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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标志性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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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标志性法律文献

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辨析:所谓君主立宪制,即一切都要由法律决定,君主没有实权,而且本身也要遵循法令。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英国从此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树立了一种模式。注意: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标志英国君主立宪制开始,18世纪内阁制的形成,君主立宪制得以最终确立。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逐渐保守,议会的作用下降,国家的权力中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易混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下国王、议会、内阁的作用。国王:国家元首,但统而不治。其作用是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掌握立法权。内阁:掌握行政权,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高考视角:高考常考点,客观题重在概念内涵的准确把握;主观题可提供相关材料,利用材料中的有效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作用,旨在客观反映君主立宪政体对英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二、英、法、美、德四国近代政体的比较辨析: 英国: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但无实权,政府首脑是首相,议会是权力中心,内阁对议会和首相负责,法律依据是1689年《权力法案》。  法国:议会制共和制。权力在议会。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每届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总统对议会负责。法律依据是1875年宪法  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选民间接选出,任期四年,不得超过两届。总统对选民负责,国会与政府之间坚持制衡原则。法律依据是《1787年宪法》。注意:宪法还规定实行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等,“联邦制”指国家的结构(组成)方式,“三权分立”是权力运行机制。  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皇帝是国家元首,掌握行政、立法、军事大权。宰相是政府首脑,由皇帝任命,议会和政府对皇帝负责。法律依据是《德意志帝国宪法》。易混点: 第一,英、德国君主立宪政体。英国国王是“统而不治”的虚君,没有实权,而德国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具有专制主义色彩;英国政府首相与内阁一起对议会负责,而德国政府首相对皇帝负责;英国议会掌握国家大权,可有效限制王权,而德国议会只拥有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对政府及皇帝没有监督权。  第二,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相似处:国家元首都是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掌握行政大权,并与议会形成分权制衡的关系。不同点,议会制共和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国家元首由议会选出,没有实权,对议会负责;总统制共和制的总统掌握着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民选产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高考视角:是高考的高频考点。准确掌握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提供相关材料,利用材料信息分析相应国家选择政体的缘由及作用;能利用相关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客观地评析。三、美国1787年宪法辨析: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一、在国家结构上,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二、宪法将政府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各个部门的权力相互制约与平衡。  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体现了北美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美国联邦政府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法制的基础上,给美国带来了长期稳定的政治局面,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规定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民主性。但仍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等。明确:第一,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利益的体现。北美独立战争后,北方工商业和南方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从本质上讲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种植园主实质上是农业资本家;第二,宪法是大州与小州、蓄奴州与自由州之间妥协的产物;第三,它所规定的政治模式,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学说的第一次成功实践。第四,宪法暂时保存奴隶制,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并没有对生产力形成阻碍。奴隶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主要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后。易混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的内涵。《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其颁布标志着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建立。《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将启蒙运动中的政治主张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典,对维护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法国和欧洲封建残余势力,保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成为近代欧洲各国资产阶级法典的范本。《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宣布人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比法国“人权宣言”早13年,是北美人民争取独立的旗帜。