究时期。对一些代表诗人的作品进行系统研究和鉴赏。《元曲曲词鉴赏》《鲁迅诗歌研究》《毛主席诗词鉴赏》等。 达到目标:每人对某一专题有系统全面的鉴赏,能够美读 其三首以上的诗。 每人写一小论文,要求有新意。 第三阶段:古代散文美读时期,训练学生对古代散文韵律和思想内涵的把握,并能对一些文学流派抽象出规律。 达到目标:每人美读一篇古代散文,每个学生对一篇散文进行鉴赏,写成论文。 第四阶段:现当代散文美读时期。训练学生对现当代散文意蕴和手法的把握,并对优秀散文比较阅读。 达到目标:每个学生美读两篇散文,并对一类散文进行鉴赏,写成较有新意的论文。 文学作品美读研究第一阶段已经结束,从中获得很多收益,也发现一些问题。 文学作品美读研究有其特殊性:读。并要时刻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果,纠正美读过程中的错误。美读又要“写”,通过“写”来再现学生的鉴赏能力,评价学生的研究成果。因此教师和学生在一起共同揣摩的时间要长一些,不能像其它的研究学习活动一样可以让学生自主研究, 第一阶段的美读研究活动我分为三步来进行: 一、讲朗读理论,训练朗读: 朗读有四个阶段:音读、意读、情读、美读,通过训练让学生达到最高境界。为使学生更准确地掌握古诗诵读的特点,我先讲了一些理论知识。分五次课讲完,采取边讲边练的形式。 1. 诵读技巧 (1)掌握节奏 文章的声音节奏是指声音的高低起伏、缓急断连、强弱长短等。在古诗中节奏有其规律性,因此要想读出古诗的意境,必须知道诵读作品时注意节奏,就能准确理解和体会文章作者的思想感情。声音节奏的形成有一些规律,如:声带拉紧,声音就高;声带放松,声音就低;声音高时,响亮清脆,给人明朗、愉快、兴奋和振作的感觉;声音低时,幽暗沉闷,给人压仰、深沉、哀痛和负重的感觉。掌握了声音节奏,才把把握好感情节奏,才能读出不同的感情来。例如,江城如画里,山晚望晴空,这是写傍晚优美如画的山色,感情欢快,“谁念北楼上,临风怀谢公”这句则是失意惆怅的情绪。能否读出其中的不同,则是美读的目的和归宿。 (2)控制语调 语调是指朗读时语句声调的升降变化。控制语调就是使语调升降变化适宜,恰当地表达文章的感情色彩。 语调一般说有四种类型:平直、高升、降抑、曲折。朗读叙述性的句子或比较严肃的内容,一般总是用平直调;表示疑问、惊喜、命令、号召等感情,多用高升调;降抑调多用于坚决、自信、祝愿、感叹、心情沉重的感情;曲折调,指语调弯曲,先升高再降低,或先降低再升高,富于变化,常用来表示惊讶、幽默、含蓄、讽刺或意在言外的感情。朗读须带感情,但朗读之前要仔细琢磨诗文中的语言含义,是悲、是喜,是豪迈、雄壮,还是婉转、细腻,朗读时才能控制好语调,把它们读出情味来。 (3)运用停顿 停顿是朗诵时句子当中、句子中间、层次之间和段落之间的间歇。它是朗读技巧中的重要一项。“此时无声胜有声。”正确掌握停顿的规律,把握停顿的技巧,是体会文章思想感情的表现。停顿的类型,一般地说有三种:语法停顿、心理停顿和结构停顿。语法停顿是与语法结构相联系的;心理停顿是为了突出某一事物,强调特殊含义,变化停顿时间的一种停顿;结构停顿是为了明确文章的结构关系所作的停顿。 下面从文学鉴赏的需要专门谈一谈心理停顿。心理停顿包括逻辑停顿和感情停顿,一般都是在被突出的事物前后停顿。 ①逻辑停顿。逻辑停顿是揭示思想逻辑或揭示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而作的停顿。 ②感情停顿。有些诗文中,由于感情的冲击,要求言语节奏作相应的改变,或延长声音,或改变原来的语法停顿,达到揭示和渲染感情的目的,这种停顿就是感情停顿。例如:《雨霖铃》中最后一句: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这句后三个字是感情抒发的重点,因此要在每个字上做不同的处理,“何”应该提高并拉长声调,“人”拉长音调,“说”低沉,以表达抒情主人公的孤独和无奈。 (4)定好重音 阅读要定好重音。重音和轻音是相对而言的。调节轻重,可以表达好丰富的复杂的思想感情,帮助理解作品的旨意。表达激情时,语音的轻重对比可以大大加强;描述画面时,语音轻重的对比可以减弱些,这样随文而读,可以使朗读者的心情平静而且舒坦。例如: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一句,上句,应该重读“必”,下句重读“来”,这才能体现李白的狂放不羁视金钱如粪土的气概。“红杏枝头春意闹”则应该重读“闹”。 诵读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反复熟诵,既要广读,又要精诵。这样,不仅可以学到知识,掌握作品的艺术技巧,而且可以融会作品的精神于自己眼前和心中。正如苏东坡所说,“三分诗七分读”,诵读得好,让静止的诗文活动起来,就使我们进入到一种可闻、可见、可感的意境里去。 2、诗歌鉴赏内容和方法。 鉴赏诗歌主要从五方面入手。 (1) 判断体例。古代诗歌有古体诗,近体诗,近体诗有绝句和律诗。还有词和曲等形式。 (2) 把握意境。诗靠意象来表达感情,意象中融入作者的主观感情共同构成意境。每首诗的意境都不同, (3) 品味语言。语言是诗附丽的土壤,意境是靠语言来体现的,分析诗就是通过对语言的品味来实现的。 (4) 理解情感。诗重在抒情,因此鉴赏诗歌要懂得每首诗的思想感情,或相思或怀古或伤春或思乡等。 (5) 掌握手法。古诗常用的手法,有情景交融、想象、联想、夸张、比喻等 鉴赏诗歌主要方法: (1) 美读吟诵法 (2) 咬文嚼字法 (3) 名句赏析法 (4) 联想想象法 (5) 情感体验法 (6) 比较异同法 (7) 寻找诗眼法 (8) 评析技巧法 二、提供鉴赏论文,进入写作阶段。 美读的另一表现方式就是书面表达自己对诗文内蕴的理解和挖掘,是二次理解过程,更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如果让学生去写之前不作任何指导,完全由学生去自己去做,对一部分语文素质好的学生是能够做到的。他们可以自己找资料,融合自己的理解,写出较有新意的论文。现在我想说的是如何对待那些语文素质差,在理解和表达上有困难的学生,如何让他们在这个活动中得到提高,兼顾他们才是让所有学生都得到发展这个教育理念的体现。因为学生占有的资料极其有限,所以我把一些优秀的论著,和鉴赏分析资料提供给学生,让学习有一个思路,并极力鼓励学生有创新。对于有自己独到见解的论文给予赞扬,对于抄录资料的论文鼓励他们以后要有新意,对于一些不成型的论文提出意见让他们修改。 三、上美读公开课,展示学生美读成果。本阶段末期,我上了一节公开课《李白诗歌美读》,展示学生学习成果。选出几个学生美读《将进酒》《月下独酌》《送友人》《塞下曲》,与课件朗读相对照,得到全校师生的赞扬。并让每个学生对李白名句进行美读接龙,体现多数学生在美读方面的收获。最后让一同学宣读论文《诗酒英豪》,汇报学生在撰写论文方面的学习成果。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在学生身上体现的学习特征; 一. 惊人的模仿力。学习的开端是模仿,我试过两种美读练习方式。一种是就让学生自己揣摩,结果学生无所适从,读出来怪腔怪调,毫无诗意。我用电脑把广播员朗读的诗歌做成课件,让学生听几遍,然后模仿,发现学生朗读时有了模仿的痕迹。李白的 诗歌有范读,学生练习的成效快。学习《雨霖铃》时我播放朗读,这是一个声情并茂的优秀课件,学生都被吸引住了,都跟着模仿,听了两遍后,自己朗读,便都有明显的提高。因此,教师要精心选一些标准朗读素材供学生模仿学习,这才符合语言学习的规律。 二. 极强的可塑性。每个人身上都存在可以开发的潜质,在中学生身上也就更加明显。原来学生读诗时像读记叙文一样,毫无音韵美,现在他们都能马上投入感情,读出古诗的韵味。刘君淑同学刚开始读时只是吐字清晰,练习后每次读诗歌时,她都能融入自己的感情,读出诗的韵律;孙鑫哲同学读李白的绝句《望庐山瀑布》能够读出豪迈的气势;夏文琦同学虽是一女生,却能读出《将进酒》的豪壮......只要我们用正确的方法训练,学生的潜力是无穷的。 三、连续的强化性。斯金纳的强化律在学习的进程中无时不在影响着学习的效果和持续性,斯金纳指出,反应之后应马上给予强化,反应与强化之间的间隔越长,操作性条件反射就越不容易形成,因此要及时强化。也就是说学生在美读练习中如果间断练习,学生还退回到原来的程度。因为不断地刺激才会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形成美读意识,巩固美读效果。

一直以来,我都深深的热爱着中国古典文学,他凝重,醇厚,蕴含着历史文化积淀,凝聚着文人墨客的魂灵。  所以,我爱读书,更爱书中作者所倾注的心情。  所谓读一本好书就像交一位诤友。因此,我常常留连于唐诗宋词的世界。一唱百回的是怒发冲冠的豪情壮志;是金戈铁马的奋战沙场;是傲射天狼的潇洒无羁;是提携玉龙的视死如归;一咏三叹的是乱红飞零的泪眼朦胧;是人比黄花瘦得难解情思;是铜雀深锁的叹息扼腕;是离愁如丝的凄凉忧伤。  黛玉葬花,是行为艺术,它表达了对美丽生命的赞美与飞燕泣残红;埋葬,既热烈又绝望,既优美又凄凉,曹雪晴用高超的技艺描绘了“世外仙姝寂寞林”,造就了古典文学的巅峰。  古典是多么博大,多么精深,多么让人迷醉,它是我们每个中国人文化的家园啊!  作家巴金在回忆自己的读书经历时,曾经深有感触的写下这样一段文字:“在我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我就从文学作品中汲取大量的养料。文学作品将我引到较高的境界,艺术的魅力是我精神振奋,作者们的爱憎使我受到感染,一篇接一篇,一本接一本,我如饥似渴的读着平凡的人物,日常的生活,纯真的感情,高尚的情操,激发了我的爱和我的同情。不知不觉中,我逐渐改变自己对人对事的看法。优秀的文学作品给了我生活的勇气,是我看到了理想的光辉,前辈作家把热爱生活的火种传给我,我也把火种传给别人,我更加热爱生活,热爱光明。”  巴金爷爷之所以成为国内外著名作家,是因为他从小就爱读书,读的是一些有知识,有内涵的书籍。  “读一本好书,就好像和一位高尚的人谈话”,这句名言告诉我们书会改变我们生活的乏味,带来意想不到的冲击,陶冶我们的情操,使我们的志趣更高洁。  都德说:“书籍是最好的朋友,当生活中遇到任何困难的时候,你都可以向他求助,他永远不会背弃你。”  高尔基也曾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在这个日益发达的社会,人是需要不断进步的,靠什么?靠的是书籍。  太阳照亮世界,知识照亮心灵。此名言传承的就是书的重要。  有些书光读还不行,还要用到生活中去。如果能把书中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那是很不简单的,如果你做到了,那么要恭喜你,因为你不但读书了,而且还运用了,将来你的人生即使不会放出强烈的“光”,但也绝不会是“阴天”。  一个成功的人生是靠自己争取的,所以每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怎么样求得真知?答案在书中。  书就是求得真知的最好屏障。  怎么样做成功职业人?就看你会不会读好书。  与经典同行,打好人生底色。  与名著为伴,迎接美好人生。

