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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态学论文选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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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态学论文选题题目

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贫乏的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无论是在哪,周围都是乌烟瘴气。不但人类的生活遭到破坏,连动物也难逃厄运。还记得澳大利亚有种青蛙,奇特之处在于可以把自己产的卵吃下去,并在胃中分泌种特殊物质,使卵不被消化。这可能会带给人们对于肠胃炎的全新的认识,可由于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青蛙早已不存在了。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人们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和精神代价。现在的发达国家环境相对我们是一个非常宜人的环境,但是在他们发展时,也对大自然进行了极大的破坏,这是他们懊悔不已,致使他们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整治。我们中国正在步他们的后尘。那为什么不一边发展一边注意着爱护大自然,这样也没有后顾之忧。保护生态环境,从小事做起。作为学生,我们没有能力改变目前的现状,那么就从点滴开始改变。如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品的规定,并时时刻刻提醒父母;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饮料杯、饭盒、塑料盒,都用纸制品替代,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垃圾,减少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爱护花草树木,少赠送贺年卡,若要表示自己对老师的心意,那就开出好成绩,我相信这才是老师最开心的事了。这些事虽小,但是只要大家一起努力,一起动手,调整自己“不良”的生活方式,我们就能为保护地球做出一份贡献。世界上也有许多的节日在倡导着大家环保,节约资源。如世界水日,植树节,世界汽车日。这些都能让我们深深的感到一份责任感,幸福感和希望,但同时也有点小小的悲凉,难道真的非要特地设个节日来制止人类的行为吗?为什么我们不能自觉遵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尽量使用布袋子、普通竹筷子来替代。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计算机的电器插头;节约用水,在刷牙、洗手时随手关闭水龙头等。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世界,环境永远是我们的朋友,生存的空间,我们要善待朋友,就像善待我们自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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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小鱼一个美丽的家》《别让绿色从眼前消失》《小溪流啊,但愿你永远流不停》

人类生态学论文选题

我给你说几点 1个大了说 南水北调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2个小了说 城市周边毁林开发 征调土地 对生态方面的影响3中等说 人类砍伐树木 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 可以写分调查性质的 或者说 水资源枯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很多的 个人的学习方向不同 着眼角度不同 我是学水的所以我总关心这方面

