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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投稿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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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统筹城乡建设下的湖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10 独撰02.谈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产业集群生态化转型的影响 商业时代 2010(6)独撰03.网络对大学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及主体性对策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2)独撰 和谐新农村与农村环境公平的构建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09(12) 独撰 我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及对策 回顾思考展望-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文集 独撰06环境公平实现的制度障碍及立法对策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12 独撰 论环境公平的实现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5 独撰 论实现环境公平的观念障碍及对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4 2/ 中国古代环境思想现代化之路 湖北社会科学 3 1/ 湖北省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2006湖北发展论坛——湖北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独撰 浅论自主学习模式下大学教师的角色定位 知识经济论坛 2/ 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 青年学术论坛 独撰 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司制度 当代经济 7 独撰 商品平行进口中的利益衡量与我国立法取向 合作经济与科技 独撰 可持续发展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 科技与产业 独撰 论我国环境纠纷民事诉讼的完善 学位 独撰 效率与公平——论环境法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广西社会科学 独撰 生态本位法律观: 现代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 合作经济与科技 独撰 论相邻环境侵权中停止侵害的适用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4 独撰 环境公平观的缺失与环境犯罪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独撰 论公司“经营范围”与民事行为能力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 独撰 转型期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与重建 高教研究2002 2/ 论高校青年教师入党意识淡漠化倾向 理论 实践 创新 独撰 论社会成诚信的法律制度保障 社科研究 2/225 论对新〈合同法〉归责原则的正确认识及其实践意义 理论月刊2001独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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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主要有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于公安现役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地方院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破的短处,突破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与其他侦查措施比较,并案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这是串并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即是说,被联结起来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或其他犯罪特征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体的同一性与案件的系列性,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于个案侦查的基本特征,并案侦查主要适用于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犯罪,既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其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并案侦查不适应一次性犯罪或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此外,还应指出,系列案件的连发性,有的表现强烈明显,有的较弱,如有的间隔几小时,几天,有的数月,有的跨年度  (二)情报的集中性与对策运用的针对性  要破获案件,"知彼"是首要的一般而言,犯罪分子作案越多,暴露也多,暴露的深度与广度逐步增大并案后,原本分散于各案的零星散乱的犯罪痕迹和物证,侦查线索等犯罪信息情报被全面集中起来了,因而犯罪信息量大幅度增加,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暴露相对充分,可资分析推断的依据随着丰富起来了侦查机关在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甚至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各案串联并案的过程中,必然要汇集各案犯罪信息,并进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去表存里的认真研究在这过程,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对犯罪活动情况的认识在逐渐深化且贴近实际情况,即达到了"知彼",切实掌握敌情的要求因此,虽然并案侦查之后,承办的是一批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区别的案件,侦查方法比个案侦查要复杂,但是,由于了解了敌情,同时也集中了各方侦查干将,拓宽了侦查视野,集思广益,开辟了新的侦查途径;还聚结了各方技术技能,所以可以大大提高认识,分析,判断案件情况的准确度,增加了综合使用各种侦查措施的能力,使采取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加快侦查破案的进程  (三)组织活动的协同性与侦查措施的综合性  并案侦查之后,打破了个案侦查的破案方式,也突破承办案件单位独立作战的局面它是根据侦查需要,组织涉案的地区和单位,抽调强兵干将联合形成破案力量,有效调动各个地区和业务部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功能尤其是对付流窜性,跨区域性,职业性和暴力性犯罪,如果仍沿用过去个案侦查方式,以发案单位辖区为侦查范围,不仅侦查效益差,还很难破获案件,更难深挖余罪,只有并案侦查,充分做好协调工作,才有可能提高侦查效益措施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在并案侦查的整个过程,侦查主体针对侦查态势的需要,以侦查策略为指导,把握侦查时机,选择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组合形成侦查方案进行破案如在所确定的侦查方向和范围内,摸底排查侦查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又针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确定预防和守候的重点部位进行伏击,以抓获现行等项措施综合实施;如在对犯罪物证调查的同时展开情报资料检索以及对犯罪痕迹的检验鉴定,发现侦查线索等措施综合运用这样,可以扩展侦查线索来源,加快破案步伐  并案侦查作为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能够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为基础,会为侦查破案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两起以上的系列案件进行并案侦查,可以降低侦查成本,改变单一案件单一侦查、分散经营、个子为战的侦查格局,集中侦查力量,实施联合作战,减少重复劳动,节省侦查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所以,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并案侦查的定义、特点、实施条件和意义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作为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并案侦查在实践过程中也存有种种缺陷,这就要求我们认识缺陷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益。  