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书叫《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看看对你有没有用?
《元典章》
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一部是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行的《至元新格》。它汇辑了元朝建立以来的条格、成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个方面。 第二部是仁宗(1312年—1320年在位)时编辑的《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风宪”原指风纪法度,中国古代常指监察官员整肃吏治。延祐二年(1315年),曾参照元朝历代条格编纂法律,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部分。第二年纂成,但未颁行。后将现行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内容汇辑成《风宪宏纲》,作为专门的监察条令予以颁行。 第三部是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完成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编纂而成,是元朝最系统完备的法典,包括诏制94条,条格1 151条,断例717条,令类577条,共2 539条。 第四部是英宗时期由地方官府编辑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是一部世祖以来50多年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内容共有60卷,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下分373目,目下又列有条格。《元典章》按六部行政机关分类的体例,直接影响到《明律》的篇目结构,并为《清律》所继续沿袭。 最后一部是元末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的《至正条格》。它基本沿袭了《大元通制》的编辑体例,其内容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商鞅变法 很多了
一般的史书都有,比如说一些官吏的传记
汉莫拉比法典,秦律,汉律,隋律,唐律,宋律,元律,大明律,大清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一部是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行的《至元新格》。它汇辑了元朝建立以来的条格、成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个方面。 第二部是仁宗(1312年—1320年在位)时编辑的《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风宪”原指风纪法度,中国古代常指监察官员整肃吏治。延祐二年(1315年),曾参照元朝历代条格编纂法律,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部分。第二年纂成,但未颁行。后将现行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内容汇辑成《风宪宏纲》,作为专门的监察条令予以颁行。 第三部是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完成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编纂而成,是元朝最系统完备的法典,包括诏制94条,条格1 151条,断例717条,令类577条,共2 539条。 第四部是英宗时期由地方官府编辑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是一部世祖以来50多年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内容共有60卷,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下分373目,目下又列有条格。《元典章》按六部行政机关分类的体例,直接影响到《明律》的篇目结构,并为《清律》所继续沿袭。 最后一部是元末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的《至正条格》。它基本沿袭了《大元通制》的编辑体例,其内容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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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年拜占庭帝国颁布《敕法汇集》,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最古老的成文法古巴比伦的《汉莫拉比法典》,古罗马的《民法大全》;中国古代的《秦律》《大明律》;近代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中国近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够了吗。不够还有。
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罗马:《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英近代:《权利法案》美近代:《独立宣言》《美国1787年宪法》法第一帝国:《法典》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中近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一部是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行的《至元新格》。它汇辑了元朝建立以来的条格、成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个方面。 第二部是仁宗(1312年—1320年在位)时编辑的《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风宪”原指风纪法度,中国古代常指监察官员整肃吏治。延祐二年(1315年),曾参照元朝历代条格编纂法律,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部分。第二年纂成,但未颁行。后将现行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内容汇辑成《风宪宏纲》,作为专门的监察条令予以颁行。 第三部是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完成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编纂而成,是元朝最系统完备的法典,包括诏制94条,条格1 151条,断例717条,令类577条,共2 539条。 第四部是英宗时期由地方官府编辑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是一部世祖以来50多年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内容共有60卷,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下分373目,目下又列有条格。《元典章》按六部行政机关分类的体例,直接影响到《明律》的篇目结构,并为《清律》所继续沿袭。 最后一部是元末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的《至正条格》。它基本沿袭了《大元通制》的编辑体例,其内容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专著?像唐律疏议这样的法典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