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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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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 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 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第十三条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五条 新办的期刊,五年内不得更改刊名和变动主办单位;并应当按期向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缴送样本。第十六条 正式期刊每年只允许出版一期增刊。全国性期刊增刊由国家科委核批;地方性期刊增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期刊增刊许可证”。增刊的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并在版权页上刊印正式刊号、增刊编号,在封面上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但合订本及年度目录索引不在此限。第十七条 期刊因故停办,主办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到原登记注册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期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期刊停办半年以上不申报者,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版。凡注销的期刊,由新闻出版局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管理办法

1、创办单位不同美国的《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 SCI )于1957 年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 简称 ISI)在美国费城创办,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 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数据库。2、用处不同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 最为重要。SCI创办人为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 September 16,1925~2017)。CSSCI,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3、影响不同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布拉德福(S C Bradford)文献离散律理论、以加菲尔德(E Garfield)引文分析理论为主要基础,通过论文的被引用频次等的统计,对学术期刊和科研成果进行多方位的评价研究,从而评判一个国家或地区、科研单位、个人的科研产出绩效,来反映其在国际上的学术水平。因此,SCI是目前国际上被公认的最具权威的科技文献检索工具。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国家图书馆、中科院等众多单位包库使用,并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项目及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名优期刊的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指标。扩展资料:所有入选CSSCI期刊/集刊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刊载人文社会科学原创学术论文和学术评论等一次文献为主的中文学术期刊/集刊;2、 中国大陆出版的期刊应具有CN号,港澳台及海外出版的期刊应具有ISSN号,学术集刊应具有ISBN号;3、按既定出版周期准时出版,符合期刊编辑出版规范,文献信息著录完整、规范。以下期刊/集刊不列为遴选范围:1、属自然科学类期刊(集刊);2、以刊载文艺作品、译文和知识普及性文章以及动态资讯等为主的期刊/集刊;3、转载类、文摘类期刊和年鉴等期刊/集刊;4、凡有下列情形的期刊/集刊不予入选:1)存在违反国家期刊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情况的期刊;2)存在学术不端或缺乏学术诚信行为的期刊/集刊;3)上一年度引文差错率过高的期刊/集刊。学术期刊参加遴选需向中心提交近两年出版的样刊。学术集刊参加遴选需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近三年出版的样刊和“学术集刊基本信息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出版的,是由南京大学。而SCI是科学引文索引,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拓展资料    CSSCI 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英文名称首字母缩写,是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名优期刊的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指标。CSSCI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国家图书馆、中科院等100多个单位包库使用,并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项目及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 SCI      SCI为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它收录全世界出版的数、理、化、农、林、医、生命科学、天文、地理、环境、材料、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3700多种。通过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来挑选刊源,使得SCI收录的文献能够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8000多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

1、创建者不同,前者为美国创建,后者为中国创建。2、权威性不同,前者是世界级的权威系统,后者为中国领域内权威性强的索引系统。3、注重领域不同,前者注重基础研究领域,后者注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4、发表难度不同,一般来说,前者比后者更难发表。且前者为英文文献,后者为中文文献。SCI 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的,收录文献的作者、题目、源期刊、摘要、关键词,不仅可以从文献引证的角度评估文章的学术价值,还可以迅速方便地组建研究课题的参考文献网络。由于SCI收录的论文主要是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所以SCI指标主要适用于评价基础研究的成果,而基础研究的主要成果的表现形式是学术论文。所以,如何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也就常常简化为如何评价论文所承载的内容对科学知识进展的影响。CSSCI 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用来检索中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收录和文献被引用情况。扩展资料CSSCI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等100多个单位购买使用,并将CSSCI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职称、项目、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目前收录包括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在内的25大类的500多种学术期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学引文索引百度百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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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  一、A级学术期刊  A1级:(3)  《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  A2级:(11)  《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现代外语》、《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学动态》、《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求是》  二、B级学术期刊  B1级:(4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经济学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生态经济》、《消费经济》、《世界经济》、《财政研究》、《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统计研究》、《税务研究》、《投资研究》、《审计研究》、《保险研究》ⅰ度丝谘芯俊贰ⅰ吨泄驳呈费芯俊贰ⅰ墩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高校理论战线》、《高等教育研究》、《文学评论》、《科研管\\理》、《应用数学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法学》、《中国体育科技》、《中国图书馆学报》、《学术月刊》、《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电子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软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B2级:  经济学:(10) 《财经科学》、《经济科学》、《经济评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南开经济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地理》、《当代经济科学》、《当代经济研究》  管理学:(10) 《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战略与管理》、《中国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现代化》、《宏观经济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导刊》  金融学:(8)《国际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银行与企业》、《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国际金融》、《金融与经济》  保险学:(6)《中国保险》、《保险理论与实践》、《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社会保障研究》、《上海保险》、《中国社会保障》  世界经济学与贸易经济学:(8) 《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经济评论》、《世界经济文汇》、《国际经贸探索》、《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流通经济》、《国际贸易》、《商业时代》(理论版)  农业经济学:(7)《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乡镇企业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现代化研究》  财政税收学与投资学:(6)《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财政》、《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  会计学:(8)《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中国会计评论》、《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统计学:(6)《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统计》、《预测》、《统计与决策》、《统计与预测》、《统计与信息论坛》  法学与人口学:(8)《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  政治学:(8)《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导刊》、《现代国际关系研究》、《国际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党建研究》  哲学:(7)《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自然辩证法通讯》  语言学:(8)《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中国比较文学》、《外国语》、《语言研究》、《外语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  经济信息与系统工程:(7)《经济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文信息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控制与决策》  计算机科学:(5)《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电子商务与电子技术:(8)《电子商务》、《中国金融电脑》、《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通信学报》、《电子技术应用》、《光电工程》、《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数学:(12)《系统科学与数学》、《运筹学学报》、《应用数学》、《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高校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数学进展》、《应用概率统计》、《数学年刊·A辑》、《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教育学:(8) 《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学学刊》、《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体育学:(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3)《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情报学报》  历史学:(3)《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  综合性社科:(12)《文史哲》、《民族研究》、《旅游学刊》、《城市发展研究》、《自然资源学报》、《资源科学》、《学术研究》、《中国科学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国外社会科学》、《中国劳动科学》  高校学报:(13)北京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南开学报、四川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  中央各部委主办学术期刊(须入选CSSCI)  三、C级学术期刊  除以上A、B两类所列期刊之外,凡进入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均认定为C级学术期刊。

