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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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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厅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厅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省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科技发展处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省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总量控制处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环境监测处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四川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污染防治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处贯彻执行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贯彻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安全管理处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辖区内核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及铀(钍)矿监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察处承担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环境来信来访;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负责环保系统挂牌督办和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境外培训;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环境保护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环境保护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本刊属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主管,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主办的一种综合环境科学技术期刊。其内容可供从事环境科研、监测、治理、和管理等科技人员交流学习;也可供大专院校环境系、科专业师生参阅及发表论文;亦可供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与环境管理人员工作时借鉴。

四川环境编辑部招聘

此次招聘涉及36家省级部门单位和5家中央在川单位(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国家粮储局四川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宜宾航道局,),共招聘794人。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同]上发布。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四川环境编辑部网站

《四川环境》已经不是北大核心期刊《四川环境》只是北大核心的第一版1992版:包括:1992、1993、1994、1995年四年是核心

一、主动公开内容(一)省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人事处负责)(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厅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政策法规处负责)(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科技标准和产业发展处负责)(四)环境保护规划、部门财政预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规划财务处负责)(五)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人事处负责)(六)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与调查处负责)(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九)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处负责)(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农村环境保护处负责)(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安全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十二)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收费单位负责)(十四)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应急与信访处负责)(十五)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负责)(十七)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按内设机构职责对应负责)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一)环保部门鼓励企业自愿公开下列企业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控制指标,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前款所列的环境信息。(三)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四)依照有关规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五)对自愿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且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给予下列奖励: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表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或者其他国家提供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国家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六)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一)主动公开程序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信息拥有单位制作的属于拟公开的文件,在纸质文件印毕后自行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厅领导审核后,信息拥有单位可自行公开。3、依照有关规定,除本单位自行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收集、制作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统一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系统报送厅信息公开办。4、厅信息公开办收到拟公开的信息后应及时编辑、审查,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对于公开重大敏感性环境信息,应报请厅长批准后,按照相应的方式公开。5、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拟公开的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由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6、本厅收集的企业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征信由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后可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公开。7、厅直属单位办事公开信息由厅直属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由本单位直接对外公开或报送相关部门予以公开。8、对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公开。(二)主动公开的方式1、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四川环保网);2、厅办公楼电子屏幕、触摸屏等;3、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4、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境信息的形式。(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日期根据不同种类政府环境信息制作的方式和表现形式确定。政府环境信息以文件形式表现,一般以厅领导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以视听资料表现,一般以视听资料编辑完毕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信息变更是指政府环境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条件重新作出调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废止原有规定,发布新的统计数据等。(四)除本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环境信息。向省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厅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五)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六)厅信息公开办统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间、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部门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办理。2、承办单位在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应在厅信息公开办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应送厅信息公开办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承办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向厅信息公开办备案。4、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七)对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相关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经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厅信息公开办同意后,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4、依法不属于省环保部门公开或者该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八)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如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厅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本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一般不承担为公开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环境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环境信息的义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答复公开申请时统一使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章。(九)下列政府环境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商业秘密;3、涉及个人隐私;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十)依申请提供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开申请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31号

不是,刊名: 四川环境 Sichuan Environment 主办: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川环境科学学会 刊期: 双月 出版地:四川省成都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1-3644 CN 51-1154/X 邮发代号 62-75 创刊时间:1979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四川大学编辑部

回答 您好,属于C,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55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四川大学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1] 据2018年7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官网显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会有编委26人,海外编委7人。[2]据2018年7月13日中国知网显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出版文献共4515篇,总被下载1453646次,总被引30611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172,(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756。[3]据2018年7月13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载文量为2312篇,被引量为6600次,下载量为123868次;据2015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2015年影响因子为83。[4] 以上资料,提供参考作用。 答题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我为您解答完毕了,希望您能满意!希望可以得到您的赞!您还有什么问题吗?我可以为您解答,如果解答的不符合您的要求,您可以提出来哦!提出来我才可以进步的,感谢您!谢谢啦。心。 您好,亲,还有什么我可以帮助您 吗 麻烦给个赞哦,谢谢您! 更多5条 

