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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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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论文选题意义

上数据库(大学里都有)搜索与你题目相同或相似或相关的论文看看别人的绪论或前言写什么,你参考着写就行。  帮您找到了一篇“油价上涨和高空驰率对上海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  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随着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 出租车行业受我国资源短缺和脆弱环境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本文就油价上涨和高空驰率对上海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上海出租车行业在经历了2 0 世纪8 0 年代后期和9 0 年代前期近1 0年的快速发展后. 在最近1 0 来年中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统计数据表明: 行业车辆数量增幅不大的同时运营收入增长明显。截至2 0 0 6 年底. 该行业已经发展到拥有4 8 0 2 2 辆各类出租车、从业人员近1 0万、年载客5 8 9 2 亿次、年运营里程B 1 0 5 亿公里、年运营收入达1 2 4 9 7亿元的规模。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 除夜间时段外. 其他各不同时段出租车空车流量都服从P o is s o n 分布. 工作时段平均空车流量最大. 中午和晚上时段平均空车流量最小。行业平均服务水平在最繁忙时段内每分钟平均0 . 7 2 辆空车,服务水平最好的时段内大约1 8 1 3 秒可以等到一辆空车。这样的服务水平比许多出租车公司承诺的“电话叫车后1 0 分钟到达“的标准要好. 这也许部分地给出了为什么上海消费者偏好扬招方式的原因, 同时也可以看出上出租车行业在较民出行. 所以. 不业不具备社会可持续性。1 . 燃料价格上涨与空驰率居高不下并行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可整理出上海出租车行业近年运营数据如下。经简单计算知: 上海出租车行业近年的平均空驰率在4 2 % 以上,2 0 0 6年有大约2 4 3 3 亿公里是车辆空驰里程。另一方面. 随着近年全球石油价格波动. 国内燃料价格呈攀升且加速趋势。  来源:360论文网。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首先应该沉着、冷静。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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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论文选题意义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首先应该沉着、冷静。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这是跟法律相关的论文呀~你在网上找下这类的期刊看下撒~像(法学)这种期刊就可以吧~~

毕业论文选题最好要范围狭窄一些,太宽泛了很难写透。公益诉讼选题宽泛,案例比较好找,不过概念的界定比较困难,社会效果方面也认识不一,个人觉得不是很好写。建议写程序法方面的论文可以写证据法,专门写民事诉讼方面的,举证责任比较热了最好避开不写,新颖性建议可以试一下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等概念,国内的论文不是很多,不过台湾有很多书籍可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我晕,这么大的题目,博士论文差不多,建议你换个题目,你的导师看了绝对告诉你题目太大,这个适合写本书了,而不是题目,建议你上网找花钱买的吧,你的要求给钱差不多啊,给再多分都没用,价钱不贵,一百左右,还保证原创。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问题、证据法的立法问题、民诉法的修改问题、调解制度问题,等等,现在都很热,而且,参考资料很好找,开的口子也比较大,容易大框架。