一、并案侦查的定义及特点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实践证明,当前犯罪活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个案侦破的短处,突破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性案件,流窜犯罪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与其他侦查措施比较,并案侦查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这是串并案件侦查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案件的系列性是指案件与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即是说,被联结起来的多宗犯罪案件性质相同,作案方式,方法相似或相同,或者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近,犯罪手段,侵害对象或其他犯罪特征相似或相同的所以,犯罪主体的同一性与案件的系列性,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于个案侦查的基本特征,并案侦查主要适用于同一犯罪主体连续实施的犯罪,既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也包括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其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并案侦查不适应一次性犯罪或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此外,还应指出,系列案件的连发性,有的表现强烈明显,有的较弱,如有的间隔几小时,几天,有的数月,有的跨年度  (二)情报的集中性与对策运用的针对性  要破获案件,"知彼"是首要的一般而言,犯罪分子作案越多,暴露也多,暴露的深度与广度逐步增大并案后,原本分散于各案的零星散乱的犯罪痕迹和物证,侦查线索等犯罪信息情报被全面集中起来了,因而犯罪信息量大幅度增加,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暴露相对充分,可资分析推断的依据随着丰富起来了侦查机关在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甚至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各案串联并案的过程中,必然要汇集各案犯罪信息,并进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去表存里的认真研究在这过程,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对犯罪活动情况的认识在逐渐深化且贴近实际情况,即达到了"知彼",切实掌握敌情的要求因此,虽然并案侦查之后,承办的是一批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区别的案件,侦查方法比个案侦查要复杂,但是,由于了解了敌情,同时也集中了各方侦查干将,拓宽了侦查视野,集思广益,开辟了新的侦查途径;还聚结了各方技术技能,所以可以大大提高认识,分析,判断案件情况的准确度,增加了综合使用各种侦查措施的能力,使采取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加快侦查破案的进程  (三)组织活动的协同性与侦查措施的综合性  并案侦查之后,打破了个案侦查的破案方式,也突破承办案件单位独立作战的局面它是根据侦查需要,组织涉案的地区和单位,抽调强兵干将联合形成破案力量,有效调动各个地区和业务部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功能尤其是对付流窜性,跨区域性,职业性和暴力性犯罪,如果仍沿用过去个案侦查方式,以发案单位辖区为侦查范围,不仅侦查效益差,还很难破获案件,更难深挖余罪,只有并案侦查,充分做好协调工作,才有可能提高侦查效益措施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在并案侦查的整个过程,侦查主体针对侦查态势的需要,以侦查策略为指导,把握侦查时机,选择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组合形成侦查方案进行破案如在所确定的侦查方向和范围内,摸底排查侦查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又针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确定预防和守候的重点部位进行伏击,以抓获现行等项措施综合实施;如在对犯罪物证调查的同时展开情报资料检索以及对犯罪痕迹的检验鉴定,发现侦查线索等措施综合运用这样,可以扩展侦查线索来源,加快破案步伐。  二、实施并案侦查的意义  (一)能达到对犯罪信息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充分认识犯罪现场  犯罪嫌疑人在系列性犯罪过程中,尽管不断采取各种反侦查手段,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和有价值的物证材料。就单一案件来讲,现场的痕迹物证只能反映作案人的某些个体特征,但如果将有关联的系列案件中所有的现场信息资料串联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就能从整体上达到对作案人的个体特征、作案特征等全面性的认识,从而为制定侦查计划、确定侦查方向创造条件。  (二)能科学、合理的配置侦查资源  由于目前系列性案件呈现日益攀升的趋势,犯罪嫌疑人在某一地区连续作案多起的现象已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单一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警力使用配置上显然不足。但如果把这些相似的案件串并起来,从单一地区或从区域协作侦查来讲,把有效的警力组织起来,进行专案展出,就能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这样不仅能减少大量的重复侦查工作,而且能达到对犯罪信息的共享,提高侦破工作的效率。  (三)有利于选择侦破案件的最佳突破口,牢牢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将系列案件串联起来,将有利于利用痕迹物证进行查档(指纹识别系统)、辨认、阵地控制、追缉堵截的呢个侦查措施的综合运用,而且使侦查手段的切入点增多。在侦查过程中,一旦某个环节有所突破,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能提高公安刑侦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  目前,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不断增多,作案已不受地域条件的限制,这就要求刑侦部门必须克服时间、空间的限制,要广泛搜集各种犯罪信息,联合各发案地的侦查力量和相配合,有效减少时间、空间距离给侦查工作所带来的困难,从而共同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三、实施并案侦查的条件  实施并案侦查的条件,是指能够判断两起或两起以上犯罪案件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具体根据。这种根据主要包括:  (一)现场相同或相关的痕迹、物证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在现场留下来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弹头、弹壳、枪弹痕迹等痕迹或物证,可以通过技术鉴定作出同一认定的肯定性结论,这是并案侦查中最为有效的并案条件。  如果不同现场的痕迹或物证具有某种直接联系,如此案现场出现的物品是彼案现场丢失的物品,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并案侦查的条件。  (二)相同的犯罪行为人体貌特征  强奸、、抢劫等案件,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往往有一定时间的正面接触,能够提供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也有一些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在作案工程中或作案前后会被其他一些人员所目击。