一、循环经济与法的价值的一般分析循环经济的理念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时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理念的早期代表,但是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1990年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r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首次提出,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区别。 工业社会的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是一种高开采、高消耗、高利用、高排放、高污染的“牧童经济”,这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过度的消费方式,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与浪费,导致资源枯竭与环境的不断恶化。为此,人们开始把源头预防与全过程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实行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自然环境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具体说,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闭路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生态学规律,通过优化物质在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和能量流动,减少资源输入和污染输出,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交流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循环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活动理想模式”, 它倡导“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反对滥采滥用资源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它恪守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与废弃物再循环(Recycle)的三次基本原则。循环经济兼顾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更加合理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节约了资源和能源,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因此,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法律对人的作用、效用、动能或意义。……第二,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 有的认为:“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张文显先生认为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沈宗灵先生认为法的价值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也是该法的目的、该法的理念,是依赖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与实现的基本价值和基本使命,也是作为循环经济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制定任何一部法律,其首要条件应当是使实定的法律尽量符合立法者的应然标准,也就是符合立法的目的、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此,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是立法者通过循环经济法律所要促进和实现的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的终极目标,这是循环经济立法的终极价值,它与立法中所体现的制度价值一脉相承。“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 因此,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基础与指导意义,它是确定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等的基础与前提。循环经济立法的政策性比较强,我们不易具体细化它的制度价值,但可以抽象概括出它的终极价值目标。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在世界各国以及每个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与目标,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需要研究明析外国与我国其他时期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以资借鉴。 二、中国已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步较晚,没有全面、综合规范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但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专项法律法规。早在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就提出了努力改进生产工艺,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等要求。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强调要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很显然,它仅把“防治”作为废物治理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这是立法价值定位上的缺陷。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节约能源法》第1条指出立法目的是“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第一条就指出立法目的是“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相对于“末端治理”方式而言,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对清洁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即其价值追求)作了探讨,认为清洁生产法在总体上相当于污染控制法与经济法之间的交叉领域,本质上乃是工业污染预防法、环境经济法,因而理所当然属于以维护环境公益与经济公益为己任的“社会本位法”。具体说来,清洁生产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乃是建立在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共同要求之上的,是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属于多类型、多层次的复合性公益,而非单一性公益。 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由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而对循环经济立法价值追求的研究关系到整个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走向与制度架构等,我们必须提出其终极价值目标与制度价值。对于制定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有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有的认为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或生态社会的建立”; 有的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减少资源的利用和废弃物的排放。”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本质上应该属于环境法法域,因此整个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就必然会有密切的关系,国内就环境法价值追求的传统观点认为是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生活环境以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旨趣,由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冲击与挑战,有学者认为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保护人类自身权利与利益的前提下,在树立以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 综观国内外现有蕴含循环经济理念的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其制度价值)以及有关学者对循环经济立法目的与环境法价值追求的研究成果,基于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哲学的基础,笔者认为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追求应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终极目标。(一)确保发展的终极价值发展的涵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更新,GNP或GDP增长的发展观认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变化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指在生产和就业中,农业部门份额减少,工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现象和过程;也有学者把人类发展指数(HDI)作为评价发展的标准,努力超越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在经济与道德、效率与公平、工具与目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从全球的视角和一体化的趋势上,力图沟通、平衡与和谐;著名学者托达罗(MPTM)在其《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一书中将发展定义为“一个社会或社会体系向着更加美好和更为人道的生活的持续前进。”还有学者认为发展就是满足人类不同需求层次,应该考虑可持续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本身的更全面发展,这种协调式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的互利互生和协同进化,从而使自然界有可能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共存、共生、共荣,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权利与价值,要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程,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笔者认为,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得不感受到人类对于自然界、生态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责任,为此,我们势必推行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发展之价值追求有其特定的内涵,这个发展不同于经济上的发展,也不同于人权之一的发展权,发展既是一种不断向良反复前进的过程,又是评判该法律制度的一种标准,它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与维护的价值之一。发展不仅仅是人类的发展,也是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全面的,仅有人类的发展是不够的,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而人类的发展需要不断地供给资源与利用环境,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本身包括可持续的含义,如果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那就不能称其为发展,发展是不断向前向优向好迈进的过程与态势。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确保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有这种全面多元的发展才是循环经济立法所要促进和维护的,而且符合实行循环经济所要达到的目标。发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与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保障与表征,有发展才有实质正义,法的正义应该是含有发展之意的正义,否则法的正义价值追求只能是徒有其表。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其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阐述了法律的巨大作用:人往往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倾向,法律是刺激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有利手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为正当合理的行为,循环经济立法确保发展的价值追求就是要在全社会激励人们在追求人类自身权益发展的同时,也要正当合理地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二)确保协调的终极价值协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里的含义是指配合得适当。