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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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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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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期刊交通运输档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凡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隶属贵阳市建设委员会领导的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区、县(市)及各单位的城建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城建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同时享有依法利用城建档案的权利。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范围和要求第七条 下列档案属城建档案:  (一)城市地质勘察档案;  (二)城市测绘档案;  (三)城市规划档案;  (四)城市土地档案;  (五)城市房地产档案;  (六)城市地名档案;  (七)城市建设管理档案;  (八)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九)城市水利、防洪工程档案;  (十)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档案;  (十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档案;  (十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城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程档案;  (十四)城市交通运输设施档案;  (十五)城市园林绿化档案;  (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程档案;  (十七)城市环境保护工程档案;  (十八)城市人防战备工程档案;  (十九)城市抗震设防档案;  (二十)城市名胜、古迹建筑档案;  (二十一)在筑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所藏基本建设档案目录;  (二十二)城市建设其他资料。第八条 城建工程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限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其余城建档案移交进馆的时限和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移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移交进馆的城建档案应为原件,内容完整、系统、真实,图线和字迹清晰、准确,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要求。第十条 在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收集到的应立卷归档的城建文件材料,须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第十一条 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材料,可向市城建档案馆捐赠或委托保管,向国家捐赠城建档案的,应予以奖励;必要时市城建档案馆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移交新的管理单位,其工程档案必须随同移交;停建、缓建工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档案机构收集保管。第三章 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和报送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地下、地上各类工程,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实物编制工程竣工图,交建设单位汇总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第十四条 为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及时移送进馆,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交付工程总造价1-3%的竣工档案保证金。  (一)保证金收取比例:  ①住宅建筑按1%收取;  ②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按2%收取;  ③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纪念性建筑、具有典型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按3%收取。  (二)保证金收取额度:  ①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工程,最高收取10万元;  ②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工程,最高收取15万元;  ③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工程,最高收取20万元。  保证金回执作为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之一。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小型工程3个月内,大型工程6个月内,建设单位按规定移送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馆在收到合格的竣工档案后7日内,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逾期不按规定移送的,保证金用作补测补绘竣工图,余款退还。第十六条 已交付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产权单位应组织补测补绘竣工图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工程改建、扩建,产权单位应对原竣工档案进行修订,及时收入原案卷。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移交、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的人员专业培训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和移交第七条 城建档案应当无偿报送、移交。  下列城建档案应当报送、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①工业建筑包括动力、矿业、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建设工程;②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商业、小区建设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等;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车场、站台、交通廊道等;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公园、苗圃、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碑、古树名木、古建筑、城市雕塑等;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场)等;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防洪规划、监测、防洪设施工程、抗震加固、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等;  8、交通运输工程档案: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建筑工程设施、地下管线走向和隐蔽工程方面的档案资料。  (二)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含城市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环保、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第八条 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抄送市城建档案馆;中央各部委和省计划部门审批的在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计划函告市城建档案馆。  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好城建档案的编制、报送工作。第九条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不得少于三套,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应采用兰州市城市坐标系统;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能反映建筑结构及设备的完整轮廓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时,要使用碳素笔在蓝图上改绘;  (四)基础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必须完整、清晰;  (五)国家规定的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各级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和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其工程开工前的原貌、施工过程、隐蔽部位以及竣工建筑物必须摄制、拍摄相关的录像和照片,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六)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加盖有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专用章。

档案期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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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 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 ”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 主办的学报(刊)。 核心期刊:国内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5、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7、以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档案天地是省级期刊论文发表咨询我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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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分类学术期刊:科技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双核心期刊。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英语:academic journal)是一种经过同行评审的期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文章通常涉及特定的学科。学术期刊展示了研究领域的成果,并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其内容主要以原创研究、综述文章、书评等形式的文章为主。为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总局组织开展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经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期刊主管单位初审上报,总局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定,确定了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现予以公示。内容分类哲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档案、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出版类别有:综合性社科期刊,专业性人文期刊,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中国期刊方阵以全国现有8135种期刊为基数,按10%—15%的比例选取社会效益。通过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评比推荐产生。百种重点科技期刊。此类期刊约100种左右。即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的期刊。此类期刊约50种左右。建设“中国期刊方阵”的运作步骤采取分级负责的形式,各省的“双效”期刊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比例推荐,入选期刊必须是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或有希望成为优秀期刊者“双高”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确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建设‘中国期刊方阵’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由科技部负责组织的科技期刊的推荐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科技部于日前公布了评选结果,共评出716种科技期刊进入“中国期刊方阵”,高校期刊入选113种。其中,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期刊(双高期刊)40种,高校占7种;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双奖期刊)58种,高校占3种;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双百期刊)122种,高校占18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期刊(双效期刊)496种,高校占85种。《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双效期刊”。网站学术期刊网站是指提供学术期刊信息检索的期刊查询平台,按地区和期刊分类对期刊进行了收录,提供期刊简介、期刊基本信息、期刊目录、投稿须知、期刊订阅、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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