人的体貌特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相对稳定性,如果先后发生的若干起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体貌特征相同或相似,也可以作为并案侦查的条件。  (三)相同的犯罪手段  受犯罪行为习惯的支配,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往往使用相同的犯罪手段,如表现在选择现场出入口、破坏方法、作案过程、伪装现场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同点或相似性。  (四)相同、相似或相关的其他犯罪要素方面  犯罪分子选择的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对象、犯罪部位等犯罪要素方面的相同、相似或相关性,也可以作为并案侦查的条件。  (五)案件之间无形的内在联系  案件之间无形的内在联系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盗枪犯罪或抢枪犯罪与持枪犯罪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又如,一起案件被盗走某件物品,这种物品只有配上另一种物品才能发挥效用,而另一起案件中被盗走的正是另一种物品。尽管两起案件在痕迹、手段等方面可能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可考虑实施并案侦查。  四、并案侦查工作实践缺陷分析  (一)对并案侦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待提高  过去,并案侦查被视为一般的战术措施,处于犯罪对策的微观层次,在运用中较为被动,视野也比较狭窄,其作用未被充分发现、发挥。实际上,并案侦查在案件侦破中的预控作用、发掘隐案作用以及提高破案速度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联系形势来看,近年来犯罪的串联性、系列性及其严重发展趋势成为刑事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我国比较典型的系列侵财犯罪(如盗窃案件)来看,不仅数量有猛增,而且性质上也是越来越恶劣,更严重的是其他一些犯罪形式如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也开始出现系列化的趋势。面对新的形势,并案侦查措施应该成为当前和未来的一个重大犯罪对策。  (二)并案侦查的时空跨度观念有待提高  犯罪分子反复多次作案的时间间隔少则几小时,几天,多则几月,甚至跨年。从过去的实践来看,间隔短的容易做到及时并案,间隔长的则容易忽视。这反映出侦查主体纵向并案意识不强。应该看到,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或因有伤、病在身,或慑于“专项整治”声威等,都会延长作案时间间隔。因此,要加强具有并案特征的犯罪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判,拉大时间纬度和跨度。随着交通条件的日益便捷,进行大地域跨度的流窜是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偏好手段。犯罪分子在单位时间里流窜的空间越来越大,侦查主体的空间并案意识必须相应加强。  (三)对同一犯罪主体的认识有待提高  并案侦查针对的是同一犯罪主体所作的多起案件。但所谓同一,不是绝对的。一定的犯罪主体在实施多次犯罪中,可能会有变化。例如或单独作案,或结伙作案;其作案人数的多寡或参与者的更替并不一定稳定。在刑事犯罪中,非集团性的一般犯罪团伙大量存在。这类团伙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人员关系不紧密。所以,并案线索分析时,不能局限于犯罪主体人数完全一致,或一定出现某一成员,犯罪主体人数不完全一致时也可以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以判断是否具备并案条件。  (四)并案条件的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同一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多起案件,其同一性可通过多方面特征反映出来。不同的特征在并案中的价值是不同的。其中痕迹、物证的价值相对较高,以痕迹物证检验结果为依据可进行确定性的并案。而根据其他特征进行并案,则或多或少具有或然性。但应该看到,如果将多起案件的“其他特征”(如侵害目标、作案手法、作案时空、作案人体貌特征)综合起来,并案结论的可靠性可大为提高,在没有痕迹物证检验结果可以利用的情况下也能并案,这一点也值得引起重视。许多实例表明,过去在利用痕迹、物证以外的其他条件上有过于谨慎的倾向,导致不少本已具备合并条件的案件未能及时合并。因此强化这方面意识,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并案侦查的作用。  (五)并案侦查手段的观念落后  并案以后,侦查工作有了更多的有利条件。在措施上习惯于老套路,结果很可能并案效果不理想。相反,只有不断注意手段观念的更新,努力探索破案新思路新方法,并案所获得的有利条件才能被充分地利用起来。即使难度较大的案件,也能迅速破获。总结经验不难发现,要适应犯罪活动的新变化,增强情报导侦意识、科技破案意识、主动进攻意识和谋略意识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一些危害严重、影响大的案件,决不能墨守陈规,畏首畏尾,以致自我束缚。  五、提高并案侦查效益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并案侦查工作机制  并案侦查工作机制是指侦查部门查办一系列案件的组织形式、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并案侦查措施的“上层建筑”,对于并案侦查工作具有全局意义的宏观性把握。从并案侦查成本控制和资源配置两个具体增效手段看,首先从整体上着手完善并案侦查的工作机制——建设好“大环境”毫无疑问是提高并案侦查效益的首要任务。从目前来看,应该从如下方面进行改进:  突破传统破案模式的指导思想。当前作案主体日益流窜化、团伙化、职业化,再套用过去的“分兵把守,个破其案”的方法,显然不能有效打击、证实犯罪。并案侦查作为一个揭示犯罪的有效手段,就应将这机制有效地运作起来。这就要求相关警务部门在并案时,讲究各自掌握的侦查资源在投入时的方式方法,注重分析研究和统筹规划,防止不同部门之间“低水平重复建设”,从而最大限度控制侦查成本。  加强各部门间的互相配合。公安机关的各个部门都要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公安机关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管理信息,如交通管理局的机动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都应该提供给侦查部门使用,为侦查破案提供帮助。并案工作也是个系统,涉及刑事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有侦查人员的现场、事主访问,有情报中心的数据汇总,以及密侦战线的失物控制、技侦的电讯控制、侦查员的专门工作等等,这一系统带来不利,造成事倍功半的后果。  (二)开拓并案侦查新途径  建立并案侦查情报工作制度。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社会中,犯罪形势日益智能化、恶性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在这种形势下,刑事侦查活动越来越依赖于犯罪情报工作的展开。实施并案侦查的关键是开辟情报来源。建立并案侦查情报工作制度可以按照“横向交流,纵向传递”的思路建立信息网络。通过情报信息网络办案,加速了办案进度,避免常规摸排措施“人海战术”造成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损耗。“情报导侦”在并案侦查过程中的另一个重大积极意义就是“资源流”随着“信息流”的移动而移动,即当不同部门共同侦办串并案件是,各种侦查资源(人、财、物、时间)往往会向最优先、最准确掌握犯罪情报的部门转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是其蕴含的“资源配置手段”的形象写照。  挖掘侦查办案过程中具体工作环节的增效潜力。(1)组织专案侦查班子,统筹作战。并案之后,案件侦查质量既决定于指挥员能力,更决定于专案班子的组建。一般而言,要根据所并案涉及范围及大小、多少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发挥侦查机关整体作战优势。(2)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与范围。对所并案件案情分析,应着眼于全部案件的整体把握。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注重案件的整体侦查效益的最优化。(3)制定侦查方案,选择侦查途径,开展侦查。侦查方案是开展案件侦查的纲领,侦查途径的选择决定着破案速度和破案质量。