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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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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议论文

其实这东西也得看改卷老师口味或者说卡得严不严的,理论上来说策论文也应该是属于议论文,只是策论文偏重解决问题,议论文则是偏向于对某观点进行阐述,重在议。

华图小明提示论点无论是对策型的还是意义型的都不会决定听你的文体,只有中间分论点论证的比例才可以决定。假如说,一个分论点为250字,你的解释分论点写了50字,中间分析部分写了150字,后面对策写了50字,这时你的文章分析远多于对策,结构比例为1:3:1,这时你的文章便是议论文;但是,当一个分论点为250字,你的解释分论点写了50字,中间分析部分写了50字,后面对策写了150字,这时你的文章对策远多于分析,结构比例为1:1:3,这时你的文章便是策论文。案例如下。  议论文分论点形式:  传承文化需自信。(分论点)现如今,国人纷纷奔赴国外抢购外国商品,洋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层出不穷,家长以送孩子出国为终身目标。可见国人崇洋媚外,忽视中华文化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国人对本土文化的不自信,一心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陷入拿来主义怪圈。“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昌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问题描述和分析)因此,若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使国人重拾、认同、坚守本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意识,务必先行。(对策)  策论文分论点形式:  传承文化需自信。(分论点)现如今,国人崇洋媚外,忽视中华文化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国人对本土文化的不自信,一心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陷入拿来主义怪圈。“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昌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问题描述和分析)因此,亟需实施文化复兴战略。一是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活动,用潜移默化的方式熏陶国民,引导国人重拾对本土文化的认可,营造文化自信意识氛围;二是加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地方政府以牺牲文化为代价,发展短命经济;三是与时俱进,创新文化,结合时代特点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出新潮且具有意义的新兴优秀文化。(对策)

我看“追星”现象 “追星”如今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年轻人的标志。其实“追星”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如果适当的,选择好的“星”做为自己学习的榜样,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许多人却 以夸张、疯狂的态度“追星”,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社会也无益。 那些“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不是神。有些人疯狂到为了得到他们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记得电视上报道过,有四个女生太喜欢自己的偶像,但却怕对他不够忠诚、热心 ,并决定要将那偶像永远留在她们“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那样有什么用?这样就在“心中”了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的被推进手术室!那照片有用吗?这样疯狂 地崇拜有意义吗?有的甚至为了偶像而要轻生自己。这种做法实在太恐怖了,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家人的负担。这样子追星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 正因为那些Fans的太过热情,使那些原本和我们一样是工作者的“星”渐渐忘却了自己真正的价值。但有一件事情让我难以忘却。 一次,一个电影明星来到汽车检修站,一位女工接待了他,可那位女工却对他的到来没有任何惊讶和兴奋,这便引起了这位影星的注意,其实那位女工很喜欢他,也爱看他的电影但她却没有像别人那样疯狂、热情。她说:“您有您的成就,我有我的工作,您来修车就是我的顾客,我会热情的招待您,如果您不是明星了,再来修车,我还是一样热情的招待您。”最后她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这样吗?”是啊!这就是明星的价值,真正的价值。他们就 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要放弃掉自己所有的,去盲目的崇拜呢? 可是既然社会上有了“追星”这一现象,所以我们也可以适当的“追星”,选择品德好,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其实“追星”有好有坏,但好与坏就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了。 像“追星”这一现象的流行,我们需要独立思考,了解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所包含的价值,避免盲目效仿追随。于“代理家长”有感 前几日,在《钱江晚报》上读到了一篇题为《如果你有足够的爱心,欢迎成为“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的报道。报道主要讲:“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他们缺少父母关心,所以向社会广招爱心人士做“代理家长”。 不禁,我想起了更远的那个日子在《钱江晚报》上登出的“留守儿童杀母”的报道:一名13岁的“留守儿童”因不满母亲突然加剧的管束,用绳子勒死母亲后抛尸。 从中,我们确实看到,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管教与关爱,“留守儿童”性格特别叛逆、自卑和自由散漫,与父母的关系也很淡,他们不能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不明白父母的辛苦;我们也看到,他们确实需要一个人在生活上、情感上、教育上与他们亲密“探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思想以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但是,这“一个人”是不是“代理家长”就有待商榷了。 “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缺少亲情维系,同时因为各自生活圈的限制,只能是偶尔联系,且其中真正的“面对面”的机会恐怕更少。但是,思想教育、情感交流不是一时之事,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代理家长”的工作效果就要受到质疑了,就连“代理家长”本身也可能沦为一种形式。