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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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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2000字

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普法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意义 途径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有哪些?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2、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3、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开展有二十几年了,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要落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必须要做到:(1)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2)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3)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同时对于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人要有针对性。当前普法工作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手握权力,只有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之依法行政;同时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对于不同行业,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普法教育。(4)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事业心强的普法队伍,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只有普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为普法教育活动出谋献策,为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作出贡献。(5)要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学教育这方面工作。法学教育不发达,法律专业人才少,势必影响到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因此,必须重视法学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为执法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学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更多的方便。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总之,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收获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五大报告读本》学习出版社1997年11月印刷 2、《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读本》中国检察出版社 3、中共中央宣传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03年6月印刷 4、《宪法》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3月印刷 5、《民法学总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年5月印刷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4000字

以前以前。  在我德视眼里,只有黑白无色彩,残花满地。  只学会了哭泣,逃避,同样我很自私。  只为自己着想。  认为世界对我是最不公平德。  看着别人德幸福,自己只有流泪德份。  人也变德浮躁,对什么事情都很厌烦。  ----------------------------------------------------------------  不过现在。也许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  虽然没经历过什么,但在友谊这个圈子里,我懂了,善待朋友。也要善待自己。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需要一个过程德。  [我]  {不会}再苦笑人生。  {不会}只板着一张无奈德脸,嘲笑自己。欺自己。  {不会}慢慢德消磨生命,等待着时间德流逝,从此在世上消失德无影无踪。  我们。所有德人。  不管以前受过什么伤,做错过什么事情。  都应该笑面未来。  我们都会笑。不爱笑德人是没有德。除非有怎样怎样德经历。使他们忘记了怎么笑。  其实微笑是一件很快乐德事。  ---------------------------------------------------------------  我们和朋友,和亲人,还有我们的他一起微笑。  迎接未来无限德阳光。大大德太阳即使有时候很刺眼。但也有温和德一面。  因为每件事物都是有两面性德。  关注每件事物好德一面。对有些事情也应该看开些,不要多想。  这样才能做一个快乐德人,远离悲伤。即使有些事无法挽回,也不要气馁。对生活失去信心。也不要想不开。  学会做乐观一族。我们要大大德[[微笑]]。

这不是很好找的阿

法律法规及格线上线下活动吗现在去吃饭啦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你们是不是周五开的法制教育安全报告会啊?

关于大学生如何培养政治思维的论文。大学生在写论文方面一定要注重有理,有句。注意把证据写的。清晰。要有说服力,而且在政治方面更应该头脑清晰。主要在政治方面。有政治头脑,有条不紊。所以说大学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政治思想理论的。论文一定要写的好,一定要写的真实有效。

关于教育的论文2000字

