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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报编辑部电话多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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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概况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8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17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5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1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150余项。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89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一)山东省内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二)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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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潍坊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潍坊学院主编:徐隆彬ISSN:1671-4288CN:37-1375/Z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149号邮政编码:261061曾用刊名:《潍坊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与《昌潍师专学报》合并创刊时间: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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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山东半岛中部闻名遐迩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潍县乐道院设立的乐道院医护学校和潍县美国长老会医院。195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的命令,指示昌潍区中心卫生院在潍坊筹建山东省昌潍医士学校。1958年,改建为昌潍医学院,1987年,更名为现名。学校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留学生招生资格,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特色得到教育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2012年获批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14年,预防医学专业被批准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新生。2016年,新增临床医学、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3个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新生,临床医学专业群(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群(公共事业管理、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应用心理学)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全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本科生150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厚德载医、塑心树人”的育人理念,以职业素养和能力培养为主线,着力培养承担社会责任、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山东省医学领域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谢立信院士在我校工作25年,于金明院士为我校79级毕业生。在第二、三、四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学校连续荣获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在山东省南丁格尔应急救护技能比赛中,学校获高校组第一名。学科专业 学校有16个院(系),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工学、文学7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科专业特色。现有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麻醉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特色和品牌专业9个,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建设专业2个。有省级精品课程群8个,省级精品课程46门。建有国家级临床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3个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联合推出《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2017-2018)》,发布了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行榜,共涉及523个本科专业。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麻醉学专业分别名列全国专业排行前三甲。学校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设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护理学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科学研究 学校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11个。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是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是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外科学为特色重点学科。整形外科学、眼科学是山东省学科带头人设岗学科。整形与显微修复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生物药物实验室、应用药理学实验室、神经疾病与再生修复实验室、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实验室为“十三五”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有医院统计学、卫生管理学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个,临床麻醉实验室、生物药物实验室等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2个,省临床重点专科11个,省中医药重点专科1个。“健康山东”重大社会风险预测与治理项目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自主培育建设项目,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为“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办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潍坊医学院学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师资队伍 中国工程院院士谢立信、于金明为名誉院长。学校聘有泰山学者1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8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2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96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应用药理学科研创新团队是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办学条件 学校现占地近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60余万册。有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0个,有附属医院17所。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学校、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卫生部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全国麻醉学基础理论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国家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公共卫生预警与处置指导中心设在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乌克兰、日本、韩国、尼泊尔、印度等国家的院校及教育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合作关系。聘请了60余名国外知名专家、教授为学校的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留学生生源国家拓展至亚非欧美23个国家。薪火传承,桃李芬芳,学校秉承“乐道济世”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潍医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国家培养本专科生和研究生10万余人,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1、火车站东侧路口到青年路铁路桥乘坐9路车2、火车站往北和平路健康街交叉口乘坐69路(1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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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报,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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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校概况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8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17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5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1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150余项。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89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一)山东省内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二)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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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稿内容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可读性,文字简炼,论点明确,论据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楚,结果数据可靠,统计学处理要正确。全文字数(包括图表、英文摘要、参考文献等)论著不超过4000字,病例报告以1000字以内为宜。2 论著文稿按顺序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250 字左右)、关键词(3~8个)、正文、致谢、参考文献、英文摘要等,来稿一律用16开非红色方格稿纸誊写或打印,标点符号占一格,简化字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公布的为准,医学名词术语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为依据。计量单位必须遵照1984年国发28号文件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的应用》施行。外文字母需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要用铅笔注明。3 文稿图表只附最主要的,勿与内容重复,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则尽量不用图表。图的线条要均匀,图中符号、汉字要用剪贴方式植字。彩色或黑白照片对比度要好,层次分明,尺寸最好为7cm×5cm,正文留有插图位置,并标明图序和图题。表格按统计学制表原则用白纸绘制,并插入正文出现处。4 正文标题层次要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系统,依次用1,1,1,…表示,层次不宜过多,每级标题后空一格,不用任何标点符号。5 参考文献只列出亲自查阅的新近的主要条目,论著一般不超过10篇,病例报告可不附加参考文献,不宜引用内部资料。文献序号按文中出现先后依次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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