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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总编辑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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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总编辑处分

种树是好事,造福子孙后代,10年后你会看到一个绿油油的大都市新领导来就要有作为,何况是种树起家的领导,更何况种树绝对是好事,如果利益和成效相比的话,老百姓是受益的····· 有本事你就把领导弄倒···哈哈

是的,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都是事业单位,和广播电台是一样的性质。半岛都市报属于大众报业,是自负盈亏的。具体招人标准也很难说,这些都是好地方,关系户很多,也很少有公开招聘。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日报社)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33号 邮编:266001客服热线:(0532)96655报刊:《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早报》广告类:报业集团广告中心:82870279、 82888969、 82933027、88258860青岛日报广告热线 82933666青岛早报广告热线 82933562青岛晚报 广告热线 82933112老年生活报广告热线 82933171读报参考广告热线 82866957青岛画报广告热线 82933288青岛新闻网广告热线:外地,4006-187-187;青岛市,82870000。新闻热线:青岛日报新闻热线:82863300青岛日报总编室:82864119青岛早报新闻热线部:82888000 82881515免费短信热线:10628532208青岛早报总编室:82871245(传真)青岛晚报读者热线:82860085 82860086老年生活报电话:82860506读报参考电话: 82866957青岛画报电话:82933286青岛新闻网客服热线:82870000 4006-187-187半岛都市报地址是:青岛市南京路110号新闻热线:96663总机:80889999广告热线:80889888半岛报社的报刊: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环境测评,项目论证,市民听证,财政预算,招投标,居然就快施工结束了,真他娘的神速,没有问题就奇怪了,如今倒好,面对民众一片质疑,还说成是官民良性互动,倒成了公关危机化解的范例了?这种施政无言以对!

青岛日报总编辑处分警告

楼上的回答忒正确了

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辖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第三条 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四条 处分的种类: 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含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二)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四)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五)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六)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七)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第六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五)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六)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八)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九)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 对犯有本规定第七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第九条 对不满10周岁的小学生,免予处分。 对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对不满18周岁的学生,一般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被刑事强制执行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不得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依法免于刑事处罚、被监禁、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复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复学、升学、就学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十条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 第十一条 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第十二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三)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四)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五)通知被处分学生。第十三条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学生处分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分析学生过错的主客观原因,用表决方式通过处分决定。 表决处分决定出现较大争议时,校长应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必须事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由相关管理机构受理。 相关管理机构自受理备案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学校接到答复后,方可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第十七条 建立处分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法制工作机构受理。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消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十九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发给学历证明。 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论处分是否撤消,应当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未完成规定学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学校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处分学生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修改或增设处分种类、违背处分程序、增加被处分学生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校长和主要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处分不再重新处理。

学生处分的种类有: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如下: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据了解,如果学校门口打架,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视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再到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甚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当然这样肯定会叫家长的。扩展资料学生处分的注意事项1、严格来说,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只是学校对违反校内纪律条令的学生给予的一种内部处理,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2、所以,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处理结果也不应该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看来引起的纠纷也就不适用法律程序来解决。3、总之,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能逐渐演变成一种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的制约措施,否则会在被处分对象权利义务的限制方面超过行政处分的严重性的。参考资料:青岛市教育局-青教规〔2018〕1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日报》 是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1949年12月1日,中共青岛市委作出了关于出版《青岛日报》的决定。12月5日, 驻青岛的胶东区党委奉命迁回莱阳城,《胶东日报》同年12月9日停止在青岛出版而迁回莱阳城。在《胶东日报》迁回之前,中共青岛市委即着手组建青岛日报社。由胶东日报社、新华社胶东分社留下一部分干部、工人,,又陆续从新徐日报社、渤海日报社调来部分干部,并吸收旧报社的部分人员,建成了青岛日报社。当时新华社青岛分社设在青岛日报社,,对内是一个编委会。报社组建时共有干部68名(中共党员55名),工人50多名。报社实行社长制,设社委会和编委会。吴建任社长兼新华社青岛分社社长,,兼编委会书记,沙洪任副社长兼第一总编辑,兼编委会副书记,于梦尤任第二总编辑。 12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管会批示:准予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青岛日报》在本市出版。12月10日,青岛日报》正式创刊。《青岛日报》创刊号刊有《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出版〈青岛日报〉的决定》。《青岛日报》从创刊到1961年2月10日,都是对开四版大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纸张紧张,于同年2月11日改为四开四版小报,直至1982年1月1日恢复对开四版大报。《青岛日报》创刊时为铅印,1990年6月1日改为胶印后,创刊初期使用的旧设备,全部更新。《青岛日报》创刊初期日发行量600份左右,1986年增加到11万份,并于1989年1月开始自办发行。青岛日报社在太平路33号,印刷厂始在中山路6号,1966年6月迁肥城路2号,1988年4月迁太平路33号。