捧着叶圣陶先生的《教育与人生》,细细读来,我对“改变人生的方法—— 圣贤教育”这一点感触颇深。  在《教育与人生》中,叶圣陶先生具体阐述了他的教育思想,提到了以教育认识自己、以教育革新自己、以教育成就自己,这三个教育与主体的人和客观的世界构成的人生关系。三大观点不仅体现着深刻的教育改革思想的痕迹,更是想告诉我们,在将来的教育中,我们要引导学生认识自身“人”的特性和客体环境,理解精神境界的真正意义,明确心灵深处的真正诉求,而不仅仅局限于表层的物质等功利性追求。  《教育与人生》中所体现的叶圣陶先生“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观点让我想到了肖川教授在《教育的理想与信念》中提到的一段话“良好的教育一定致力于引领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用自己的心灵去领悟,用自己的头脑去判别,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良好的教育使得一个人成为真正的人,成为他自己,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立于天地之间的大写的人。良好的教育一定能够给无助的心灵带来希望,给稚嫩的双手带来力量,给迷蒙的双眼带来清明,给孱弱的身躯带来强健,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给卑琐的人们带来自信。而一个拥有希望、力量和自信的人,最有可能成为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和美好社会的建设者。”当时读完这句话并未深入思考,如今,再看叶圣陶先生的《教育与人生》,才发现叶先生的书,便是对这句话最好的注解。我也从书中体会到了教师的“教”的真正内涵。“教是为了不教”这句话中,“教”是前提、手段,“不教”是目的。叶老说得很明白:“教师当然须教,而尤宜致力于导……导者,多方设法,使学生能逐渐自求得之,率至于不待教师教授之谓也……”也就是说,所谓“教”,重点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启发、引导,培养能力。所谓“不教”,是在教师的引导训练下,学生拥有自己学习的能力了,能独立探索实践、解决问题。这也就达到了“教”的目的。  读到这里我才深刻明白《教育与人生》这本书真正的启示意义,真正意识到教育者要以深入认识其自身为前提,在认识自我和环境的基础上去革新自己,革新掉不正确、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习惯和观念,建立起新观点。接着,学会用教育的成果来丰富成就自己的人生,发挥自身优势,将有意义的人生境界变为现实,实现人生价值。我想这样才是我们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因为其解答了人的生存意义问题。

虽然说是大学生了,但是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论文我们还是必须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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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法的论文2000字

和谐教育为什么现实依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系统亦不例外。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凸现,改革进程已进入“黄金发展期”与“风险凸显期”并存的特殊发展时期。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对教育以及教师职业给予更大的期盼,但在生活方式等方面,教师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却居于末位。这充分显露出社会对教师(教育)的极大期待以及教师(学校)无能为力的窘状。有学者将教育领域的基本矛盾归结为: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统一的基本素养要求与个性差异之间的矛盾;书本知识与实践经验关系之间的矛盾;教师本位和学生本位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教育领域尚存在其他诸多的矛盾,比如:优质教育需求扩大与供给有限、自主办学与政府监管、教育投入(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教育价值的普适性与多元化、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精英教育与普及教育、课程设计的通识性与职业化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事实上,社会乃至教育界自身对学校教育批评甚厉,如有学者分析学校不正常的教学状态,将其归纳为“教学失衡、教学专制、教学偏见、教学阻隔”四类“教学疾病”。陶行知在上世纪20年代曾批评当时中国教育患了“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如今这三种病不仅未去,还出现了新的病症,如“时髦病”(不断追逐花样翻新)、“寒热病”(忽冷忽热,跟着感觉走)、“名人病”(拉大旗作虎皮)等等。教育与社会、教育界内部存在着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激发人们思考:如何超越分歧,以和谐理念统领人们的思想,进而真正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历史依据——和谐教育是中外教育发展史上的理想目标,从古希腊的和谐教育思想到中国先秦时天人合一的价值追求都显示这一点。在西方,和谐是教育思想的核心概念。雅典教育中指导教育实践的基本理念就是身心的和谐发展。希腊以严整、和谐思想为美学精神,表现一种高度控制的激动,以及充满自信平衡的精神力量,这些都成为希腊的理性教育精神。只有实现了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和自由发展,才能实现人与社会发展的统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和谐、自由、全面教育思想的精髓所在。未来依据——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类和谐相处,这就需要和谐教育的引领。20世纪6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的观点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产生并流行,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影响下,英国大力倡导多元文化教育,强调在所有学校中确立多元文化课程;美国在白人学校课程中,也引入不同于主导性价值观的文化,强调多样性的观点,推行弱势民族集团和全球社会的多元文化教育。