当代审美实践与文学本体论的构建【英文标题】The Present Aesthetic Practi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iterary Ontology CHEN Chuan-cai (Chinese Department,Chinese Peoples University,Beijing 100872,China)【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文论的变革发展,凸显了“文学是人学”的视角。文学通过对深藏于人的本性之中的矛盾的过程展示,极大地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了人的自觉,为人性的丰富、发展展现了多种可能性;从而确证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从最深层的意义来理解,可以认为是文学本体论的命题。因此,当代文学观念的变革、重建,就不能停留于文学主体性和文学价值论的探索,还应当推进到文学本体论的构建上。【摘 要 题】文论建设【英文摘要】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literary ontology protrude the visual angle of literature is human learningThrough the display of the contradiction procedure that deeply hides in mans natural character,literature greatly enriches mans spiritual world,strengthens mans consciousness,displays many possibilities for the richness and development of mans nature,thus proves the subject of literature is human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deepest level,it may be considered that the subject is the literary Therefore,the reform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literary idea can not only stop the exploration of literary main body nature and literary value theory,they should be promo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iterary 【关 键 词】文学本体/生命本性/文学价值取向/人生观念/文学的层次品位 Literary ontology/life natural character/direction of literary value/human life idea/the level grade of literature【 正 文】 中图分类号:B83-0/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424(2003)01-0068-08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在反思既往、探求未来发展中,既感受到20世纪历史巨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又体察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及人与人之间正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重视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准的不断提高,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另一方面,人们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警惕人自身的物化、工具化、异己化,力求通过高扬人文理想,使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砺相长,促进人超越异化而获得全面发展。从而显现了未来的变革不仅是物的变革,更是人的变革;人要有力地作用于社会变革,就须在变革中不断完善自身。因此,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中心问题,也是当代文化(文论)建设的旨归。 当代文学审美实践越来越明晰地显示了文学(文论)的变革、创新,始终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相伴随、相融合的特点,进一步确证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从最深层的意义来理解,可以认为是文学本体论的命题,即文学本体和人的生命本体相关联,应把文学放到人的生存发展的根基上,与人的自由解放联系起来加以考察。那种回避人的问题的文论是肤浅的,而缺失文学维度的文论则是片面的。 一 文学与人的生命本性,与人的生存发展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和意义?或者说人究竟何以需要文学?这也许只有循着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去思考探求。 人的生命活动可以说有两个基本指向。一是指向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二是指向自我解放。 首先,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改造或创造对象世界,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无论主体自觉与否,这种生命活动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实现和确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由于人是有意识的,他不仅面对着一个外部客观世界,而且还有一个自身的内部精神世界,因此人就不仅在现实中,而且要求在精神上肯定自身。现实的肯定方式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而精神肯定的方式则比较复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学艺术活动。马克思说:“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人类通过艺术品来能动的现实的复现自己,从而在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P125)这里指的就是人在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确证。 人的本质力量特别是精神本质(比如某些复杂的意欲和情感),作为一种潜能,无不时时在追求着实现。尤其是当现实的实现遇到障碍时,便往往转化为假想的亦即精神方式的实现。人类童年时期创造的文学艺术,如壁画和神话,虽不无符咒意味,但主要还是表现某种当时无力实现的幻想,比如,把实际上还不能战胜的野牛杀死,把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征服等等,这实质上是人类要求征服自然的意志愿望在想象中的实现,是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肯定。随着人自身物质实践能力的增强,想象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创造,如飞天、奔月、远渡重洋都已成了今日的现实。这样,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和实现的东西一般说来就不再需要在想象中寻求实现和肯定了。所以马克思说,任何神话都在想象里并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随着这些自然力的实际上被支配,神话就消失了。 从人类的发展趋向来说,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能力的不断发展,就可以更有效地改造和创造对象世界,使自己的某些愿望需求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使自身的某些本质力量得到现实的肯定和实现。与之相应的另一方面是人的精神世界、精神本质也会随之不断发展和丰富,如果说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方面无限可为,而精神上的某些追求如人类相互间的爱与理解,社会生活的合理,爱情的甜美丰富等,却也许难以完全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和肯定,或者说它们具有永远不可穷尽的内涵。因此人类就不仅永远需要在现实中实现和肯定自己,而且也永远需要在精神上实现和肯定自己。这也许是文学艺术作为人的精神本质自我实现和肯定的一种方式,将和人类共存下去的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其次,人的生命活动不仅追求自我肯定和实现,往前推进一步,他还追求自我解放和超越。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也就不仅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肯定的要求相联系,而且在更深刻的层次上和人的自我解放和超越的追求相联系,从而展开和生成着它多方面的丰富本质。 人的解放包含着互相联系着的两个方面,即自我精神上的解放和人的现实解放。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领域的活动,当然首先和人的精神解放相联系并显示自己的意义。人是惟一有精神的存在物,而人的精神往往比肉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在人们的现实生存中,被压迫的地位处境,自由生存权利的被剥夺,还有生活中遭遇到的各种挫折打击,都会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烦恼、苦闷、压抑,或者导致精神的麻木,灵魂的扭曲,主体意识的失落等等,使人的精神被严重束缚,甚至成为精神变态的人。这种精神上的压迫状态往往会生发出一种内驱力,寻求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这种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可以有两种最主要的方式或途径,这就是宗教和文学艺术。宗教给人送来上帝的关怀或天国的幸福,使人的精神得到抚慰,这是一种外力的拯救;文学艺术活动则使人在自己创造的审美想象的世界中得到精神的寄托,这是一种自身的超越和解放。由于这种自觉的超越和解放,就有可能使人的精神本质得到复归,被束缚的精神力量得到释放,使主体意识得以唤醒,而这正是争取人的现实解放的必要前提。 毫无疑问,任何精神解放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都不能代替现实的解放。马克思曾深刻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不从现实中获得解放,精神上也不可能最终得到解放,因此人的精神解放和现实解放总是相联系的。文学艺术活动虽然直接与人的精神解放相关,但由于人的精神解放毕竟要导向现实解放,因此文学艺术活动也必然要指向现实,与人们争取现实解放的活动相联系。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活动一开始总是从个人出发的,人的解放也往往总是从争取个人的解放开始的。然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处在复杂的现实关系之中的。因此,个体解放虽然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意义,但在根本上又都只能是社会解放,都只有通过改造社会,改造现存关系才有可能实现。而要改造现实社会关系,就不是靠某一个体,而要靠一个社会群体协调努力才能奏效。这样,个体解放就和群体解放,和整个社会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了。文学艺术活动虽然从它的本性而言是一种个人的活动,但是当个人的生命活动指向争取自身的现实解放从而与群众的社会活动相联系的时候,也就自然而然会超出个人狭隘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意义,就会指向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对现存关系的揭示批判,对社会变革和人的解放的思考等等,这样个人创造的文学就具有了普遍的社会意义,具有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性,对于它的创造者来说就带来了一个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问题。