百度下就好了嘛

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民事诉讼法学论文选题意义大吗

八、民法~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论合伙的法律地位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论意思表示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论物权行为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论表见代理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论无权代理W|论民事权利体系'}论人身权体系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T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论过错责任原则*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论所有权的限制o`{论用益物权体系/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V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论地役权$,(论典权论担保物权体系!AF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论质押的客体}{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论共有vN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xK论占有制度的意义论物权的效力W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论物权的追及效力"论物上请求权ByPIR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论物权法定原则*wVM论一物一权原则Cj4,/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论债的特性F*论债权的相对性BR}a}论债权的效力&X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论合同的解除[?论缔约过失责任q,}!I=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0~论继续履行N)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情势变更原则Q-3a;论合同中的第三人CI论第三人侵害债权urnm[论不当得利4IQ论无因管理xP(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hOH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U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c/W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m<论民法的私法属性u#P论法人分类的意义'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f5sW论财团法人论取得时效制度-论动产的善意取得S?Bo|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_No4d]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P论合同解释原则YR?)~论有限合伙L论隐名合伙NtU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I论隐私权<,论名誉权z&论精神损害赔偿6ZK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mU论无效民事行为G0,O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C118、试论格式合同%Z119、论缔约过失责任/120、论合同的生效')121、论无效合同}K`%uC122、论可撤销的合同zG1J123、论效力未定合同AB{cpi124、试论情势变更原则"4125、论不安抗辩权~{/#1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L127、论保证人的权利sZH3~N128、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7Tn)P129、论合同的解除g130、试论违约行为的形态=e131、试论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并用问题NkLjl132、论合同的解释3133、论预期违约+tlw134、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X135、论赠与合同arV;D<136、试论租赁权]u-137、论承揽合同:tc138、试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Qrn1=)139、论保管合同8X)UY140、论旅游合同w)8v14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az\a142、论合同的成立vq?143、论合同的效力)论第三人利益合同H3cE>论合同代位权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之比较研究=AP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论第三人侵害合同的民事责任|}K论合同相对性原则A>4P论赠与合同s}S论竞争力待定合同g}`|论无权处分Lt]G论惩罚性违约责任JfAXjG©网络国法论坛--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a©网络国法论坛--倾听你的观点,畅谈我的观点,沟通从这里开始……2九、婚姻继承法?,Y1、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V&d{2、论遗赠扶养协议ky*^M3、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VB54、论遗嘱能力MA5、论夫妻财产制b6、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7、论离婚的法定条件c$Ajt8、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V/MDfW9、论亲权与监护meV#[(10、论婚姻自由(@c[B11、论公民的生育权bqg12、论结婚法律制度sJDG13、论夫妻人身法律关系N\KE1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M1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uHaG16、论一夫一妻制Y]P17、论无效婚姻制度O"#jJ18、论婚姻登记制度8V19、记生育法律制度与婚姻家庭的关系_[hSA20、论探视权,VVZ621、论婚姻法的立法思考p22、论法定继承制度DE&\23、论公民的继承权c0_x24、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925、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9十、民事诉讼法学-t1、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2T2、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2eM2t3、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35、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E2nmu{6、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_L7、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Ke8、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tA9、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nG10、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11、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PL'I12、论诉权OKY13、论诉@ZLIW14、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O15、论诉的成立要件FX@f29、共同诉讼研究Cxu{KP30、论第三人131、论代表人诉讼制度Z)ob_32、论诉讼代理制度]L0X33、论证据Dhfeh34、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8E!3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dM36、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c[fG`#37、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238、证据保全问题探讨1Az39、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b+40、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D41、论财产保全~#8;42、论先予执行制度7buR43、诉讼费用问题研究044、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Cwiez45、第一审程序研究pO2t46、普通程序研究?Q}F2{47、简易程序研究_h~48、论起诉Y!wk49、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e9y50、论上诉U~1D5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W^52、论特别程序^e53、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5#(54、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55、论破产程序1LH56、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257、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1[geu58、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HIV|B"59、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B^U60、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x61、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t62、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D63、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fnyP64、论人民调解`7(65、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U366、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a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首先应该沉着、冷静。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毕业论文选题最好要范围狭窄一些,太宽泛了很难写透。公益诉讼选题宽泛,案例比较好找,不过概念的界定比较困难,社会效果方面也认识不一,个人觉得不是很好写。建议写程序法方面的论文可以写证据法,专门写民事诉讼方面的,举证责任比较热了最好避开不写,新颖性建议可以试一下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等概念,国内的论文不是很多,不过台湾有很多书籍可供参考。

“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任”问题、证据法的立法问题、民诉法的修改问题、调解制度问题,等等,现在都很热,而且,参考资料很好找,开的口子也比较大,容易大框架。

