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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期刊很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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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期刊很差吗

《公共图书馆》期刊由深圳图书馆;深圳图书情报学会主办,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办刊方针。以探讨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要办刊特色,讲求科学性与实用性。 是集学术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图书情报学期刊,一方面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反映我国图书情报学研究最新成果;另一方面重视实践研究,报道、交流和推广业界新成果、新经验,展示我国图书馆建设的最新成就。现已被多家数据库收录,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期刊名称:公共图书馆曾用刊名:深图通讯主办单位:深圳图书馆;深圳图书情报学会出版周期:季刊出 版 地:广东省深圳市语言种类:中文开本尺寸:16开创刊时间:2003年 基于PDA的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模式探析 薛淑峰;伊利诺伊大学图书馆用户培训及其启示 王莲;共享领导在国外图书馆的应用研究 袁辉;张小林;基于博客的高校图书馆知识社区研究 李艳;黄丽霞;图书馆知识共享战略规划的研究 赵冬生;基于本体的高校图书馆知识地图研究 刘文云;袁兆勇;香港高校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比较分析 付立宏;张嘉宝;高校图书馆文献采访协同决策OLAP分析系统设计 唐吉深;邓国平;图书馆情景感知自适应个性化服务平台构建 袁静;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平台建设研究 郑峰;

一般的情况下 ,大学的图书馆藏书比较多 ,知识性和专业性比较强 ,是不对社会开放的。而公共图书馆,藏书比较丰富 ,各个方面的知识都有 ,对社会 任何人开放 。

服务目的不同。大学图书馆的目的主要是为在校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以及为教师教学科研服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图书馆必须与本学校各学院和专业建立密切联系,资源配置、服务内容与方式要适应各学院、各学科需要,还要根据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等不同层次的读者,制定相应的服务规则,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而公共图书馆的目的则是侧重于满足公民学习文化知识,普及科学常识,培养读书兴趣,提高全民素质。服务对象不同。大学图书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大学图书馆的读者除了具有公共图书馆读者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那就是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和各种文化程度的读者。读者需求大同小异,大多数是满足自己的阅读爱好、休闲欣赏等,公共图书馆主要配置种类丰富、复本量较多的文学著作、历史文献、科普作品等资源。服务项目不同。正是由于服务目的不同,使得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也不一样。大学图书馆除了传统的图书借阅之外,还提供参考咨询、查新查引、学科馆员等服务,以满足读者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学图书馆提供网上检索下载、资源发现、知识管理等专业化服务,而极少提供书店、书法、娱乐或者餐饮之类的服务。公共图书馆考虑到读者需求,特别是老人和幼儿读者的需要,在幼儿教育、老人保健、科普常识等方面提供讲座、辅导、展览等,而且还配套有图书代邮、幼儿看护、老人急救、餐饮等服务。获取服务方式不同。大学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在校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采取的是“一卡通”自助式服务方式。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读者都有一张能就餐、就医、借书、缴费等功能的校园“一卡通”。读者持卡进入图书馆,经过专门培训后熟悉借阅设备和规程。凭一卡通,读者可以进行图书馆自助借还书、预约座位、自助打印复印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所有公民,已经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凭身份证即可享受服务,读者需求的个性化不是很强,相应的服务程序也比较一致。图书资源配置不同。大学图书馆资源配置,无论是内容还是数量,都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来进行布局的。在内容方面,配置的是涵盖本校所有学科的资源,没有的学科基本不会配置或者少量配置,比如,师范类大学的医、农、林、军事等方面的资料就少,理工科类大学的文史哲资料相对也要少一些,并且理工科类大学更加注重数据库资源的购置。在数量上,一般一种书的复本数不会超过3本。公共图书馆配置的图书考虑到读者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一般偏向于文学、艺术、科普等大众读物,而且复本数量较大。经费来源不同。部属大学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由教育部拨款,一般是按照在校大学生的人头数来划拨;省属大学办学经费来自地方财政,由省主管部门拨款,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办学投资人筹集以及学生缴纳学费。大学图书馆经费从学校办学经费中划拨。公共图书馆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如省图书馆、市县图书馆都是省市政府财政支持。馆舍布局不同。由于大学校园空间有限,为了提高空间利用率,大学图书馆内一般设置书库、阅览室和少量小型学习研讨室。由于我国目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人数多,大学图书馆总是挤满读者,不少大学图书馆还出现抢座现象。公共图书馆一般设立在城市中心,交通便利,方便读者到馆。除了空间大、座位多外,还有餐饮、书店、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近年来,公共图书馆为了方便读者借还图书,还在一些人口密集的社区或街道安装了自助借还书机。图书馆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为公众服务,帮助人类学习知识,传承文明。在一些国家,大学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没有太大区别,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图书馆。而在我国,尽管政府极力倡导大学图书馆面向社会读者开放,但由于图书资源和馆员人力的限制,加上存在的七个方面的差异,所以一般大学图书馆只对本校读者开放。