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纵然无私,纵然博爱,除却父母,真的有人可以真正地为这些“留守儿童”考虑、为他们好吗?真的有人可以做到像父母一样无私地训他们、与他们讲人生哲理吗?多数“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之间,有的恐怕是礼貌性的问候、温和的询问吧。或许有语重心长,或许有苦苦规劝,或许有恨铁不成钢的无奈,却始终不会有迫浪子回头的眼泪,不会有迫悬崖勒马的辛酸,不会有心痛的巴掌……为了那一份不属于自己的亲情,何苦与人为难、与自己为难。 退一步讲,假设“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打成一片、亲密无间了,确也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了,这又会是对父母与子女的亲情的一次挑战,会让这本已不很浓的血变得更淡。因为,孩子也许会觉得没有父母,自己也可以活得很好,会更加忽视父母存在的价值。这,许不是父母与社会所愿见的结果吧。 所以,我们可以说:要“根治”“留守儿童”的病,还是应该用“父母”、“亲情”这味药。 天下父母,永远向“钱”看是没有尽头的,孩子却只有一个,多花点精力在教育孩子上,多花点时间陪陪他们,经常与他们沟通,得到的,远比钱多。

如何减少“赵作海”案悲剧上演?  相同版本的案件曾发生在与河南省毗邻的湖北省。一位名叫佘祥林的农民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中。2005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  目前,“赵作海案”的发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高院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目前,商丘市已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要求,成立了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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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的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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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心中都藏有一个梦,有人想成为摄影师,用镜头记录世间美景; 有人想成为运动员,用体能不断挑战超越;有人想成为记者,用笔记录时事民生而我的梦想则是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2016年夏天,我以一名公益岗法警队员的身份加入到检察大家庭中,虽然现在的我还称不上是一名真正的检察人,但我深知,我离我的梦想又近了一步。初进检察院时,我被安排到政治处工作,每天从事着似乎与检察业务并不相关的工作,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曾一度陷入了困惑与迷茫之中,感到无所适从,然而几个月的工作下来却彻底改变了我的观念。政治处作为检察行政综合部门,承担着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检察宣传等各项工作,正是这些繁杂又重要工作,为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与人事保障。那时我明白了,无论在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岗位,只要端正态度,那么每一份付出都是有价值的,这使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坚定了最初的梦想。梦想光荣,使命艰巨。的确,要想成就伟业,除了梦想,更重要的则是行动。记得去年年末,在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现场,一个看似平凡却又不那么平凡的人物深深吸引了我的目光,那便是潘志荣同志。我清楚的记得当时的颁奖词是这样描述的:扎根草原30年,6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他是边疆检察的“蒙汉通”,也是群众身边的“一叫通”,顶风冒雪,春风化雨,他是草原牧民的好安达。的确,潘志荣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一直扎根边疆草原。一年中,他有200多天在基层农牧区奔波,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牧点,走访过3400多户农牧民,用自己的脚丈量了达茂旗草原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写下了4万多字的《民情日记》。这些数据足以说明他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以及作为一名检察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不仅如此,他主动资助贫困牧民子女完成大学学业,自行贷款帮助牧民渡过发展畜牧业的难关。带着对牧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他曾谈到:“想要干好工作,就要和群众打成一片,脚下的泥越多,离牧民们就越近,我很享受和牧民在一起的日子,就像是大树的根深埋土地。”老潘同志仿佛是一根标杆,使我在追梦的道路上充满动力。我梦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智慧、勇敢、为民、清廉;我梦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怕吃苦、勇于进取、兢兢业业;我梦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真正无愧于我们头顶的国徽,无愧于老百姓给予的尊敬和期许。

团队的补充 2010-04-24 11:58 今天上午,市检察院把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和向先进英模人物学习活动结合起来,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白洁先进事迹报告团和全国十佳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为全体干警作了一场生动的先进事迹报告会。 报告会上,白洁事迹报告团的4名检察干警,用大量生动的事例,从《法律和责任重于泰山》、《挑战生命极限的女检察官》等多个角度,讲述了优秀检察官白洁的感人事迹;蒋汉生向大家讲述了他曲折、顽强的抗诉经过和自己多年的办案体会。感人至深处,不少人热泪盈眶,而三门峡市灵宝县检察官白洁平实简朴的话语,更是让雷鸣般的掌声响彻全场。【出现场录音:以后的路还很长,我会牢牢地记着,自己是人民的检察官,我会用忠诚和生命去守护神圣的天职!(掌声)】 英模们的事迹感动着全场的干警,也坚定着大家向英模们学习的决心。市检察院检察官吴传敏【出录音:同是检察官中的一员,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学习他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就像蒋汉生说的,出于公心,不能有私心,执着的这样一个精神。学习他们以人为本的情怀,做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院书记员议论文

