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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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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题仓促  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  (二)消极选题  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  (三)选题不当  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  (四)态度不端  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  (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  (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  (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  (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  (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  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  (五)举办经验交流会  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  (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  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  (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  (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国际社会那些天天盼望中国衰落的人们,做空A股、唱衰中国经济的闹剧越演越上劲了。他们以为凭借着颠覆别国的能耐,要把中国经济搞得像前苏联垮台时那样一落千丈也只是举手之劳。依我看这种愿望并不容易实现,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一是中国有13亿人民的需求在,经济就不可能衰落!13亿人天天要吃的,要穿的,要住房子,要出行,要想过上发达国家富裕阶层一样悠闲、便利、富足的生活等等,这些基本的需求,就是巨大的发展动力,而且是一天也不可能停止的;二是经过30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经济基础远远超过前苏联垮台时的局面;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建设带来的福利,也积累了庞大的财富,有能力也有意愿推动国家和经济继续发展继续进步,不会因为你在某些领域搞颠覆就放弃建设自己的国家;三是中国政府即便不能及时识破你的颠覆阴谋,斩断你的颠覆魔爪,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不会变,决心不会变,领导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责任心不会变,决不会坐视中国经济的衰落,也有能力带领中国冲破艰难险阻,走向新的辉煌!近日出台的 国务院 “ 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的 十点意见”就是有力的证明!   但是,在金融海啸带来的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西方列强损人利己、不断破坏搅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很难长期支撑。如果没有拉动整个中国和整个世界走出低迷的强大引擎,全球经济都会有一个很长的徘徊期,在徘徊期间难免不出现方向模糊、市场萎缩、失业增加、增长减速、信心受挫、社会燥动的局面。因此,寻找拉动全局增长的引擎,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面前有没有这样的强大引擎呢?根据我们的深入研究,发现这种引擎还是有的,而且摆在我们面前的能够拉动中国经济再创辉煌的强大引擎至少有三个,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这三大引擎。       一、 拉动全局走出低迷的引擎——建国际开发走廊   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大举措是不争的历史定理。不管是19世纪末美国的西部开发、战后各国的科技园区和工业走廊建设,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的特区建设,都一再证明了这一定理。这种举措往往需要一个核心,才能聚焦各类产业优势,带动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前30年拉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就是特区建设。深圳、珠海、厦门、浦东四大现代化都市的建设,拉动了所有产业的全方位发展。实际上充当了拉动国家经济进步的引擎。没有这几个聚焦产业发展的引擎行不行呢?答案是:不行!其后的西部大开发,东北大开发,环勃海大开发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呢?问题在于它没有焦点,没有核心。几个广袤的地区要想平衡上升全面跟特区一样快速发展是不太可能的,它只能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关键是如何来选好这个点。之所以全国人民对4万亿的投资好象聆听别人的故事一样,引发不了投身建设的激情,问题也还是出在“焦点”上。因为你的投资没有重点突破,只是简单的添灯油战术,很难给产业指明发展方向,很难让民众看到就业的出路。   那么,今天拉动整个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走出金融海啸阴影的引擎又在哪里呢?   1 、建战略开发走廊,保全国经济持续繁荣   2008 年我作了一个专题研究,有两个重要发现:第一是发现再设深圳、浦东那样的开发点,辐射效果有限,既难确保全国的平衡发展,也不足以带动全国;第二是发现不与国际社会联动,不足以拉动全世界。没有世界经济的复苏,就不可能有我外向型经济的复苏。于是设计了一条由东南沿海至西北边陲的战略性“万里开发走廊”,以拉动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东起台湾台南市,西至中巴边境的明铁盖。即:由东经08`43``度北纬23度,经东经08`7``度北纬28`47``度,至东经25`3``度北纬51`度。全长4600公里,斜跨整个大陆腹地和台湾海峡。途经十个省,百余个县市。12345678下①页更多相关文章: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的战略起点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权力结构理改革开放论文:重建公民社会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与社会改革的微观路径中国经济改革论文:当前金融改革战略和路改革开放论文:中国观念变革的战略路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与路径

