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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文献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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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文献有多少种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两大法律文献是新中国的立法基础,具有先驱性的性质。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生效的宪法性文件——1911年《十九信条》; (3)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和民主性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1949年9月在北京的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具体的分类有: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 刑法类:刑法、刑事单行条例; 行政法类:国务院以下的国家行政部门颁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诉讼法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类:劳动法、消法、税法等

中国的法律文献有多少

是 《云梦秦简》 共1155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临时参议院花了约一个月时间,制定了效力相等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分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共56条。约法是中华民国当时的最高法律,它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它还按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中央制度。为防止袁世凯今后擅自篡改《临时约法》,特地在附则中规定,修改约法,必须“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临时约法》的颁布是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具有积极的进步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它不仅具有现实的进步意义,在中国宪政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又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二十多年土地改革的经验,特别是贯彻执行《五四指示》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土地改革是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共成立之初,便开始从事农民运动,探索土地改革的正确方针、政策、路线,至1947年7月,中共中央和各革命根据地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土地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比较著名的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苏维埃土地法(1930年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大会土地法(中共中央提出)、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1932年12月: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批准)等,这些法规大都是共产党人在变革土地制度的实践中经验的总结,同时也反映了探索正确上改路线的曲折历程,正是这些土地法经验和教训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提供了借鉴。人民解放军战略反攻开始后,中央工委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在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详细地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总结了土地改革的经验,特别是贯彻《五四指示》以来的土地改革经验教训。会议认为解放区贯彻(五四指示)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会议后期着重讨论土改政策问题,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全文共十六条。它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同时,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对于富农,只废除其封建式剥削部分,即出租的土地。对于富农经营的土地仍承认其所有权、这就将地主和富农进行了区分。它不仅纠正了《五四指示》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而且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的革命旗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第二,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民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也可以避免重复历史上“地主不分队富农分坏田”的错误。而且“办法简单,便于实行,易为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民所接受。同时,地主从党内外进行抵抗可能减少,坏干部钻空子怠工多占果实可能减少”。总之“利多害少”。第三,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的出租的权利”。“保护工商业界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这些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另外,还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法机关,以及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处理办法。由此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彻底的、比较完备的土地法大纲。

中国的法律文献有多少页

《吕刑》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早的法律文献。早在三千多年前,周人就在《吕刑》中提出了“敬德”思想。德字从“心”就是要把心放正,敬就是警的意思,告诫人要时常警惕自己,不可有疏忽和懈怠。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宋代《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

中国已颁布的出版法规,包括综合性或专题性的法规超过1000件, 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出版法规体系。如有关出版工作指导方针方面,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1983);有关出版社工作方面,有《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有关教材出版工作方面,有《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出版发行问题的通知》(1981);关于对外合作出版方面,有《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颁发〈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1981);关于稿酬方面,有《书籍稿酬试行规定》(1984);关于版权工作方面,有《关于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的通知》(1984);关于加强出版管理方面,有《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1988)、《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1987)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要求从事出版活动的外籍人士。已经政府批准颁布的出版法规,除非另有规定,不因出版行政机构的变动而失效。出版行政法规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国家和地方出版行政机关同时具有立法和执法两种职能,对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有裁定权和处罚权,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此项惩戒可由出版行政机关单独执行,也可由政府授权的其他机关共同执行。

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具体的分类有: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 刑法类:刑法、刑事单行条例; 行政法类:国务院以下的国家行政部门颁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诉讼法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类:劳动法、消法、税法等

中国的法律文献有多少个

法律史是一门法学和史学的交叉学科。文献不但是学科发展的基础,更是学术进步的源泉。著名历史学家杨志玖曾用“入宝山不空归”来形容接触原始材料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法史研究自然也不例外。 自古以来,书目提要就被视为读书的门径。近代以来,先后出版了多部法制史料的书目提要。1934年,孙绍祖撰成《中国历代法家著述考》,收集历来法学著作572种。1957年,国务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李祖荫、杨清源、汪国堂等依据该局图书室收藏的图书(这部分图书绝大部分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继承),编成《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简介》,收集历来法学著作932部(法律出版社1957年)。1976年,台湾张伟仁先生主持编辑出版了《中国法制史书目》,收集历来法学著作2473部。1978年之后,大陆先后出现了高潮、刘斌《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张伯元《法律文献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等著作。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编《中国法律图书总目》、中国法学会编《中国法学图书馆目录》、北京图书馆《民国时期总书目》法学卷等也收录了一些主要的法制史书目。其中,中国法学会编《中国法学图书馆目录》一书每条书目后都附有详细的馆藏情况,极便于读者查找。 1990年以来,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国家图书馆等法律古籍的主要收藏单位都纷纷将古籍数据上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也将本馆收藏的珍本法律古籍目录放在了网上。古籍的数字化进程还在继续。相信以后读者可以更多的通过网络查到资料。

英国1689权利法案 美国 《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 法国 1789《人权宣言》《1875年宪法》 德意志《1871年宪法》

美国: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了《法典》。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生效的宪法性文件——1911年《十九信条》; (3)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和民主性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或《贿选宪法》;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1949年9月在北京的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与法律有关的文献资料有多少种

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具体的分类有: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 刑法类:刑法、刑事单行条例; 行政法类:国务院以下的国家行政部门颁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诉讼法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经济法类:劳动法、消法、税法等

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常用的是: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运用一定的意义表达和记录体系记录在一定载体的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所谓文献,文,是文本记载,献,就是口头相传的。文献的基本要素是: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一定的载体;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一定的意义表达和记录体系。人们通常所理解文献是指图书、期刊、典章所记录知识的总和。文献是记录、积累、传播和继承知识的最有效手段,是人类社会活动中获取情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交流传播情报的最基本手段。引证解释①有关典章制度的文字资料和多闻熟悉掌故的人。《论语·八佾》:“ 夏 礼吾能言之, 杞 不足徵也; 殷 礼吾能言之, 宋 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 朱熹 集注:“文,典籍也;献,贤也,” 宋 陆游 《谢徐君厚汪叔潜携酒见访》诗:“衣冠方南奔,文献往往在。”②专指有历史价值或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元 杨维桢 《送僧归日本》诗:“我欲东夷访文献,归来中土校全经。”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虽长老无存,文献莫考,而耳闻目见颠未可述,吾之忠贤子弟,其益绍前烈,共思葛蕾之诗。” 清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九:“余邑先辈,文献无徵,每以为恨,故于羣书中遇邑人逸事逸文,辄掌录之。” 鲁迅 《书信集·致曹白》:“不过这原是一点文献,并非入门书。” 徐迟 《哥德巴赫猜想》:“由于这些研究员的坚持,数学研究所继续订购世界各国的文献资料。”文献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声频、视频等技术手段记录人类知识的一种载体,或理解为固化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知识。也可以理解为古今一切社会史料的总称。文献称为情报工作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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