文学艺术活动这种由个体意义向社会意义的衍化,显然不能认为是它的本性的异化,而恰恰是它的本性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自然延伸和展开,因为它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的展开,和人的自我解放追求相一致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当然,对于文学艺术的创造者来说,个人精神上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与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之间确实有一个如何统一和契合的问题,而这则与创造者的主体自觉意识相关。 人的生命活动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的解放也具有无限的内涵。马克思曾经强调,所谓人的解放,是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这就不仅包括人的现实解放,即改造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关系,使人获得生存自由,甚至也不只限于摆脱精神上的束缚压抑,而且也包含着使人的一切精神感觉、精神特性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发展,比如耳朵成为音乐的耳朵,眼睛成为形式美的眼睛等等,这样,人才真正实现“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一种方式,就不仅对一定历史范畴内人的现实解放和精神解放具有特殊意义,而且在人的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无限可为。而这也许是文学艺术活动具有永存的意义和无限发展可能的又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文学活动既然是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实现方式,那么人们的文学观念就在根本上与他们的人生观念相通,或者更确切地说,人们的人生观念往往决定着他们的文学观念。 有史以来的人生观念虽然千差万别,但总的说来大概有两种主要取向,即“兼济”与“独善”,或者叫“兼济人格”和“独善人格”。所谓“兼济人格”,其人生指向是心怀天下,面向社会,改造现实,解放大众,而自身价值的实现就体现在改造社会解放大众的事业上,自身的解放也包含在群体的解放之中。“独善人格”的人生指向则是面向自我,追求自我个性的解放,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人格的完善。在生活实践中,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有的也许偏于强调“兼济”,有的也许偏于追求“独善”,有的也许是两者复杂交织互相转化,形成了人们人生活动的千差万别。 和人生观念的这两种主要取向联系,在文学观念上也同样存在着这样两种指向,即“为社会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前者主要指向参预现实变革和大众解放,后者主要指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从整个文学史和文论史的发展看,可以大致分辨得出这样两种主要倾向和潮流;而从具体作家的创作和理论主张来说,则同样存在种种复杂情况:有的偏于强调为社会人生,干预生活,参与变革;有的偏于追求自我表现;有的则二者兼取,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侧重。正是由于人们在人生观念及其文学观念的指向上存在这些差别,因此带来了文学创作上的种种复杂现象以及文学基本观点上的几乎无尽无休而又难分高下的争论。 总之,关于文学本体论的思考,使人们知道文学活动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相一致的,一定的文学观念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和随便选择的,而是和人们的人生观念相关联的。在实践中,根据一定的主体性条件又往往会引出不同的价值取向,这样,文学观念就实际上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主体论,另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价值论。因此,由文学本体论的思考就还要分别推及对文学主体论和文学价值论的进一步认识。 二 文学主体性是和人生观念相联系,和人的实践活动相统一的。因此,考察文学主体性还应当从现实主体性入手。 主体性是人在一切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人类一切活动的实质是人自身的生命活动,那么,主体性具体说来就是人在自己生命活动(包括现实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所具有的自由自觉的特性。所谓自由,指人的活动不听命于任何外部力量,而是根源于主体的自由意志,是自发的;所谓自觉指人对自己的活动及其目的意义有着清醒充分的意识,而不是盲目依从的,这种主体的自觉意识就是主体意识。人在现实中的主体意识指人能够意识到自身在现实中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他不仅能够认识外部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具有自我主体意识。从人类史的角度看,人类意识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的萌发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然而只是到了人们逐渐具有了一些自我主体意识的时候,人的生命活动,包括对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追求,才逐渐变得自觉起来。不过从个体方面看,情形又显得复杂得多,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体是否具有自我主体意识或这种意识的程度如何往往是千差万别的,因而也就带来了人们生命活动和人生追求上自觉程度的差别。 人的主体意识往往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因为人的存在首先是个体的存在。通常所谓人的发现、人的觉醒也总是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人的主体意识虽然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但并不仅仅具有孤立的个体意义,因为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处在复杂的群体关系之中。因此,所谓意识到自我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就包含着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现实关系是怎样的以及合理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这样,对于一个个体来说他就首先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群体的存在联系起来,同时也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群体的生存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并进而在实践上使自我个性解放与群体社会解放相协调,只有在这种个体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凝聚成民族主体性,形成民族解放的浪潮。如果个体意识仅仅只局限在意识到个体的自我人生价值,孤立地追求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那就有可能导向“自我中心主义”,并且最终也许会因为孤立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实际上难以实现而使这种个体意识在悲观中重新归于沉落。当然这里并不否认个体意识和个性解放本身的相对独立意义,比如在封建专制极权统治压抑和否定个体、个性的条件下,个体意识的觉醒和强化,个性解放的追求都是对不符合人性的现实的直接反抗,是人的解放的一种形式,但它终归要汇入民族社会解放的潮流,否则仍将走向自我迷失。 文学主体性是指人在文学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即主体在文学活动中自由自觉的特性。文学主体性同样和主体的自觉意识相关,即一方面意识到自身是文学活动的主体以及文学活动对于自身的意义;另一方面意识到文学本来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们的文学观念实际上就根源于此。 文学主体性其实并没有确定不变的内涵,由于人们的主体意识有着不同的层次意义,文学主体性也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层次品位。 前面说到,人的觉醒总是首先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基于这种觉醒,个体便走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而这往往是整体意义上人的解放的开端。但是,当人的主体意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孤立的个体意识层次的时候,这种所谓主体性就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由此推及文学主体性也同样是如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当然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这种自觉不过是单纯个体意识的自觉,这种文学活动的自由也往往是个人精神上的某种自由,或者说只是在审美境界中获得精神上的解脱和满足,比如“自我表现”论的文学观念及其创作追求就主要是把文学活动当作单纯表现个人生命意志和情感体验的一种方式;文学主体性理论和“自我实现”的文学观念也实际上是把文学活动视作个体人格价值、精神本质的一种自我实现和确证。这种从比较单纯的个体意识出发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在个体人格比较高尚的条件下,也许可以表达某种超出个人意义的情感,如对他人以至对人类的爱;而在个体意识比较褊狭的情况下,则往往会限于表现一己私情,有的甚至可能把某些生命本能、感性情欲当作人的生命本质来表现和追求,从而导致人欲横流,这实际上是主体性的沦落。