欧盟要求环境政策要确保协调,在这里协调的含义是指“欧洲联盟的其他政策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从而确保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一致,从而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具体谈到了欧洲环境政策与地区政策、交通政策、竞争政策、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农产品自由流动政策以及贸易政策的协调。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减量化,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消耗量,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与持续发展。环境危机的实质就是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关系矛盾的尖锐化,环境与经济的极不协调将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我们要倡导“经济与生态双重存在”的思维,现在已经进入了生态时代,这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基础思维,“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思维是生态时代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核心思维,经济与生态的协调是生态时代的基本特征,并且指引着当代发展经济的正确方向。生态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经济与生态两者,不但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在经济发展实践中,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整个生态经济系统处于平衡稳定状态,才能保证人们的经济活动正常持续地进行。 推进循环经济能促使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并最终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统一。循环经济立法所确保的协调之价值追求就是指通过循环经济立法旨在促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发展,不能因为某一方面的超度发展而危及到其他方面的发展,促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使经济系统、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相互支撑,具备整体性,从而最终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利益的不平衡就会导致不和谐,固有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冲击,而法律就旨在创设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循环经济立法追求协调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立法来衡平各种利益,使它们达到协调的状态,最终形成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发展的正义秩序。(三)确保环境效益的终极价值效益就是效果和利益,环境效益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环境后果的衡量,环境效益有正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之分。从根本上来说,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是环境效益的后果。环境法保护法益论中的地球益学说体现了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1992年里约“地球研讨会”的《NGO地球宪章》在原则1作出了如下规定:“为了保护地球生物和文化的多样性,一致同意尊重、促进、保护和修复地球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综合性、政策性与特殊的公益性之特性,坚持“社会本位”的思想,注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分配,它必然要体现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取向。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体,我们要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效益作为前置效益,因为资源是有限稀缺的,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是无边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具有经济价值之外无可估量的生态价值,保护资源与环境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环境效益最终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废弃物也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它具有重复利用的价值,当人类对废弃物进行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时,它们就会以人类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当人类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利用且又不按自然法则进行处理的时候,它们则会以人类所不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环境造成危害。 美国那什在其《自然的权利》(1989年)一书中谈到:“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所具有的生存权可以归属于伦理的共同体。……应将伦理平等的概念扩大到全体生态系统中去。……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而当前的环境危机也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所造成的,大家纷纷意识到与承认自然本身的价值与权利,并形成一种以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理念,这种理念主张人类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在发展经济的活动中实行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向环境的“零排放”。由于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失误,环境效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在宏观上对经济活动主体在生产、服务与消费的过程中从事盲目、自发而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禁止、限制或矫正,保护污染受害者和生态系统的平衡,防止人类社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环境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环境效益的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各种法律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在确保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与社会效益。循环经济立法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它需要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以维护体现为环境效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体现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以维护环境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四)确保生态安全的终极价值当前,我国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了资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可以稳定、及时和经济地获取自然资源,同时又使人类发展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毁灭性破坏的状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问题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立法有利于解决生态安全的问题,循环经济立法必须以生态安全为自己的价值取向。2000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是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公民生命健康,为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从战略意义上来看,生态安全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 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人类活动必须符合生态学规律,不得超过两个极限:一是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速度、强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繁殖能力,即生态承载力,二是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纳污)能力,即环境容量。” 否则,就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从而危害人体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等,进而威胁到国家与整个地球的生态安全。因此,循环经济立法确保生态安全的价值追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霍布斯(Hobbes)认为“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促进安全除了在作为实施和巩固法律秩序中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方面的效用以外,还服务于它本身所具有的一些颇有价值的目的。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 生态安全是法的安全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态安全不仅是循环经济立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也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正义与否的标准。立法者创制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臆想杜撰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应当具备的正义、利益、秩序的价值,同时还具有自身特殊表征的价值追求。缺乏明确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创设就无法达到立法的美好意愿;不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合理、适当、有效地实施法律。我国在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时,笔者认为应当以确保发展、协调、环境效益与生态安全为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方面的成文法典时,可将立法目的(即制度价值)规制为:“为促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推进人类、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协调,保障环境效益,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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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水灾、旱灾、地震、台风、山崩、海啸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是生态平衡失调的主要原因。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 人为因素造成的第二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使环境因素发生改变 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物,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使环境质量恶化,产生近期或远期效应,使生态平衡失调或破坏。此外,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利用,譬如盲目开荒、滥砍森林、草原超载等。 使生物种类发生改变 在生态系统中,盲目增加一个物种,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例如美国於1929年开凿的韦兰运河,把内陆水系与海洋沟通,导致八目鳗进入内陆水系,使鳟鱼年产量由2000万㎏减至5000㎏,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减少一个物种,也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中国大陆50年代曾大量捕杀过麻雀,致使一些地区虫害严重。究其原因,就是由於害虫的天敌麻雀被捕杀,害虫失去了自然抑制因素。 信息系统的破坏 生物与生物之间彼此靠信息联系,才能保持其集群性和正常的繁衍。人为向环境中施放某种物质,干扰或破坏了生物间的信息联系,就有可能使生态平衡失调或遭受破坏。例如自然界中有许多雌性昆虫靠分泌释放性外激素引诱同种雄性成虫前来交尾,如果人们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能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则性外激素就失去了引诱雄虫的生理活性,结果势必影响昆虫交尾和繁殖,最后导致种群数量下降甚至消失