服务对象不同。大学图书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大学图书馆的读者除了具有公共图书馆读者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那就是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和各种文化程度的读者。读者需求大同小异,大多数是满足自己的阅读爱好、休闲欣赏等,公共图书馆主要配置种类丰富、复本量较多的文学著作、历史文献、科普作品等资源。  服务项目不同。正是由于服务目的不同,使得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也不一样。大学图书馆除了传统的图书借阅之外,还提供参考咨询、查新查引、学科馆员等服务,以满足读者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学图书馆提供网上检索下载、资源发现、知识管理等专业化服务,而极少提供书店、书法、娱乐或者餐饮之类的服务。公共图书馆考虑到读者需求,特别是老人和幼儿读者的需要,在幼儿教育、老人保健、科普常识等方面提供讲座、辅导、展览等,而且还配套有图书代邮、幼儿看护、老人急救、餐饮等服务。  获取服务方式不同。大学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在校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采取的是“一卡通”自助式服务方式。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读者都有一张能就餐、就医、借书、缴费等功能的校园“一卡通”。读者持卡进入图书馆,经过专门培训后熟悉借阅设备和规程。凭一卡通,读者可以进行图书馆自助借还书、预约座位、自助打印复印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所有公民,已经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凭身份证即可享受服务,读者需求的个性化不是很强,相应的服务程序也比较一致。  图书资源配置不同。大学图书馆资源配置,无论是内容还是数量,都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来进行布局的。在内容方面,配置的是涵盖本校所有学科的资源,没有的学科基本不会配置或者少量配置,比如,师范类大学的医、农、林、军事等方面的资料就少,理工科类大学的文史哲资料相对也要少一些,并且理工科类大学更加注重数据库资源的购置。在数量上,一般一种书的复本数不会超过3本。公共图书馆配置的图书考虑到读者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一般偏向于文学、艺术、科普等大众读物,而且复本数量较大。

公共图书馆期刊

图书馆核心期刊论文好不好发表?

不要版面费的就特别难 收版面费的相对简单 但是核心 都不简单

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 资助和支持的、 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 与专业图书馆不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可以针对儿童到成人,即所有的普通居民。提供非专业的图书(包括通俗读物、期刊杂志和参考书籍)、公共信息、互联网的连接及图书馆教育。这类的图书馆也会收集与当地地方特色有关的书籍和资讯,并提供社区活动的场所。