实际上,多元文化主义的诸多观点现在已大大超出了西方的界限,而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也认为,国际社会已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世界上各种文化都在接触和交流,各种文化应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和谐教育是什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教育过程中,和谐的实质是人的教育活动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动态发展的机制和状态。和谐教育既是一种思想、理论,也是一种理想、追求,同时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它包括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超我四个层面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首先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从而提出生态教育、绿色教育的命题。在学校教育中,如何使学生养成善待自然、关爱地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非常重要。学校本身就应是一个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地方。人与社会的和谐。正确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教育,一是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最为缺乏的资源之一,因为专制社会中的法家教育思想及举措与当今世界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治教育是根本不同的。中国传统的“法”是皇帝的一人法,而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是公民社会的契约,这是古今之“法”的根本区别。中国需要从学校到政府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如果缺乏法治观念,在社会转型期就会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大问题。同时,诚信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诚”者“忠”也,中国传统德育里的核心概念就是“忠孝”。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是中华美德普世价值的格言,是历久弥新的古训。守法教育与诚信教育是促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健康躯体的双足,缺一不可。人与自我的和谐。人应追求完整的世界,既有物质的需求,也有精神的需求,并要使两者保持合理的张力。人与自我的和谐是一种具有不同时代内涵的动态过程,它依随不同时期社会变化和人们的需求而有所不同。如古希腊时代身心和谐的人,文艺复兴时代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中国古代仁智合一的君子、贤人,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人等。和谐的个体是具有充分活力的,并显现为人的成长需求。 人与超我的和谐。人与超我指的是神灵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和谐。人的个体生命是有限的,但人追求生命的价值是无限的,宗教和信仰能向人们提供精神的出路。教育的最高境界当是灵魂的感召。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与信仰有着内在的关联,甚至可以说,信仰是真正教育的天然要求。因为,真正的教育不仅有现实的关怀,还会有终极的关怀,而终极关怀只能由信仰来承载。西方宗教教育注意把宗教信仰和民族精神及社会教化结合起来,把对“上帝”的虔诚和对国家的真诚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宗教教育使公民形成一种民族精神和社会价值。目前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宗教,影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泛人群。如何使信念教育或宗教教育转化为和谐教育的一部分,值得思考。和谐教育怎么办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和谐教育是理想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和谐教育仅仅是人类的理想,可望而不可即,它实际上是贯穿于人类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落实在具体的学校教育中。和谐教育的过程是学生享受幸福、体验快乐的过程。由于受传统“头悬梁”、“锥刺股”苦读精神的影响,人们往往视学习过程是吃苦和痛苦磨练的过程,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后,才有所谓“苦尽甘来”的说法。实际上,随着近年体验经济、服务经济等概念的流行,人们已摆脱了以往纯粹的物质享受和增长为指标的经济学模式;同样,教育领域里,如何使学习过程与学习目标整合并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幸福和成长的思想正在赢得共识。 外部与内部的统一。改革开放前,教育主要充当的是政治的工具,之后则往往成为经济的工具,作为传播文化的手段之一,它又被视为社会的一个重要服务部门。今天的教育除了要为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服务外,还应坚守独立的教育立场,某种程度上还要超越社会现实,引领政治、经济、文化向着更加人性、和谐的方向发展。当代学校教育要成为社会各要素的粘合剂、润滑膏,自身要成为社会核心的和谐元素。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没有和谐教育,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是彼此互动的。从教育自身内部而言,要力争结构的和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等)、课程的和谐、课堂的和谐以及师生的和谐等。