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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相关论文摘要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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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相关论文摘要多少字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题仓促  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  (二)消极选题  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  (三)选题不当  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  (四)态度不端  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  (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  (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  (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  (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  (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  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  (五)举办经验交流会  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  (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  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  (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  (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500

一般为6到2万字。毕业论文一般为6—2万字,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关于论文的书写要求:1、摘要: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为5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闻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题头“摘要_应居中,加黑2号宋体,然后隔行打印摘要的正文部分,为小4号宋体。英文摘要在中文摘要后另起一页书写。关键词(小4号黑体)空一格,关键词如需转行应同第一个关键词对齐(空4格)。2、目录:题头“目录”应居中,加黑2号宋体,然后隔行打印目录的内容。目录中各一级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其余用小4号宋体。3、论文书写:毕业论文一律要求在计算机输入、以Word格式编排打印。要求正文中文用宋体,标题中文用黑体,英文及阿拉伯数字为TimesNewRoman。毕业论文开本为B5。页边距设置:上下分别为5cm,左侧为5右侧为2。正文每页32行,每行35个字符,页码在版芯下边线之下隔行居中放置。摘要目录部分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正文以后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排。

2 中文内封(见附录2) 学校代号、密级、学号(同等学力采用受理单编号):小4号黑体论文题目:2号黑体学位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及职称、培养单位、专业名称、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答辩委员会主席:小4号黑体,所填内容用小4号宋体3 英文内封(见附录3) 论文题目:小3号Times New Roman体,作者姓名、作者获学位情况、学位论文级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及职称、论文提交日期等字体均采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体。(注:学科门类分为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其对应的英文名称分别为:Science、Engineering、Philosophy、Economics、Law、Management、Education、Literature、History、Agriculture、Medical Science、Military Science。)5 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见附录4) 学位论文必须在内封后加一上页”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声明和授权书签名处应以签名的形式,不要打印。6 摘要及关键词摘要题头应居中,中文摘要字样如下:摘 要 (小2号黑体)然后隔行书写摘要的文字部分。(字体为小4号宋体)摘要文字之后隔一行顶格(齐版心左边线)印有:关键词: 词; 词;…; 词↑ ↑

经济法学相关论文摘要

浅析经济法的适用特征摘 要: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经济法具有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特征。在适用主体方面以行政机关为主,司法机关为辅;在对应的程序上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相结合;在诉讼特征上以公益诉讼为主,私益诉讼为辅。与任何部门法一样,经济法也不可能仅依靠义务人自觉遵守的方式付诸实施,必须依靠国家之手适用到实际生活中。国家专门机关对经济法的适用过程,就是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的适用关系着经济法的价值和立法者意图能否实现等问题,关系着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意义重大。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将经济法特征归纳为适用主体、相关程序和诉讼模式等三个方面。  一、适用主体:行政执法为主,司法适用为辅  传统的部门法大多是通过司法机关(法院)适用的,如宪法(法国等国家除外)、民商法和刑法。刑法适用的环节较多,包括侦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阶段。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在我国法学界尚存争议,适用问题也相对复杂。但如果从控制行政权的角度去理解,行政法的外延及适用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以《行政处罚法》为例。该法是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必须遵循的规范,目的是控制行政权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它的实施一方面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自觉履行(守法),另一方面要依靠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如果离开法院仅依靠行政机关的自觉行为或行政复议来执行,其目的极难实现。因此,行政法的适用者也主要是法院。与传统部门法的适用方式不同,经济法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司法机关为辅,或者是以二者相互结合的方式适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在:首先,经济法规定的经营者经营资格或条件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自由竞争时期,任何人都有权利用自己的财产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国家无权也无需对其入市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现代国家基于公共资源、竞争、消费者利益或劳动者利益等因素,对一些行业进行了限制,个人或组织的经营权利不再是一种自然权利。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建筑法、食品卫生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相关行业都规定了从业资格和经营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取得相应的经营权利或法人资格。但是,要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权,必须经行政机构的许可。所以,经济法对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必须依靠行政机关执行。其次,行政机关有权依据经济法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例如,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和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商务部可以对涉嫌倾销行为调查。再如美国司法部、欧盟委员会和法国的竞争审议委员会都有权对反竞争行为进行调查。[1](P67)再次,行政机关在一定权限内可以对违反经济法行为进行处理。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制止垄断—23—行为,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禁止垄断法做出排除措施命令或罚金等裁决,德国反卡特尔局对卡特尔行为享有调查、扣押证据和直接裁决的权力。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也有权对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等行为进行处罚。最后,经济法虽然主要依赖行政机关主动执行,但是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行政机关依据经济法做出裁决后,如经营者不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将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如果对行政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进行审查,可以做出维持、变更或撤消行政机关裁决的判决(但不得直接做出处罚)①。二是对经营者的违反诸如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或环境保护法等行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原告请求,依据经济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如美国联邦法院根据司法部请求对微软公司的制裁。[2](P9—23)但是,从总体上看,经济法的适用仍然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司法机关只起着辅助作用。这种特点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一)经济法的特性。经济法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调整的是市场主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它既保障经济自由,又为维护公共利益而限制自由;既以社会经济利益为先,又不损害个体利益;既保障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又允许国家适度干预;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将国家意志