真题扫描:2010年安徽文综,18题考了《人权宣言》产生作用的原因,天津文综主观题考了“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影响,浙江文综主观题涉及1787年宪法中三权分立理论的内容、实践及评价;2009年天津文综,9题考了1787年宪法的作用;2007年天津文综,23题考了拿破仑法典的历史作用。高考视角:是高考常考点。客观题重在概念内涵及外延的准确理解;主观题可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材料,要求从中提取有效信息进行比较;或提供某法律文件不断完善的过程材料,从变化分析其原因并作出评析;或将法律材料与政治事件相联系,从中分析其内在的联系。四、关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辨析:“复辟”是指政权回到原来统治者手里,并不表明整个社会退回到封建制度下,也就是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英国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复辟”是资产阶级、新贵族与旧贵族妥协的产物,“复辟王朝”是资产阶级政权的变通方式。复辟后的王权已今非昔比,过去从君权神授作为王权合法性、权威性,现在的国王权力是议会给予的(不是武力打来的),议会有权决定王位继承人。所以,当詹姆士二世倒行逆施,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威胁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时侯,他们又通过“光荣革命”的方式更换领导人。相关概念,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波旁王朝复辟时期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不可能倒退到封建经济时代,与英国不同的是,波旁王朝是在反法联盟的军事保护下复辟的。五、北美独立战争与拉美独立运动的区别辨析:①政治、经济基础不同:北美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经济制度、议会制度和文化宗教信仰都移植到北美殖民地。到独立前,北美的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得到发展,且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统一的美利坚民族;拉美处于西班牙、葡萄牙的封建殖民统治之下,盛行封建大地产制,没有形成统一市场,更没有形成统一民族。②从过程看:北美有统一的领导机构,即大陆会议,统一的领导人及军队,即华盛顿领导的大陆军,统一的旗帜,即《独立宣言》,同时还得到法国、西班牙等国的国际援助;而拉美是各自为阵、分散行动,无统一纲领,也无外援。③领导阶级:北美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联合领导;拉美主要是白人地主领导。④性质:都有民族解放的性质,但北美在本质上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⑤结果:北美独立后,不仅推翻了殖民统治,还完成了广泛的政治、社会经济改革,建立了相对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很快发展为资本主义强国;拉美独立后,大庄园制等封建经济仍占主要地位,政治上处于独裁统治之下,发展困难重重,只完成了民族革命。高考视角:提供美国独立战争与拉美独立运动的相关材料,从中提取有效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或提供对美国独立战争、拉美独立运动的评论,结合所学知识进行鉴别分析。六、林肯政府颁布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辨析:《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是林肯政府为扭转战局而采取的革命措施。注意:第一,只是废除南部叛乱诸州的奴隶制度,没有参加叛乱的蓄奴州,奴隶制继续存在(孤立叛乱者,起到分化瓦解的作用);第二,解放黑奴不是目的,而是维护联邦政府统一的手段。拯救联邦是林肯政府的最高目标(着眼于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不是着眼于黑人奴隶的利益);第三,“宣言”的颁布,不仅孤立了叛乱诸州,还为美国的发展解决了劳动力。因此,林肯政府不但化解了联邦政府分裂的危害,也为后来经济的腾飞打下了基础。易混点:相关概念之间的差别,如沙俄废除农奴制。俄国是用和平的方式自上而下废除农奴制,且不彻底,保留了大量农奴制残余。高考视角:主观题的可能性较大,可提供与南北战争相关的材料,分析战争的目标、性质及作用等;或提供材料,设置新情境,分析其影响;或将美国解放黑奴与中国解放西藏农奴进行对比,说明维护国家统一、主权高于一切。七、德意志统一与意大利统一辨析:相同点:①都有一个统一领导的核心力量和核心人物;②都采取外交和王朝战争相结合的手段,且最后都是按王朝战争的方式完成统一;③统一后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④都要排除阻碍统一的强大势力奥地利。不同点:①虽都采取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但意大利还出现自下而上的革命战争,加里波第的远征军在统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②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统一运动,但意大利广大地区处于外国统治下,所以还有民族解放的性质;③意大利统一的完成是借助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如借普奥战争、普法战争等有利时机收回了奥地利和法国控制的地区。命题视角:客观题重在概念内涵的准确把握;主观题重在国家统一这个主题下摘引相关材料,设置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八、关于罗斯福新政的综合认识辨析:新政的“新”,一是新的理论和政策:对凯恩斯主义的实践;二是新的特点:尽量避免采用国有化形式而力图保持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制度,同时也采取一些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三是新的起点:新政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将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迅速推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制度由此获得新的生命力,成为继续向前发展的新起点;四是新的模式: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成为二战后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五是给我们新的启示:第一,国家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生活,是新政应对危机的基本思路。国家在解决危机、应对社会问题中起了主导作用。因此,政府不仅要承担起经济正常运转的责任,还应对人民生活保障负责。第二,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权威进行社会救济,推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第三,“以工代赈”的方式,既达到社会救济的目的,又有利于国民精神的重塑──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培养,实际上是把解决眼前紧迫的社会问题与促进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高考视角:是高频考点,罗斯福新政可从多方面、多角度给我们启示。客观题重在新政内容的准确把握;主观题可提供新材料,创设新情景,揭示新政与美国发展的内在联系;或提供新政措施方面的材料,通过有效信息的分析,揭示其精神实质;或将30年代危机与2008年危机相对比,找出其相似点和区别,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德国《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德国的法律文献