因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虽然也不失为一种主体性,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它的意义毕竟有限,因而还只是一种较低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 更高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则是基于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如前所说,真正清醒自觉的主体意识应当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与时代生活环境联系起来,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民族群体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在这种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民族意识有机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文学主体性,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获得了更为丰富博大的内涵。以这种主体性来对待和参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就不仅仅只具有表现自己情欲的意义,甚至也不只具有实现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质(如想象、意志、爱等等),而且也是争取和实现自身及民族群体现实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学就不只具有个体活动的特性和价值,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和意义。即使是对于个体自身来说,与那种单纯追求精神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相比,这种包含着整个现实人生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无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义,与这种生命活动相联系的文学也必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们说,这种超越了狭隘个体意识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实现、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品位的主体性。 由于文学主体性事实上具有不同的层次品位,那么文学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也往往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意义,而且文学上的所谓生命意识、忏悔意识、忧患意识等也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为思维中心而生发的,也可以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民族和人类命运的关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导向个人的享乐追求,后者可以升华为一种崇高的人类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在谈文学主体性的时候,笼统地主张以人为思维中心,强调自我实现,自我解放及种种主体意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区分文学主体性及种种主体意识的不同层次品位。文学主体性的品位不同,文学活动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观照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可以说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性的强化相联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样与文学主体性的层次品位不高相关。 三 如前所说,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并不隔绝,而是相互联系,双向流动转化的,那么对于文学活动的价值,也许就不能仅仅从精神需要方面,还应当从人的本体存在,从整个现实人生的发展需求来理解。根据现实人生的不同发展需求,文学活动也许可以说有两重主要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 首先,从比较消极的方面来说是补偿调适功能。所谓“补偿”是指对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东西)的某种弥补和偿还。从人的生存发展愿望来说,没有谁不追求人生的充实和生活的圆满,然而现实人生本身却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构成这样或那样的人生缺憾。这些人生缺憾在现实活动中得不到补偿,那么就往往导向在精神上,在文学活动中以审美想象的方式实现补偿。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会生发出强烈的补偿愿望,当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时候,便很容易借助于这种方式实现心理补偿。我们看到,主体在哪个方面缺憾最甚,便在这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审美追求:失明者偏爱于描绘明丽的景物和缤纷的色彩;失聪者则钟情于节奏和旋律;肢体残缺者更愿意表现人的强健体魄和自由活动等等。而且,由于伤残者一般都有一种深层自卑心理,而在文学中则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坚强的人格。这种现象从表层来说是主体精神意志的投射,从深层心理来说则根源于对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补偿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学中也往往会有相反的表现:一个缺少家庭生活温暖的作家可能描写出一个又一个完善幸福的家庭;在爱情生活上屡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编写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怀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现“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的喜悦等等。俗话说:“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聊斋志异》中异史氏曰:“观其容可以疗饥,听其声可以解颐”,都可以说是对人的缺憾补偿心理及其文学审美创造(也包括审美欣赏)的一种朴素说明。此外,关于“调适”,是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遭遇到某些打击、挫折和压迫,使心理失去平衡,这样就需要进行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使之适应于现实的生存发展,这时文学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发挥某种调适功能。比如人在现实中受到打击、被现实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学活动中寻求自我肯定;由于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闷、压抑,也往往借助文学活动加以宣泄释放,一吐积郁,以获得某种精神解放;有时由于过度劳累也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疲劳,失去平衡,文学审美活动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复平衡,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补偿调适主要在寻求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审美的世界是不安灵魂的栖息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 其次,从比较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建构激发的功能。“建构”与补偿相对应,是对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塑造;而“激发”与调适相对应则是对人的主体意识,积极的人生进取精神,变革现实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种主动呼唤与激励。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丰富人生、完善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虽然这种愿望要求在现实中的实现有种种局限,却可以转化为文学审美活动中的积极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主体从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出发,对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合理的人生生活进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写,从普罗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进取精神,从简·爱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从莺莺、杜丽娘的纯洁钟情到宝、黛的叛逆反抗,从高尔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凤凰,直到当代文学中乔光朴、陆文婷等人格类型。当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写了某种人格人性的自由现实,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这种悲剧性的描写往往包含着对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显出对有价值人生的肯定与呼唤,从而具有更强烈的激发力量。另一方面则是表现对异化心态,畸形人格,扭曲了的灵魂及一切违反人性的事物,不合理人生生活的否定性描写和批判。比如古代神话中对众恶神的描写,各民族文学中对种种丑恶人[1] [2] 下一页

教育类的优秀论文

写一篇小学教师如何做到减负不减质

题主你好 首先不知道你是在职人士还是学生,如果是学生,可以请求你的指导老师给你建议,给你确定方向如果是在职的人士,那么就可以去查找相关的文献,学习他人的经验

其实这种问题不用问,实在解决不了在问。可以用百度搜啊~~~~~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法学优秀论文

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