经济法学论文 论经济法上的知情权 摘要:人类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期,经济法上知情权开始产生。它包括投资者知情权、直接劳动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和国家经济信息知情权。经济法上知情权是劳动力权的权能之一,具有经济法的特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确立对经济法上知情权的保护对保障社会个体劳动力权的实现、企业财富的创造和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知情权;劳动力权 一、经济法上知情权的缘起 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或称知悉权、了解权、得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知情权于工业时代中后期开始兴起,它作为公众对工业时代统治阶级信息垄断的反叛工具而产生。20世纪中后期,工业时代逐渐接近尾声,以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为首,全球正拉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革命的序幕,信息时代开始到来,信息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信息被作为一种可以生产创造财富的物质,甚至与能源、材料并列,被科学家们称为组成世界的三种基本物质,整个世界正在信息技术产生的巨大的生产力的推动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人都希望及时准确地获得应有的信息,而信息技术的发达又使信息的传播更通畅,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独立性日益凸现。 知情权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宪法和行政法上的权利进入人们的视角的。一般认为,它是由美国的肯特库珀(Kent Cooper)在1945年1月23日的一次演讲中首先提出。在当时的语境中,它是指民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政府信息的权利。二战之后,许多国家在人权法案、宪法层面上确认、解释知情权,并通过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以落实宪法所确认的知情权。20世纪以来,知情权开始在国际范围内得到确认,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中先后确立了知情权的人权地位。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境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也通过各种方式确认了知情权的基本人权地位。 而民法领域的知情权,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于合同等债的关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中,如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瑕疵担保义务、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等等。这些权利正逐渐从一项从权利,从附随于债权、家庭权、继承权的民事权利向法定的独立权利转变。在理论研究上,民法学者开始对民法知情权开始进行归纳,研究。在立法实践上,各国也开始对知情权进行明确地保护,如《德国民法典》第444条清楚地规定了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告知有关出卖标的物的法律关系的必要情况。”我国《合同法)202条也明确规定了贷款人的知情权:“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经济法上的知情权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它的产生与生产的社会化,协作化、信息的生产力作用以及经济生活中信息分布不均的现象密不可分。在个体小生产中,财富的生产、收获、消费和再生产都是单个个体自身的循环。其中用创造财富所需要的信息也是自己进行采集,为自己所有,和其生产成果一样,都是自给自足的,因此,这一时期并不存在经济法上的知情权。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分工开始细化,机器大生产促使了劳动的社会化。在微观经济中,人们首先共同参与到企业这个法律拟制实体进行分工合作,担任投资决策者、直接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共同劳动,创造财富。在得到剩余的分配后,人们开始将部分用作生活消费以弥补劳动的消耗,进行再生产的积累。在这一循环生产过程中,信息作为决策依据的基础作用贯穿始终并担当着与财富创造密切相关的角色,各个参与者对这些信息都应当享有知情权。在企业协同创造财富的进程中,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中经营管理者提供给投资者报告其经营状况及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状况的数据资料,它同时起到了证明经营管理者是否已尽善管的劳动义务和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劳动的依据两方面的作用。投资者的知情权是企业中投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协同合作创造剩余价值的重要条件,同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分配剩余价值的基础。众所周知,财务会计信息是对企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计量报告。无论是资本投入者,还是劳动力投入者,他们对于分配利润的基数都应享有知晓的权利。而在消费领域,商品信息是消费者进行消费决策的依据,生活消费直接关系到人们劳动生产能力、创造财富能力的维持和再生长。而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被隐瞒的商品信息容易造成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失败,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劳动生产能力的保存和发展。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促进自身创造财富能力生长的基础。在宏观经济中,经济国家进行统筹计划、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调控反思性劳动,制止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对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过度滥用,以保障国民经济财富的可普遍、可持续生产和增长。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需要获取大量的国民经济信息,占有充分的信息资源,以保证调控反思性劳动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计划、监管以及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来引导和协调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和快速地发展。国民经济信息提供了关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系统而详细的数据,是制定这些规划、计划、政策和实施监管行为的重要依据,经济信息知情权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反思性劳动的重要保障。 在立法实践中,由于信息对经济的基础作用,经济法上知情权的产生和发展几乎是与协作劳动和社会化大生产同步进行的。英国是最早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也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 对经济法上知情最早的立法保护也是源于英国。由于英国当时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只是股东的受托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当时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如1702年英国法院在Gery v.Hopkins判决中认为,公众公司的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交易文件记录,根据议会制定的法令,是以公司股份购买者的名义保存下来的,因此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股东应该获取这些文件资料。随着公司法理论的进步,1745年的另一个判例一Rex v.Frater—nity of Hostman,该案判决认为,作为法律所承认的集合体的共有财产,集合体的账簿对集合体成员来说也是一种利益,因为它能够作为证据表明成员在集合体中有自己的财产权或者法律赋予他们的一些特权,或者曾指引他们正确地行使那些特权,公司的账簿同样地对公司的投资者(股东)来说也具有上述利益。所以,公司的每一成员有权为了任何与其有关的缘由来查阅公司的账簿,即使这些缘由和公司的其他事项之间存在冲突也不受影响。