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教育学是最具实践品格的学科知识,和谐教育的理论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系统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并主动参与社会其他系统的建设,为其他领域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教育系统中,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打造和谐校园,使学校生活本身成为和谐的场所。变革与传承的统一。传承与变革是教育的两大属性,前者旨在将人类文明的火把不断地传递,后者促成人类社会持续向前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变化非常之快,“速度决定胜负,创新决定存亡”。于是,人们对改革更加关切,这导致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对教育领域的宝贵资源没有很好地消化、整理、积淀,因而缺乏一种坚实、稳固并能够不断支撑、建设起新东西的基础。在社会历史进程中,要注意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教育系统里,这三者的关系同样需要协调统一。学习与生活的统一。当今社会正向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转轨,学习不仅仅是青少年的专利,也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同时又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就是日常生活。因此学习质量不仅表现为对知识的把握、能力的提高,同时也是丰富精神生活,体验感受幸福的过程。有学者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教育界引进了许多西方教育思想,大多是教学的、技术层面的内容,却很少涉及学生精神世界的培养。因此,提倡素质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和谐全面地发展。当学习与生活统一之际,才是学生的生命质量提升之时。蔡元培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说道:“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体育、智育、德育、美育。”美育以陶冶我们的情操为目的,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美的素养,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德育不能包括美育。 我国原来的教育方针是不列入美育的,把它视为德育的一部分或手段,认为美育没有独立的价值,这主要是受苏联的影响。美育与德育互相配合、补充、渗透,但不能互相代替,它们的性质、社会功用都有所区别。 (1) 性质。 美育和德育同作用于人的精神,引导青少年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们是有区别的。 德育主要是树立行为规范,使人获得自觉的道德意识观念;美育则是通过熏陶、感发,“兴发”人的精神,激励、净化升华人的精神境界。德育注重理性、思想的层面,作用于人的“良知”,理性道德;美育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无意识层面,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气质、性格、胸襟等深层因素,在此层面德育是无能为力的。 (2) 社会作用。 德育强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规范,建立社会伦理、秩序、规范,避社会行为的“失序”。美育着眼于保持个体人精神的平衡、和谐、健康,使情感具有文明的内容,促进理性和感性的沟通,使之协调发展。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人类存在着感性和理性相脱离的现象:感性脱离理性使人变成动物;理性脱离感性使人变得僵死。现代社会追求功利、物质,竞争使人的精神压力增加,产生大量的心理疾病,而缓解这种状态更多的要靠美育,要在精神的深层施加影响。美育是通过精神和谐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荀子说:乐使人血气平和,从而达到家庭、社会的和谐,这在现代社会显得日益重要。 现代社会的动乱,社会心理、情绪的因素显得越来越突出,有些社会动乱不是因为政治、经济原因。而美育发挥了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而社会安定已成为一个国家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种区别和联系,在中国古代的有关理论中就有论述,认为德为“礼”的教育,主要建立“序”;美育为“乐”,内容为“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德育和美育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礼乐相济”,但不能相互代替。 加强美育是培育重新人才的需要。 “重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在此,美育有着智育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这可从三个方面体现。 (1) 美育激发人的创造冲动,培养审美直觉和想象。 审美的核心是要创造审美“意象”,科学家的科学发现到最后往往不是凭理性而是靠直觉,这样的事例很多。这种想象力的培养是靠美育。智育主要是培养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而美育培养人的想象力和洞察力。孔子说:“诗可以观”,是指直观洞察。美育培养人的形象思维,发掘人的右脑潜能。 (2) 美和“真”的关系。 自然界形式美的特征--简洁、对称、和谐--启发人的联想和发明,很多科学家的发明往往由追求美的形式走向真理,“一个方程式的美比其符合实验结果更重要。”“发明就是选择,这要由科学美感来支配。”美感对科研发明重新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美感要由美育来培养。 (3) 成就大事业,需要建立广阔平和的胸襟,这有赖于美育。 人若心烦气乱、眼光短浅,必不可有所成就,做不成大事业。比如城市山水园林,能够拓宽心胸。我国古代的大思想家往往游历祖国的山河,为的是拓宽心胸,心胸小了是不行的,古代的“乐教”、诗教就是为了拓宽人的胸怀,认为豪杰、圣人的教育要通过诗教来“兴心”“荡浊”。 审美是超越功利的,对人成就事业有很大作用,这已得到现代心理学的映证。除了智商(IQ),情商(EQ)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考试成绩高的不一定就能成就大事业。 加强美育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要求。 