民事诉讼法研究生论文选题意义

上数据库(大学里都有)搜索与你题目相同或相似或相关的论文看看别人的绪论或前言写什么,你参考着写就行。  帮您找到了一篇“油价上涨和高空驰率对上海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  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随着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 出租车行业受我国资源短缺和脆弱环境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本文就油价上涨和高空驰率对上海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上海出租车行业在经历了2 0 世纪8 0 年代后期和9 0 年代前期近1 0年的快速发展后. 在最近1 0 来年中进入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统计数据表明: 行业车辆数量增幅不大的同时运营收入增长明显。截至2 0 0 6 年底. 该行业已经发展到拥有4 8 0 2 2 辆各类出租车、从业人员近1 0万、年载客5 8 9 2 亿次、年运营里程B 1 0 5 亿公里、年运营收入达1 2 4 9 7亿元的规模。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 除夜间时段外. 其他各不同时段出租车空车流量都服从P o is s o n 分布. 工作时段平均空车流量最大. 中午和晚上时段平均空车流量最小。行业平均服务水平在最繁忙时段内每分钟平均0 . 7 2 辆空车,服务水平最好的时段内大约1 8 1 3 秒可以等到一辆空车。这样的服务水平比许多出租车公司承诺的“电话叫车后1 0 分钟到达“的标准要好. 这也许部分地给出了为什么上海消费者偏好扬招方式的原因, 同时也可以看出上出租车行业在较民出行. 所以. 不业不具备社会可持续性。1 . 燃料价格上涨与空驰率居高不下并行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可整理出上海出租车行业近年运营数据如下。经简单计算知: 上海出租车行业近年的平均空驰率在4 2 % 以上,2 0 0 6年有大约2 4 3 3 亿公里是车辆空驰里程。另一方面. 随着近年全球石油价格波动. 国内燃料价格呈攀升且加速趋势。  来源:360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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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0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诉讼法学系1、 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之探讨2、 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3、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变革与更新4、 替代性解纷程序研究5、 论民事诉讼目的6、 民事诉讼程序与替代性解纷程序之关系7、 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8、 程序公正论9、 民事诉讼制度发展趋向研究10、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研究11、 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之比较12、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13、 论处分权的实现14、 民事审级制度研究15、 论法院调解原则16、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17、 公开审判制度探讨18、 论诚实信用原则19、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研究20、 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21、 论民事诉权的保护及规制22、 论诉权理论的发展23、 论民事上诉权24、 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25、 诉的基本问题研究26、 反诉制度研究27、 既判力理论研究28、 论既判力的效力范围29、 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30、 网络名誉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研究31、 论管辖权异议权之保障32、 关于民事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33、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若干问题研究34、 论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35、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制度研究36、 论正当当事人37、 论民事诉讼第三人38、 集团诉讼研究39、 论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保护40、 诉讼保障制度研究41、 民事诉讼送达制度之完善42、 论代位权诉讼43、 论股东派生诉讼44、 论债务人异议之诉45、 连带债务之诉研究46、 执行异议之诉研究47、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之研究48、 远程诉讼研究49、 论诉讼欺诈50、 诉讼契约论51、 诉讼保险制度研究52、 诉讼救助制度之完善53、 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54、 论民事诉讼的证人制度55、 民事诉讼鉴定制度研究56、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57、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研究58、 论司法认知59、 论对证据的审核认定60、 论电子证据61、 证据保全问题之研讨62、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构建63、 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64、 论推定65、 论举证时限66、 诉讼成本及其控制研究67、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68、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构建69、 民事诉讼和解研究70、 缺席判决制度之完善71、 民事简易程序研究72、 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73、 海峡两岸民事简易程序之比较74、 民事诉讼程序之转化75、 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研究76、 民事审限制度研究77、 民事审判流程控制研究78、 民事裁判研究79、 论民事判决的种类80、 民事判决的瑕疵补正81、 论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82、 民事上诉程序研究83、 民事再审制度研究84、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85、 民事非诉程序研究86、 票据诉讼特别程序研究87、 督促程序研究88、 公示催告程序研究89、 破产程序研究90、 论强制执行请求权91、 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92、 民事执行和解研究93、 执行中止论94、 执行救济制度研究95、 民事执行措施的完善与更新96、 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97、 论人民调解98、 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99、 论仲裁管辖权自裁原则100、 论仲裁第三人101、 可仲裁性问题比较研究102、 论仲裁的司法监督103、 仲裁员若干法律问题之研讨104、 论刑事诉讼主体105、 论刑事诉讼价值106、 论无罪推定107、 论刑事程序公正108、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关系研究109、 论公开审判的社会效果110、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主义111、 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112、 试论检察机关的刑事法律监督113、 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114、 论程序法定原则115、 论审判公开原则116、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117、 直接言词原则的法律保障118、 论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119、 论刑事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120、 论刑事诉讼目的121、 论刑事诉讼结构122、 论刑事诉讼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123、 论刑事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124、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司法独立原则比较125、 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思考126、 论禁止重复追究原则127、 取保候审制度研究较128、 刑事羁押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29、 刑事逮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30、 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31、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132、 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制约机制133、 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134、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135、 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136、 论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137、 论刑事申诉制度138、 论刑事代理制度139、 程序性刑事辩护研究140、 试论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职权141、 论检察权的属性142、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143、 刑事回避制度研究144、 中外回避制度的比较探讨145、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146、 审前程序中的诉权保障研究14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主体研究14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研究14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150、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比较研究15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152、 论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153、 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154、 程序性裁判问题研究155、 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研究156、 论刑事和解制度157、 论秘密侦查的法律控制158、 刑事错案的原因探析刑事审级制度研究159、 刑事错案的认定及其防控160、 刑事再审的启动条件研究161、 试论对被追诉人的法律救济162、 刑事简易程序的比较研究163、 刑事侦诉问题研究164、 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研究165、 刑事诉讼中侦诉一体化问题研究166、 刑事搜查制度研究167、 论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保护168、 论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169、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170、 律师会见权问题研究171、 律师的刑事豁免权问题研究172、 论沉默权的法律价值17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17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具体运用175、 刑事侦查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76、 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研究177、 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某一方面)178、 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完善179、 对刑事自诉范围的法律思考180、 论陪审制度的完善与落实181、 试论检察机关的抗诉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82、 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183、 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研究184、 刑事二审程序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185、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186、 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187、 对补充侦查相关问题的思考188、 论普通程序简易审189、 刑事上诉审结构研究190、 刑事第二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1、 论立案监督192、 审判委员会存废之管见193、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194、 程序分流问题研究195、 量刑公正与量刑程序改革探讨196、 经济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197、 刑事第二审程序中检察监督职能198、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199、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200、 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201、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取向及制度构建202、 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203、 论刑事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204、 论刑事侦查程序中律师的法律地位205、 论刑事简易程序的选择权20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想207、 论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208、 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探讨209、 刑事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210、 侵占案件管辖的法律思考21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及程序完善212、 对测谎仪证据效力的法律思考213、 论电子证据214、 亲属间的拒证特权研究215、 证人拒证特权研究216、 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217、 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规则218、 论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21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220、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221、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22、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23、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224、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25、 试论被害人陈述226、 论证人证言227、 论言词证据的特性及适用228、 论间接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229、 对刑事证据属性的探讨230、 非法证据的适用和排除231、 论鉴定结论的证明力232、 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233、 刑事疑难案件认定的困境及其解决234、 刑事证明标准探讨235、 试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236、 改革我国鉴定启动权的思考237、 刑事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238、 污点证人作证免责制度研究239、 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保障240、 视听资料特征研究241、 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完善242、 论专家证人制度243、 证人保护制度研究24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245、 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明问题探讨246、 从许霆案件分析法院对法律的统一适用247、 法院适用法律的统一性问题研究——以孙伟铭案件为例的分析248、 民众对适用死刑的认知研究249、 刑事裁判与民众评价250、 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裁判策略分析251、 从刑诉角度分析影响性个案(如许霆、杨佳、付成励、邓玉娇案等)252、 论恢复性刑事司法253、 关于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法学系1、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2、 犯罪定义比较研究3、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4、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5、 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6、 论刑法的解释立场7、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8、 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9、 