1、讲政治,首要的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不是一句空话,司法工作和司法工作者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说实在话,一个人再有本事、再能干,离开了党的教育培养,离开了党的领导,那就会一事无成,毫无发展前途,这是很多人经验教训的总结。你们在拟任法官、检察官之前,都经过了系统的培训,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为从事司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这本身就是党的领导、关怀和培养的结果。大家走上审判、检察岗位后,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犯糊涂!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热爱党、忠于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你们取得成功的前提,否则就可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2、讲政治,就是要认真接受监督。  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机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正是如此,司法工作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个人什么最宝贵?当然是生命最宝贵。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他就可以生龙活虎,豪气冲天,有理想、有事业、有爱情、有家庭,还会有金钱、有荣誉、有尊严、有威望等等,可以说追求很多,希望很大,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然而,只要这个人没有生命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人的生命真的是无价之宝,但司法工作却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自由乃至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大家想一想,连生命都可以剥夺的机关,不给予监督行吗?肯定不行。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司法队伍和司法工作受到的监督特别多,也非常严。对这一点,各位即将上任的法官、检察官们一定要有心理准备,避免以后在接受监督上“抬杠子”,犯错误。  接受监督,首先是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按照我国的宪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院”指的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这“两院”必须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而且这种监督不只是法律上的监督,还有工作上的监督;不只是宏观上的监督,还有个案的监督;不只是程序上的监督,还有实体上的监督。所以,我们作为法院、检察院的一员,就应当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理念,作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人大监督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你们今后任审判员、检察员也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定的,也是义不容辞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法院、检察院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就要摆正自己接受监督的位置,如果院长、检察长不主动自觉接受监督,那肯定是一个不称职的院长、检察长。除院长、检察长之外,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两会”期间报告“两院”工作、法官、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述廉、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汇报重大案件或重大工作部署等。总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接受人大监督,那是必须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接受监督,那是你的本份,不接受监督,你就违法,你就行不通。非但行不通,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甚至免除职务,调离岗位。“不换思想就换人”这决不是一句玩笑话。所以,大家务必要树立起接受监督的意识。  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外,司法工作还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可见,司法工作是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下进行的。用“在刀尖上跳舞”来比喻司法工作,是比较贴切的。其意思除了说明司法工作难度之大外,还表明从事司法工作一定要小心谨慎,依法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数双眼睛随时都在盯着司法工作,做好了,人民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做坏了,党不许可,人民不答应。如果你要乱来,想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那就会成为人民的敌人,就会因为一念之差而遗憾终身。近些年来,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发现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腐败分子,就体现了监督的威力。当然从另一个方面说,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广泛监督也并非坏事,这实际上不仅是对司法工作的规范和制约,更是对司法干警的关心和爱护。因此,我们无需害怕广泛的监督,不必把监督视为包袱,也不必因为有广泛的监督而产生心理负担。  3、讲政治,就是要正确对待司法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关系。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府两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单从这方面说,法院和检察院与同级人民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同级政府的一把手是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同时政府的二把手、三把手往往是同级党委的常委,无论同级政府的正职也好,副职也好,在对待“两院”的工作上更多地是从全局考虑,是从同级党委的角度考虑,并不单纯从政府的角度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级政府与“两院”的关系又并非完全并列,不要认为县长、市长等行政长官对“两院”工作所提的要求和希望是横加干涉。