20世纪最后的20、30年出现了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趋势,要求国家的经济、政府人员不仅要有经济政治的眼光,还要具有美学的眼光和文化的头脑。 (1) 60年代以来,商品的文化、审美价值逐渐超过其使用、交换价值。 名牌效应实际上是一种符号价值;人们挑选商品样式超过实际功用,实际注重的是审美价值。提高格调、品味成为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大问题。我国的建筑、旅游、服装产业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格调低。例如北京的很多建筑物,往往比例、色彩搭配不对,产生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这主要因设计人员基本修养差,包括政府部门和批准部门的人员素质。导致北京建筑整体的问题,贝律铭说,新建筑很难搞“古都风貌”。这是美学问题、文化问题,需要各级人员的文化修养。又如旅游业,我国的自然景观很美,但人为建筑和导游的素质太差。设计、管理人员的文化修养,包括流通部门、政府部门,他们的文化修养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2) 21世纪最大的产业有两个:信息产业(高科技)和艺术产业。 目前高科技产业已被认识,但艺术产业还并未被认识。高科技的发展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发展并不同步,物质提高了,反而使人之间的关系冷漠。从筒子楼到单元房,使得邻居多年互不相认。而“数字化生存”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这并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必须要加上“艺术化生存”。到那时,人们对艺术的要求会更迫切,高科技要与高情感需求结合,艺术产品将会更被需求。现在已经产生工业产品向艺术产品转移的端倪。我国文化资源非常丰(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请保留此标记。)富,但长期未受到重视,或仅限于低层次利用。21世纪的艺术产业将有广阔的前景,可能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由此可见,发展美育是经济发展的直接要求。 综上所述,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是一个极好的契机。21世纪中国的复兴,要使人民发挥原创性和智慧;而哲学、史学、艺术的教育,正是可以激发人的原创性的教育。美育可以使我们民族在新的世纪为世界贡献一批大师。为在高科技、数字化社会中保持精神的平衡和社会安定,为使经济持续增长,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是完全必要的。这是蔡元培先生(甚至可以上溯到孔子),提倡美育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时代呼唤的积极回应。二、美育从多方面提高人的素质和文化品格 美育的实施,不等于开设几门美育的课程,而应贯穿于全部教育环节中、贯彻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从两个方面谈。 空间方面,即整个社会生活。 营造优良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大众传媒,其人文价值导向到底是什么。现在电视的影响面非常大,但其文化内涵、价值、格调都存在很多问题,它对下一代人的影响不容忽视,从事传媒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理论责任感”。 时间方面,美育应贯穿人的一生。 一生的教育应从胎教开始,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而大学毕业后的教育更重要,直至退休后的精神生活。 美育对人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成几点。 (1) 培养审美能力。  美育培养对感性世界无限风的形式的感受,体育对内涵丰富意韵的感受。如果常用功利的眼光看待事物,会使世界千篇一律、暗淡;转用审美的眼光看待世界,世界则无限丰富。美育培养人体验人生的意义、价值的能力。这有别于科学的认识--发现本质规律,得到知识体系。美育是体验人生的价值,审美能力即体验人生的能力。 (2) 培养想象力。 (3) 培养创造的欲望。  审美即发现,发现即创造。审美创造审美意象。郑板桥画竹有“眼中-胸中-手中”之竹的区别,这就是创造。艺术欣赏也是这样,心的过程也就是审美创造的过程。 (4) 培养珍惜美好事物的情操。  美育可以使人了解美好事物的不可重复性、独特性,并了解美好事物对生活的意义。艺术作品具有“多义性”、不确定性,这是艺术不同于理论、政作品的区别。产生美感的差异性和丰富性,因审美者的差异、更因作品本身的无限性与不确定性而起。 (5) 培养对个性的尊重。 科学成果是普遍性规律,是可重复的,而审美活动是独特的、一次性的,是独创、不可重复的。“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新”。个性不同,审美体验不同。美育培养广泛趣,培养宽胸襟和人文气氛。 (6) 培养群体意识。 艺术活动具有共同和社会化的功能,能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孔子说:“诗可以群”,它可以培养群体意识,在现代社会针对人与人日益疏远的倾向,美育显得更加重要。  (7) 培养宽广平和的心境。  美育可以拓宽胸襟,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艺术有净化功能,可把过分极端的情感释放出来而达到平和。  (8) 培养超越的精神。  人的感性存在(空间、时间)是有限的,但有追求无限、永恒和自由的要求,这就是超越的要求。审美可以用自己所特有的方式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功能,可以超越生存的有限。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后来有很多人批评这个观点,认为“幼稚”,认为宗教除了认识,还有社会方面、人性方面和心理依赖等,仅用教育是无法取代的。人类发展有可能消除宗教,但人的精神的超越需求是永恒的,除了宗教,只有审美活动具有使精神超越的功能,这是一种积极的超越。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以美育代宗教”,就有了新的价值。 八个方面,可归结为,美育是人(精神)的最高层面,可以提升人生的境界。三、美育与提高人的人生境界 人生是有限的,但每个人的人生意义价值不同,构成不同的人生境界。表现在内在心理称为“胸襟”或“格局”。表现为言谈举止贼为“气象”。古代思想家强调,不仅要增加知识学问,更重要的是拓胸襟,提气象,升境界。北大老一辈学者称蔡元培先生有“光风霁月”的气象。除知识外,更要注重人文内涵,追求完美的人生。现在提倡学生的自由发展,但也要引导,价值有高低之分,要引导学生追求更高的价值。 人生有三个层面:一为俗物层面,柴米油盐,这是人生存所必需的,还有如工作中的应酬,不可脱离。第二层面为事业,为国为家建功立业,可以是多方面的:科研、经商、艺术……,最昊能够把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统一起来。第三为审美的、诗意的层面。人需要做事,但要有些诗意。这个层面没有直接的功利,但是又是成就事业切实需要和不可缺少的。 这三个层面应当恰当地搭配,不能把某个部分过分膨胀。只有事业的成功不一定就最完美。这三个层面也会相互影响。有时,事业的本身就具备了或可以上升到审美层面;审美能力的提高也会促进事业的成功甚至俗物层面的充裕。审美使人“脱俗”或“免俗”:振其暮气,荡其浊气。三个层面互现、互渗,从事业、俗物的层面可以看到格调和情趣。前两个层面依赖人生体验,美育的最高层面是提高人生的境界。