是的,cssci

四川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的决策领导机构,对校研究生会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分工管理与监督落实。在领导开展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同时,主席团接受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完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交办的任务。四川大学《星期日》编辑部是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杂志宣传和引导川大研究生校园思想主流的媒体,由主编和副主编配合中国研究生杂志在成都所设立的通联站完成采稿供稿工作,完成对校研究会的文字宣传。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综合协调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由秘书长领导,下设日常事务组、文书联络组、财务物品组和档案简报组,负责校研究生会总体协调、各种文书起草、财务管理及校研究生会工作记录、材料存档等工作。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组织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之下负责校研究生会组织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实行部长领导下的副部长分工合作制,下设日常事务组、招聘考核组、制度文化组和学习培养组,负责校研究生会干部招聘考核、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文化建设、 干部学习培养等工作。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宣传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宣传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校研究生会宣传工作的规划实施、形象宣传、指导校研究生会记者团等工作,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在研究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宣传工作,结合形势政策开展“形势政策大讲堂”等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四川大学研究生会新媒体中心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日常事务组、技术组、微信组、微博组。技术组主要负责校研究生会网站“凤华网”以及研会内部通讯录“燕窝”手机APP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校研究生会网站服务研究生会工作、服务广大研究生同学的作用。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调查研究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各项调研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内设日常事务组、内参调研组、校园调研组、社会调研组,对校研究生会调查研究工作进行规划和实施,负责与其他高校研究生会联络,指导校研究生会中国高校学生组织建设和发展研究中心等工作。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学术科技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学术科技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内设日常事务组、学术交流组、学术竞赛组和学术服务组,旨在通过发挥校研究生会的学术桥梁纽带作用,举办与承办各种层次较高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竞赛活动以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社会实践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的专门职能部门,旨在创造实践平台,提高实践能力,服务广大同学,面向社会大众;坚持实践的原则,为同学们拓展视野,使同学们更好的走进社会;同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树立四川大学的良好形象。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生活服务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研究生会生活服务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旨在发挥校研究生会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学校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相互理解,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四川大学研究生会文艺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文艺活动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旨在发挥部门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我校研究生文艺活动的开展,提高研究生同学的艺术鉴赏力和审美情趣。四川大学研究生会体育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体育活动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负责筹办研究生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阳光体育”赛事活动,并负责指导校研究生会裁判队等工作。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博士生部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涉及博士生活动的专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博士论坛”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及学术沙龙的定期举办,并承办巴蜀文化论坛、中华文化论坛,为博士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提供各项服务,加强博士、硕士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四川大学江安工作部和华西工作部分别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校研究生会在江安校区和华西校区的宣传和活动任务,负责筹办江安文艺角和华西文艺角等活动,扩大校研究生会在江安校区和华西校区的影响力。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各研分会是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基层组织,是切实联系广大研究生的纽带,经过多年的发展,四川大学研究生会各研分会由33个研分会组成,它们是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文新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中美大学战略规划研究所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物理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高分子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分会、四川大学华西科技园研究生分会。

四川医学编辑部

这个交给我总库 没有问题 我加你吧

可以参考:

不是的。只有 重庆医学、广东医学、上海医学,这3个省名的医学 期刊 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原华西医科大学,是川内最好的医学院,口腔,法医名列全国前列。成都中医药大学,以中医为主,西医的实力也非常强。四川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老牌二本医学院川北医学院,老牌二本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原来是军医大学成都分校,现在转为省政府主管成都大学,拥有药学院,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三个医学相关学院。攀枝花学院医学院,是合并以前的医学中专升本而来,办学时间不长。成都体育学院,拥有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方向),康复治疗学等与运动有关的医学专业方向。目前知道的本科医学院就上面几所。其他的专科层次的医学院校都是以前的中专升格上来的。以下几个是以医学为特色的专科院校,当然还有一些综合的职业学院有开设医学专业,在此就不一一论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有中医系、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与检验系、针推保健系及基础部6个系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拥有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6个专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拥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医学影像检验系等目前就这些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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