公共图书馆期刊当代图书馆

开展社会教育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之一,但是“社会教育”在图书馆学范围内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术语,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这也造成了针对“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这一命题,不同的学者给出的答案千差万别。虽然他们的论证内容都冠以“社会教育”,但是所表述“社会教育”的涵义却截然不同。综合目前的研究来看,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有四种不同的内涵。 一种是从中国公共图书馆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认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是为开启民智,提升民众素质之意。该种“社会教育职能”和中国近现代的社会政治有着极大的关联。中国近代历经坎坷,频受外来侵略,因此有开明之士企望通过学习西方,开启民智,唤起民族觉醒。中国的图书馆也经历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民国改革等政治活动完成了由传统藏书楼向近代图书馆的改变[1] 。这一“社会教育职能派”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释义为“开启民智,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因此对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持肯定态度,认为公共图书馆有必要强化该项职能。 一种是从与学校教育相类比的角度来看待,认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即为向公众提供平等免费的终身教育[2] 。该派认为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是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一方面学校教育属于阶段性教育,公众在完成学校教育之后,想要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就必须要依托社会文化机构。因此,公共图书馆被定义为“社会的大学”。另一方面,与学校教育的差别在于,公共图书馆秉承一种公共、平等、免费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了有限的学校教育。毕竟,能够完整地实现学校教育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还是需要一定的门槛(个人的财力、教育资源等因素往往造成教育的不平等)。所以这一“社会教育职能派”将“社会教育职能”释义为“向公众提供平等免费教育机会和终身教育机会”,认为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不可或缺。 第三种是从智识自由和自由选择的角度来看待,认为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和其提倡的智识自由是一对矛盾,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3] 。该派认为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实际上是图书馆剥夺了用户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对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选择和控制,实际上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成员。该派学者从“教育”本身的内涵出发进而引申出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的内涵。该种“社会教育职能派”将“社会教育职能”释义为“对向用户所提供信息加以选择和控制,以达到某种政治和社会意图的目的”,因此对公共图书馆开展“社会教育职能”持批判态度。 第四种是从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服务的角度来看待,认为公共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就是公共图书馆有效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将“社会教育职能”的内涵扩展为图书馆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该派学者将公共图书馆的所有活动看成是社会公共文化教育组织的一部分,要加强对当代图书馆公益性原则的认识[4] 。该种“社会教育职能派”将“社会教育职能”释义为“公共图书馆实现公益性的文化服务功能,包括向社会提供各种文化信息,开展文化活动,向公众传授知识等”。因此,他们强调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应通过丰富其内容形式来实现发展社会文化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知,关于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的见解,其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和论证的方式也会完全不同。什么是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学界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但是笔者认为要想开展好图书馆的服务,明确图书馆的职能至关重要。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如果不能形成具有稳定内涵和外延的标准术语,学者在讨论时就会变得众说纷纭,学术的争论也容易陷入一个没有交叉和碰撞的怪圈。参考文献:[1]范玉红中国近代图书馆建设的社会教育意识[J]图书馆,2005(4):13- [2]周利红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服务性的策略研究[J]图书馆论坛,2008,28(5):106- [3]邱五芳知识自由与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责[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4):28-[4]王宗义当代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再认识[J]图书馆论坛,2007,27(6):101-

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处于前期发展阶段,这就需要在后期开展工作的时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数字化公共图书馆,将传统优秀的管理理念继承下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使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奠定基础,使公共图书馆顺利时代发展的需求,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各类型图书馆应加强合作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文化事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快建设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国家图书馆、各省市中心图书馆与下级的各街道、村图书馆,在建设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应当将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同类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合作,在各个领域都应当开展交流,建立资源共享,确保读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将公共图书馆打造为真正的“社区中心”“文化中心”。并且,图书馆行业协会应当专门 为图书馆用户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加大公共图书馆的宣传力度,定期举行推广活动。国家也应当对公共图书馆的机制不断进行完善,国家机制、体制的保障,使公共图书馆能够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未来趋势:一、图书馆服务泛在化二、图书馆工作网络化三、图书馆资源数据化四、图书馆功能智慧化五、图书馆阅读移动化六、图书馆空间创意化七、图书馆用户自主化八、图书馆工作规范化