周作云/李明刚 “素质教育”这个词,目前在学校生活中和有关文件、文章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可是其中的“素质”到底是什么东西?却有不同的解释。 一 到底什么叫“素质”? 郝文武在《素质教育之我见》一文中,[1]是这样说:“素质,一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二是指素养、品质、资质。素养即平时修养而成的人的知识、能力、品德等。品质即人的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资质,一说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另说人的天资、禀赋。三为心理学所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综上可见,人的素质就是构成人身体和心理的主要因素,基本成份,结构和功能,即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质量。” 这说法还是令人费解的: 什么叫“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 “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云云的“素质”和“素质一指……二指……三为……”云云中“素质”为什么都叫“素质”呢? 什么叫“天资、禀赋”?它们和“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是一回事呢还是两码事? 上述说法不费解么? 娄赫民的《也谈素质教育》[2]则是如此解释“素质”的:“一个人素质是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的,如果个体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那么就决定了个体素质上必然存在着差异。” 到底什么是“素质”呢?没有讲个所以然。只是说一说“素质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素质就不同”;这等于没有对“素质”作任何解释。 燕国材在《素质教育问题研究》[3](下简称《研究》)中,则有较详细的对“素质”的论述。他是如此讲的: “人的素质即人的本质、本性。据此,人的素质自然也就应当包括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个方面。心理素质讲的显然是自然素质,仅涉及素质的一个方面。这样看来,素质的基本涵义应当表述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素质可以分为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类。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介乎生理素质与社会素质之间的素质,可称为心理素质,它乃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的‘合金’。” “素质的涵义已明。顾名思义,素质教育就是提高素质的教育。大而言之,就是提高民族素质或国民素质;小而言之,就是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既简且明的事,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 “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讲得多么明快!可是,《研究》的这番议论仍然令人费解: 何谓“人的本质”?《研究》在论述它的“教育人本论”时,曾这样说:“我所说的教育人本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为指导”。据此可知,《研究》所讲的“人的本质”是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的第六条中,对“人的本质”是这样讲的: “人的本质并不是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抽象的东西。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4] 很清楚,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不包括“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包括《研究》所说的“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是“一个人生来固有的”。 《研究》把“人的本质即人素质”界定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这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是很不同的。《研究》的说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就逻辑而论,如果说“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心理素质”都是人的“素质”;那么,它们都应该具备有“素质”之所以为“素质”的“特点”或“属性”。什么是“素质”的“特点”或“属性”呢?照《研究》给“素质”所作的界定来说,这“特点”或“属性”就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 《研究》讲得十分清楚:“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纯先天因素的“自然素质”和纯后天因素的“社会素质”自然是不具备“素质”的上述“特点”或“属性”的。难道不是这样么?只有《研究》所说的“心理素质”符合它所作的“素质”的界定。 《研究》对“素质”所作的界定,和它对“素质”所作的分类是冲突的,其界定与其分类“打架,打得头破血流”!势不两立! 