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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 1997年引入中国,最早作为细胞培养基。1997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生产的聚丙烯酰胺正式进入中国,其商品名为“英捷尔法勒”。第一个获得代理和销售权的中国公司是富华公司。富华公司一位叫谢俊杰的化学专家说,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教授是引进英捷尔法勒的第一人。1998年2月15日,富华公司获得了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家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中国大陆引进英捷尔法勒的历史自此发端。 一年后经销权转给吉林敖东 1998年9月,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终止了与富华的合作,其进口总经销权转交给吉林敖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克兰方面为何终止同富华公司的合作?富华公司一位专家回忆,那次事件是乌克兰公司单方面违约。他们单方面终止同富华的合作后,转而投向吉林敖东。富华涉嫌违规被取消代理权卓小勤是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2000年1月16日,他把一封题为《关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个别领导违法行政及包庇、支持和怂恿吉林富华公司违法活动的举报》的信件上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他说,富华是因为涉嫌违规才被取消代理权的。合同曾禁止体内注射凝胶卓小勤手中的证据表明,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董事长巴甫雷克曾给富华公司发过“严正声明”,列举了富华公司违反合同的几条“罪状”。巴甫雷克写道:“我们的合同是同中国富华医用高分子聚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订的,现你方建立了新公司‘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即建立了第三方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第3条规定;根据合同规定,你方购得的产品付款期限截至1998年8月28日已经期满,同时下一批产品的订金预付期限截至1998年9月1日也已期满,但是贷款至今没有汇来;你方在合同地区,以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价格不加限制地推销产品;你方无视我方的技术方法,对中国医师进行体内注射法充填技术培训,破坏了合同的基本条款,从而给贵国公民健康造成损害……”卓小勤说,基于上述理由,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取消了富华公司的总代理人资格。就在富华丧失英捷尔法勒代理权后不久,英捷尔法勒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了。由于许多使用者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1月5日发文通知暂停销售及使用。 英捷尔法勒来源于乌克兰,是聚丙烯酰胺的聚合物,聚丙烯酰胺单体有剧毒,但据实验研究当其成为聚合物以后则没有毒性。从临床观察注射后大多数人没有毒性反应,但少数人仍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反应和不适感。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从中小医院到门诊部甚至开展此项“业务”的单位越来越多,此手术的并发症也越来越多,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也越来越多。以下是收治英捷尔法勒注射后并发症的主要表现1、 注射的英捷尔法勒在皮肤下“流动”,发生位置移动。如颞部凹陷的患者,本应注射到颞部填充颞部凹陷却“流动”到颊部。有的注射到颊部却流动到颈部等等。2、 局部硬结包块:刚刚注射后由于局部组织肿胀硬结不明显,经一段时间后由于组织肿胀消退,和局部组织对异物的纤维包裹作用和注射物浓度等关系,使局部硬结逐渐明显。3、 皮下深层大的硬结包块和多处散在的硬结包块,主要发生在注射隆胸手术。4、 皮下浅层凹凸不平,多处散在的硬结,手感极差。为皮下多处注射和注射层次过浅所至。发生在局部注射和隆胸注射。5、 局部红肿,疼痛,但无明确感染。6、 局部不适感7、 全身反应:如精神差,自觉四肢乏力,恶心和食欲减退等。8、 远位反应:如隆胸注射后发生胸痛、后背痛和上臂疼痛,面部局部注射后发生头痛等。

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的危害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原料都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构成这种化学合成物的单体有剧毒,而化合物无毒性,但注入到人体内后,可能会分解单体分子,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更被称为植入胸部内的“定时危险zha弹”。

著作:1.《医疗过失技术鉴定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 《法医学》参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8年5月 第一版《简明法医学》副主编 华艺出版社, 北京 ,2000年8月,第一版《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3分册)》参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医疗事故赔偿》参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 2003年8月,第一版《病历规范化书写与举证》华夏出版社,北京,2002年11月,第一版 参编《人体伤亡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2007,第一版 参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6月,第一版 参编《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争议案件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北京,2008年11月,第一版 参编10《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指南》人民军医出版社,北京,2009年6月,第一版 参编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的手功能评估,《中国司法鉴定》12,从一起医疗纠纷鉴定案例谈我国手术同意书的共性缺陷,《中国卫生法制》2009年第1期。3,伤残标准及其赔偿方式的比较研究,《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4,应用Goggle-VEP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法医学价值分析,《证据科学杂志》2008:1(3)5,关于知情同意权的现实思考(Study on the right of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Disputes)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分会场发言 106,应用PRVEP P100空间频率阈值客观评定视力的价值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1(3)7,眼损伤伤残标准的比较研究,《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13(8)8,新工伤标准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4)9,人工角膜眼的残疾评定探讨,《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3)10,“肢体功能丧失”条款操作上的难点及对策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6:20(4)1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刍议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11(1)12,SEP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探讨-附60例检查分析,《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13,法国法医学掠影 ,《人民法院报》14,视野与LED-VEP相关性初探,第九届全国临床视觉生理学术会议,200415,额部注射胶原蛋白致眼失明引发美容纠纷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4)16,OK镜引发的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要点浅析--附22例分析,《法医学杂志》,2003:19(1)17,高位视路损伤与管内段间接视神经损伤的比较,《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2)18,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6)19,与眼球钝挫伤相关的视网膜裂孔的法医学鉴定,《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020,自动电视野检查的客观性分析及其与L-VEP对应关系浅析 ,全国法院第三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200021,外伤后视网膜脱离损伤参与度的法医学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6(3)22,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特征分析,《法医学杂志》,1999:16(2)23,眼眶爆裂性骨折法医学鉴定相关问题探讨,《川北医学院学报》,1998:13(3)24,颅脑损伤致皮质盲1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2)25,聊城法院介入医疗纠纷事件的初步调查,《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1)26,眼损伤相关问题探讨(附69例统计学分析),第五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199727,头面部损伤致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全国法院第一届司法鉴定学术交流会,199728,联合应用ERG、VEP进行眼挫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医学杂志》,1996:12(1)29,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检查及评价,《中国法医学杂志》,1996:11(3)30,视觉电生理在法医临床学的应用及展望,《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1)31,法医学眼损伤鉴定与相关临床资料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1996:3(3)32,视网膜挫伤后应用ERG客观评定视力的探讨《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3,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及法医学应用评价,《法律与医学杂志》,1995:2(1)34,头面部损伤致严重视神经损伤的法医学研究,《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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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小勤,男,广东大埔西河人。 1956年6月8日出生,著名法学人士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

英捷尔法勒是一种已被国家禁止使用的整形美容物,后又称为“奥美定”,奥美定事件曾经在国内轰动一时,因为奥美定注射进体内后不会被身体吸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体内奥美定会发生游离和降解,产生有害物质侵蚀组织,危害神经,造成人体组织增生病变,产生各种并发症,如:局部肿痛、硬结、发炎化脓、溃烂等伤害。如果注射了英捷尔法勒(即奥美定),就要赶紧找专业的医生取出,以免迟迟不清奥造成更大伤害。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3/02 我国政府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 中国软科学 2004/11 深化医疗保险改革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经济研究导刊 2009/01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 安庆医学 2007/02 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国内近年研究的若干进展 财经政法资讯 2006/04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思考 福建金融 1993/03 破解我国医疗保险难题 党政干部学刊 2009/01 以人为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思考 人口与经济 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管理经验及借鉴 中国卫生资源 2009/01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福建金融 1993/08 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分担 新东方 2008/01 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完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01 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工作通讯 2008/05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思考与探讨 现代商业 2008/03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性思考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2 试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 医学与社会 2008/02 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中国药业 2008/04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同支付模式下的保险欺诈行为分析 人口与经济 2008/02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研究 西安理工大学 2008 (研究生论文)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改革共进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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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一本通(20150830修订版) 此版本进行大幅修订,包含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和诸多案例的裁判要旨。电子版免费下载地址: 内容说明 作为一本工具书,本书在编排时力求全面、准确、便捷。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结构顺序为主线,尽可能详尽的收录了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刑事政策及权威观点,并逐一附到刑法条文的后面,以方便大家检索。本书的《刑法》条文采用的是《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正本,对后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在相关的修正条文后进行了附注。 本书摘录《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该书收录的案例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截至第三批)、《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中的裁判要旨对相关条文进行了标注。 本书在排版时在页面右侧留有部分空间,以方便大家在便用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批注,其中作者也尝试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批注,观点主要来源于赵秉志主编的《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及其它相关文章,仅供参考。 使用方法 为方便查阅,作者在目录页作了链接,凡使用电子书的读者,只要在目录页用鼠标点击想要查询的主题,即可进入相关内容页。书中《刑法》条文及附录内容字体为黑色,可在刑事审判中直接引用的相关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指导案例为深蓝色,可作为参考依据的刑事政策和权威观点为绿色,请大家辨别使用。 修订说明 为保证本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编者会根据最新立法情况和学习实践心得,保持对本书的日常修订,并视情况发布修订后的版本。本次版本修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包含了最新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0、158、159、266、312、341条、《刑事诉讼法》第79条、254条、257条、271条的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等废止规定、《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1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等最新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对部分相关罪名进行了调整。