英国:君主立宪制;法律文献是:《权利法案》1689年10月法国:民主共和制;法律文献是:1875年宪法美国:总统共和制;法律文献是:1787年宪法德国: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法律文献是:1871年宪法

译者序 德国著名私法学者卡纳里斯教授所著《德国商法》一书,系德国商法学界公认的本领域最有价值的教科书和学术著作之一,并被包括译者曾就读的法兰克福大学在内的多所德国高校列为商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参考书,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认同度。在德国的法学著作和论文中,它被引用的频率也非常之高。 《运送正义的方式》也挺好的,虽不是德国的 ,不满意就不清楚了哈

法律的道德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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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 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一、道德与法律的学理含义: (一)道德的含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恩格斯讲:“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条件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不同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单的概括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 (二)与道德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含义。 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结合中国国情,我国法律与道德的现状: 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孟子《离楼上》中讲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二、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一)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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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论文啊,是这样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呢是嗯社会运行的基础的东西,而道德呢是以高标准要求人的一种东西。

德国法律文献检索

三大检索是以下三种: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其覆盖生命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化学、农业、生物、兽医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检索刊物,尤其能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是目前国际上三大检索系统中最著名的一种,其中以生命科学及医学、化学、物理所占比例最大,收录范围是当年国际上的重要期刊,尤其是它的引文索引表现出独特的科学参考价值,在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被SCI收录及引证的论文情况来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从SCI的严格的选刊原则及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来看,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较真实地反映了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根据SCI收录及被引证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学术水平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每年一次的SCI论文排名成了判断一个学校科研水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 SCI以《期刊目次》(Current Content)作为数据源,目前自然科学数据库有五千多种期刊,其中生命科学辑收录1350种;工程与计算机技术辑收录 1030种;临床医学辑收990种;农业、生物环境科学辑收录950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辑收录900种期刊。各种版本收录范围不尽相同: 版本(及区别名称) 出版周期 收录期刊数 印刷版(SCI) 双月刊 3,500种 联机版(SciSearch) 周更新 5,600种 光盘版(带文摘)(SCICDE) 月更新 3,500种(同印刷版) 网络版(SCIExpanded) 周更新 5,600种(同联机版) 《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EI),1884年创刊,由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出版,报道工程技术各学科的期刊、会议论文、科技报告等文献。 版本(及区别名称) 出版周期 收录文献源 光盘版(EI Compendex) 双月刊 2600种 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 季度更新 5,600种 光盘版(带文摘)(SCICDE) 周更新 5000种 其中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包括光盘版(EI compendex)和EI pageone两部分。 《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Proceedings,ISTP),也是由ISI出版,1978年创刊,报导世界上每年召开的科技会议的会议论文。 版本(及区别名称) 出版周期 收录文献源 印刷版(ISTP) 月刊 每年报导4,700多种会议录 光盘版(ISTP) 季度更新 每年报导10,000多种会议录 网络版(WOSP—S/T) 周更新 同光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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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索引、文摘 目录,也称书目。它是著录一批相关图书或其它类型的出版物,并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检索工具。 索引,是记录一批或一种图书、报刊等所载的文章篇名、著者、主题、人名、地名、名词术语等,并标明出处,按一定排检方法组织起来的一种检索工具。索引不同于目录,它是对出版物(书、报、刊等)内的文献单元、知识单元、内容事项等的揭示,并注明出处,方便进行细致深入的检索。 文摘,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在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汇集大量文献的文摘,并配上相应的文献题录,按一定的方法编排而成的检索工具,称为文摘型检索工具,简称为文摘。(2)、百科全书 参考工具书之王。它是概述人类一切门类或某一门类知识的完备工具书,是知识的总汇。它是对人类已有知识进行汇集、浓缩并使其条理化的产物。百科全书一般按条目(词条)字顺编排,另附有相应的索引,可供迅速查检。(3)、年鉴 按年度系统汇集一定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新进展、新知识和新资料,供读者查阅的工具书。它按年度连续出版,所收内容一般以当年为限。它可用来查阅特定领域在当年发生的事件、进展、成果、活动、会议、人物、机构、统计资料、重要文件或文献等方面的信息。