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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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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备案系统

专利必须每年都得做费减备案(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办理),只有当年费减备案了才可以享受费减政策,具体步骤如下:一、专利费减备案资料准备1、个人专利费减备案①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②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2、企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3、事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专利费减备案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三、专利费减备案后的减缴额度或比例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你好呀。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先注册一个用户名。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费减备案系统”页面。3、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最后提交即可。4、然后将纸件材料邮寄到指定的审核机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5、一周后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看看是否审批通过。如果审批合格,即可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没有通过,需要按提示进行修改或重新进行费减备案,直至审批通过。

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备案申请提交后,再提交纸件申请材料到指定备案审核机构进行核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完成备案系统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为避免对各项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及后果,现对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醒如下:(一)9月1日至3日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二)到期的专利申请中间文件在9月1日之前应提交完毕;(三) 9月1日至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深圳专利代办处无法正常打印或寄出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四)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第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对非电子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专利代理人备案查询系统

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以委托专利备案代理机构进行。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录入数据库并在专利公报公告。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有专利号,拿上专利号到国家专利局网上检索就行。

获得授权的专利既可以转让(类似于卖房),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费(类似于租房)。如果是专利许可(例如许可他人制造、销售、等等),则可以将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签订的许可合同到专利局备案。可以查询,不需要手续,专利局官网上就可以看到。

在中国专利局网站上查是否备案

专利代理机构资质备案查询系统

代理公司会在知识产权局有备案,查一下就知道啦

国家专利总局官网查有没有资质备案

也可以到本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要注意其资质,是否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其内部的专利代理人的专业背景是否与您要申请的发明领域相同或者接近可以调查一下他们代理的案件量\授权率,是否为大的机构服务过等等代理费用也是要考虑的,过低或者过高的事务所最好都别考虑签署的文件中至少有一份委托书,委托书的格式是国家统一的,默认全权代理比较正规的代理机构还会提供委托协议和保密合同,最好签一下全权代理比较省心,比如您的专利授权后发生了其他什么法律问题,都会由该代理机构通知您

专利代理师备案

法律规定执业需要什么条件!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四) 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实习,应当接受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备案应当填写备案表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 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 实习评价材料。  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中的表2发邮件到代理人协会,邮箱地址是:,咨询电话:会员管理部 010-58572726 010-58572733

专利代理师的审核备案是如何规定的,专利代理师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那么专利代理师的审核备案是如何规定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师的审核备案是如何规定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在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人备案

专利代理人通过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书面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即可)各一份。该实习备案材料,书面文档寄交、面交或者电子邮件寄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当月递交的实习备案申请,可于下月月初在协会网站查询。

我们申请的专利授权之后,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卖给别人,还可以授权给别人使用。专利权人有权利将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就是专利许可,但是专利许可是要记得办理专利实施备案的,你知道怎么办理吗?许可备案的办理时间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没有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需要提交未及时办理的说明,并需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签字或盖章。许可备案的办理形式1、自行办理: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到专利代办处递交材料进行办理。2、委托办理:国内个人或企业、单位、组织均可以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个人、企业、组织则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许可备案的办理材料1、许可人或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者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4、如果以上材料是外文文件的,需要附送中文译本,如果未提交则会视为未提交,将不予受理;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许可备案的办理流程1、准备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材料;2、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收到备案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4、备案通过的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如不符合要求的则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专利实施许可限定了被许可人只能在限定的范围、期限、地域内进行使用专利,所以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就十分有必要了,它不仅可以保障专利权人自身权益,保障不被侵权,还是申报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如果将自己的专利授权许可给到他人使用的时候,切不可贪图省事而不进行备案,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侵权造成损失,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法律规定执业需要什么条件!第二十六条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四) 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第二十七条 专利代理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实习,应当接受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备案应当填写备案表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 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 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 实习评价材料。  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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