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一)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1.哲学本科3,4002.教育学本科3,4003.文学本科3,4004.历史学本科3,4005.经济学本科4,0006.法学本科4,0007.管理学本科4,0008.理学本科4,5009.工学本科4,500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本科7,000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5,000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8,000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二)住宿标准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呈贡主校区——8001200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2.邮编: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网址: E-mail:

2021年云南师范大学汉硕调剂分数达到b区国家线327即可(一)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例如,调剂我校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本科所学专业条件。详见我校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二区国家分数线。(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应一致。(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且初试科目数与调入专业科目数一致。其中,考数学一(科目代码为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为302)、数学三(科目代码为303)或自命题数学的专业,考数学二(科目代码为302)的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为303)或自命题数学的专业。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考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条件

华南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需要在思想政治水平、学业水平、外国语水平以及申请时限上都满足条件才行。具体的条件细则如下。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业水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外国语水平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申请时限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华南师范大学简称“华南师大”,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国培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广东省重点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在职教育学博士报考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⑵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验证)。专业硕士学位考生   (如教育硕士、工程硕士、MBA、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   ⑶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取得所报考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方能报考(我校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中,数学、物理学、体育学、化学未列入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这些学科的专业,我校研招办将另行组织加试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  如个别专业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不能报考该专业。   ⑷在职教育学博士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⑸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自考的报考条件是统一的,自考大专没有学历限制,自考本科的条件是要有专科学历。

自考专科没有限制自考本科有专科毕业证即可报考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华南师范大学论文报考条件

自己看华南师大的文件:华南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发布时间:2013/4/15 发布地区:达德教育 信息来源: 一、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学士学位时间 目前,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自学考试学生递交材料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具体的申报手续和所需材料会在每年9月、10月左右公布在我院网站的“成人学士学位专栏”中。 另,由于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学生毕业的月份各有不同,故根据学位授予条例,申请学位须按以下时间进行,过期不补:自学考试本科生: 本科毕业时间为6月的自考生应在毕业当年10月份申请;本科毕业时间为12月的自考生应在毕业次年10月份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可在次年1月份领取。成人教育本科生: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的10月份申请学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次年1月份同时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学位办的具体要求,我校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原文见附件1)。为方便同学们理解,特将工作细则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整理成下表:学生类型具体要求 成人教育(函授、夜大或业余) 自学考试(含开放学院) 网络教育(关于网络教育学生申请学位的详情,请咨询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申请时间(每年10月) 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的10月份提出申请。 毕业时间为6月份的在毕业当年10月份申请;毕业时间为12月的在毕业次年10月份申请。 (请咨询我校网络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条件 无处分记录,无作弊记录。课程成绩条件 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计算方法说明) 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计算方法说明) (请咨询我校网络教育学院)外语水平条件 在读期间必须通过广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详见本文第三条)。(注:该表条例自2009年起用)三、关于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   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报考对象为本科的在籍学生,每年3月份报考(届时网上会有通知),6月份考试。欲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生,必须在就读期间,递交学位申请材料之前通过该统考。(其它任何形式的证书、成绩均不能替代本统考)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和法语。非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统考英语,外语类专业成人本科生统考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各语种的考试大纲和样题,请在“成人学士学位专栏”中查阅。 考试成绩一般在8月或9月公布。(该成绩可一直保留至毕业,用以申请学士学位)

修足学分,四级,毕业论文通过

具体看学校网站的通知进行报考

一、申报自考论文的时间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6月左右、下半年12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各地考办公告),携带:准考证、专接本证明(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 二、论文交费和选定指导老师(各主考院校联系方式) 考生在通过资格审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常一周左右)到主考院校办理交费手续。主考院校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将依据考生事先申报的选题方向,为考生指定指导教师,并告知考生指导教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同时发给考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材料(包括撰写方式、论文要求、交稿时间、报到答辩时间、论文参选题目等)。在与指导教师联系前,考生应结合选题尽可能多地搜集有关资料,通过归纳、消化初步形成论文写作的思路,以便于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使指导教师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指导。

云南师范大学期刊认定条件

核心其月 刊 亻弋 写发 口口①⑦⑥0④⑤⑦⑥⑨③ ②⑤⑧⑨③①⑥⑥⑥④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主办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快捷分类:教育教育综合出版地区:云南国际刊号:1000-5110国内刊号:53-1003/C创刊时间:1958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1-3个月所在栏目:社会科学II综合影响因子:482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一)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1.哲学本科3,4002.教育学本科3,4003.文学本科3,4004.历史学本科3,4005.经济学本科4,0006.法学本科4,0007.管理学本科4,0008.理学本科4,5009.工学本科4,500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本科7,000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5,000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18,000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二)住宿标准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呈贡主校区——8001200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2.邮编: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网址: E-mail:

长春师范大学报考条件

根据鲁教高处函(2006)53号《关于做好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报条件 学位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2007年学位申报工作。 二、学位外语报考资格 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须在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向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报。 三、报考时间、地点和报名手续 山东省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定于1月20日至21日在全省14所高校报名点进行,考生可到本专业主考院校报名考试,也可选择就近院校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承办学校名单见附件)。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自考毕业证书或市地考办开具的自考毕业申办证明)报名,并交纳与毕业证书同底的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两张用于学位外语考试,另外两张考生留存用于办理学位证书时使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35元。 承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高教处的有关要求为考生办理相应的报名手续。 四、考试安排 2007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4月1 5日(星期日)上午9:00-11: 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具体考试地点。 由于部分院校的考生要异地考试,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由考生本人提前三天到报名学校领取,于考试前一天到主考学校实地查看考场。 五、成绩发放及学位申报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份正式通知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可登录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并于6月18至24日持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到主考院校申报办理学士学位。 各市自考办、各承办学校要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报考工作,加强考务的管理,保证报名数据的真实、准确,按照省教育厅高教处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保证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顺利实施。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结合的办法。考生需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取消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成绩70%计算综合分,分项目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长春师范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长春师范大学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长春师范大学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