对并案侦查的案件,把破案放在首位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也应该清醒看到,系列性犯罪最大的特点是连续犯罪。因此,对已并案件的侦查要将控制再次犯罪放到重要位置,实现“侦”、“控”结合。对于并案侦查而言,从某种意义上将,阻止了犯罪的再次发生就是最本原地实现了侦查效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合理利用并案侦查措施,克服并案侦查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是很有必要的。并案侦查有助于预测犯罪,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收到抓一人破多案,以小案破大案,破一案带一串的良好效果;还可以减少重复劳动,节省侦查成本,提高侦查效率,有效地打击犯罪,整合侦查资源,降低侦查投入,综合利用侦查线索和证据,拓宽侦查途径,加快侦查进程,实现破案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冰试论并案侦查[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3):83-  [2]芦鹏论并案侦查及其效益的最大化[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03):5-  [3]李晓兵并案侦查的一般特点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8,(07):  [4]郝宏奎论并案侦查条件的科学运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04):40-  [5]张秀斗试论新形势下的串并案侦查[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12):47-  [6]刘金东、战鹏、陈果简论并案侦查的性质、作用与基本步骤[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2):38-  抢劫案并案侦查8点缘由  公安部将湖南常德抢劫运钞车案同发生在重庆、长沙、武汉的几起抢劫案并案侦查。昨日,有关警方透露了8点缘由:  弹道痕迹  通过有关专家分析常德劫案发案现场的弹道痕迹,认定三地现场的子弹来自于同几支枪。有关专家解释说,每支枪都有不同的弹道痕迹,如同每个人有不同的指纹,世界上没有哪两支枪的弹道痕迹完全相同。这是并案侦查最重要的理由。  穿戴  武广劫案,劫犯戴着帽子。仓皇逃跑时,劫犯在现场掉了一顶帽子。而常德抢劫案的劫犯同样戴着帽子。在夏天戴帽子,说明了劫犯头上有明显标记,或是秃顶,或是有疤痕。  身体特征  重庆、长沙、武汉的抢劫案发生后,各地公安机关曾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用电脑绘画出了劫犯相貌的大致特征。这与常德警方提供的劫犯特征基本相同。  作案时间  这几起劫案均发生在下午下班时刻。此时正是管理相对松懈、人流最多的时候,作案既易于得手,又易于逃脱。  作案手法  劫匪下手极其残忍,大多都是直击太阳穴。并且枪法极准,一般是一枪毙命。  作案规律  从目前发生的8起劫案来看,每起劫案间隔一般都在半年以上。  逃跑方式  劫匪得手后,逃离现场的方式相同:先抢一辆出租车,杀死司机,开车逃跑。逃离现场后,再换一辆车,半路弃车逃遁。  作案人数  1995年,重庆发生第一起劫案时,只有两名作案人员。此后几起劫案的作案人员均为四人。警方推测,这是一个固定的犯罪团伙。  警方分析,这四名劫匪与武汉、重庆、常德有某种联系。要么他们来自这三座城市,曾在某一地方共过事;要么他们是同一地方的人,分别在这三座城市生活过。(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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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官学校啊!不过,建议你如果要进这类学校就礼貌些,毕竟教官 们可不是吃素的,开学就让你学礼貌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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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罪名辨析》(合著)获第一届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7年《法学专业社会调查环节的改革与实践》项目获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主编)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优秀论著二等奖,《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表象及其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获优秀论文三等奖;2004年《从大学的开放性谈大学生犯罪与法制教育问题》,获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2006年《加强社区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一文获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犯罪社区控制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二届学术年会法学专场“和谐社会与法治保障”论坛二等奖;2002年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术团体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安徽大学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安徽省法学会评为优秀学会工作者。 主要研究成果:一、著作类:《罪名辨析》(合著),浙江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探索与实践:安徽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理论研究》(主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概论》(合著),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二、论文类:[1]《惩治腐败必须加强法制》,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02;[2]《罪名的语法现象分析》,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02;[3]《关于宪法监督的比较与思考》,载《政法论坛》,1995/05;[4]《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消极因素及其对策研究》,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6;[5]《减刑制度初探》,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01;[6]《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载《高等理科教育》,2002/04;[7]《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表象及其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8]《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与预防》,载《中国大学教学》,2003/03;[9]《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探讨》,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5;[10]《从大学的开放性谈大学生犯罪与法制教育问题》,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06;[11]《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综述》,载《高教领导参考》,2004/14;[12]《高智能犯罪研究》,载《法学》,2005/03;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文摘卡》2005/02摘要转载;[13]《学分制及其构成要素》,载《探索与实践:安徽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理论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4]《试论犯罪的文化成因及防控》,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4;[15]《不当得利行为能否构成侵占罪》,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05;[16]《“九九情色论坛”案的犯罪学评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