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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社会工作是一本普刊 主般单位是江西省民政厅 是一本省级刊物

我国的社会工作现状社会工作是个新兴的专业,其基本功能是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满足人类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史无前例的结构转型期,随着老龄人口、隐性失业人群、低收入人群等社会特殊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同时由于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将不可避免会在一定时期大量涌现。这些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也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挑战。现阶段社会工作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1 在社会工作过程中会遭遇价值观冲突一是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中,它的理念、理论、原则乃至技巧都体现出了西方特色。而在中国,对于能否解决我国的问题是值得质疑的。二是在社会工作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处于两难境地。我们可以试想下:在案件过程中,既要尊重事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另一方不受伤害,当隐私涉及到对另一方的危害时,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进行选择?,他们虽保持一定的专业自省,但容易被同化。在这种环境下,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并规范自己的价值观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 目前对社会工作者的理解和接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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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是江西省民政厅主管、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大陆最早的一份社会工作专业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统一刊号为CN36-1263/D,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672-4828。1988年创刊,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际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题写刊名,著名专家学者郑杭生、卢谋华、王思斌、王青争、孙士杰等担任学术顾问。被评为江西省首届优秀社科期刊,江西省一级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为推进社会工作学术繁荣,从2013年开始,《社会工作》改为双月刊。她立足中国大陆,以全球社会工作为研究视野,关注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主要栏目主要栏目有专题讨论、学者论坛、理论新探、实务研究、社会调查、社会问题、社会政策分析、社会工作教育、社会工作方法、社会福利、大学生论坛,以及研究述评、书评等。专题讨论:针对当前社会工作发展中某一亟待破解的问题,提出跟进的理论与对策。学者论坛:介绍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心理等应用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理论新探:介绍、展示国内外社会工作最新的前沿理论。实务研究:针对社会工作实务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建设中的构建经验,探讨应对方略。社会调查:通过质性的、量化的方法,分析、发现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社会问题:分析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由贫困、犯罪、灾害,人口迁移,环境变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系列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社会政策分析:研究分析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政策,以及对弱势人群的福利制度安排,特别探讨中国大陆福利政策和制度中存在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社会工作教育:总结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实务经验;探讨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理论和发展方位。社会工作方法:解析社会工作实务实施的操作流程与方法,特别注重发现和提炼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模式。社会福利:解读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养老、医疗、就业、救助等领域的制度构建。大学生论坛:展示在校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术创新。投稿须知(一)来稿文种必须为中文,符合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等专业领域的内容要求,均为原创。篇幅一般以8000~10000字为宜,重要的可达20000字。(二)来稿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以质选稿,择优录用。为保证文稿学术质量,用稿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和编辑三审制。(三)来稿论述(叙述)符合专业规范,行文遵循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引用他人成果时均采用夹注加以注明,即引文后加括号说明作者、出版年份及页码。引文详细出处作为参考文献列于文尾,格式为:作者、出版年份、书名(或文章名)、译者、出版地点、出版单位(或期刊名或报纸名)。参考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拼音字母依A—Z顺序分中、英文两部分排列。英文书名(或期刊名或报纸名)用斜体。作者本人的注释均采用当页脚注,用①②③④⑤……标明。(四)稿件正文标题下分别是作者、作者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附上英文题目和摘要。(五)文稿正文层次最多为5级,其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六)来稿中的图表清晰,符合出版质量要求。(七)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投稿者需指导老师写出推荐意见。(十)期刊有修改删节文章的权力,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同这一规则。不同意删改者,须在文中声明。(十一)参考文献示例[1]胡杨玲,周林刚,2012,《弱势群体社会工作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基于残疾人公共文化消费状况的调查》,《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1期。[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2,《2012 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3]张翠娥,李容,2011,《武汉市残疾人社区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社会工作》(学术版)第16期。[4] Tytler, A F,2001,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Shanghai: Shanghai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5]Brekke, S J,2012, Shaping a Science ofSocial Work,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 22 (5)投稿邮箱

