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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期刊大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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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期刊大全官网查询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锅炉技术》

回答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权威提供全国安全监察人员、鉴定评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查询。 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不负责对上传数据进行审核,公示数据由相关的单位机构数据上传者负责审核。 tags: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提问 四五年前取过司炉证,没有复审,发证机关能查到此司炉正吗? 回答 质监局锅炉司炉证四年一审到期没有复审则证件作废 质监局锅炉司炉证四年一审,到期没有复审则证件作废,需重新考取。 1培训对象:准备从事锅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2培训内容:燃油燃气锅炉基本知识、构造、安全技术、燃油器、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 3 所需手续:1寸2寸白底彩照各3张,身份复印件一份,学历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质监局锅炉司炉证四年一审到期没有复审则证件作废 对于从事司炉工行业人员要求: 锅炉工是特殊工种,上岗必须携带操作证。 严格遵守有关锅炉安全操作的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条文要熟记。 参加组织的锅炉安全技术培训及本院组织的锅炉房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熟悉所操作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转性能、构造原理及锅炉房系统的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检查方法。 了解锅炉给水的水质指标和水处理方法,根据锅水水质情况调整排污次数,排污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且应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按规程要求进行水位表、压力表的冲洗,安全阀定期的手动、自动排汽试验,报警器的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 更多16条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与管理》,我们单位有订的,还不错的。

该信息查询系统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权威发布的政府网。使各项考核的依据,以及查找信息的来源,个人信息和单位的数据系统。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官方网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   通用规定第一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审查合格后,分别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发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一)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二)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产的,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后,方可以正式生产、销售。从型式试验合格到提出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取证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第三章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其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必须持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六条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其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第四节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六条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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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发现网上查询无法证明证件是否真伪。我用百度搜“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发现至少出现3个查询网站。

可以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去查。在政务服务栏下面有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在右侧有一个综合查询栏,点开后就有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一般只要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他的证件号都是可以在这里查到的。具体方法:点击行政审批事项。点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填写信息即可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首页是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的官方网站。该网站可以提供特种人员操作证查询、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信息查询、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查询(国家能源局颁发)以及电子证书下载等服务。另外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平台是由国家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其查询数据是由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在查询平台中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数据信息。扩展资料:特种设备作业证件查询方法:1、在电脑的浏览器中打开上述的查询官方链接,在首页界面中点击对应的证件查询按钮。2、在出现的对应操作证查询框中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以及姓名和验证码点击查询。3、此时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该被查询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件信息(包括发证日期、证件复审日期以及证件的有效期)。参考资料来源: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首页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查询方法介绍:1、打开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站2、进入后选择公示查询,用鼠标点击进入。3、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编号、验证码点查询即可。扩展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六)其他规定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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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杂志,原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中图分类号:安全科学1979年创刊。它是行业领域内创刊时间最早、最专业的安全技术杂志。《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双月刊

工具/材料:以Google Chrome为例。1、首先在桌面上,点击“Google Chrome”图标。2、然后在该界面中,搜索框输入“cnki”。3、之后在该界面中,点击进入“cnki中国知网”官网。4、接着在该界面中,点击“学术期刊”选项。5、最后在该界面中,显示cnki的期刊导航页面。CNKI工程的具体目标一是大规模集成整合知识信息资源,整体提高资源的综合和增值利用价值;二是建设知识资源互联网传播扩散与增值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学习、知识创新信息化条件;三是建设知识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平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知识管理与知识服务的信息化手段;四是为知识资源生产出版部门创造互联网出版发行的市场环境与商业机制,大力促进文化出版事业、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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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名:压力容器(2)刊名:石油化工设备(3)刊名:中国特种设备安全(4)刊名:化工机械(5)刊名:化工设备与管道(6)刊名:石油化工设备(7)刊名:化工装备技术(8)刊名:中国化学化工文摘区别不大,前3名不错,要比其他高出一截。

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设备种类:电梯各施工等级技术参数 B级额定速度不大于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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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该信息查询系统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权威发布的政府网。使各项考核的依据,以及查找信息的来源,个人信息和单位的数据系统。

进入查询系统的方法为:打开浏览器,网址:网页链接进入网站:“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然后点击:作业人员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编号。点击:查询。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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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官方网站是: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流程如下:一、登录: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二、选择【公示查询】,进入查询页面。三、选择【人员查询】四、依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验证码】,点击【公示查询】即可。扩展资料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都要复审,复审年限有所不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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