《科图法》和《中图法》是常用的图书分类法,《科图法》是指《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图法》是指《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介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使用的一部综合性的分类法。到1999年《中图法》已进行四次修订(对F经济,TN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三类为重点修订大类)。? 《中图法》共分5个基本部类、22个大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用一个字母代表一个大类,以字母顺序反映大类的次序,在字母后用数字作标记。为适应工业技术发展及该类文献的分类,对工业技术二级类目,采用双字母。 《中图法》部类名称如下: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哲学 B 哲学 社会科学 C 社会科学总论? D 政治、法律? 自然科学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 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综合性图书 Z 综合性图书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介 《科图法》同《中图法》一样将知识门类分为5大部类,但它在这五个基本部类序列的基础上,组成了25个基本大类。各级类目的分类号码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制,不附加任何基本符号,单纯简洁,易写、易记。号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采用顺序制,从00-99分配二十五个大类及其主要类目。第二部分采用小数制,以容纳细分类目:在号码编制技术上采用双位法,借号法和交替类等方法,使号码组配灵活,伸缩性助记性强。 《科图法》部类名称如下: 00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0 哲学 20 社会科学 21 历史历史学 27 经济、经济学 31 政治、社会生活 34 法律、法学 36 军事、军事学 37 文化、科学、教育 41 语言、文字学 42 文学 48 艺术 49 无神论、宗教学 50 自然科学 51 数学 52 力学 53 物理学 54 化学 55 天文学 56 地质、地理科学 58 生物科学 61 医药卫生 65 农业科学 71 技术科学 90 综合性图书

按介质来分,有纸质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按管理来分,有传统图书馆,自动化图书馆按对象来分,有学校图书馆,社会图书馆……

公共科学图书馆期刊

plos one翻译为:公共科学图书馆【例句】The study was published 3 in the journal plos 该结果已发表在8月3号期公共科学图书馆的报刊上。

公共图书馆。。。。。。

《PLos ONE》为PLoS系列期刊之一,2009年度该杂志的SCI影响因子为351。 公共科学图书馆(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简称PLoS)成立于2000年10月,是为科技人员和医学人员服务的非赢利性机构,致力于使全球范围科技和医学领域文献成为可以免费获取的公共资源,旨在推广世界各地的科学和医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PLoS出版了8种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的开放获取期刊,可以免费获取全文,比较具有影响力。

真假?紧握右拳 有助增加记忆力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年龄逐渐衰退,年纪越大,忘东忘西的情形也就会越频繁;为了助长大脑记忆力,研究专家致力寻找许多可能的方法,有趣的是在最新一期的「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ONE)期刊上,有研究表明想要增长记忆力,紧握你的右拳就对了!一项有趣的研究发现,紧握拳头对于短期记忆力有加分效果。(图片/取材自美国《赫芬顿邮报》)美国《赫芬顿邮报》引述刊于「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ONE)期刊的研究内容,过去研究显示,右手握拳能启动左大脑;左手握拳则启动右大脑,且左右手与人类的情绪也有连结;简单的身体行为改变或许能短暂改善大脑记忆功能,因此别小看握拳的动作,对增强记忆力有些许帮助。先握右拳再握左拳 记忆力最加分研究人员将50名受试者分成5小组进行记忆实验,要求他们背下72个字词,其中一组在拿到背诵单子之前,先紧握右拳约90秒,然后在背诵时则改为紧握左拳;其他组别则分为紧握右拳、左右拳先后顺序调换、不握拳做比对。最后研究结果发现,在所有的握拳组合中,以在背诵前先握右拳90秒、接着在背诵时握紧左拳的人,记忆力表现最佳,其次是两次都紧握右拳的组别。蒙特克雷尔州立大学科学家普罗佩尔博士(RuthPropper)指出,研究结果显示,握拳这简单的动作与大脑记忆能力有所关联,右手握拳可能有助记忆资讯;左手握拳则有助回想记忆。不过,大致上来说仍是短暂助长记忆力的表现,对于长期记忆力的效用为何,目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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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格式论文保存在公共图书馆,不构成书面公开的,只是保存在哪里?