南昌航空大学学术部主要有以下部门和职责:一、综合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1、学术管理 职责范围:各级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活动组织安排;学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学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风维护;新世纪等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各类人才的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等。 2、学术评价 职责范围:完善学术评价体系,规范评价程序;评估学科建设成效,强化学科建设过程管理;学术评价相关期刊的确定,校内学术奖励管理等。 3、信息管理与服务 职责范围:科技年鉴和社科年鉴编写,学术研究年报编写,学术研究通讯编写,全校年终科研业绩岗位津贴统计分配,论文(SCI、EI、ISTP、SSCI、CSSCI等)收录统计管理,年度科研统计、汇编、报表;学术会议、学术期刊管理;信息服务与网站管理,国内外前沿学术研究动态的搜集整理,学术评审专家库建立和维护,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跟踪调查统计、科研政策研究等。 4、综合管理 职责范围:部内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有关工作会议的会务安排,办公经费的预算与决算,部内办公制度的制定,文件、机要、信函等的收发与归档,部内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管理,接待来访、安排走访,部内考勤工作等。 5、学会管理 职责范围:挂靠山东大学省级及以上学会的管理;山东大学校内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6、科研财务管理 职责范围:科研项目申报预算审核;经费到帐立项、预算及比例控制;科研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科研项目年度、中期报表审核及结题结算;审核科研项目结余分配单和科研项目转拨,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及项目清理等。 二、人文社科处 1、社科规划管理 职责范围: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马工程项目、清史项目、高校古委会项目、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校自主创新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部分)、人文社科横向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归档工作等。 2、社科基金管理 职责范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社科项目、体育总局项目、司法部项目、省艺术科学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归档工作。 3、社科成果管理 职责范围: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组织申报、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国家社科优秀成果文库的组织申报、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归档工作。 4、社科学术交流 职责范围:人文社会科学各类期刊、学术会议、报告、讲座的管理。 三、科学技术办公室 1、高新技术项目 职责范围:国家和各级政府各类计划项目的培育、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等。 2、基金项目 职责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教育部回国留学人员启动基金、霍英东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民间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的培育、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等。 3、自主创新项目管理 职责范围:学校自主创新项目协调与管理;推动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培育基金的管理等。 4、科技开发项目 职责范围:审核、签订、管理山东大学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组织参加有关项目的技术投标;组织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等转化性计划项目;组织横向科技合作项目的联合攻关。 5、国际合作项目 职责范围: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海外基金会、海外企业科技合作交流、科技信息发布、科研项目申报及过程管理等。 四、成果办公室 1、科技成果管理 职责范围: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国家、省部、厅、局及社会力量等科技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推荐;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筹备及实施;各级科技成果的登记及归档;科技成果统计和奖金发放等。 2、知识产权管理 职责范围:统筹协调学校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研究制订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案件,负责专利咨询、专利申请、专利资助、专利纠纷的处理及相关指标统计;协助做好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

刊物那么多,这里估计写不完告诉你一个办法,直接百度 CSSCI 他们官方网站上有最新的版本目录。你直接下载就可以了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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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二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第三十三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第三十五条 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第三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四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 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第五十八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第六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五条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你在学院与学校所得的奖(可以是任何比赛)2,你班级在学校所得的荣誉以及班级的集体奖也可以3,你参加的所有活动---听讲座,英语角啊,院里的活动(不管获奖与否)4,宿舍卫生检查达到优秀也可以加分5,还有你参加的考试所得的证书----四六级,计算机,只要是就可以。 6,你担任的各个职能,即使是成员也可以加分。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管理办法

获奖,包括科技竞赛和各种学校学院的活动,很多表彰的荣誉也可以加,比如五四优秀团干什么的。团体获奖,你所在的集体取得的成绩,比如文明宿舍、先进班级什么的。学生工作,就是你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这个有些学校还是会加分的。

综测加分讲解

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是核心期刊,既是北核也是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3-2014 年度)CSCD,现用刊名: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曾用刊名: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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