5;[17]《契约伦理与当代中国权利立法》,载《法学家》,2005/06;[18]《以学分制改革为抓手,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载《中国高等教育》,2005/10;[19]《现代教育理念下学分制管理模式的框架设计和运行研究》,载《高等理科教育》,2006/01;[20]《扑克牌通缉令引发的法律思考》,载《广州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02;[21]《对犯罪现象的理性认识》,载《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6/03;[22]《论犯罪欲抑制及其心理预防》,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5;[23]《加强社区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载《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犯罪社区控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8月;[24]《文化冲突中的青少年亚文化群特征和成因探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06;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青少年导刊》2007/02全文转载;[25]《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03;[26]《少年检察制度的阶段性构建与具体措施运用的探讨——结合暂缓起诉制度在少年检察中的试点》,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01;[27]《浅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组织与实施》,载《教育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探索》,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8]《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五大特点》,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01;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青少年导刊》2008/10全文转载;

专著《侦查构造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27万字 《侦查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38万字《刑事诉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3万字编著1、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总5万字《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总7万字2、副主编《诉讼法学》 ,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版,2万字《法理学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6年11月版 ,3万字《法理学教程》,湖北警官学院(校内用书)2002年版, 5万字《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3、参编《刑事诉讼实训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版,7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0问》,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万字《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万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公安行政执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万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万字合著《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模式转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12月版,5万字《婚姻法学释解》,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承当字数25万字《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之多维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3万字 1、1996年第2期,“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方式及其内容”,《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政治类核心刊物),第二作者2、1996年第3期,“试论我国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警学经纬》,第二作者3、1996年第6期,“公安工作与新《刑事诉讼法》”,《警学经纬》,第二作者4、1997年第6期,“对单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警学经纬》,独撰5、1997年第4期,“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一作者6、1997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与律师的关系”,《武汉检察》,独撰7、1997年第3期,“轻刑化与中国刑罚改革的思考”,《云南警学》,独撰8、1999年第6期,“试论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原则”,《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9、2000年第1期,“浅析公务悬赏广告”,《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独撰10、2000年第1期,“悬赏通告之法律分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11、2000年第2期,“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与吸收”,《河北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12、11/2002,“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综合调控”,《新世纪公安侦查工作思考》(第三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3、2002年第12期,“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一作者14、10/2002,“浅析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5、12/2002,“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个人主义倾向及原因剖析”,《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6、2003年第4期,“中国区际刑事诉讼法律之比较研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第2期,“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艰难抉择——论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可行性”,《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第一作者18、4/2004,“刑事侦查中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2004年北京市侦查学会第七届年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8/2004,“关于公安法学教育定位的若干思考”,《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本文获得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04年第4期,“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及展望评述”,《