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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论文集版权

【作品 使用范围】《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2010年2月26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这是自己的成果怎么是非法的呢??自己随便印刷滴。。。

论文摘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特殊而且重要的民事权利。著作权主要的是财产权利,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本文从分析著作权的概念出发,阐述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保护著作权的意义,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然后分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从而论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一、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以及其他法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外国人的作品,均可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就计算机软件、各类作品、著作权合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著作权登记,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 (二)、著作权的分类: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保护著作权的原因 (一)、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的实施,标志着文学艺术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的结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二)、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为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三)、从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看,也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利益,规定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协调三者的利害关系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四)、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国际版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开展著作权法律保护,也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是落实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了《著作权法》,就为我国同外国签订有关著作权保护双边协议或参加国际版权组织,创造了条件。总之,实施《著作权法》实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对于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促进优秀作品的大量产生和传播,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开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 三、侵犯著作权的种种表现 (一)、侵犯著作权的主要表现: 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1、剽窃、抄袭;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三)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1、擅自使用;2、擅自复制;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4、擅自制作、转播;5、未按规定付酬。

肯定需要的啦,你最好联系到那几个作者,跟他们达成协议(最好是纸质上的协议,这样以后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有据可查!)只要跟作者们本人达成协议了,事情就好办了! 望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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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告诉你!接收后就是proof,即校稿,主要都是下面这些内容这表示你的文章已经录用后,在发给你proofs之前,要先填一些东西,第一个是orderopenaccess,这个的意思是如果你订了,你要付给出版社,而你的文章别人可以随便下载,不用付,意思就是你帮他们付了,所以不要订这个。另一个是orderpaperoffprints,就是你是不是要订纸质的论文,也要加,建议不要。第三是是否要把图片以彩色出版,这个也要加,所以也建议不要。第四个是转让版权,这个点同意就可以了。然后你会收到一个确认邮件,记住,上面的选项有些是订了就不能修改的。注意不要弄错了。在发给你proofs的时候,会有一个允许出版许可的文件,你可以打印下来,签好字,然后扫描一下,和corrections一起发给出版社就行了。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乐!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特别是国内的会,作者有需求,主办方一般都会比较在意,反而国际上的大会检索的很慢,问主办方会更准确。其实由springer出版本身比进EI价值要高吧,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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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收入论文集的,还是可以发表的。所谓学术不端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自己的东西是不算剽窃的。

中文的话,选择任意一页字数最多的一行,乘以每一页的行数,再乘以页数,基本就差不多了,如果是中英文混合,那就选择一行纯英文和一行纯中文,纯中文一行多少字英文就算多少字。纯英文的因为我们出版社从来没出过,所以还不清楚记数方法,估计楼主也用不上。并且,出版行业一般不称万字,而是称千字。因为基准32开汉字出版物,一般一页是1000字左右,超出一点点。所以25万字就是250千字,大概200页有多不到250页的一本书,老子做这行时间也不短了,这都是老子做这么久以来的总结。

《李宁论文集》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 书名:李宁论文集 作者:李宁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5月 开本:小16 定价:00元 作者简介: 李宁,男,汉族,1985年生,山西长治人,现为中共铜陵市委党校讲师,201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毕业于天水师范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世界历史专业中亚近现代史方向,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民族学跨国民族史方向,师从著名中亚研究专家李琪研究员,获法学博士学位。目前已出版专著两部,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品有《前苏联的遗产:哈萨克斯坦的粮食和能源产业》《丝绸之路经济带视域下的中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等。 内容简介: 这部文集收录了笔者自2008年以来所写的部分文章。2008年9月有幸拜于盖金伟先生门下攻读硕士学位,自此进入学术研究领域。至今已有10年,故策划出版此论文集,小结过去10年的学术研究成果。10年弹指一挥间,很多人,很多事,很多物已经忘记了,为了不忘却的纪念特出版此论文集。论文集按照内容和体裁略加分类,涉及哈萨克斯坦、不丹、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学术研究论文,也有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学术研究,也包括回忆和自述。因笔者能力不足,本论文集一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错误,望读者斧正。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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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专著,文集也是专著,诗歌集也是专著

论文集从字面的解释就是把很多相同方面的论文集合在一起就是论文集比如说:法律论文集就是所有的论文都是有关法律的。

个人论文集职称

评职称怎么发表论文,评职称发表论文的渠道有很多,你可以在全国著名的刊物上发表投稿,也可以通过教育局的各个部门层层往上推荐,然后他给你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等等,现在还有很多是在网上的一些论坛上发表的,如果这些网上论坛也是国家承认的论坛,那么也是,这些论文也是可以算数的。

论文集不是期刊,评职称不认可,虽然便宜,但没用,还耽误事!

会论文集算什么级别期刊?评职称能用么恩 我帮耳朵

如何快速的发表一篇职称论文?发表流程是什么?怎么样才能通过率更高?内容怎么写?发表渠道有哪些?我想这些应该都是大多数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发现职称论文路漫漫其修远兮,由于评职称的日期渐进,困扰已久的问题,当然需要专业的人士来解答。因此,为作者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大家了解具体的流程,以及如何写职称论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有一定帮助。(图片来源网络,侵删)了解职称论文的重要性职称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是成就的一种等级称号。从学术角度来说,它具有学衔的性质,从专业水平来说,有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编写职称论文,反映他的工作成果,代表他的学术水平,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公务员、医生、教师等职业,发表职称论文是必不可少的职位上升通道,也是对其职业综合技能的一种综合提炼,是其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将工作中的经验、研究内容,通过论文反映出来,既有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提高了自己的薪资,还能晋升职称,何乐而不为呢?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申报高、中职称的条件,除了一些硬性的学历、资格条件以外,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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