准上两点,我们认为《研究》并没有把它所说的“素质”的涵义弄明白。“素质”的涵义都未弄明白,就去讲“提高素质的教育”,这很令人费解。 二 “素质教育”一词的产生,是作为“应试教育”的对立面而产生的。故而论“素质教育”者总是要提到“应试教育”的;而且常常引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一重要文件中的一段话作为论述“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的论据。这段话是这样讲的: “发展基础教育,必须继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这段话中两次使用了“素质”这个词。这段话中讲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是不是就是“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轨道”的意思呢?要弄清这点,首先要明白“素质”这个词,在文件中的含义。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开宗明义就这样讲: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九十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这里讲得很清楚,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制定本纲要”;而没有讲“提高什么什么素质”。“水平”二字,一目了然,不需要作任何解释。 《纲要》就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六个重要问题,讲了五十条,怎样才能“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 在共五十条的论述中,有这样的带有“素质”一词和“水平”一词的一些话语:“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劳动者素质”,“政治和业务素质”,“政治业务素质”,“全民族的素质”,“全民族素质”,“民族素质”,“思想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素质”,“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国民素质”,“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待遇较高的师资队伍”。 就《纲要》的全文来看,“素质”一词的含义,在这里就是“水平”的意思。“劳动者素质”、“民族素质”、“国民素质”、“教师素质”和“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都是指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身体心理的水平。“素质”就是“水平”之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中“素质”该如何解释?如果不把“素质”理解为“水平”,那么,“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区别何在?只有把“素质”一词的涵义理解为“水平”,才符合《纲要》在开宗明义的第一段中所谈的“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意思。 “素质”一词在《纲要》中虽然使用了二十次,却没有“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影子。《纲要》第七条中有这样的论述:“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里的“转轨”云云,并不是讲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是:使只注重文化科学知识、片面发展的、面向少数学生、死板枯燥的“应试教育”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生动活泼、全面提高其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水平的全面发展教育。这是很清楚的。 全面发展教育,不同于所谓的“素质教育”。就是提倡、推行“素质教育”的论著,也不认为“素质教育”等同于全面发展教育。——如果二者等同,“素质教育”的提出就没有必要了。 毫无例外,凡是论述“素质教育”的论著,都要把“素质教育”与人所共知的全面发展教育“挂起钩来”,并论证“素质教育”如何如何比全面发展教育更科学更先进。——如果没有这种科学性先进性,“素质教育”还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必要呢? 有文章这样讲:所谓素质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相对立的,它是以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为目的的基础教育”。[5] “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这一事实,人所共知,在“素质教育”这名词出现之前,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任务。今天,把它说成是“素质教育”的目的,理由是什么? 又有人说:“‘素质教育’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作为其基本内涵。[6] 事实是,在“素质教育”这一名词出现之前的许多年,在全面发展教育的理论中,就已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水平,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涵了;而今却把此内涵说成是所谓“素质教育”的东西;请问:“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到底是一回事呢还是两回事? 上述问题都是需要认真回答的;不然,“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就很令人怀疑。 三 对于“素质教育”的理论的阐述,燕国材的《研究》是较全面细致的;从“素质”的界定到“素质教育”的涵义、分类、基本特点以及其有效实施等等,都费去了许多唇舌;而且把他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结合论的学习理论”也揉了进去。 关于《研究》对“素质”的界定,上文已经讨论过了,不再赘说。在此,仅就其“学生主体论”和A=F(I•N)这个公式讲一点我们的鄙陋之见。 “学生主体论。