随着工业革命在世界各国展开,股东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也在各国的公司法中得到普遍确立。人类社会进入到2O世纪后,经济生产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企业取得了绝对的强势地位,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这一变化催生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产生。消费者知情权源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咨文中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大权利,获得消费安伞的权利,取得消费咨询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和合法申诉的权利。之后,各国都纷纷确立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经济学家米切尔(Mitchel1)为首的学者们开始倡导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他们认为,在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因此,职工也就是直接劳动者也应当参与对公司的治理。而德国也颁布了规定职工享有决策参与权的《共同决定法》,设立了职工监事。直接劳动者既然享有了对企业的决策参与权,当然也应当享有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否则也无法真正行使决策的权利。如韩国的《工人参与及合作促进法案》中就规定,雇主应在劳资咨询会上报告下列事项:经营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季度生产计划和执行状况、认识计划和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从另一个层面而言,直接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应享有对剩余的索取权。对于剩余的索取也需要了解企业剩余计量和整体财务状况,直接劳动者在这一意义上也应享有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都规定了职工对于退休金计划及职工福利的知情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也规定了对裁员补偿标准和职工薪酬有关信息的披露,从而保障了直接劳动者对其所应享有的剩余的知情权。而国家的经济信息知情权产生于20世纪3O年代左右,由于频繁的经济危机的出现,再加上受凯恩斯干预论的影响,国家开始作为经济国家登上历史舞台。国家进行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反思性劳动,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可普遍地发展,需要获取国民经济的整体信息,相继地西方各国建立了国家核算体系和官方统计机构。建国之初,我国即于1962年即颁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3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我国现行的《统计法》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凋查所需要的情况。

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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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相关的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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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毕业论文要求,全国各个学校其实都是一样的 一、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报告正文要求: (一)理、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正文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设计的指导思想;方案的选择和比较论证;根据任务书指出的内容和指标要求写出设计过程、课题所涉及元件结构和相关参数的设计计算,有关基本原理的说明与理论分析;给出所设计课题实际运行的数据或参数,并与理论设计参数进行比较和分析,说明产生误差的原因。最后要对所设计课题实用价值做出评估说明;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或其它更好的方案设想及未能采纳的原因等。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正文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方案提出的依据,设计方案的选择和比较;设计过程;所运用的技术经济分析指标和方法;数学模型及其依据,数据计算方法;对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评估;对设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或可能发生的问题 ) 提出合理化建议。毕业论文的基本论点、主要论据;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联系实际展开理论分析。 (三)文科类专业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正文应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解决方案提出的依据,解决方案的选择和比较,结论。 二、论文印装 毕业论文用毕业设计专用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为24磅;版面页边距上3cm,下、左5cm,右2cm。 三、论文结构、装订顺序及要求 毕业论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封面。论文题目不得超过20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为两行。 (二)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经系主任、教务部审查签字后生效。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申请答辩表与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审表;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表;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总表; 7、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1)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不含图表,不加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为200-4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完全相同。“摘要”字样位置居中。 (2)关键词是反映毕业设计(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检索使用的。主题词条应为通用技术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词条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关键词排在摘要正文部分下方。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在前,英文的在后。 8、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要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结论、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及附录等。 9、正文。论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 (1)绪论。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 (2)论文主体。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要求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重点突出,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数,一般应不少于8000字(或20个页码)。外文翻译不少于3000字符,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3万字符。 中文论文撰写通行的题序层次采用以下格式: 1 1 1 1 格式是保证文章结构清晰、纲目分明的编辑手段,毕业论文所采用的格式必须符合上表规定,并前后统一,不得混杂使用。格式除题序层次外,还应包括分段、行距、字体和字号等。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居中放置,其余各层次(节、条、款)题序和标题一律沿版面左侧边线顶格安排。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距下文双倍行距。段落开始后缩两个字。行与行之间,段落和层次标题以及各段落之间均为24磅行间距。 第一层次(章)题序和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题序和标题之间空两个字,不加标点,下同。 第二层次(节)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 第三层次(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 第四层次及以下各层次题序及标题一律用小四号黑体字。 (3)结论(或结束语)。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但标题前不加“第XXX章”字样。结论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一般不超过两页。 10、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文字要简洁、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11、参考文献及引用资料目录(规范格式见附文)。 