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10、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11、 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12、 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13、 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4、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5、 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16、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17、 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18、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19、 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或单位 犯罪的主体范围) 20、 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21、 论违法性认识22、 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23、 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24、 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25、 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26、 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27、 论紧急避险28、 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29、 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30、 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1、 论主犯/从犯/胁从犯32、 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33、 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34、 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35、 论片面共犯36、 论共同过失犯罪37、 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38、 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39、 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40、 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41、 论刑种的立法完善42、 刑罚体系研究43、 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44、 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择45、 论死缓46、 论罚金刑47、 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48、 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49、 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50、 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51、 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52、 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53、 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54、 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持有型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淫 秽物品犯罪/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55、 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56、 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57、 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58、 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59、 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60、 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61、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62、 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63、 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4、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5、 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6、 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67、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8、 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9、 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70、 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71、 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72、 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73、 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74、 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75、 犯罪的犯罪学分类76、 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77、 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78、 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79、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80、 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81、 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8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8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宪法与行政法学系1、 论宪法概念2、 “宪法为根本法”命题之辨析3、 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4、 论宪法至上与法治5、 论宪法的基本精神6、 我国宪法关系初探7、 论宪法关系的特点8、 论基本人权原则9、 权力制约的形态及其比较10、 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1、 论宪法解释的功能12、 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13、 宪法序言法律效力问题研究14、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15、 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16、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7、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18、 我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及评价19、 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20、 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21、 论宪法信仰22、 论宪法权威23、 宪法惯例的生成及特点24、 论宪法性法律25、 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26、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27、 论宪法监督体制28、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29、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30、 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31、 论宪法与公共权力32、 WTO下的宪政建设33、 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34、 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35、 论宪法的国际化36、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37、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38、 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39、 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40、 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41、 公民投票问题研究42、 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43、 代议制度比较研究44、 试论专职代表制45、 论人大代表的身份46、 论人民代表素质47、 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48、 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49、 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50、 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51、 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52、 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53、 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54、 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55、 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56、 人民政协地位探究57、 论人民政协的性质58、 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59、 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60、 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61、 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62、 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63、 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64、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65、 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66、 论我国的地方制度67、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68、 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69、 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70、 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71、 论中央和地方关系72、 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73、 论基层民主自治74、 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75、 论公民76、 论公民意识77、 论公民权与人权7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79、 论迁徒自由80、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81、 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82、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83、 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84、 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85、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86、 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87、 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88、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89、 公民财产权研究90、 论公民的被选举权91、 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92、 论新闻自由的界限93、 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94、 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5、 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6、 “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97、 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98、 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99、 论言论自由100、 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101、 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102、 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103、 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104、 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105、 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106、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107、 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108、 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109、 论生存权的保障110、 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111、 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12、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113、 国家求偿权初探114、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115、 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116、 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117、 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18、 论公民的知情权119、 论表达自由的特征120、 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121、 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22、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123、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124、 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125、 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126、 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127、 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128、 论环境权129、 论宗教信仰自由130、 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131、 论司法独立132、 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133、 “个案监督”的是与非134、 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135、 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136、 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137、 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138、 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139、 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140、 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141、 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142、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143、 论总理负责制144、 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145、 法治政府的标准146、 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147、 安乐死与公民的生命权148、 论罢工自由149、 论公民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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