我们倡导:转变观念和思路,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发展观。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部门要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和引导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引导、支持社会树立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实践和探索为起点,寻求适合国情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为遏止气候变化不断恶化的势头,积极采取自主行动,从多种环节入手,节能减排降耗,减轻环境灾害,切实履行量化减排义务我们希望:加强科技创新,提倡低碳生活,建设生态环境。世界各国、全球企业应负担起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对资源环境压力。以已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榜样,寻求经济发展新模式,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加大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加快节能环保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低碳能源技术,推行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绿色GDP核算等研究,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社会生活消费模式我们期待:开展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国际合作。加强政府间国际合作,进而推动企业合作,有序推进低碳生态产业转移,促进低碳和生态经济在全球的合理分布和共同发展。积极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清洁发展机制,推动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形成,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碳定价权我们努力:推广发展低碳绿色金融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投融资途径,不断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将减排降碳纳入金融体系的服务范畴,制定和完善符合国情的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利用碳金融体系的支撑使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从碳减排权中提高能效及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努力争取全球低碳经济竞争的主动权

《还小鱼一个美丽的家》《别让绿色从眼前消失》《小溪流啊,但愿你永远流不停》

生态与人类论文选题

1 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是应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可持续发展, 是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意味着维护、合理使用并且提高自然资源基础, 这种基础支撑着生态抗压力及经济的增长。可持续发展还意味着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与考虑, 而不代表在援助或发展资助方面的一种新形式的附加条件。可持续的3个主要特征: 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 其之间互相关联而不可分割。生态持续是基础, 经济持续是条件, 社会持续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应该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它所追求的目标是: 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 个人得到充分发展; 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 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它特别关注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 强调对资源、环境有利的经济活动应给予鼓励, 反之则应予摒弃。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为人类世界的发展指出了一条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为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一个创新的思想模式。其实质就是把经济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紧密联系起来, 实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在发展中积极地解决环境问题, 既要推进人类发展, 又要促进自然和谐。主要表现在: 从以单纯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发展, 从以物为本位的发展转向以人为本位(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的发展, 从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发展转向长期利益、整体利益的发展, 从物质资源推动型的发展转向非物质资源或信息资源(科技与知识) 推动型的发展。 2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 所谓可持续发展战略, 是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和纲领, 是多个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称, 它要使各方面的发展目标, 尤其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目标相协调。1992 年6 月,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会议提出并通过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议程》, 并且要求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 制定各自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和对策。1994 年7 月4日, 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的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 标志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发展观念的重大革命, 标志了它是一个有利于人类健康地走向21世纪的新的发展理念和行动纲领。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将会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旋律。3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资源方面: 随着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发展, 人类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和大规模的开采消耗, 导致资源基础的削弱、退化、枯竭, 淡水资源紧缺。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 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掠夺性破坏严重。维护地球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 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方面: 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加强环境保护,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消除贫困、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4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有利于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程。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 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农业。5 科学的发展观 传统的发展观, 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 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简单地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 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 单纯地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索取对象, 忽视自然界首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 尽管人类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 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越来越多, 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却往往并不能随经济增长而相应提高, 甚至出现危及未来生存的许多社会和环境问题。要解决这些历史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就必须摒弃传统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影响, 在发展观上进

我给你说几点 1个大了说 南水北调对周围生态的影响 2个小了说 城市周边毁林开发 征调土地 对生态方面的影响3中等说 人类砍伐树木 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 可以写分调查性质的 或者说 水资源枯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很多的 个人的学习方向不同 着眼角度不同 我是学水的所以我总关心这方面