但法学专业的论文,其实可以直接写得很清楚第一时间就可以和他们的大专毕业的教授进行联系。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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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集?什么东西。没有听说过,应该还可以吧。

语文优秀论文

如何听语文课?此话一出,很快就会有人说,"语文课有什么好听的,从小学到高中,语文都是老一套,读课文,学字词,分析课文结构,归纳中心思想,总结写作特点不听课,照样能学会"不错,在众多科目中,语文好学,但要学好却不易,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要想学好一门功课,听课是关键一位优秀的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的不仅是知识,同时还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正所谓"授之鱼,不如授之于渔"语文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只有在课堂教学中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学生在课堂上,接授的不只是每篇课文所要掌握的字词、文章的主题和写作持点等语文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解和引导,学会如何通过对课文的阅读和学习,感悟课文表达的情感,把握课文的主题、学习作者如何布局谋篇的而孩子成绩的好坏也往往取决于课堂短短的45分钟的听课效率听课效率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对课文的讲解分析,实际是在培养学生"听"的能力在课堂上,老师所讲的内容很多,善于从老师的讲解中抓住要点、重点,这才叫做会听而老师的提问旨在培养学生的说读的能力,学生在回答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再次阅读课文,然后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表述出来,从而提高阅读能力和语语言表达能力如果能正确、流畅的表达出来,这无疑也同时提高了写的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是学生在课后的语文学习中无法达到的真正会学习的人都善于利用课堂45分钟 我们在知道了听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后,就会想,如何听课才能取得最佳听课效果,提高语文知识和能力呢? 要想听好课,课前预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预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学生感知具体知识材料的第一步语文的预习,主要是指学习对有关语文知识或短文的阅读和思索要取得较好的预习效果,就要提出明确的预习目标(内容)和采取具体的预习方法   预习目标(内容)应该包括课堂上老师要讲授的各方面的内容:读课文,学字词,分析课文结构,归纳中心思想,总结写作特点 这个工作很好做,因为市面上的参考书很多,我相信大多同学手中都会有这类参考书在参考书的帮助下,这些内容你很快就能掌握既然这样,那你也许会说,该掌握的内容参考书上都有了,那就更不用听课,自学就行了我前面已提到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区别,参考书只能教会你要掌握的知识,但我们的语文学习不能只停留在知识的掌握上,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学习语文,培养我们的语文能力有很多家长和老师不大赞成学生过分依赖参考书其实,只要善于利用参考书,参考书用好了,对学生的帮助是无法估量的 怎样利用参考书呢? 把自己设想成老师,把预习当作备课,带着这种心理来运用参考书,你就会变被动为主动不同的老师对课文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些在参考书中体现为对课堂教学的设计,你在参阅参考书时,可看出,写参考书的老师在讲这篇课文时,先讲什么样,再讲什么,这时,你要思考老师为什么要这样设计等到你在课堂上听课时,听听你的老师在讲这篇课文时,又是怎样设计教学环节的,两位老师有什么不同之处,又有什么共同之处 同时你在预习时也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参考书中对课文的分析,你有些地方会和参考书所想的一样,但又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如果能向同学借到有不同分析结果的参考书,则更好,不同的见解能让你去思考,哪种更合理,这个思索过程实际就是你理解课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你也许会有很多问题,如果你的想法和参考书不同,你就要问自己,我为什么会这样想,参考书的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上课时,你可以带着问题听老师怎么讲的,这样能加深你对课文的理解,对课文的把握也会更准确,这大大减轻了你复习时的负担 在预习课文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听课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以声语言作信息载体,通过朗读、提问、分析等多种教学手段,把有关的知识概念传达给学生;学生则通过对语言信号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感知、体会、分析、理解达到对知识概念的识记和掌握可见、听课的过程不仅仅?quot;听"的过程,还是包括、听、看、思、写的多种行为能力的运动过程 听课的目的在于听懂听懂的关键在于会听怎样听课才叫会听 1. 学会带着问题听课,在听中求解 在预习的基础上,学生的听课一般应达到三种效应第一是完成对预习内容的再认识,从而达到加深印象,加强理解和增强记忆的效应第二是完成对预习中存疑内容的释疑,从而达到提高认识,释疑解惑的效应第三是完成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把握贯通,从而达到感悟、自得的效应在这三个层次中,释疑解惑的层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孔子说?quot;不愤不启",孟子说"困于心,恒于虑,而后作",都是在讲人对解除思维障碍的迫切心理指导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既包括学生自身的释疑求解需要,也包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巧妙设疑,调动学生积极思维这两种因素在教学过程中交替发挥作用,就会在进行思维训练的过程中使学生提高听课的效率 2. 学会听重点 一堂课为45分钟,但老师讲课的精华只集中在其中的20分钟的讲课内容中,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内容很多,我们要学会抓住听课的重点首先是根据课前预习的情况,重点听自己预习时没弄懂的部分,争取通过教师的讲解,把疑难点解决其次,要抓住教师讲课内容的重点要善于抓住教师讲课中关键的字、词、句,注意老师如何导人新课,如何小结,抓住老师反复强调的重点内容    老师曾经也当过学生,他知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同时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他深知什么是关键,在课堂上会反复强调与讲解老师积多年的教学经验,非常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在什么地方出错和如何避免此类差错所有这些都是教科书上没有的, 只有全神贯注地听老师讲解才能领会与掌握所以对于学生来说,认真听老师讲课是学好语文最关键的一环  但是有的学生上课时不用心听讲,结果形成了"课上没学会,回家请家教,业余进补校(补习学校)"的恶性循环课堂教学的作用是任何家教与补习学校所取代不了的一个小时不用心听课,两个小时家教补不过来 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学生,只要一课一课按照老师的要求, 课前预习,课后反复朗读,主要课文熟练到能背诵的地步,就一定能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              3.要以理解为主,眼耳手脑齐动员 听课的关键在于对教师讲授内容的理解,要眼耳手脑各种感官齐配合去促进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眼要盯着老师的板书和老师讲课时的表情动作,耳要听清楚老师讲课的内容,要听得准确,听出重点,听出弦外之音,听出老师讲课的意图;手要有选择地记,要记重点、难点和疑问;脑筋要开动,积极思考,抓住老师讲课的思路听课要以理解为主,要在理解的前提下去记忆所学的知识那种未经思考和理解,死记硬背的知识是不长久的 听课方法 上面我们谈了谈听课的要求,接下来我们详细说说听课的方法 做任何事都必须讲究方法,听课也不能例外听课的方法一般有:听视并用法、听思并用法、五到听课法、符号助记法、要点听课法、主动参与法、目标听课法、质疑听课法、存疑听课法等 1、听视并用法 大多数学生听课是一边听,一边看听觉和视觉并用,比只听不抬头看的听课效果要好听什么,听老师对课文的分析,听老师的提问,听老师的总结等;看什么,看老师的板书,看老师的挂图,看老师的演示等老师的板书是整堂课的要点,它用简洁明了的词语或短句将知识要点写在板书上,这些能帮助你整理归纳知识,也便于你日后复习听和看的内容应保持同一性,不能听此视彼,分散听课的注意力听是接受声音信息,看是接受图象信息又听又看,在通过声音传递来记忆抽象的概念的同时,又可结合图象直观,来强化具体的知识印象这种方法,以听为主,以看促听,效果很好 2、听思并用法孔子说"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思考是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在听课中,边听边思考也是一种有效的听课方法边听边思,可以在由被动转化为主动的过程中,逐步加深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只听不思考,录音机式的听课,囫囵吞枣,谈不上真正掌握知识,更谈不上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一般可从这些方面思考:教材的重、难点在什么地方,老师为什么这样处理教材,老师讲的自己是否真正懂了,老师讲的与自己想的有什么不同,这篇课文与其他课文有何异同……以思促听,能知其然也能知其所以然 3、五到听课法 "五到"就是指耳、眼、口、手、脑都要动起来,多种感觉器官并用,多种身体部位全部参与听课活动同时调动这些感官所获得的感受是一种综合的、立体的感受耳到是指听老师讲,听同学发言、提问,不漏听、不错听眼到是指看课本、看老师的表情、看板书、看优秀同学的反应口到是指口说,包括复述、朗读、回答问题手到是指做笔记、圈重点、批感想、做练习脑到是指动脑筋,心力集中、积极思维"五到听课法"要求听课者全神贯注,灵活地根据课堂情境和老师要求,适时调整听课方法这种听课方法,是效率最高的听课方法之一 4、符号助记法 无论记忆力多么强的人,不可能把老师所讲的话全部记住,听课必须记笔记无论书写速度多么快的人,也不可能把老师所讲的话全部记录下来,这就必须借助符号帮助自己记录,以利长期记忆如重点语句可打着重号、波浪线或加三角号,疑难问题可打问号,只要自己懂得、自己习惯用的各种有利于记忆的符号都可运用书中或笔记中的符号便于复习时查找,而且简明的符号比文字更容易在脑中留下印象 5、要点记取法 有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听课,觉得有必要听的就认真听;觉得对自己益处不大或自己早已懂了的,就不怎么用心听,而做自己的练习老师讲课,传递给学生的信息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有时候是与教材无关的作为学生不可能也没必要全盘接收只记重点,只记难点,去掉无用信息是应该的、必要的抓住要点听和记,比毫无重点地全部听和记,效果要好得多有人曾做过实验,分三组学生同时收听同一内容的录音带,规定A组全部记录,B组只听不记,C组只记讲授要点结果A、B两组的学生只记住全部内容的37%,C组学生却记住了58%,可见抓要点,适当做笔记,效果最好 6、主动参与法 实践证明,凡积极举手发言的学生,学习进步特别快、成绩好课堂积极举手发言有哪些好处呢?