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一种各国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而因其对各国的影响而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发达国家多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资本、人才、技术的自由流动,带来了市场的扩大、效率的提高,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注意经济全球化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造成的威胁,全球化进程不平衡造成的贫富分化,对人类环境的更大破坏,以及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全球治理机制而产生的各种国际矛盾和冲突。这两种不同的态度也反映到了各国对经济全球化所采取的不同对策上:前者调整政策,修订法律,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地参与到全球化之中;而后者则多采取谨慎、批判的态度,贸易保护主义、排外浪潮屡见不鲜。综上,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也是目前各国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影响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而我们要在这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则首先必须认识到这一进程对传统制度、秩序的影响,以采取相应的举措和规范。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全球化”(Globalization)一词可以追溯到1978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但是,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化一词才真正被广泛使用。一般认为“,全球化”是一种进程,在这种进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活动、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限制,而成为全球性的。这种“全球化”多表现在经济领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全球化多指的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范围涉及从国际分工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到货物、服务、技术、资本、信息、人员的跨国流动,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移民,劳动保护等许多领域。经济全球化主要指“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一体化,是以市场经济为特点的跨国界经济交流与交往。其形成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因素长期以来共同发展和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资本和市场天生具有的不断扩展、膨胀的本质促使之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如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卫星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全球性、无国界市场成为可能。另外,跨国公司在生产、贸易、金融和投资领域的蓬勃发展,已成为经济活动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值得肯定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地开放政策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二、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几个国际经济法问题上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国际经济关系这样那样的变化,必然要求新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加以调整,这是一个客观规律。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经济主权,作为国际法意义上国家主权的一个方面,是指国家有完全的自由制定自己的经济发展计划、运行规则、制度规范,而不受制于他国的权利。上面提到过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它必然要求全球运用统一的市场规则。反映在法律中,即要求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化(这也便是学者们所争论的法律全球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为障碍,保证正常的经济流转,达到效率最大化。而达到这种趋同化的运作方式便是改变国内法律规范中与全球经济活动规则相冲突的部分。否则,将被抛到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缘,永远与贫穷为伴。“自我封闭”的后果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明证,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也不例外。目前,反映经济全球化这一主题的有关条约的缔结(如WTO),给缔约国发挥经济主权提出保留的空间就越来越少了。这说明,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必须服从它的统一化规则,经济主权应作出一些让步。但法律的这种趋同化并不意味着主权的侵蚀和丧失。如何客观地看待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权?首先,国际商业交易的根本特点在于涉及不同法律的适用问题。以国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当代国际经济关系及其调整,都离不开跨国、跨法域的前提。这说明,无论国际关系发展如何,无论各国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到什么程度,无论人权多么重要,至少在国家或法域存在的条件下,一国主权不会消失。否认了主权,就无法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嗯,有过。经济的可以说是明细的,那要求是什么

首先,国际经济关系当中既包括横向的经济流转关系,也包括纵向的经济管制关系;其次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既涉及各国的国内法规范,也要涉及各种形式的国际法规范。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将所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成四大部分(如下表所示):(1)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是各国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其指引的内国民商法(如我国的新《合同法》);(2)调整跨国经济流转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是作为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商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为各国的经济行政法(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4)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则构成国际经济法(如《建立WTO协定》及其附件)。

法学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有字数要求吗?

法学类论文创作事项能够使得大家对于法学的常识以及法学的各个事项条例也都了解的更透彻。具体的创作要求问题可以来期刊目录网看看。

这个是看你发表的内容什么样的,能提高你的法律知识,在以后找法律方面的工作会好找些 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论中国公务员法律制度我会就可行好的

制度经济学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三)企业理论  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  (四)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经过威廉姆逊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  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  

制度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的《有闲阶级论》;新制度经济学起源于科斯 (Ronald Coase)《企业之性质》,科斯的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中并指出企业和市场在经济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书名制度经济学又名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作者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开始科斯 的企业之性质快速导航整体制度分析 规范经济学 演化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公共选择学派 新奥地利学派 左翼制度主义简介在现代西方经济学蔚为壮观的体系中,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可分为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由亚当·斯密发端,中经大卫·李嘉图、西斯蒙第、穆勒、萨伊等,形成了古典经济学体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纪以后,主流经济学又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基本理论框架的新古典经济学体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尽管主流经济学枝繁叶茂,备受青睐,但非主流经济学一直在努力抗争,不断创新,仍获得相当的发展空间。非主流经济学流派很多,制度经济学就是其中的一个流派。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它的理论思想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制度经济学从方法论上讲,制度经济学的最初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以F·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历史学派。历史学派反对英国古典学派运用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方法,而主张运用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方法,强调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以T·凡勃伦、J·R·康芒斯、W·C·米切尔等为代表,形成了制度经济学派别。尽管制度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内部观点统一的经济学派别。但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都重视对非市场因素的分析,诸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和伦理因素等,其中尤以制度因素为甚,强调这些非市场因素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因此,他们以制度作为视角,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一研究方法论的核心在于,不是以任何客观的指标来衡量经济活动,而是立足于个人之间的互动来理解经济活动。因此,以制度为视角研究经济问题,首先要求确立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而不是以人与物的关系作为起点。在他们看来,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是活生生的、不确定的人,因而无法以一个确定的、总量的标准,对整个经济活动作出安排。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所说:研究视角的改变推动了诸如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经济史、产权分析和比较体制等领域中实证和理论研究的结合——这种结合是有用的,并带来了制度主义的复兴。这是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尽管制度学派是以反对主流经济学为旗帜的,但它强调立足于个人之间的互动来理解经济活动,首先确立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反对以一个确定的、总量的标准对整个经济活动作出安排的研究思路,却可以追溯到主流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的理论。我们知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这一不朽著作,开创了现代经济学的先河;同时,亚当还发表了著作《道德情操论》。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分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微妙和不确定性,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取决于人的情感,而不同的情感又源于人的不同想象。由此他提出,维系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佳经济运行方式是市场,因为市场没有违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情感和想象,市场是人的情感不确定性的集中和体现。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这学派是在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对经济现象丧失解释力之后兴起的。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

商法相关论文选题意义

1.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 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 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 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 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 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 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 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 税法公平价值论 14. 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 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 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 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 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 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 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 论土地征用制度 25.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 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 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 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 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 罢工权法律制度研究 31.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 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 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 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 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 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 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 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 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 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 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 《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 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 论股权 49. 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 股东知情权研究 51. 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 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 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 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 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 论保险利益 59. 票据权利研究 60. 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 保险委付研究 62. 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需要更多内容可参考中国论文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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