12、附录。 13、实验数据表、有关图纸(大于3#图幅时单独装订)。 (三)封底。 附: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参考文献一律置于文末。其格式为: 1、专著 示例[1] 张志建严复思想研究[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3] [英]蔼理士性心理学[M] 潘光旦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 2、论文集 示例[1]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 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3、报纸文章 示例[1]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4、期刊文章 示例[1] 郭英德元明文学史观散论[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5、学位论文 示例[1] 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 6、报告 示例[1] 白秀水,刘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7、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性的注释,置于本页地脚,前面用圈码标识。 8、其他要求 (1)文字 论文中汉字应采用严格执行汉字的规范。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涂改。 (2)表格 论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采用哪种方式应和插图及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表格的结构应简洁。 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量和相应的单位。表格内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和其它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标注。 表序和表题置于表格上方中间位置,无表题的表序置于表格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同一篇论文位置应一致)。 (3)插图 插图要精选。图序可以连续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采用哪种方式应与表格、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仅有一图时,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 由若干个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b,c,……标出。 图序和图题置于图下方中间位置。 (4)公式 论文中重要的或者后文中须重新提及的公式应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或逐章编序,序号排在版面右侧,且距右边距离相等。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虚线。 (5)数字用法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和各种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 (6)软件 软件流程图和源程序清单要按软件文档格式附在论文后面,特殊情况可在答辩时展示,不附在论文内。 (7)工程图按国标规定装订 图幅小于或等于3#图幅时应装订在论文内,大于3#图幅时按国标规定单独装订作为附图。 (8)艺术设计作品 无法用纸质文档保存的艺术设计作品应用光盘或照片保存。 (9)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国家计量局规定执行。 回答完毕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摘要

1、可以写一些 WTO方面的问题 如中国为加入WTO对内国法律的修改等等 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2、再一可以写写国际贸易支付形式 信用证 汇付 托收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利弊 3、还可以写国际公约 华盛顿公约 尼泊尔公约的特点 制定的条件 或者 海牙规则 等相应规则的制定背景和作用 甚至可以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历史)方面的问题来写。一时想不起来那么多,不过这几个提纲肯定够你用的了。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可以给我留言,多多交流。

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影响日趋严重1、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总数居世界各国之首,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量的比重14%左右。2、涉案商品范围日益扩大。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3、被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税率越来越高。使我国相关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出口国已有的市场份额。4、涉案金额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及保障措施影响我国出口累计已达170多亿美元。5、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了反倾销。6、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辩证地说,事情的影响总是两面的,对华反倾销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如促进我国厂商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等等。但是,显然其负面的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和现实,后果也更为严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直接经济损失。挤压出口市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牵涉到各种相关的上游产业产品及该产品的零部件扩散,从而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出口和这些产业的发展。阻碍出口产品结构升级。中国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剖析1、贸易保护再度兴起。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且产品销售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容易成为反倾销的目标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3、反倾销连锁效应。4、出口秩序混乱引发的低价促销。5、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我国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6、反倾销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一)外因方面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二)内因方面1、出口结构失衡。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一是价格竞争过度,同行竞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三是缺乏宏观调控。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观调控1、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替机制2、组织行业培训, 规范反倾销工作程序3、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会员企业权益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 积极应诉1、加紧制定中国的《反倾销法》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反倾销专项资金3、构建预警监控体系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协调功能5、加快设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改变出口贾易结构,创建海外工业因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使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外,我国政府要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与有关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合作,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为我国企业争取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2)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二是加大奖惩力度。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 (3)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努力扩大跨区域的双边经贸合作范围。通过互利安排,消除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国外反倾销。 (4)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深入、均衡开拓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同时,有步骤、有选择地积极开拓极具潜力的新兴市场,使我国出口市场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层次的多元化布局,从而分散市场风险,扩大出口。