青岛日报总编辑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日报社)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33号 邮编:266001客服热线:(0532)96655报刊:《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早报》广告类:报业集团广告中心:82870279、 82888969、 82933027、88258860青岛日报广告热线 82933666青岛早报广告热线 82933562青岛晚报 广告热线 82933112老年生活报广告热线 82933171读报参考广告热线 82866957青岛画报广告热线 82933288青岛新闻网广告热线:外地,4006-187-187;青岛市,82870000。新闻热线:青岛日报新闻热线:82863300青岛日报总编室:82864119青岛早报新闻热线部:82888000 82881515免费短信热线:10628532208青岛早报总编室:82871245(传真)青岛晚报读者热线:82860085 82860086老年生活报电话:82860506读报参考电话: 82866957青岛画报电话:82933286青岛新闻网客服热线:82870000 4006-187-187半岛都市报地址是:青岛市南京路110号新闻热线:96663总机:80889999广告热线:80889888半岛报社的报刊:半岛都市报、城市信报

现任青岛画报总编辑是王基德。青岛画报编辑部是青岛日报社下属的处级单位,历任总编辑是张秉山、郑建华、龙思训、王基德。

青岛日报副总编辑

王昆鹏, 男 ,汉族 ,山东威海人,1980年生,2001年毕业于青岛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同年加入青岛财经日报社。历任新闻部主任、总编室主任,现任青岛财经日报社副总编辑,分管产业经济和企业新闻报道和项目策划。

时间 人生历程 1981年九月廿九 出生于南安洪濑 1982年5月28日被抱养,父亲家在洪濑,爷爷家在康美。1997年 于南安市“宝莲中学“初中部毕业 12-12 服役于三明消防支队梅列一中队、特勤中队,期间任副班长及战斗班长职务,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及多次各级嘉奖 1998年 荣获三明市消防支队十五大知识竞赛第一名 1998年6月 参加南平抗洪救灾,获支队嘉奖 1998年11月 参加福建消防总队阅兵,获大队嘉奖 2000年 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 获得世界华人小学生作文大赛辅导三等奖 2001年3月-5月 于晋江池店浯谭联防队工作 2001年5月-2004年4月、2005年2月-2007年10月 于泉州晚报社做保安员 2001年 开始发表文章 2006年 发表散文、杂文、现代诗等共计60篇 2009年 获得泉州网温陵社区元霄节征文一等奖 2009年 发表文章130篇以上 2009年9月3日-2009年10月14日 于南环路旭辉电子有限公司做保安员 2007-2011年 在泉州各市、县、区进行间断性摩托车载客 2010年3月—2011年4月于“世纪之村”集团责编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每周90分钟节目,独自负责所有新闻素材提供、草稿撰写并发布网上新闻2010年 发表文章270篇以上 2011年1月30日 被当选为南安市作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南安市青年文学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2011年5月 加入福建省作家协会 2011年 发表文章250篇以上 2012年2月9日——2012年4月9日 于新疆鄯善豪盛石材,杂工、卸板 2012年5月19日 获得泉州市文学奖 2013年2月25日——2013年6月1日于泉风文化传媒,从事文字编辑,单独编辑完成《泉州一本玩透》、《第二届关帝文化节》、《关帝文化论文集》等及多份地图的文字及专访2013年8月27日——……于南安市锦堂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2014年2月被评选为最具影响力南安市党员微故事人物2014年3月27日被增补为南安市政协文史委员2010年由九州出版社出版个人文集《靠近大地》,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2010)第262325号。当代中国流行刊物著名作家丁立梅作序,南安市副市长李清安主编,270页。该书由知名作家丁立梅作序,流行杂志《现代妇女·爱尚》今年第一期作为重点推荐,已在南安市新华书店等上架推出。有关《靠近大地》的书评见刊于《吉林日报》、《厦门文艺》、《黔南日报》等近十家报刊。《靠近大地》的电子书也已在北京书生网与中文书刊网上架!一:洪少霖个人资料足迹到过的地方:晋中介休、运城、北京、西安、三门峡、南昌、广州、梅州、温州、三明、南平、建瓯、龙岩、漳州、莆田、厦门、东山岛、云水谣、福州、吐鲁番、鄯善、库尔勒、柳园、敦煌、武汉、福鼎、霞浦、太姥山、嵛山岛、南澳岛、锦州、汕头、汕尾……个人已完成3000篇散文、随笔、小说、诗歌等,约200万字。2001年开始在海内外正规纸质报刊,如:1,杂志类:《人生》、《人民教育》、《意林》、《南安党史》、《健康与素食》、《炎黄纵横》、《青年记者》、《杂文选刊》、《经典杂文》、《决策探索上半月》、《写作》、《做人与处世》、《知识窗》、《思维与智慧》、《散文诗》、《疯狂阅读》、《感悟睿版》、《中国铁路文艺》、《中国林业》、《安全与健康》、《成功感动人生》、《养生大世界》、《黄河黄土黄种人》、《现代妇女·爱尚》、《闽南》、《闽南风》、《泉州党史》、《中国职工教育》、《江门文艺》、《人事天地》、《方圆》、《福建宗教》、《福建道教》、《少年作家》、《大科技》、《澳洲彩虹鹦》(澳大利亚)、《文萃》(香港)、《小品文选刊下半月》、《大众文艺》等;2,报纸类:《人民日报,海外版》、《国际日报》、《大公报》、《新民晚报》、《文萃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甘肃日报》、《宁夏日报》、《侨报》(美国)、《人间福报》(台湾)、《世界日报》(菲律宾)、《团结报》、《人民代表报》、《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太原日报》、《成都日报》、《福建日报》、《河北法制报》、《北方法制报》、《中国文化报》、《中国邮政报》、《中国石油报》、《中国航天报》、《中国矿业报》、《中国电视报》、《中国科大报》、《中国建材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京郊日报》、《新快报》、《半岛晨报》、《华东旅游报》、《江西晨报》、《汕头日报》、《汕尾日报》、《青岛日报》、《兰州晚报》、《福州日报》、《厦门日报》、《三明日报》、《泉州晚报海外版》、《珠江晚报》、《上海中医药报》、《上海老年报》、《华夏酒报》、《城市金融报》、《新闻晚报》、《福建侨报》、《福建科技报》、《精神文明报》、《河南日报农村版》、《海峡都市报》、《贵州都市报》、《浙江工人日报》、《深圳特区报》、《大众卫生报》、《农村信息报》、《家庭主妇报》、《石油管道报》、等200多家报刊发表1000多篇个人原创作品;个人作品被收入《特别行动》、《爱的脚步》、《穿越历史烟云》(熊志强主编)、《品读泉州》(宋长青主编)、《幸福禅》(释永信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七篇)、《台湾文学年鉴-2010年》五篇、《武荣拮英》(南安市文联主编)、《福建省职工诗文集——放飞梦想》(福建省总工会编)等图文集;个人作品被收入中国国家图书馆、各省市图书馆、泉州市档案馆馆藏。个人事迹曾被人民网、新民网、新浪官方网、网易新闻中心、中国军创网、中国保安、中国职工教育、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现代青年报、泉州青年报、南安商报、南风、泉南等数十家媒体报道。洪少霖获得过的奖项(四十多次)部分目录:1999年荣获三明市武警消防支队十五大知识竞赛,一等奖2001年世界华人小学生作文大赛《你的样子》辅导,三等奖2007年泉州晚报“玉润轩杯”婚事记忆征文,三等奖2009年泉州网温陵社区元霄征文,一等奖2010年《泉南会刊》先进通讯员、优秀撰稿人2011年泉州晚报“请为报社提建议”活动,最高奖。2011年海峡都市报“五一随手拍,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一等奖,2011年泉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年”金点子征集活动,三等奖2011年惠泉啤酒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二等奖2011年“我的幸福观”征文,主办单位:广东省委宣传部,三等奖2011年“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征文(山西法制报、山西消防总队主办),三等奖2011年度,泉州市文学奖2014年,南安市党员微故事最具影响力人物2014年,仙公山征文三等奖