一是有利于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二是有利于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和记忆课堂听课,一定要积极参与,主动地学,随老师的教学思路转,这样也可以保证注意力高度集中,听课效果好 7、目标听课法 上新课前预习时,发现不懂的问题记录下来,上课时带着这些问题听课,目标明确,针对性强预习时弄懂了的,听一遍等于复习了一遍,加深了印象预习时不懂的就应特别认真地听、仔细地听如果老师讲了还是没弄懂,你还可以在课堂上及时提问让老师再讲有一定目标的听课,往往比漫无目的听课效果好,能帮助你解决大问题 8、质疑听课法 "质疑"即提出疑问古人说:"学贵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人们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发展,都是在不断的质疑中实现的听课时,对经过自己思考过,但未听懂的问题可以及时举手请教,对老师的讲解,同学的回答,有不同看法的,也可以提出疑问这种方法,也可保证听课者始终集中注意力会提出问题的学生往往也是会学习的学生 9、存疑听课法 听课时,对疑难问题,不一定马上打断老师讲课,可以暂时记下来,待下课后再思考或再请教同学、老师这样做,一是不影响老师的教学计划,也不会因个人纠缠某个问题而耽误大家的时间,还可以促使自己深入钻研问题,养成独立思考的好习惯

开拓学生自主学习的新天地 ——北京大学附中小论文写作课实验报告李裕德 内容提要: 在70年代末期开设、80年代发展、90年代开始科学化的小论文写作和答辩课,贯彻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充分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门课的效果是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问能力、自学能力和收集科技情报以及其他各种资料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学习的浓厚兴趣,提高了学生的高考成绩,同时也锻炼了教师队伍。这项实验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现在这门课已经有了初步的社会影响,扩展到了一些兄弟学校。 关键词:自主性 思维能力 从1979年起,北京大学附中开始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教学,逐步形成了小论文写作课。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为教学改革进行的教学科学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了我校的教学计划当中,成为全体高中教师的必教课和学生的必修课,学生的小论文成绩记入了学生的成绩册。后来这个实验纳入了海淀区“八五”教学科学研究的课题,成为海淀区教科研的重点项目。现在,这项实验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问题的提出 70年代末期,正是我国进行拨乱反正的时期。当时语文教学存在的弊病是:第一,把语文课讲成政治课,忽视了语文知识的学习和语文能力的训练,结果学生的语文水平下降,严重影响了其他课程的学习,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成长。第二,还存在着只重视读写而忽视听说能力的倾向,学生不拿讲稿就说不了几句话,适应新时代社会生活的能力就非常差。第三,在作文教学当中,老是采取一个模式进行教学,教师平均使用力量,就是每学期布置学生写若干篇作文,批改后进行讲评,文章也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第四,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严重脱节,中学教育不为学生将来写论文做准备,学生进入了高等学校还不会写论文。为了纠正这些偏向,我校当时的语文教研组组长章熊老师主张进行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的教学,通过这项活动,恢复语文课的工具性,提高学生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特别是听和说的能力;通过这项活动,改变作文教学平均使用力量的状况,在作文教学当中形成一次高潮,让学生反复写作,反复修改,从中体会到作文的艰辛和乐趣,也改变那种作文缺乏个性的状况;通过这项活动,探索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问题,摸索一些衔接的经验。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活动性、创造性,这对人才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章熊老师的这个建议,得到了学生的热烈响应。从1979年开始,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教学工作便拉开了序幕。二、基础 进行这项活动,我们具备理论的基础、教师的基础和学生的基础。(一)理论的基础1、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是我们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的成就,不仅用世界上几乎是最少的教育经费培养了世界上最多的人才,而且教育质量有了提高,我国中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走在世界的前列。但是在我们应该如何办教育的问题上,例如在究竟以谁为中心或主体的问题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种认识是,应该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向学生的头脑里注入知识,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于是教师便在课堂上“满堂灌”;一种认识是,应该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应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地去接受知识。我们赞成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只有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的学习才能具有活动性,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而以教师为中心,进行填鸭式的教学,只会束缚学生的头脑,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把学习当成一种无法摆脱的痛苦负担。我们国家没有培养出更高质量人才,更是没有培养出一个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教师中心论在作怪。我们认为,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正是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育思想的良好手段。2、能力比知识更加重要,是我们的又一个理论根据 我们认为,知识是能力的基础。有了一定数量的知识,概括、归纳、分类、归类、联想、求异、分析、综合、演绎、迁移等思维能力和其他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才能发展起来。知道的东西越多,头脑里的思考活动就会越剧烈;思考越多,就越会概括、分析、归纳、演绎、迁移。能力的中心是思维能力;思维能力越强,其他能力便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而没有适当广博的知识,形成能力就很困难,例如知识面太窄,概括就会不正确,演绎就会出错误,分类就会不合理,迁移就会有困难,所以知识是重要的。但是能力比知识更加重要。因为知识可以随时获得,而培养能力则需要花费旷日持久的努力;有了自主学习的能力,则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一个工作人员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他的知识可以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指导和参考,能力则关系到他是否能够运用他所学到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关系到问题是否解决得好,工作质量是否高。而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则是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催化剂,通过这项活动,可以培养学生收集科技情报和其他各种资料的能力,可以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听说读写的能力和其他各种各样的能力。3、教学相长,也是我们的理论根据 教师处在主导的地位,负有教育学生的重大责任。“教育的关键在教师”,说得更准确一点,教育的关键在教师的水平。中国古人就知道“经师易求,人师难得。”(《北周书·卢诞传》)光会教书的教师有的是,而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就十分难得了。我们的教师应当能够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应当是“人师”。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1790年~1866年)说过:“一个次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教人发现真理。”善导的教师要把学生当作主体,教导学生自己去理解,去钻研,去发现。教师应当是学生的榜样,是热爱知识、热爱学习、热爱本职工作的榜样。用以身作则的行动去教育、感染学生,是最重要的教,比口头的说教更加有力。 但是,“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教师必须善于向学生学习。学生在小论文写作和答辩当中表现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也深深地教育了教师。为了指导学生选题,为了批改小论文,为了指导答辩活动,他们都需要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只要阅读那些内容极为丰富的科技论文,教师的收获就不小。