我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3、《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6、《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7、《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594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775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196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1837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09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9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 21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3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45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5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11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7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951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12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2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462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592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61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63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9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1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2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412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5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1996) 46229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46530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5033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5113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51433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52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32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35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55936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58037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58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9739 北京市消防条例 61440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62841 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3542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3843 机关团体企业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434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6594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7046 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67447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6774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68949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69650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6995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704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52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74253 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7535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6055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7665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 77957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79158 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 79659 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7996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决定 8036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8096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82063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82664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83965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 84866 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 850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页数67 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526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606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8667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8747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8807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88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87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8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0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14-92277 会计法 财务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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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曝光一个事件,我们东莞交规不全,至我们老百姓血汗钱3000多元的电动车由谁来买单?事件,我是经营桶装水的工人,在樟木头送水,买了一部电动车,价值2950元,加雨棚和广告架,总共3700多,有车辆的合格证和发票,有一天出现交通事故,被别人撞了,别人就报了警,交警到场将车辆扣走,受害的方用了1400多,他是全责,我们就去交取车的时候,交警告知,要罚200块,在赔别人l000块,还要扣12分,导致我那个车取不了2,我问他为什么要扣12分?罚200块交警称未悬挂车牌,三轮车超标,没有保险,要罚三倍的保险费。3,我就问他,我们想上牌,为什么上不到?上不了牌,为什么能买到保险?在东莞电动车是上不到牌的,东莞是禁摩的,所以说东莞的没有摩托车卖。4,那我在东莞上不了牌,为什么要在东莞所有的电动车电都在不停的开?还不停的在卖,而且还有合格证发票,应该有的,卖就有的上牌,为什么不给我们老百姓上牌?现在这笔单由谁来买呢?一次就要扣12分,罚200,为什么要坑害老百姓,老百姓心里的钱有那么好坑吗?