生态与人类论文题目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水灾、旱灾、地震、台风、山崩、海啸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是生态平衡失调的主要原因。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 人为因素造成的第二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使环境因素发生改变 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物,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使环境质量恶化,产生近期或远期效应,使生态平衡失调或破坏。此外,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利用,譬如盲目开荒、滥砍森林、草原超载等。 使生物种类发生改变 在生态系统中,盲目增加一个物种,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例如美国於1929年开凿的韦兰运河,把内陆水系与海洋沟通,导致八目鳗进入内陆水系,使鳟鱼年产量由2000万㎏减至5000㎏,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减少一个物种,也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中国大陆50年代曾大量捕杀过麻雀,致使一些地区虫害严重。究其原因,就是由於害虫的天敌麻雀被捕杀,害虫失去了自然抑制因素。 信息系统的破坏 生物与生物之间彼此靠信息联系,才能保持其集群性和正常的繁衍。人为向环境中施放某种物质,干扰或破坏了生物间的信息联系,就有可能使生态平衡失调或遭受破坏。例如自然界中有许多雌性昆虫靠分泌释放性外激素引诱同种雄性成虫前来交尾,如果人们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能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则性外激素就失去了引诱雄虫的生理活性,结果势必影响昆虫交尾和繁殖,最后导致种群数量下降甚至消失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人的脾气的好与赖,与人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有很大关系。温顺、平和、忍耐等好脾气,往往同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以及良好的教养有密切的联系;而暴躁、倔犟、怪癖、任性等坏脾气,则常常与娇生惯养、过分溺爱或得不到家庭温暖、父母的要求过于严厉有关。个人生活道路的平坦或坎坷,对人的脾气和性格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江山易改,禀性难移”,是说人的脾气、性格有稳定性的一面,但并不是说脾气、性格是固定不变的。大家知道有些人年轻时脾气暴躁,犟得像一条不听使唤的牛;但经过生活的磨炼,特别是吃了坏脾气的亏,后来他的脾气就慢慢变得比较平和了,对事情也不那么固执己见。所以坏脾气是可以改变的。当然,也有不改变的,那是由于他自己没有改变坏脾气的要求,或者有要求而没有认真地去改。人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人类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创造者与改造者,人与环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人从小到大,其周围的客观环境都会发生许多变化,一方面,人们必须通过学习,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行为适应周围的环境,以求达到与环境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人们又通过主观努力,去改造旧环境,创造一个与人们当代生活相适应的新环境。其最终目标都是要达到人与环境之间的一种相互适应和平衡。一般而言,环境大致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等,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和范围,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左右着人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其中既有正性作用,又有负性作用。人们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环境中有利的向上的因素,去除环境中消极的落后的因素,来达到人与环境的结合,使人的心理在这种结合中得到健全发展,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环境对人的影响怎么写呢古语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意在强调环境对人影响之大。这个说法并没有什么错,但相比之下,我觉得环境并不是决定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全部因素。每个人身处的环境,并不由自己控制。有的人生在农村,有的人诞于皇宫,虽然他们的身份地位悬殊之至,但他们却能同样的平庸,也能同样的成就非凡,这是最典型的例子。每个人的成功与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努力,是否有坚韧的意志力。有的人觉得,我是贫苦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注定要面朝黄土一辈子,但同样出身底层、生活贫困的林肯,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他是怎样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的呢?他是靠着刻苦自励、勤学自修而成功的。所以这些人,不应该因为自身的环境而抱怨,他们应该意识到的是:越是恶劣的环境,越能磨砺一个人的意志力,这是一份精美的礼物,它能让你比别人飞得更高更远。还有的人,觉得自己周围的环境是不可改变的,于是便顺从了环境,而不想着去突破。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想到正鸣叫着的青蛙,以及让你觉得胆战心惊的蛇,它们所代表着的两大类事物: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它们都是从水里爬出来的。如果远古时期,海洋中的生物不选择改变自身的生活环境,而是选择由环境去影响自己,又怎么进化呢?。若它们没有禁得住初登上岸时的粗糙、干燥的折磨,如何能进化得更高级呢?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一味地承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言论,就会失去前进的斗志,没有冲开束缚的勇气;就会深信环境无法改变而失落沮丧,一颗星星可能会敛起光芒坠落黑夜。无论处在怎样的环境里,只要努力坚韧,就能突破客观环境的限制,取得更高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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