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预防青少年犯罪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

预防青少年犯罪期刊投稿

应该会对你有帮助下面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实例,

_html这里很全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一)自身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四)社会原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19)(五)司法原因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2、监狱的“交叉感染”。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阅读(468)|评论(0)|收藏(0)|打印|举报 前一篇: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主编:倪铁CN:31-1193/D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预防青少年犯罪期刊

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主编:倪铁CN:31-1193/D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我以前毕业论文也是做青少年犯罪 材料多如麻 看你连悬赏分都没 想帮你都没动力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投稿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发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下面就我校“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 (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使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为此,学校成立专 1 门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健康课教师为组员。校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协同配合。如每周一的行政例会,校长室都要过问“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展状况,并督促政教处、总务处、团总支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做到思想认识和行动的高度统一,使“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日常工作要求各部门有计划,工作过程有记录,工作信息要做到学校、学生家庭双向反馈。确保该项工作不留于形式,要有实效。 (二)加强教师德育队伍建设,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 中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可模仿性、塑造性、个性伸展意识、自我表现欲强,情绪变化明显。针对这一特点,学校要求广大教师要能适应新课改的精神要求,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重于言教的思想,树立“民主、和谐”的师生观,不断完善考评机制。自觉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道德魅力去感召学生。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对业务精益求精,做到思想上和行为上保持一致;语言上讲文明;行动上遵纪守法,诚信守时;穿着上肃穆端庄,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习上做学生的伙伴,生活上做学生的知己……教师 2 高尚的师德,良好的师风,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也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渗透德育教育 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对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长期以来,课堂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素质教育、德育的主渠道。我校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各任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培养真、善、美的品质和情操。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兴趣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道德的双赢。 (四)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高尚的情操塑造学生 农村中学不比城市中学的学生,信息面、知识面相对要狭窄些,但同样具有可塑性、伸张性强的特点,而且学生的精力充沛,业余时间无从打发,所以,开辟第二课堂教育,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寻找学生的闪光点,进行个别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校除了每学期请县电影队来学校放爱国主义电影外,还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多媒体、农远工程的设施,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常识;观看不尊重知识、不努力学习的 3 严重后果个案以及迷恋网吧、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性的事例,并组织学生讨论、写观后感,激发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音体美等兴趣小组,发挥了学生的特长爱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才干和知识,陶冶了情操。 学校利用班会、学生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并分年级组织相应的知识竞赛;请历史教师召开“弘扬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的主题校会;请思想品德课教师开设“如何交友”、“如何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讲座;在学生中开展“远离毒品、远离暴力、远离网吧”的征文活动;每学期聘请法制工作人员给学生作一次法制报告。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是培养人的摇篮。浓厚的文化氛围、洁净的校园环境,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使学生自觉规范个人的行为,做到与校园文化环境的完美融合。 学校想方设法用好宣传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栏目的编排、设计;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开展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班级的活动;结合生物课活动兴趣小组,组织学生认养绿树、草坪等活动,激发培养了学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奋发向上、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真正树立了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观念。 (六)整合德育资源,拓展德育阵地 4 根据农村中学学生的特点和成长的规律,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我们整合德育资源,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为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积极发挥广播站、宣传栏的作用。宣传栏鼓励学生自己撰稿、书写;广播站鼓励学生积极投稿,表扬好人好事;学校网络教室定期向学生开放,为学生营造了健康的网络环境。这些对学生的健全成长都有巨大的教育作用 升国旗仪式。利用国旗下演讲,对学生进行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学习园地。各班教室都学习园地,这是各班学生学习、教育、生活的园地。本学期以“构建和谐班级”为主题,目前各班已举办了三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园地,学习园地就像一个百花园,激励同学们全面发展,不断进步。 积极开展学生集体活动。学生的集体活动不仅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学生的闪光点,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健康的竞争意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意识等。如:学校经常举行班级篮球赛、拔河比赛等。 以身说法。学校有针对性地请“夕日”的“浪子”回母校,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惨痛的教训告诫自己的学弟学妹,具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七)真情温暖“留守学生、贫困学生” 5 贫困学生、留守学生在校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辍学、失学、违法犯罪的主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对象,是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核心内容。学校对于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的态度,并不是不管不问,或直接推向家庭。而是倾注更多的温暖、关怀、教育。 对于留守学生的教育措施主要有; (1)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学校以班级为核心,摸清留守学生数量,了解他们的状况,登记存档。 (2)实现教职工结对帮扶制度,定期与留守学生谈心,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学校向留守学生极其家长、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电话号码,加强了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3)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教育活动,有序地强化学生文化习惯养成训练,组织社会活动,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过程变为教育过程,实现由纪律到自律的转变过程。 对于贫困学生,学校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除了给予相应的减免之外,还不定期的在生活上给以关心、扶助。在精神上给予宽慰、鼓励,使他们真正感觉到学校、老师并没有歧视他们、放弃他们,相反却在更多地关心、照顾他们。此举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我校学生小强(化名),在初一下学期就迷恋上了“网吧”,经常旷课,学习成绩直线下滑,家长得知后,就是一顿毒打,事后, 6 该生就连夜离家出走……事情发生后,学校并没有处分该生,而是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动员班主任将该生安置在自己的宿舍里住校,并从思想上、心理上打消该生的顾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此,该生再没有去网吧,而且学习成绩稳步上升,如今在初三年级学习成绩位居前列,成了我校教师教育工作的模仿事例。 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 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年龄不断下降,且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针对这一特点,学校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松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建立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组织,聘请派出所指导员担任法制副校长(组员同上)。各成员积极协同法制副校长工作。副校长不定期来学校了解学生的情况,宣传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必要性。每学期还要举办一次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本学期,在学校餐厅举行的报告会,学生们不顾天气的闷热,认真聆听,且会后讨论热烈,反响很大,有部分学生还写了笔记、反思,与教师进行交流。 (二)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配合法制副校长的专题法制教育报告会,学校抓住机遇,不断升华,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紧抓不懈。 巧用班级黑板报 正教处、团总支具体分管,结合时事要求各班出相关题材的板报,每学期固定一周出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并进行专门的评比。 7 活用学校宣传栏 学校宣传栏一般都在醒目的位置。我校除了定期出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外,还不定期的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地利用资料、图片进行宣传教育。如:河南巩益某幼儿园发生的爆炸事件;宿松某学校学生杀死教师妻子的事件等,使学生能及时地从血淋淋的事件中感受到正义的成在,法律的威严。 积极发挥校会的宣传教育功能 我校每周都要进行一次校会(一般固定在周五),学校要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小组成员,每人必须要在校会上做一次简短的报告会(题材要结合当前社会上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以此来不断培养学生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

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预防青少年犯罪期刊投稿邮箱

我觉得男生女生不错

经过两个平台的信息对比,该刊不在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可以当做参考。以下两个图片为两个平台上的检索结果:平台1平台2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投稿

_html这里很全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一)自身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四)社会原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19)(五)司法原因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2、监狱的“交叉感染”。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阅读(468)|评论(0)|收藏(0)|打印|举报 前一篇: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