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第一作者21、10/2004,“前科消灭的证据价值研究”,《法商研究》(2004专号)(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2、2004年第4期,“我国侦查构造的改革基础及完善目标”,《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23、8/2004,“侦查程序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完善”,《侦查学论从》(第五卷)(第五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湘新出准字(2004)第064号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4、10/2004,“论我国对沉默权应有的正确取舍态度”,《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研究》(公安大学侦查讯问与人权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5、10/2004,“刑事证据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独撰26、2004年第6期,“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容置疑”,《比较法研究》(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第1期,“论程序分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的构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独撰28、2005年第1期,“清代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9、2005年第4期,“刑事免责制度的实践意义及构建模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独撰30、2005年第2期,“论刑事免责制度在侦查程序中的构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1、5/2005,“论侦查程序中的刑事免责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 32、6/2005,“侦查构造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社科类核心期刊),独撰33、8/2005,“新闻自由与侦查不公开的冲突与互动”,《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4、10/2005,“境外赌博犯罪查处的程序法视角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35、11/2005,“抓捕怪案中的侦查方法评说”,《侦查论坛》(第四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独撰36、1/2006,“论我国刑诉法对公约“特工行动”的借鉴与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7、2006年第1期,“程序法视角下的境外赌博犯罪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8、2006年第2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惩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9、2006/02/17,“惩处境外赌博犯罪面临的四个问题”,《检察日报》,2006年2月17日第3版,独撰40、4/2006,“清朝乾隆53年之逮捕证考究”,《警史钩沉》(内刊),独撰41、6/2006,“论死刑复核的权力运作及制度建构——兼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回收”,《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作者42、7/2006,“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起源及概念辨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独撰43、7/2006,“侦查公开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辨析”,《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独撰44、2006年第4期,“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45、10/2006,“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第三作者46、10/2006,“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的具体建议”,《江汉论坛》(增刊),第二作者47、11/2006,“人权保障与警察机关的权力规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48、12/2006,“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内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二等奖)],第一作者49、11/2006,“平等抑或平衡:侦查构造中的侦辩关系辨析”,《现代侦查》(第二辑),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50、2007年第1期,“侦查程序中的非法取证问题评析”,《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51、2007年第一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零容忍理论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第一作者52、2007年第2期,“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类核心期刊),第二作者53、2007年第2期, “创新与发展:江西新余、萍乡警务改革模式之评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54、2007年第3期,“论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教学中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独撰55、2007年第3期,“城市自杀秀中的若干警务认识误区探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独撰56、2007年第4期,“公安院校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难点分析”,《公安教育》,独撰57、2007年第5期,“侦查权权力属性热议之冷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58、2007年第6期,“零容忍执法政策若干理论问题之评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ISSN1671第一作者59、2007年8月上旬刊,“中部崛起理论的程序法制研究”,《商场现代化》(经济类核心期刊),独撰60、2007年第9期,“境外赌博犯罪的经济危害及惩处研究”,《科技信息》,独撰61、2007年11月,“侦查公开与程序参与原则之研究”,载于《公安学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独撰62、2008年1月,“程序法视野下的中部崛起理论研究”,载于《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3、2008年3月,“从侦查程序的完善看刑事诉权的缺失与构建”,载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4、2008年第9期,“刑事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之现实性分析————以“产婴证奸”现象为切入点“,载于《求索》(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期刊),独撰 65、2008年第5期,“警察临战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法学诠释”,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51-P55,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66、2008年第4期,Jurisprudence Views on Producing Infant to Prove Rape,Journal of Politics and