回答 亲, 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电话 010—68579889-166;凤凰台总机 010-68977288人民日报新闻线索:010-65368383解放日报新闻热线:8621-63523600新华社新闻热线010-63073111愿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东城区:64043529(夜间)64043529(白天)西城区:63408050(夜间)63408052(白天)崇文区:65593877(夜间)65593877(白天)宣武区:63265722(夜间)63265100(白天)朝阳区:87789472(夜间)87789472(白天)海淀区:62551312(夜间)62551312(白天)丰台区:63857587(夜间)63858419(白天)石景山区:68813803(夜间)68813803(白天)门头沟区:69842656(夜间)69844574(白天)房山区:89363762(夜间)89358010(白天)通州区:69542957(夜间)69542957(白天)大兴区:69243653(夜间)69266214(白天)昌平区:69742104(夜间)69746006(白天)顺义区:69439309(夜间)69439309(白天)平谷区:69962855(夜间)69962855(白天)怀柔区:69621713(夜间)69621713(白天)密云县:69044276(夜间)69044276(白天)延庆县:69103912(夜间)69103912(白天)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二)政策研究室。(三)法制监督处。(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五)疾病控制处。(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七)基层卫生处。(八)妇幼与精神卫生处。(九)科教处。(十)药械处。(十一)发展计划处。(十二)国际合作处。(十三)审计处。(十四)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十五)安全保卫处。(十六)组织处。(十七)宣传处。(十八)统战处。(十九)财务处。(二十)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邮 编:100007西城区卫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8号(德胜门桥北500米路东)邮编:100120崇文区卫生局地址:崇文区长青园1号邮政编码:100061宣武区卫生局地址:宣武区南菜园51号政府2号办公楼5层海淀区卫生局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楼邮编:100037丰台区卫生局地址:丰台区西安街三号通州区卫生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89号邮 编:101100昌平区卫生局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邮 编: 102200顺义区卫生局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8号邮编:101300平谷区卫生局怀柔区卫生局地址:怀柔区小中富乐二区15号密云县卫生局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新北路11号

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的危害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原料都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构成这种化学合成物的单体有剧毒,而化合物无毒性,但注入到人体内后,可能会分解单体分子,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更被称为植入胸部内的“定时危险zha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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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负责人。曾公派日本昭和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乔治敦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进修学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医药企业EMBA培训项目和医院院长EMBA培训项目的常年特聘教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生命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卫生部“健康中国2020”公共政策与立法课题组成员。现任《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兼任《中国卫生》、《中国医院院长》、《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医疗前沿》、《中国药房》编委。《健康报》、《中华医师论坛报》、《医药经济报》、《中国医药报》、《上海社会科学》的常年特聘撰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医药事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临床法医学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为国内多家医疗机构及外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的危害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原料都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构成这种化学合成物的单体有剧毒,而化合物无毒性,但注入到人体内后,可能会分解单体分子,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种物质列为可疑致癌物之一,更被称为植入胸部内的“定时危险zha弹”。

日前,卫生部医政司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5国际医疗风险管理与病人安全研讨会及《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外专家和与会者就医疗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相关程序、评估处理体系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展开了交流和讨论。专家指出,逐步建立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将有利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事故隐患的发生率。医疗风险似乎早已引起业内重视。这方面最有影响力的研究论文是美国医学研究所(IOM)1999年公开发表的《犯错是人的本性:建立更为安全的医疗系统》报告。医疗系统并没有人们所期望的那么安全,该报告所披露的一组数据如今被广为引用:全美每年有44,000~98,000人死于医疗差错,超过车祸、乳腺癌和AIDS,每年的经济损失达170亿~290亿美元。国内资料显示,我国的临床误诊率在30%左右,疑难病例误诊率达40%以上。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误诊误治研究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个别单病种的误诊率高达90%。研究表明,临床诊断与病理解剖诊断的符合率大约是70%~80%,而20%左右的患者在生前接受的临床治疗与所患的疾病几乎没有关系;在医学水平、诊断水平、医疗设备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临床误诊率不仅存在,而且必然保持着一定的百分比。医疗有风险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国内外对医疗风险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美国杜克大学的定义较为简单--遭受损害的可能性,而国内则多指医疗过程中的不良现象。近期国内有专家做过这样的陈述: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危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伤残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而许多研究表明,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并不都具有危害性,只是因为医务人员对其认识不够,或者无法把握其出现的时机。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王北京教授的表述更具法学意味:医疗行为带来的,或造成的,或实施以后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对病人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即为医疗风险,这是一个或然的而非必然的结果。