许多新知识、新概念,我们是向学生学来的。(二)教师的基础 我们学校的教师有没有可能指导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他们有没有这方面的基础呢? 我们学校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很强的敬业精神,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够贯彻“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个性,提高素质”的原则。因此,只要进行动员,他们一定会投入这项劳动量相当大的活动中来。我们学校的教师,学历层次高,知识面比较广,能够发扬北京大学“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在治学的基础上进行教学。他们在教学中善于质疑问难,求真务实,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创造了不拘一格的教学方法。 其中有不少人是在海淀区、北京市乃至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名师。我校的初中教师,工作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特别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为学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高中教师则肯于钻研,乐于探讨。这样的教师,完全具备指导学生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可能性。(三)学生的基础 我们的学生是不是具备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基础呢?我们认为是具备的。第一,他们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国家建设蒸蒸日上,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在向他们提出日新月异的要求,要求他们具有收集和整理科技情报的能力,要求他们具备新的知识和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本领,因此他们具备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社会大环境。第二,我们学校具备一种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风气,具备一种发挥自主性、活动性、创造性的风气,具备一批水平比较高的教师,也具备一批水平很高的家长,为学生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创造了良好的小环境。第三,我们学校的学生,素质比较好,知识面比较大,肯于钻研,喜欢辩论、讨论,遇事有自己的看法,不喜欢只是死记硬背,不喜欢不通过思考就随便接受别人的观点。因此,我们认为学生的条件是好的,完全具备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条件。 有了这样的认识,有了这样的教师和学生,我们就有了进行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基础,可以开辟发挥学生自主性的新天地了。三、过程(一)小论文写作课的发展过程 自从章熊老师提出开展小论文写作和答辩活动的建议之后,我们开始进行了这样的活动。 但是 不久以后,这项活动受到了一部分家长的反对,认为这种做法会影响高考的成绩,我们被迫不得不暂时中断了一次。进入80年代,我们看到学生受到考试的压力非常大,学生的自主活动性受到了抑制。让学生死记死背地去准备高考、中考,会妨碍学生学到真正有用的知识,会降低学生的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更是受限制。学生按照一个模式写文章,作文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局面也始终无法改变,同高等教育脱节的状态也依然如故。我们从初次的小论文写作和答辩当中体会到,这项活动可以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活动性和创造性,确实是开辟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新天地,所以我们坚持进行了这项工作,即使是1989年的5月,也没有间断。章熊老师调走以后,语文组的高中教师总是加班加点地从事这项活动,吴祖兴老师对这项工作尽了很大的力量,不仅尽心尽力地指导学生的写作和答辩,而且编辑、出版了两本《北大附中小论文选》。他还开始组织更大规模的写作和答辩活动,到兄弟学校介绍情况,使这项活动开始走向社会。 在90年代,为了适应21世纪培养优秀人才的需要,我们探讨了未来所需要的人才的特点。未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那个时候需要的人才,尤其是科技工作者,必须善于收集科技情报,整理科技情报,其中包括快速写出科技论文和其他各种论文的能力;需要良好的口才,以便使用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为此我们坚持进行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把这种活动作为一门课程固定下来。从1993年开始,学生论文的成绩也记入了学生的成绩册。沈琨老师还把这项工作推向科学化的轨道,开始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工作,对学生阅读了多少书籍报刊,花了多少时间进行写作,每个人的写作字数等都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我们还把这项活动推向全校,请各科教师都指导学生的小论文写作。不久以后,高中各科教师,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外语、体育等课程的教师都把小论文的写作当作自己那门课程的一项内容。我们还把这项活动推向社会,一方面请一些学生家长指导学生进行小论文的写作,另一方面向社会作宣传,如邀请海淀区领导和兄弟学校的师生来我校指导、观摩小论文的答辩活动,也到兄弟学校,如人民大学附中、延庆中学去进行答辩,同时也写了一些文章向社会上进行宣传。(二)具体指导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过程 我们不赞成教师中心论,主张学生主体论,但是,这不等于我们不重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整个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教师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成为小论文写作和答辩的教导者、指挥者、组织者。 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分七个阶段进行。1、引导阶段 高中生刚刚入学,我们就先打招呼,让他们有进行写作和答辩的初步思想准备。高中一年级结束之前,就进行具体的布置,讲明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要求他们利用暑假的时间开始收集资料,教他们如何写卡片,做剪报,写笔记。尤其是讲明议论文和说明文的区别,让他们学会确立论点,寻找论据。2、收集阶段 学生利用暑假和二年级开学以后的时间大量阅读书籍报刊,广泛收集信息和资料。据1996届不完全的统计,每个教学班的学生,阅读字数达1000万以上,平均每个学生阅读大约22万字的书籍报刊,每个学生做卡片平均20张。1994届的学生,有的班级每人做剪报300张。3、训练阶段 有了材料,还要对学生进行训练,抽出2~4课时教学生如何分类、概括、归纳、演绎等等。例如有的教师将两个十分相似的材料放在一起,训练学生找共同点;有的教师将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材料放在一起,训练学生的联想能力。经过了短时间的训练,学生进一步掌握了从具体的材料当中概括出论点的方法。然后,再抽2课时训练学生掌握议论文的写作方法,要求他们一定做到论点、论据配合得当,要有论证。有的教师找来范文,用范文来引路。4、选题阶段 训练阶段结束时,便布置学生选题,交代选题的注意事项。学生选题以后,都将题目交给教师审阅。教师发现有的题目过大,如《中国家庭结构的发展》,有的题目过小,如《谈“魁父之丘”的“之”》,教师予以纠正。有的学生很认真,除了交来选题之外,还交来备选题。第二次交选题之后,便进入写作阶段。5、写作阶段 先让学生写出论文提纲,教师进行逐个的检查,纠正提纲的毛病(往往中心论点不明确,只是罗列事实)之后,学生便开始进行写作。第一次论文交来以后,教师仔细批改,采取全班讲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中心论点不明确,或者论点、论据配合不当,缺乏论证等,发给学生进行修改。第二次交来之后,教师再一次进行批改,学生再一次进行修改。有的论文经过三、四次的修改,才通过了教师的“鉴定”。据我们统计,每个学生写作论文平均花了36小时,每篇论文的字数平均为4500字。6、答辩阶段 答辩在高二上学期(以前曾经在高二下学期,后来为避开会考而提前)利用4周左右的语文课时间,分三步进行。首先用2~4课时进行小组宣讲答辩,让学生每一个人都有宣讲答辩的机会。小组答辩以后,推选出2~3名同学参加全班的宣讲答辩。然后利用14课时左右的时间,开展全班的宣讲和答辩活动。这是答辩当中最热烈的时候,学生的参与意识十分强,纷纷争着发言,抢着辩论,有时候简直到了“争吵”的地步。每一次答辩,发言的学生总是占到全体学生总数的80%以上。班级答辩结束以后,最后用2~3小时召开全年级的宣讲答辩大会。有时候,全年级的宣讲答辩大会邀请全校愿意参加的同学参加,或者邀请家长等参加,形成了十分热烈的局面。7、延伸阶段 延伸阶段当中,让学生写参加答辩大会的侧记,之后又让学生写后记。让学生写全年级答辩大会侧记,学生必定十分注意答辩的情况,细心观察会场的动静,细心注意各种问题和回答问题的状况,注意自己提出问题和参加争论时的心情。学生在后记当中,畅谈了自己的体会,总结了自己的收获,巩固科技论文写作和答辩的成果。四、效果分析 开展这样的活动,对学生是一次成功的思想教育。学生在这样的活动中,认识到调查研究、查阅资料是搞好这项活动的基础,这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唯物主义教育。学生在研究问题的过程中,初步体验到了科学研究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认识到将来建设祖国更要付出毕生的精力。他们在后记当中常常谈到这样的体会。上这样的课,对学生是一次极为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比单纯进行说教要有力得多。除了思想教育的效果之外,还取得了下面的一些效果。(一)培养了学生的能力 开展小论文写作和答辩活动,培养了学生多种能力,最重要的是以下一些能力。1、收集科技情报的能力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学生要写作科技论文,要进行答辩,就得广泛收集科技情报和各种各样的资料。海湾战争刚刚结束,学生便从我国科研部门收集到了美国最新式战斗机的资料和图片,写成了论文拿来宣讲。为了研究彗星撞击木星的问题,学生广泛地收集了国内外的报道,写出了《彗木相撞的启示》。学生从收集科技情报的过程中体会到了收集科技情报的乐趣,学到了收集的方法,初步培养了收集科技情报的能力。 这项活动也初步培养了学生研究问题的能力。