Law(季刊),P73-P76,独撰67、2008年11月,“证据视野下的“产婴证奸”现象考量”,载于《证据学论坛》(第14卷),P146-P153,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9-0,独撰68、2008年11月,“对检察官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载于《检察论丛》(第13卷),P251-P261,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1-4,独撰69、2008年12月,“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专家意见比较与评析——以公安机关侦查执法活动为视角”,载于《现代侦查(第三卷)》,群众出版社ISBN9-787-5014-4137-2,P1-P10,独撰70、2009年第1期,“侦辩交易的提出及若干形态分析”,载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P27-P30,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71、2009年第1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警力原则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10-P14,ISSN1673-2931,CN42-1743/D,第一作者72、2009年第2期,“医患矛盾之激化与警察介入纠纷之利弊考量”,载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685X,CN14-1287/D,独撰73、2009年第3期,“刑事诉权视野下的侦辩交易研究”,载于《法治研究》,ISSN1674-1455,CN33-1343/D,独撰——本文被《首届中国警学论坛文集》(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337-8/D290,P610-617)全文转载。74、2009年9月,“重点学科建设基础性理论之研究”,载于《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660-7,P9-17,独撰75、2009年12月,“公安招录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学教学内容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0卷)》(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2009年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33-5,P478-484,独撰76、2009年第6期,“公诉权的客观性与追诉性之评述”,载于《北方法学》,ISSN 1673-8330,CN23-1546/D,P100-105,独撰77、2010年第1期,“公诉权基本属性特征之定位”,载于《云梦学刊》,ISSN1006-6365,CN43-1240/C,P76-80,独撰78、2010年第2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强制措施原则研究”,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8121,CN36-1213/D,P91-95,独撰79、2010年第3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武器警械原则研究”,载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0541,CN22-1307/D,P18-22,独撰80、2010年3月,“我国公安教育发展回顾与改革前景探析”,载于《公安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18-0544-7,P96-110,独撰81、2010年第5期,“网络民意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评析”,载于《交通企业管理》,ISSN1006-8864,CN42-1302/F,P71-72,独撰82、2010年第10期,“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及其展望研究”,载于《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ISSN1672-6847,CN35-1268/C,P57-58,独撰83、2010年第30期,“当代湖北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诉权解读”,载于《学理论》,ISSN1002-2589,CN23-1106/D,P65-66,独撰84、2010年12月,Learning and absorbing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 ,载于2010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EEET2010),EI、ISTP收录85、2010年12月,“情报收集工作中若干新科技侦查手段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86、2011年第2期,Principle of Three Cautions in police response to Mass incidents,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 1911-2017,独撰87、2011年第2期,“两型社会与武汉ETC收费系统之正义解读”,载于《中外企业家》,P80-83,ISSN1000-8772,CN23-1025/F,独撰88、2011年3月,“Means of stealing secrets and anti-stealing by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 Secret War”,载于《2011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zzy Systems and Neural Computing(FSNC2011)》,IEEE Catalog Number: CFP 1114M-PRT, ISBN 978-1-4244-9216-9,P354-357,独撰89、2011年3月,“Escaping the Siege: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out Law Disciplines in WTU”,载于《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1)》(ISTP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0-9831693-8-3,P422-426,独撰90、2012年第1期,“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9-3699,CN42-1596/C,P67-70,独撰91、2012年第1期,“刑事诉讼中举报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报》,ISSN1009-5160、CN42-1818/Z,P16-19,第一作者92、2012年第1期,“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欠薪入罪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为切入点”,载于《长江论坛》,ISSN1005-3980,CN42-1344/D,P55-59,独撰93、2012年第1期(下),“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调研报告”,载于《群文天地》,ISSN1009-6302,CN63-1027/G2,P282-283,独撰94、2012年2月,“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我国发展现状之评析”,载于《2012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2)》(CPCI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1-61275-006-4,P239-244,独撰95、2012年第2期,“纺织类高校专业存在及发展的评价标准研究——以武汉纺织大学法学专业为例”,载于《纺织教育》,ISSN1000-615X,CN31-1013/G4,P118-121,独撰

武汉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投稿经验

现在没有安排工作这样一说了,毕业了都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

