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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报期刊学校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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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报期刊学校机构注册

所有同业作者签字!《化学学报》是1933年创办的中文学术期刊,曾用名《中国化学会会志》,月刊,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科学院主管。学报刊载化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始性、首创性成果,涉及物理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高分子化学等。

1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吉林省长春市柳条路 13-2 号(130061) 2 、分析化学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 109 号 (130022)  3 、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上海市零陵路 345 号(200032) 4 、物理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 北京大学化学楼(100871) 5、 化学通报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化学所(100080) 6、 应用化学 中科院长春化学研究所 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 109 号(130022)  7、 中国科学B 辑,化学 中国科学院 北京东黄城根北街 16 号(100707) 8 色谱 中国化学会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路 161 号(116012) 9、 催化学报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辽宁省大连市 100 信箱(116011)  10 、有机化学 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上海市枫林路 345 号(200032) 11、 高分子学报 中国化学会 北京 2709 信箱(100080) 12、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中国光学会光谱学委员会、冶金部钢铁研究院总部 北京海淀区学院 南路 76 号(100081) 13、 无机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 南京大学(210008)  14、 化学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学会 安徽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30026) 15 化学研究与应用 四川省化学化工应用 成都市九眼桥四川大学化学学院(610064) 16、 中国稀土学报 中国稀土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100088) 17、 结构化学 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福州西河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350002) 18、 分析试验室 中国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北街口外大街 2 号(100088)  19、 化学试剂 化工部化学试剂科技情报中心站 北京市 235 信箱(100022) 20、 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机械工业部上海材料研究所、中国机械工业学会理化检验分会 上海 市邯郸路 99 号(200437)  21、 分子催化 中国化学会 兰州天水路 236 号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730000) 22 分析测试学报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广州先烈中路 100 号(510070)23、 分析科学学报 武汉大学等 武汉大学化学学院(4300727)

有机化学学报官网下载注册

很多大学自然学报都发有机啊,这太多了 有机化学杂志-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有机化学方面杂志简介: 中国科学B 辑 中国科学院主办, 国内最高水平的杂志 SCI 收录期刊 科学通报 中国科学院主办 SCI 收录期刊 有机化学 中国化学会和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合办,是有机化学国内水平最高的杂志之一 SCI 收录期刊 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和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合办 SCI 收录期刊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中国化学会和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合办,是国内化学水平最高的杂志之一, SCI 收录期刊

1、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2、分析化学 3、化学学报 4、催化学报 5、无机化学学报 6、物理化学学报 7、有机化学 8、分析试验室 9、色谱 10、分析测试学报 11、化学通报 12、分子科学学报 13、分析科学学报 14、中国科学B辑,化学 15、化学进展 16、理化检验化学分册 17、分子催化 18、化学研究与应用 19、化学试剂 20、功能高分子学报 21、光谱实验室 22、合成化学23、人工晶体学报 24、感光科学与光化学(改名为:影像科学与光化学) 25、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26、核化学与放射化学

所有同业作者签字!《化学学报》是1933年创办的中文学术期刊,曾用名《中国化学会会志》,月刊,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科学院主管。学报刊载化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始性、首创性成果,涉及物理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高分子化学等。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因此,开专利代理公司不公需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还需要有两年的执业经历。

1.专利代理机构初审1-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  法定依据(一)《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6号令发布)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7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二、申请条件《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四、五、六、七条规定:(一)    组织形式:专利代理机构应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形式组建。 合伙制: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有限责任制: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二)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人协议书):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四)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品行良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 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三、申报材料《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转换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应提交原代理机构的退伙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解聘书。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四、办理程序(一)    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二)    省知识产权局对电子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电子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件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批准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我的代理证执业已满2年了,闲置中,在找所合作

法律分析: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变更流程(一)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变更提出变更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核准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公章;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地址变更流程(一) 专利代理机构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二)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场所证明或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三、合伙人变更流程(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变更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或者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原件一份;3、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5、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6、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一)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三) 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怎么注册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名称预核准提出设立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二、提交设立申请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一份;2、合伙协议书或章程原件一份;3、验资证明(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6、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8、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一份;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三、审批及备案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专利代理机构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后需尽快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1、盖有工商管理部门骑缝章的章程原件一份;2、盖有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专利代理机构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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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流程

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人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师的行为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款。专利代理师的具体业务大致可分为提供专利咨询、代办申请手续、维持专利有效、担任诉讼代理人等。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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