你这里用的公共图书馆去查找可能相关的文献不是很多 这个题目重点在于借鉴 高校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比公共馆做得好 把检索词还是用图书馆比较好 基于网络的服务题目好像比较大 中文累的网络服务的这块很多东西啊 像总分馆利用网络的实现啊 很多核心收录的都被三大索引收录 也是可以用的你的检索词 英文检索词 注意“”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予以体现看看学校pqdd springlinker ebsco定了没有 一般可以搞到 怎么会搞不到呢

试论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条件、障碍及对策  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日渐加强。�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图书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加强图书馆立法及图书馆法制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早就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车间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规范和管理车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  一、 我国图书馆立法具备的条件�  1、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践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  我国图书馆事业经历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截至1995年,我国已有图书馆8万多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馆。“九五”期间,图书馆还要向乡镇一级延伸;在文献信息服务的标准化方面,我国已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实现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大学图书馆走在前头,国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学中确定了第一批进入CERNET网的百所院校,清华大学的校园肉、电子阅览室等已成为高校馆自动化发展的范例。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公共馆系统将要建立京、津、沪三市间的联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区域性网络,并将与国际联网。在公共图书馆中,深圳馆的自动化具有较高的程度;在数据库建设中,已有全国善本书总目录,民国书目,科技、社会 科报刊资料索引机读版,在编的有中国古籍目录等等(1);在服务水平方面,图书馆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传统的资料服务功能,为科研、教学及其他公众提供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图书馆以其特有的手段和方式,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  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图书馆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调整和保护,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和引导,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现已达到的发展规模,使我们有可能对图书馆事业在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的地位有适法的分析,有可能较好地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内在规律,从而有可能用法律的形工反映和确认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尤其是图书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又能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图书馆法。�  2、我国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图书馆立法的前提�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倡导科教兴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全国图书馆事业。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纳要》,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必须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而现代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特殊的作用。�  同时,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范围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将把全球联成一个整体,影响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图书馆事业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中国信息发展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各项信息工程,如与文化事业密切联系的金智工程,全国教育科研网建设等,努力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及文献信息工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及图书馆立法创造了前提条件。�  3、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发展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契机�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强大的技术基础,导臻了文献信息的存储、加工、传递、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概念。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正广泛用于图书馆,出版物载体的多样化、电子化,传播信息媒体的自动化,通信的网络化,这一切使图书馆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另一方面,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惫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在这期间图书馆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范围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拥有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料已不再是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图书馆应借助最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大量的、多载体的、即时的现代文献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文献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无论是哪个层次、哪个方面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可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而社会对文献的急剧膨胀的需求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图书馆必须面对和接受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挑战而走向现代化。这种发展态势为制定一部具有现代化意旨、原则和内容的图书馆法,从而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调整提供了契机。�  4、国内外图书馆立法例为我国图书馆立汉提供了借鉴�  迄今为止,我国虽没有关于图书馆事业的立法,但自建国以来,各类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图书馆工作的规定、规程、法令、条例、办法等,其内容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经1978年、1987年两次修订,1991年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于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于1982年12月由文化部颁发,主要适用于公共系统图书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于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颁发,是高样系统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对各时期图书馆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它们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我们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现在仍行之有效的一些图书馆政策和法律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并加以补充修改,使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指导图书馆的工作。�  此外,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各国对立法的程度、范围及要求虽不相同,但对立法的必要性有着大致相似的认识:只有立法才能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一个永久的、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服务系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达到。立法赋予图书馆以生存,还赋予其生存和适应未来变化的能力(2)。如美国、日本等国都比较早地制定了图书馆法,1849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特别是《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屡经修订,内容愈加完善。日本于1899年公布了早期的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年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并且仍不断进行修订(3)。�  这些国家的图书馆法为其图书馆事业的发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渊源上,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法执行的最大效力。在处理图书馆法与其他立法的关系上,基于图书馆事业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这个判断,把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构成各该国教育、科技、文化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的内容上,这些国家的立法在充分反映图书馆事业的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国的实践作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规定。例如,关于图书馆的地位,《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立法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精神,以确定图书馆的设置及经营上必要的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并以致力于国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1984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中指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图书馆作为最大化的思想教育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科学情报机关,其作用日益提高”。