1、1996年5月,“浅析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行政法制》,独撰2、1996年12月,“刑事技术的发展与展望”,《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1997年4月,“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二作者4、1997年6月,“浅析毒品犯罪”,《行政法制》,第二作者5、1999年6月,“刑事侦查的一个全新领域”,《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6、2000年12月,“从沉默权看刑侦工作中几个理念的转变”,《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第1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文集),独撰7、2001年1月,“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及其侦查策略研究”,《现代侦查研究》(第2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文集),独撰8、2002年6月,“论入世后我国刑侦工作的发展趋势”,《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9、2002年9月,“从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看刑事办案质量的提高”,《侦查论坛》(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0、2002年12月,“公安警察院校课程质量与公安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简论”,《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1、2002年12月,“中外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对比研究”,《WTO与公安行政管理方略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独撰12、2002年12月,“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二作者13、2003年10月,“论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黑龙江对外经贸》,独撰14、2004年4月,“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可行性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北京市第七届侦查学会年会文集), 独撰——本文荣获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5、2004年4月,“对‘点警制’的回顾与理性思考”,《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16、2004年4月,“论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4月,“侦查人员‘口供情结’反思”,《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8、2004年5月,“从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看基层刑事办案质量的现状”,《诉讼法判解》(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6月,独撰19、2004年6月,“借鉴国外警察教育体系 完善我国公安法学教育”,《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0、2004年10月,“论程序分流制度在侦查中的构建”,《贵州警院学报》,独撰21、2004年10月,“刑事执法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评析”,《侦查学论丛(第五卷)》(第5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荣获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2、2004年10月,“浅析刑警出庭作证”,《法商研究》(2004专号),独撰23、2004年10月,“侦查学与相关学科比较教学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4、2005年1月,“刑事侦查中的程序分流制度研究”,《政法学刊》,独撰25、2004年12月,“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可行性研究”,《辽宁警专学报》,独撰26、2005年5月,“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之驳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9月,“侦查行为可诉性机制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7-80107-803-9,独撰28、2005年10月,“论侦查与新闻自由”,《侦查论丛》(第六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29、2005年11月,“论“控制下交付”在反腐败案件中的应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0、2005年10月,“无名尸体案件的特点及侦查方法”,《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673-2391、42-1743/D,独撰31、2006年4月,“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制度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1671-0975、42-1563/F,第一作者32、2006年4月,“三队一室警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江西公专学报》,独撰33、2006年4月,“三国时期曹魏、东吴的秘密警察”,《警史钩沉》(内刊),独撰34、2006年7月,“三队一室警务模式的价值评析”,《江汉论坛》,1003-854X、42-1018/C,独撰35、2006年7月,“浅析我国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1672-433X、42-1704/C,独撰36、2006年7月,“论侦查程序中的侦辩平衡关系”,《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7-81109-440-1/D419,独撰37、2006年8月,“明朝特别警察制度——厂卫的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673-2931、42-1743/D,独撰38、2006年11月,“人文视角下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7-5430-3568-5,独撰39、2006年12月,“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内刊)](二等奖),第二作者40、2007年第2期,“我国警察权力与权威关系之探究”,《 政治与法律 》(法律类核心期刊),P133-P137,ISSN1005-9512,CN31-1106/D,第二作者41、2007年第3期,“我国警察执法权威消减之困境与出路”,《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42、2007年第4期,“论双语教学在公安专业课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ISSN1008-7427,CN42-1556/G4,独撰43、2007年7月,“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ISSN1672-433X、CN42-1704/C,独撰44、2007年公安教育专辑,“CSI效应的争议及对侦查教学的影响研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7575,CN42-1283/D,独撰45、2007年八月中旬刊,“商业监视系统的程序法视角研究”,《商场现代化》,核心期刊,ISSN1006-3102、CN11-3518/TS,独撰46、2007年第11期(中旬刊),“股市带头大哥案件的定罪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ISSN1009-0592、CN53-1095/D,独撰47、2008年第6期,“抗震救灾中的警务临战处置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48、2009年第2期,Comparison on Police Education between Chinese and Britain,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1911-2017,February 2009,独撰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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