青岛日报社总编辑

1949年12月1日,中共青岛市委作出了关于出版《青岛日报》的决定。12月5日, 驻青岛的胶东区党委奉命迁回莱阳城,《胶东日报》同年12月9日停止在青岛出版而迁回莱阳城。在《胶东日报》迁回之前,中共青岛市委即着手组建青岛日报社。由胶东日报社、新华社胶东分社留下一部分干部、工人,,又陆续从新徐日报社、渤海日报社调来部分干部,并吸收旧报社的部分人员,建成了青岛日报社。当时新华社青岛分社设在青岛日报社,,对内是一个编委会。报社组建时共有干部68名(中共党员55名),工人50多名。报社实行社长制,设社委会和编委会。吴建任社长兼新华社青岛分社社长,,兼编委会书记,沙洪任副社长兼第一总编辑,兼编委会副书记,于梦尤任第二总编辑。 12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管会批示:准予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报《青岛日报》在本市出版。12月10日,青岛日报》正式创刊。

耿林莽,1926年生,笔名余思,江苏如皋人。晨曦诗社名誉顾问。1944年肄业于江苏省如皋南淮高中。历任徐州《新徐日报》编辑,青岛市青岛日报社编辑,青岛市文化局戏曲创作组创作员,青岛市文联《海鸥》文学月刊编辑,编审。山东省作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中国散文诗学会副主席,青岛市作家协会第二届名誉主席,中国诗歌学会第一届理事,《中国诗歌年鉴》编委及特邀主编。1945年开始发表作品。198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当代著名散文诗作家。著有《醒来的鱼》、《五月的丁香》、《飞鸟的高度》、《草鞋抒情》、《耿林莽散文诗精品选》等散文诗集7部及《耿林莽随笔》、《人间有青鸟》等散文集多部。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诗学会副主席、中国诗歌学会理事、《中国新诗年鉴》特邀主编、《散文诗世界》编委、青岛市作家协会名誉主席。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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