即主张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有什么根据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研究》是如此说: “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因素(条件)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大系列,即外部(客体)因素(条件),简称外因;内部(主体)因素(条件),简称内因。……心理发展,这实质上仍为内外两因的相互作用……。条件——根据论。认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凡是外部的客体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就叫做心理内化,如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品德……。从培养学生的角度说,在教育过程中,除学生主体属内因外,其余的一切因素,如政治要求……教师作用等等,都属于客体——外因范畴。这样看来,……以内因为依据,即札札实实地以心理内化论为关键,才能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 从这段论述中不难看出:《研究》把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动力”同“条件”的关系,弄混淆了。 “主体与客体”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7]故此,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是主体,学生所学习的东西就是客体。《研究》把学生的学习活动混同于教师的教育活动,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唯一主体。”这是不是概念混乱? “内因与外因”是“表明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同条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条件。”[8] 《研究》把学生的心理内化和教育活动混淆起来,把外因称“客体”,把内因称为“主体”,弄错了哲学范畴,“把张飞的胡子往岳飞的脸上安”,不知燕教授有何根据? 关于公式A=F(I•N),《研究》说:“公式中的‘其它条件’指客观条件,可用'E'来表示;'A'代表成功、成就;'F'为数学的函数关系;'I'代表智力因素;'N'为非智力因素。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功,假定其客观条件是差不多的,那么,就是由他们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共同来决定的。同时,事实告诉我们,学生的智力因素本身是无所谓积极性的,只有非智力因素才有积极性。”“智力因素的积极性来自非智力因素。” 把《研究》这段解释和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有关说法与这个公式相对照,不难发现A=F(I•N)这公式的错误。 (1)《研究》讲得明明白白:“公式中的‘其它条件’可用'E'来表示。”不知有哪一位读者能够在A=F(I•N)中看见"E"?公式中根本没有"E",而要说有"E";这是怎么一回事? (2)根据众所周知的数学原理,A=F(I•N)中的"I"和"N"都是变量,不是常量,不是一个既定了的“定数”;可是,据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说法:“任何人的非智力因素都是后天培养、发展的结果。”[9]而人的智力水平则是“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10]“智力因素本身是无积极性可言的,只是非智力因素才具有积极性。”[11]可见,非智力因素是个变量,而智力水平则是一个“定数”,是一个常量。 例如,某学生学习三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成绩优秀,一门学科的成绩中常,一门学科的成绩低劣。照“IN结合论”理论来说:三门学科的成绩的差异的原因,不是该生的智力水平的问题(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是不会改变的);而是其非智力因素(如动机、兴趣、意志等等)的积极性的发挥与否的问题。 "I"(智力因素)既是一个“定数”,是常量,怎么又被塞进变量的行列,与"N"(非智力因素)混在一起,冒充变量呢?这不是“IN结合论”的论述,和其提出的A=F(I•N)公式之间的冲突么? 《研究》认为:“素质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于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人本论、学生主体论、心理内化论与IN结合论的理解与把握。”它又说:“学生主体论是教育人本论进一步的具本化。”“IN结合论又是心理内化论的进一步具体化。” 我们在上文已论证过“学生主体论”是个概念混乱的理论;如果“IN结合论”又是一个漏洞丛生的理论,我们教育工作者又将如何去把握《研究》所谈的“四论”呢?《研究》对“素质”的涵义都还没有讲清楚,就讲“素质教育的效果”,更不能使人捉摸了。何谓“素质”教育的“效果”? 窃以为,讲“素质教育”,论“素质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辨明什么叫“素质”?讲“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应该弄清“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区别,不能把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的东西说成是“素质教育”的东西;如此,“素质教育”这一概念才有生命力,素质教育的理论才有可能建构起来成为一种新教育理论。 作者单位:四川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魏知 [1][2][3][6]《江西教育科研》,1995年,第1期;1995年,第3期;1996年,第4期;1995年,第6期。 [4]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75页。 [5]柳斌:《关于素质教育问题的思考》,《人民教育》,1995年,第7•8合期。 [7][8]《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240页;第646页。 [9][11]燕国材主编:《非智力因素的理论实证与实践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1页;《前言》,第2页。 [10]燕国材、马加乐著:《非智力因素与学校教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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