朋友你好,直接往要投的报刊的电子邮箱投稿即可。根据我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的经验,我认为:如果投稿更有针对性,命中率会更高一些。这就关系到,你是哪里的?干什么的?写的稿件是什么体裁?什么内容?如果说投稿的话,最好投当地的报刊、网络或者是你从事的职业报刊发表,要投哪个媒体首先要研究哪个媒体,看它需要什么内容、什么体裁、什么格式的稿件,“对症下药”,这样会更轻松一些、方便一些,命中率会更高一些。如果你能够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干什么工作,哪里的,写的小说的大致内容等),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我1993年开始在部队时开始发表各类文章,包括:报告文学、新闻、诗歌、散文、小说、评论等体裁的,到目前,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法制文萃》《半月谈》《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公安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转业军官》《中国人事》《道路交通管理》等报刊发表的大约5000篇左右吧,有40多篇获奖。另外:投稿时,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投对报刊媒体,这两点非常重要。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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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介入【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法律规制;社会介入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就其含义而言:一、广义与狭义广义的家庭暴力如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而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二、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必须是要把完善现有法律与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相结合,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使男女双方在家庭内部地位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三、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而我国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也有一些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特征与成因从现在社会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特征主要以下几点:一、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就现在社会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女性为主,主要是妻子。二、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很多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三、主观的故意性与其他的暴力行为一样,施暴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四、时间上具有持久性。通过对现存的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类暴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上的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一直是忍让的态度,大多数男性发现通过暴力方式可以发泄自己的郁结之气,并在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后会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甚至演变为持续性、长期性的侵害情况。五、后果的严重性。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一系列悲剧。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依然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家庭切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所以家庭中发生了暴力事件时,受害者一般很难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目前法律的范围还没有普及到家庭暴力这一方面,所以如果要通过法律解决该项问题,很难得到一个非常彻底的效果。因此,即使受害者最终决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切实权益,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文而不了了之,最终甚至会招来更加严重的暴力对待,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害者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热情程度。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社会介入一、相关理论1、赋权理论:作为当下社会行为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之一,“赋权”理论指的是将权利下放至有胜任能力的群体或者个体,使得权利接收体的潜在能力得到充分激发与迅速提升的方法或过程。在我们的日常行为生活中,因为社会中的利益分化以及各项制度制定等等原因,处在社会中偏下层的人民,或处于社会较为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经常缺乏维护自身权利以及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和能力。这种状况十分普遍,而如果想要转变上述的情况,那就必须要对权力和利益进行适当的再分配,走赋权主义的道路。   2、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应该是社会中相对来说的弱者,而这些所谓的“弱者”通常情况下包括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弱者,而和其相对应的是相对来说较为自然的弱者,打个比方来说,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偏远地区低收入人群以及灾区民众等即为自然性社会弱者。社会支持理论不仅可以利用其构建的服务系统拥有的宝贵资源最大程度上帮助社会弱者,一定程度上缓解已有的社会矛盾,还能够持续深化已有的社会支持系统,并且拓展潜在的非正式社会互助网络,不断强化社会服务系统帮扶社会弱者的能力。二、公安与司法体系中的社工介入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应更加完善立法体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力度,从而稳定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国家级立法(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3)《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有关司法措施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三、医疗系统的介入对于很多的医生来说,他们就是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的最直接证人。如果医院能够设立医疗社会工作处,在接诊这种疑似受到家庭暴力行为侵害的受害者时,就可以及时的进行问询,一旦发现其确实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可以马上对其进行治疗的同时,展开专业的社会工作援助活动。如为遭受到暴力侵害的人拨打110,或者为她们提供一定的庇护场所等。第三章 总结与反思家庭暴力无小事,任何人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都不应将其只是看成一件很小的“家事”来处理,必须要将自己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中解脱出来,尤其是在新婚家庭中发生的家庭暴力,如果不将问题及早的解决在萌芽或初始阶段,那么家庭暴力行为将会在这个家庭中不断的、更为频繁的发生,严重者甚至会最终引发犯罪行为。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少数女人过于强势,这就与一般男性对女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期望产生了差距。如果将这种过于强势的性格运用到日常的家庭生活中,而同时该家庭中的男性又恰好大男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那么冲突就在所难免。另外还有一部分女性由于从小收到父母及其他长辈的娇生惯养,不能学会在婚姻的开始阶段适当的包容体谅对方,遇到问题不会示弱,一定要在语言上占尽上风才肯罢休,更有甚者一些女性角色会对自己的丈夫先动手,但最终反而自己吃了大亏,成为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参考文献[1] 张珊珊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N],扬子晚报,南京,2001-11-25 ( A5 )[2] 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J],《前沿》,62-63[3] 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C],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93-94[4]江晓红等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4(32):70-73[5]林玉琼等浅谈家庭暴力[J]法治与经济2006(39)[6]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97-236[7] 聂鹏,贾维周社会工作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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