医患双方缺乏正确认识与其他行业相比,人们对医疗风险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管机制。民航系统的安全性一直为大家所关注,也不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民航安全管理系统已趋于成熟,其航空安全自愿(保密)报告系统(SCASS)作为一个补充的信息系统,具有了独立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定期报告、数据库处理等一系列有利于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的特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否把飞机作为交通工具是可以选择的,而医疗却关乎健康,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无法回避。许多医学院校的老师都曾以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的说法来警示未来从医者,但这种教育传承并没有赋予医务人员足够的风险意识。相比之下,实例发生所带来的震撼远比概念性教育更为深刻,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害和困扰往往无法逆转。2000年湖北省发生的一起龙凤胎脑瘫患儿诉医院护理不负责案件,医院被判赔付286万元,但医患双方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金钱所能衡量和弥补的。近年来,几乎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例都涉及医疗技术、人身伤害、经济赔偿甚至道德谴责等方面,医疗风险问题日益频繁地出现在社会焦点话题当中。《中国卫生法制》杂志主编王北京教授认为,医疗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在不断变化是导致医务工作者风险意识淡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务工作者对医疗风险只有感性认识,缺乏理性认识,其风险和法律意识都有待加强。在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中可以看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风险的认识更是相当有限。患方缺乏医疗专业知识、对医方的期望值过高、医患双方沟通不足等都是个中缘由,疾病给患者造成的不良情绪更使患者及家属无法客观看待医疗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药品和器械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认为,目前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诊断、治疗功效以及给患者带来的利益深信不疑,但对医疗过程中存在风险的事实认识不足甚至完全忽略。越来越多的患者错误地认为只要来到医院就等于把自己由于疾病产生的危险转嫁到医院或医生身上。系统性因素导致风险发生其实,有关专家在研究医疗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更广泛认可的同时,也在探究其产生的原因。中国医师学会会长殷大奎认为,鼠疫、禽流感以及近期出现的SARS、猪链球菌感染都是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疾病,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和破坏自然,生态失衡、大气污染、温室效应严重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促发新病种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医疗诊治水平的同时,也为医疗行为增加了风险;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压力、经营压力也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卫生部医政司李大川指出,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疾病自身特点等都是风险成因;医院管理因素、医生业务水平的问题不能回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因素需要引起重视。王北京则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认识疾病但不一定能治疗的现状、疾病谱在不断改变、病人的个体差异等列入自然界因素,与之相对应的是人的行为缺陷,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规范,以及患方的期望超过现有医疗水平、参与治疗的行为存在问题等。许多研究表明,系统性因素是医疗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IOM的报告认为,一半以上的医疗不良事件由可预防的医疗错误所致;大多数医疗错误的发生不是因为医师个人的鲁莽,而是医疗系统出现了偏差(例如医师缺乏必要的培训、长时间工作、安瓿外形相似、管理督查不严等)。研究者认为,改进医疗系统可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病人的安全。据报道,在2002年前后,有4个早产儿因吸氧治疗后出现视网膜病变(ROP)状告天津市某妇产医院,而上海、江苏、浙江、黑龙江等地也有类似失明患儿状告医院案件出现。对多例早产儿吸氧治疗后出现ROP案例进行研究的北京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的陈志华认为,虽然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早产、低体重以及氧疗不当等),但是我们不应忽视此类情况发生的系统性原因:医务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培训,缺乏相关的氧疗规范;ROP的发生并不都是医师的错,尽管我们并不想完全否认医务人员的个人因素。2004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供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政府扮演风险管理主角业内人士认为,管理系统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消除可预防性错误、降低医疗风险发生率有事半功倍的作用,而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则正处于关键位置。当前,一些以官方或民间形式进行的经验交流都有意识地把眼光投向国外政府在医疗风险监管过程中的行为和经验,进而思考我国政府相应的角色和职能问题。据了解,卫生部《我国医疗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课题》研究已于今年4月启动,课题由卫生部医政司牵头,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循证医学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该课题的组织、设计、调研和分析工作。此课题启动无疑会让散落在各学科、各领域的相关研究能更为系统和条理,也会引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据课题组成员、中国医师协会柳琪林博士介绍,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为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科学依据,远期目标是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医疗风险监控网络,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王北京认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降低医疗风险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以立法的方式实施强制性规范;二是用部门规章的方式对具体的医疗行为(如诊断、护理工作)进行规范。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即属于部门规章,《特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中,而对以前推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也正在进行,更多的专项技术准入内容也将纳入医院的治疗科目来进行管理。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的时候,降低医疗风险与保证病人安全更具可操作性:医疗存在风险已是业内共识;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不乏借鉴价值;医疗机构多年来的自我审视以及行业协(学)会功能的发挥,使政府管理部门推行研讨工作有相对成熟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病人安全有更多保障、医疗纠纷数量减少或得到更为合理地解决,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改进程会有所帮助。作者:阮丛;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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