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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科学杂志投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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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科学杂志投稿经验

这个期刊很好中基本上投稿就能录用班里有几个人写的啥都不是都能录用版面费还不贵不过经专家审核,本期刊将会被踢出核心着急要论文的抓紧时间投啊

你们都要相信那是假的,全部都是假的!!!

Engineering Sciences [1672-4178] 期刊详细信息 看看投稿指南? 哪里有全文? 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0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0年版影响因子:1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1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1年版影响因子:106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3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3年版影响因子:111中国工程科学 [1009-1742] 期刊详细信息 看看投稿指南? 哪里有全文? 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2009-2010)提示: CSCD扩展库(E)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0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0年版影响因子:301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1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1年版影响因子:518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2年版)本刊收录在: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13年版)提示: 《引证报告》2013年版影响因子:467本刊收录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提示: 排序:综合性科学技术类 - 第46位主题分类:Engineering: General and OthersN/Q,T/X:综合性科学技术: N/Q,T/X:综合性科学技术

中国工程设备杂志投稿经验

最近也在研读工程机械行业报告,很多人认为工程机械现在是夕阳产业,我觉得这只是相对前几年来说的。它确实已经过了最繁盛的时候,但现在的国家还是在加强中小城镇旧城改造并在全国推进城镇化建设,所以在这几年他的前景还是可以的。煤矿机械主要取决于社会发电量,虽然国家在大力发展光伏产业,要普及完在短期内也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关键还是看国家

产能过剩、新型城镇化、投资兼并、国际化战略是过去一年工程机械行业的主题词。我国城镇化率从1993年的99%上升到2012年的27%,给工程机械行业带来了旺盛的需求,是工程机械行业黄金10年的时代背景。虽然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新型城镇化给予了无限厚望,但由投资拉动经济转为内需驱动已是大势所趋,加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保有量也已达到了一定规模,城镇化率对行业销量的边际贡献效应也在递减  前瞻网发布的《中国建筑工程机械制造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在4万亿基建投资驱动下,2010年工程机械行业的相对估值也达到了顶峰。依据新上任领导班子的风格,未来类似4万亿的政策红利应该难再有。2011年甬温铁路事故、日本核危机、高通胀、房地产泡沫,2012年整个宏观经济投资环境放缓,使得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在2012年经历了严重下滑,时间和幅度大大超过市场预期,整个市场哀鸿遍野都认为工程机械业进入了长久的隆冬。  工程机械行业的下游需求跌到低谷,产能严重过剩,在工程机械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持续走低。社会保有量巨大、需求透支、经济和基建投资放缓、信用销售风险严重,连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的矛盾也公开化、激烈化。  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依赖投资获得高速增长的行业将难以维系,包括工程机械在内的投资驱动行业都面临增长曲线的拐点。国内需求下滑,谋求海外发展成为不少企业的转型思路。  从中长期来看,未来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将由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变为"稳定增长"。全民分食的时代过去了,以后的发展才是真正考验工程机械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应变力与趋势前瞻能力。  总体来说,工程机械行业目前情形不太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存在一定的增长空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这两本杂志都不错,主要看你用在什么方面啦!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杂志

上知网上查一下有没有中文核心期刊(2008)字样,有的话就是。

中国卫生工程杂志投稿经验

<中国卫生工程学>不是核心期刊,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 吉林省预防医学会国际标准刊号:1671-4199国内统一刊号:22-1333/R复合影响因子:236综合影响因子:190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望采纳给分,我是期刊采编,希望可以帮到您

需要有摘要,关键词。短片的文章要在1700字符以上。这个杂志发表的挺多,版面挺紧张的,你要提前做准备哦。投稿邮箱()

急需中国公共卫生期刊文章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大小、段落设置等详细信息!

《中国卫生产业》投稿邮箱

中国医药工程杂志投稿经验

不是,等明年的结果看看是不是吧非要核心?

是国家级的

你可以将你需要投的文章寄到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编辑部(邮政编码:100730)《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是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主办的专业性学术期刊是全国生物医学工程工作人才沟通学术思想、交流学术经验的园地。《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的报道有创造性的最新科研论文和研究简讯。包括学科有:人工器官和生物医用材料,生物效应,生物信息与控制;生物力学;生物医学仪器;中医工程;临床工程等。

绝对不是

中国工程咨询杂志投稿经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2007年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8月30日民政部核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英文: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缩写:CNAEC)。第二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咨询工程师以及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第三条 中国工程咨询业是运用多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智力服务的行业,是国家制订规划、研究政策以及各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参谋及助手。第四条 本协会在政府及有关各方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竭诚为政府及有关各方和会员提供服务,积极反映工程咨询行业、会员的诉求,努力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事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等工作,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服务任务。(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程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组织和参加工程咨询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收集、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探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举办或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和相关培训活动,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五)组织交流并推广工程咨询单位改革和发展经验,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中国工程咨询网”,编辑出版《中国工程咨询》杂志等报刊和资讯材料,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七)代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并参加其重要活动,参与研究编写并翻译出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文献和书籍,履行作为国际行业组织成员协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开展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八)代表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参加相关调查,加强与相关协会的联系及合作,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纠纷和矛盾,向政府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九)发挥行业监督功能,受理对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违规的投诉,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或配合有关方面处理。(十)指导各地区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属地行业管理和自律业务,指导各地区和城市工程咨询协作网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构建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十一)组织完成政府和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一)凡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二)凡负责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咨询工程师和富有咨询、管理经验的经济和技术专家、学者,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全国或本地区工程咨询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单位或个人提出入会申请;(二)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填写会员登记表;(三)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接受本协会的协调和管理;(七)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三)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聘请高级顾问、名誉会长、顾问;(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十九条(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其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并确定其工作分工。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三)提名秘书处各部室、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四)决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单位进行营利。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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