只有正确对待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争取同级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工作。  4、讲政治,就是要常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  爱人民,这是一个既基础又根本的话题。无论是当法官,还是检察官,或者你们以后离开司法系统,另谋高就,都千万不要忘了我们的衣食父母——即养育和培养我们的人民。下面简单谈谈我个人的理解。  爱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精髓是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们古人的至理名言来看,都强调了民本思想。古人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唐太宗李世民说过,“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都说明了没有人民的安康,就没有国家的安宁,更没有执政者的安稳。  爱人民,就是要树立群众观念。从下往上看,你要把自己当人看,从上往下看,你要把别人当人看。位尊而不忘群众,权重而不忘群众,那么群众才看得起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只有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大家的公认,你的各项事业才会顺利发展。那么如何树立群众观念呢?我个人认为:就是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做为一句法官、检察官,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思想基础。因此,就要求我们无论办什么案件,处理什么纠纷,都要替老百姓着想;无论在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把“以民为本、改善民生”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真正把老百姓答不答应、赞不赞成、高不高兴当成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真正做到善解民意、倾听民声、体恤民情、解决民生。  二、精业务  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精通法律是自己的本职所在,努力使自己成为法律领域的行家里手,这应是司法工作者共同的不懈追求。  一是要努力夯实法律基础知识。同学们以前已经学了一些基本法律,了解了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法律精神,但千万不能就此止步,如果现在就停下来,不但不会有新的进步,还会把已经了解的东西还给老师。对于这样的学生,老师肯定不欢迎,你把学过的知识还给他,他也不会给你打收条;对于这样的法官、检察官,社会也不欢迎,你是司法工作者,连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谁还敢相信你?所以,仅仅是停留在现在的层面还远远不够,而要在过去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变了解为熟悉,由熟悉而应用。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从普通法官、检察官到优秀法官、检察官的过程,就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成熟的过程。  二是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培养运用法律精神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你们要把你们的所学、所知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由理论到实践、把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多向领导学习,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多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是死的,但现实中的一些案例是活的。有的案件的处理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就是有明确规定,你也不一定正确处理得好。实践中,办案的经验非常重要,必须把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你硬要抠法律条文,那是无法解决的,但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却是可以迎刃而解的,所以必须虚心向老同志学习。  三是要加强综合才能方面的学习,特别是语言文字功夫。学法律的,都是与文字打交道,所以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夫,但从目前情况看,年轻同志的语言文字功夫都亟待提高,不仅是学法律的要提高,就是学中文的在这方面也不尽人意。这说明在这个方面还存在热情不足、重视不够、读得不深、练得不多的问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说写的功夫还不到家。这对于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来说不是好事,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负面影响,是很不利的。比如,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阅读法律、理解法律需要语言文字功夫外,你还要撰写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需要充分的析法说理,如果没有足够的语言文字功夫是很难完成任务的。此外,法官、检察官还要在各种场合做到语言得体,应对自如,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展示自己,所以,没有很好的语言口才能力是不行的。  三、善协调  从这些年我院招录的年轻同志看,协调能力明显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这就说明,关于协调能力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大家交流。  1、协调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作为一名初任法官、检察官,肯定有一个磨合期、适应期。要尽快地渡过磨合期、适应期,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就应当在锻炼和增强协调能力上不懈努力。司法工作是社会工作,司法工作者也生活在社会之中,而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涉及到方方面面,社会上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可能只靠一己之力就能完成,而是需要多人合作,甚至是多个部门的合作。所以,做一名法官、检察官,就需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有的同志在学校一直优秀,出校门寸步难行,有的同志单独完成任务得心应手,需要合作完成时却无所适从,为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协调能力的强与弱。换言之,协调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在社会生存能力的强弱和发展能力的强弱。  2、善于协调,其实就是一种人际关系的艺术体现。