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履行协助、协调职能,必要时可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 (2)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3)建立良好的对外关系。3、积极发挥出口企业作用 (1)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2)健全企业内部应诉反倾销机制。(3)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1、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2、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3、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5、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6、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7、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8、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BOT投资摸式的法律探讨 论国际服务贸易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根本违约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损害赔偿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对其管理 论世界反倾销立法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论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 论我国反倾销立法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动向 我国贸易投资保护协定的问题与应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证券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论析试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对外贸易法》的实施问题研究《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外经贸领域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外经贸领域的影响BOT方式与中国法律的融合和冲突BOT方式中的政府保证研究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探讨FTA对WTO贸易体系的影响问题研究GATT关税减让原则研究TRIPS协定评析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研究WTO的法治化与中国立场WTO对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WTO贸易政策审议制度探析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评析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多边条约研究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研究当今国际证券市场法律管制及对我国的启示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机制探析非歧视原则评析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探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保密问题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机制研究国际融资担保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初探国际商业贷款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问题探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探讨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制度探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主权问题绿色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兼论中国的立法趋向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三方”制度论电子单证(EDI)的法律问题论电子商务与跨国营业所得税收问题论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论对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法律控制论管制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及其完善论管制投资的法律制度论国际避税及其法律对策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论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所有权转移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分担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论国际竞争法体系之构建论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论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论国际生态法律保护与补偿机制论国际税法上居民身份的确认论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论国际税收协定论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防范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法律解决机制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论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论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论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ADR方法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论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论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论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及其完善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取向论世贸协议在我国法院的使用问题论适用国际惯例和有法必依的统一论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纳税论税收国际待遇原则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论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论外汇管制制度论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与保护论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论我国对外贸易的外汇管理制度论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我国反倾销立法论限制豁免国家商业行为的判断标准论信息公开制度与证券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法律对策研究贸易壁垒论——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技术壁垒问题欧美对华反倾销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评述避免国际重复纳税的各种方法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究入后我国政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义务的若干问题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与实践涉外税收中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世贸组织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若干问题研究试论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试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新程序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探讨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对策外国投资者的待遇问题探讨完善《海商法》时效制度刍议我国的外资立法问题探讨我国对外贸易行政复议制度探析我国对外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探析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保护和法律支持我国涉外融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新的海外融资方式及其法律问题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中国应对碳关税的法律思考中国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机制及其完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的国民待遇问题中外贸易磨擦法律问题探讨主权基金监管问题探讨电子商务中的跨国电子认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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