“图书馆的使命是保证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藏书,以求得苏联社会进一步的经济进步,社会政治进步和精神进步,用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与原则的精神教育公民”(4)。再如,在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上,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变化而变化。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在其预算范围内拨专款支持地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设置规模和经营等方面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时,才能接受由国家支付的经费。它将图书馆经费的投入与产出、使用与效益紧密挂勾,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手段促使图书馆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的需求(5)。许多国家的图书馆经费除国家投入外,其来源渠道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和团体捐款、社会基金等。如丹麦设有“共同目的基金”,用于公共馆和高校馆的技术工作、合作事宜及各项研究等。日本为振兴图书馆事业,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其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6)。�  总之,我们要注意吸取、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制定出中国图书馆法。�  二、我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障碍�  1、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  图书馆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柱石,它在我国这近五十年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得到了较大规模地发展。但是从全社会、全民族发展的整体上讲,对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是认识不足,这种思想观念的薄弱已经在图书馆事业的地位、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讲程。例如,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依赖于社会公众或政府支持的公益性机构,所以在经费来源上,应当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创办图书馆事业的合理机制。但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经济支持明显力度不够,不仅图书馆事业的经费在有限的文化、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其数额没有及时、同步地更不必说较快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图书馆事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实践中图书馆费用被拖欠、挪用的状况亦屡见不鲜。社会、个人对图书馆的资助也不够积极,人们可以为一餐饭、一首歌而一掷万金,却很少为图书馆慷慨解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等文化公益事业得到社会、个人的积极支持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美国,卡内基图书馆有一千多座,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音乐厅和图书馆而记住他的英名的。�  对图书馆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还深深地影响了图书馆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加强。图书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图书馆法的地位、作用等法律观点的总称,它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及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普遍重视不够。有的人认为通过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予以规定就已经足够了,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作为一项具体的事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即是说,在我国还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立法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  2、图书馆立法缺乏组织保证�  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把图书馆事业列入国家信息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视为保护和发展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也应当把图书馆系统作为国家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立起国家统一的专门机构,领导统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各系统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工作。但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缺乏对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的保障体系,无法做到资源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使其迟迟难以面世。�  3、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  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已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性法规,是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要求,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内容,难以协调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由于其法律渊源采取了行政法规的形式,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够充分,实施时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甚至发生违反条例、规章的行为,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如此,条例、规程的内容也是非常陈旧的,其补充修改工作也远远跟不上客观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例,该规程于1987年制定,至今已实施了近十年。这期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不必说,图书馆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程的内容显然有待修改。如关于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的来源和渠道,应随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的拓宽而拓宽,经费所占学校事业费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再如,随着现代化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高校馆的设备费应在学校设备费中保持一定额度。此外,关于人员编制、工作时间、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也应重新做出规定(7)。而且,以往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条件,使其  执行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相应不足。图书馆界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意义和作用等已基本取得共识,也有一些专文探讨图书馆法的问题有关问题,但是,对图书馆法的涵义、图书馆法的原则、图书馆法的内容等方面缺乏深入细臻的分析和研究,尚没有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  三、我国图书馆立法应有的对策�  1、加强立法的宣传工作�  《世界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作者通过对备国图书馆副业的比较研究,认为:“图书馆立法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事业的性质、目的和需求了解的越多,这些官员制定的图书馆立汉就越充分”。可以说,英、法、德、美、加、澳等国图书馆立法之先进,应归功于其政治家的图书馆意识。而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反作用的立法,如需要图书馆员负经济责任的立法,对书目资料征税的立法等等,就要归咎于国家政治家缺乏对图书馆的认识(8)。可见,思想认识对立法的影响之大。我们要从我国图书馆的实际邮发,从图书馆界作起,增强服务观念,发挥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图书馆工作的社会地位。要采取不同形式,主动与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各专业主管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尤其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领导的图书馆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期带动群众搞好立法工作。确立完整的图书馆法制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依法制馆的新秩序,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  2、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组织工作�  成立跨系统的国家统筹图书馆事业领导机构,是集中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必要措施。由其研究发展我国图书馆副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自动化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加强社会化书目事业建设、图书馆队伍建设和国际馆理论、技术的研究,建立起竞争、利益等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机制,惟解决图书馆总体建设中的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当前已基本具备了图书馆立法条件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和组织工作来保障繁剧的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建立事业性质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工作。  3、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  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坟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工作,尽快提出我国图书馆法议案,完成立法程序,促使其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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