在各科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除了查阅资料外,还常常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第一手的材料。由于知识面得到了扩大,思维能力得到了发展,他们便能够进行归纳、概括、分析、综合,便能够仔细地研究问题。如政治课老师布置了写论文,安德玺同学便调查了海淀一带的报摊,对于居民们喜欢买什么样报刊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并不指望中学生有什么创见,所以一直把学生的论文叫做“小论文”,但是也确实有一部分学生提出了前人没有发现的问题。例如《有关木星卫星分布规律的一些个人浅见》一文,提出了木星卫星的分布规律和太阳系大行星的分布规律有共同性的看法,94届的鄢翔同学研究错觉产生的原因而提出了“视觉场”的概念。就我们的目力所及,这些问题前人没有提出过。2、思维能力 学生收集了大量资料,便需要经过分析、归纳、分类、归类、概括、综合、演绎、比较、类比、求异、联想、迁移、筛选……才能形成自己的主题思想,才能选择恰当的论据。《试论中国现代诗何以没有传世之作》通过概括、比较,找出了社会不重视诗歌、诗人没有达到很高的艺术境界等原因;《我国古代铸币与通货膨胀》通过联想、概括,说明了铜钱的膨胀多发生在战争、灾荒、统治阶级挥霍浪费的时期这样一种规律。这些论文都证明了学生思维能力有了相当大的提高。3、提出问题的能力 中国古人特别提倡“问”。《论语·为政》上说:“多闻阙疑”(知道得多就会在心中产生问题并把问题储存在心中)。清代的刘开说:“君子之学必好问。问与学,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孟涂文集》) 我们的祖先创造了“学问”一词,把“学”和“问”联系在一起,就因为“问”对于“学”有极大的作用。爱因斯坦也认为,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在答辩过程中,学生必须向论文的宣读者发问,一个学生的提问会激起一批学生的提问,“问焉以资切磋,所谓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也。”(同上)提出问题激发了提问的兴趣,增强了提问的勇气,培养了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4、自学的能力 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1891年~1946年)说:“我以为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乃是教学生学。”(《陶行知文集》14页)因为一个人在一生当中,在学校学习的时间毕竟是很少的;要想对社会作出贡献,就得在毕业以后不断地自学。因此,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在是比单单教学生知识重要得多。开展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始终没有离开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他们自己去收集情报和资料,自己去分析归纳,自己去提问,一句话,发挥了他们的自主性,他们便得到了很大的收获,从中体会到了自学的好处和艰辛,也学会了不少自学的方法。5、全面的语文能力 语文教学大纲要求语文课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这个要求是全面的。现在的语文教学中,只重视读、写而忽视听、说的偏向十分严重。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确实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目的。学生的写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80年代,海淀区每年出版《高考作文选》,北大附中参加高考学生的作文总是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1988年冬,北京市举行了一次语文竞赛,6所学校的学生在一起进行决赛,当场出题当场作文。其他学校的学生刚刚写了一个开头,北大附中的学生已经交了卷,并且流利地朗读了作文。其他学校学生的作文没有得分,北大附中学生的作文拿了双分。1994年,有30多篇论文在北京市海淀区获奖,其中4篇获北京市一等奖,一篇(《把对联纳入语文教学中来》)获全国一等奖,作者因此还获得了银帆奖。此外,在答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听别人的宣读和提问,必须参与讨论和争论,听、说能力都得到了锻炼。1990年3月,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带团前来北大附中调查教学情况,找学生座谈之后,几位领导同志都说:“这个学校的学生真能说,滔滔不绝!”一些学生可以不拿讲稿,不带资料,随口说上5分钟、10分钟乃至更长的时间,个别学生可以说一个小时以上。 我们调查了已经升入高等学校的二十多位我校毕业生,他们一致认为,在北大附中学习期间进行的小论文写作和答辩课,使他们初步具备了论文写作的能力,为在高等学校的论文写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可以适当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学生在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大量翻阅书籍报刊,获得了课堂以外的大量知识,从学生科技论文的题目当中可见一斑:《有关木星卫星分布规律的一些个人浅见》《我国古代铸币与通货膨胀》《雍容典雅的台阁词风——论晏殊词》《从中国古代的兵器发展看中国古代科技的进步》《月球是太阳系的第十大行星》……。每一届的学生写作小论文,完成率均是100%,高于平时的作文完成率。北京市十杰青年之一的我校数学教师张思明,布置学生在暑假当中写数学论文,学生兴趣极大,数学学习有了更大的收获。我校体育文化节,除了举行运动会之外,还要进行小论文的答辩活动,也增强了学生学习体育的兴趣。有的学生在答辩过程中体验到了自主学习的乐趣,产生了求知的快感,便自动地坚持大量读书,经常写卡片,学习各种知识。有的学生在广泛阅读的基础上,还集中学习某一方面的知识,发展自己的个性,为将来选择自己从事的专业做好了准备。有的学生“一篇论文定终身”,如85届的王京同学写了《谈心理治疗》,后来考取了医学院。这样的例子不少。 这项活动不像一些人担心的那样会降低高考的成绩。恰好相反,提高了高考成绩。北大附中由于设备落后,房屋破旧,水平高的学生不愿意来,所以每年招收的高中生,平均成绩在海淀区占第七位,好一点的时候占第六位。但是高考总成绩经常是第二名或第三名,1996年语文高考成绩是全区第一名。 正因为学生学习兴趣高,我校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均拿到了较高的名次。八十至九十年代,在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外语、信息学、生物学的国际竞赛中,共获得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1枚,占北京市参加中学生国际竞赛获得奖牌总数的37%。在历年北京市科学竞赛当中,我校获得一等奖的共有98人,占北京市获奖总人数的19 %。这些成绩,同我们学校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不无关系,同我们开辟学生自主学习的新天地,开展小论文写作和答辩工作不无关系。(三)锻炼了教师队伍。 教师在科技论文的写作和答辩中的收获不比学生小。为了教好这门课程,教师就得经常广泛地读书看报,了解新的信息。对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就更需要不停地学习,使自己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这门课程促进教师注意收集材料,研究教育问题,把小论文写作课不断推向前进。我校教师也经常写论文,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还有许多著作出版。据1994年的统计,语文组的教师17人,发表百万字以上著作(习题、作文选评之类的不算著作)的有6人,将近百万字的2人,除了两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之外,其余每个人都发表了几万到几十万字的著作。我校其他教师发表的文章、著作就更多了。我校特级语文教师李裕德老师受到学生小论文写作的启发,也为了指导学生学好科技语言,于1985年出版了中国第一本《科技汉语语法》,于1987年出版了我国第一本《科技汉语修辞》,在理科实验班进行教学,还意外地受到了科技界和科技出版界的热烈欢迎,这两本书成了许多科技出版社的必读书。仅仅工作了5年的年轻教师汪颍,在中学语文教学最权威性的杂志《中学语文教学》1996年第8期上发表了《同中求异,异中求同——比较教学法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发挥了极大的联想能力,将语文教学同数学教学、外语教学沟通起来了。(四)对社会作出了贡献 我们应邀到兄弟学校进行过论文答辩活动。现在人民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101中学、八一学校等都开展了小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科技论文写作课有了初步的社会影响。 我们出版了两册《北大附中小论文选》(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1993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了《高中优秀议论文精选》(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待出版的有《北大附中优秀作文选》(金盾出版社,1996年)。 围绕科技论文写作课,教师还写出了一批论文。如李裕德老师的《说说小论文的写作》发表在《北京名师谈作文教学》(群众出版社,1993年),《微型议论文写作指导》发表在《名师授课录》(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均详细地说明或实录了论文写作指导的情况。吴祖兴老师的《“小论文写作课”的尝试》发表在《教育科学研究》1995年第6期,《开辟作文教学的新天地》发表在《语文教学通讯》1995年第10期,不仅介绍了新的作文教学思路,而且详细介绍了指导论文写作的过程和方法。这些论文,对推动我国语文教学的改革也作出了贡献。五、结论 小论文写作课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 小论文写作课,具有科学性。我们的理论基础是可靠的。事实证明,这门课程确实是开辟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新天地,是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有效手段。在这样的学习当中,学生不仅扩大了知识面,增强了各种各样的能力,对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也提高了学习成绩,为升学和将来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效果是显著的。这门课程也锻炼了教师队伍,促使教师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地探索进行教育改革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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