协调活动是随处存在,随时需要的。善于协调,说简单点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建立起友好合作、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从小的方面说,在家里家庭成员之间需要协调,如果协调不好,就会发生矛盾,甚至不可调和;在单位的同志之间也需要协调,如果协调不好,这个单位就会不成其为一个集体,就会一盘散沙。从大的方面说,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也需要协调。再说大一点,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同样需要协调,而且这种协调是高难度的协调、高级别的协调。但不论是部门与部门的协调、单位与单位的协调,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人与人的协调,因为协调的话要靠人来说,协调的事全靠人来做,一切协调活动都离不开人。所以,同志们要在锻炼和增强协调能力上下功夫,争取将来成为一个协调高手,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为国家的司法事业奉献力量。  3、善于协调,就是要从大局出发。要善于协调,就要有大局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顾全大局,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下,把小单位的利益置于大单位的利益之下。换句话说,所谓的“大局”是相对而言的。对于家庭而言,成员的利益要让位于家庭的利益,家庭就是大局;对于部门而言,个人的利益要让位于部门的利益,部门是大局;对于单位而言,某个部门的利益要让位于单位的利益,单位是大局。以此类推,可以上升到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要善于协调,就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才能掌握分寸,恰到好处。  4、善于协调,就是处处要以团结为重。“团结就是力量”,道理非常明显。讲团结,必须讲大同、存小异,抛开个人恩怨、个人成见。不仅要团结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还要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甚至反对过自己的人,善于包容他人。协调与团结,既相辅相成,又对立统一,协调工作做得好,将会更加团结,反过来,如果已经很团结了,则会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协调。就拿一个单位来说,某几个同志闹矛盾自然影响到团结,这时候相关的领导就要来做协调工作,经过批评教育,摆事实,讲道理,这几个同志的矛盾消除了,就达到了团结。当然,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接触的人和事是多种多样的,也可能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各种有利的因素、不利的因素相互交织,在这种情况下,要团结好同事,团结好其他同志,否则付出的努力就要多得多。团结做得不好,你将举步维艰,甚至一事无成。  5、善于协调,就是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学会包容,学会与人为善。这些都是谦虚谨慎的具体体现。同志们正是朝气蓬勃、才华横溢的时候,你们有许多的长处。在你们的同事中,可能有比你强的,也可能有比你弱的,但无论面对谁,你都要谦虚谨慎,才能在协调上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四、树勇气  当上法官、检察官以后,要求更严、责任更大,有的同志刚开始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畏首畏尾,这是因为没有底气,缺乏勇气。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增强信心,提高勇气,天生我才必有用,绝不能妄自菲薄,尽快转变角色,融入新的群体,全身心投入工作,抓住机遇,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别人跑得更快,在事业上取得更大、更快的成绩。  树勇气,就是要增强自信心。法官、检察官是很多人都羡慕的职业,有的人甚至是梦寐以求而始终不能如愿,你们如今能够跻身法官、检察官队伍,说明你们是优秀的,要对自己充满希望、充满信心,要相信自己的前景是美好的,前途是光明的,要看到自己的优势,以良好的心理素质,迎接新的目标和任务。  树勇气,就是要挑战压力。在当今中国,司法工作者,特别是处于司法一线的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困难不少,压力也较大,相信同学们有能力,有信心,迎难而上,挑战压力。人们常说:“困难象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这话很富有哲理。在困难和压力面前,正好锻炼自己坚韧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勇气。面对困难和压力,要遇事不慌、不急、不燥,以一种不低头、折不弯、压不垮的英雄气魄,变压力为动力,更好地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扫清人生旅途中的绊脚石。  树勇气,就是要勇争一流。“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检察官,没有理由不为自己、为所在单位的荣誉而奋斗拼搏,要树立勇争一流的意识,要象歌里唱的那样——“要做就做最好”,要“勇”字当先,“敢”字当头,开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在新岗位上勇当排头兵,在学习上不断进步,在工作中不断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那么,你们的工作一定会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同,社会的认同,你们自己也会因此而感到骄傲自豪。  五、洁自身  洁自身包括: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和洁身自爱等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每个人都要奉公守法、知法守法,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章,一切以天下为公。法官、检察官手中的审判权、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办事,不是为自己谋私利的,要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要洁身自好,莫贪一时一事之利。“立志干大事,不立志当大官”这句话说得好,不廉洁,再大的官也会出问题,进班房;另一方面要时时处处注意自身的形象,你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的形象,要从仪表、操守、行为规范、言行举止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细节决定成败,不注意自身形象的细微小事,则很可能决定你事业、家庭乃至爱情的成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也叫检察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它既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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