(4)、手册名录 手册,是汇集经常需要查考的文献、资料、信息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工具书。 名录,是提供有关专名(人名、地名、机构名等)的简明信息的工具书。(5)、词典(字典) 词典是最常用的一类工具书。分为语言性词典(字典)和知识性词典。(6)、表谱、图录 表谱,采用图表、谱系形式编写的工具书,大多按时间顺序编排。主要用于查检时间、历史事件、人物信息等。图录,包括地图和图录两类。(7)、类书,政书。 (1)SCI是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其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创刊于1961年,它是根据现代情报学家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 1953年提出的引文思想而创立的。时至今日加菲尔德仍是SCI主编之一。SCI是由ISI( 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 I)美国科学情报所出版。现为双月刊。ISI除了出版SCI外,还有联机型据SCISEARCH。ISTP(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 Proceeding)也由其出版。 SCI是一部国际性索引,包括有:自然科学、生物、医学、农业、技术和行为科学等,主要侧重基础科学。所选用的刊物来源于94个类、40多个国家、50多种文字,这些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荷兰、德国、俄罗斯、法国、日本、加拿大等,也收录一定数量的中国刊物。(2)EI创刊于1884年,是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出版的著名工程技术类综合性检索工具。收录文献几乎涉及工程技术各个领域。例如:动力、电工、电子、自动控制、矿冶、金属工艺、机械制造、土建、水利等。(3)ISTP创刊于1978年,由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该索引收录生命科学、物理与化学科学、农业、生物和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等学科的会议文献,包括一般性会议、座谈会、研究会、讨论会、发表会等。其中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类文献约占35%,其他涉及学科基本与SCI相同。(4)中国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5)维普网建立于2000年,其所依赖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是中国最大的数字期刊数据库。 其它不一一列举。 在资源电子化的时代,人们已经能很方便的从各个数据库中检索到文献,科研人员为了检索所需要的文献,要登陆不同的数据库进行检索,操作比较繁琐,于是,文献检索的软件应运而生,目前国内外有很多的文献管理软件都提供检索功能,集成的数据库越多,越方便使用,NoteExpress参考文献管理软件支持数以百计的全球图书馆书库和电子数据库,如万方、维普、期刊网、Elsevier ScienceDirect、ACS、OCLC、美国国会图书馆等。一次检索,永久保存。分类按照检索结果内容划分为以下三种:(1)数据检索:以文献中的数据为对象的一种检索。如查找某种材料的电阻,某种金属的熔点;(2)事实检索:以文献中的事实为对象,检索某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或过程;如查找鲁迅生于某年;(3)文献检索:以文献原文为检索对象的一种检索。按照文献检索的手段划分为以下两种:(1)手工检索;(2)计算机检索。 我国文献检索教育的发展第一阶段 1949年以前的目录学教育阶段我国自古代起就比较重视目录学教育,到清朝乾嘉时期,目录学一度成为“显学”(著名的学说、学派),成为学人必读的一门学问。到了近代,在教育界人士和文化学者的热心倡导下,用户教育以目录学、参考工具书使用法为主要内容在大学讲坛上得到了传播。这段时期,图书馆学情报学用户教育处于萌芽时期,图书馆利用的教育刚出现,但因体制等原因没有坚持下去。如东南大学1920曾办过几次图书馆暑期学校,也搞过读者培训,但到1930年以后,由于学校内外条件的变迁、人事变动而未能继续下去。第二阶段 1949-1966年的起步阶段1949年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大学图书馆也走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图书馆的用户教育走上起步阶段。无论在教育思想、目标、方法还是在观念形态、内容方面,大学图书馆用户教育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召开读书座谈会、组织阅读交流活动等,南京师范学院等为学生开设了“目录学”、“语文工具书使用方法”、“中文工具书使用方法”等课程;南京工学院等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65年,曾为在校大学生讲过“怎样查找科技文献”、“美国四大报告文献检索”等课程。还有一些学校为学生开讲了专业文献利用课。第三阶段 1976-1983年的生长时期1966-1976年用户教育陷入停顿或瘫痪。1981年7月和8月,《人民日报》先后刊载刘毅夫、潘树广的建议在高校开设文献检索课的文章,1983年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筹办了理工、医药、农业3个文献检索课师资培训班,10月召开了“全国高校《文献检索与利用》课专题讨论会”。国内已有一定数量的学校开设了文献检索课。第四阶段 1984年以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①国家重视 1984年教育部下达的[84]高教字004号文件《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1985年9月又颁发了《关于改进和发展文献课教学的几点意见》提出了文献检索课“要逐步实现分层次连续教育”的教学指导思想,两个文件的颁发,成为用户教育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也为文献检索课的教学奠定了基础。1992年5月原国家教委再次印发了《文献检索课教学基本要求》,对文献检索课的课程性质、教学目的要求等作了细致而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文献检索课从形式到内容更加规范化、系统化。1996年成立了全国文献检索课教学指导小组。②教学手段丰富 检索课程教育中开始应用多媒体技术编制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或在电子阅览室或多媒体教室进行演示性教学,或将教学内容做成交互式学习课程发布到网上供用户自学。③教学面扩大,教学队伍壮大 到1990年代中期已有700多所高校开设了“文献检索”课。形成了2000千多人的师资队伍,出版了600多种教材。经过近20余年的实践和探索,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的课程。④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2年11月颁布了《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代码》,将文献检索学列为类目,成为一个独立的三级学科。国家教育部198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其培养要求明确规定目录中的218种专业须“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或“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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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文献翻译

税收和公司治理:一个合法的方法1。经济和法律角度分析的基本法律框架交互的地方税收和公司治理发生已经开始的问题是否存在任何差异提出经济角度前的贡献和达米卡•达Mihir德赛会和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本章的主题。在旧社会,区别已经相当清楚:法律分析将会查看这些法律就目前而言,该法令和判例规则领域的税收、公司法律和金融市场从一个规范的角度来看,当经济分析将专注于这些规则的影响在数学模型和现实世界中,试图描述他们对效率的影响和分布。多年来,这一差异变得相当模糊。法律学者采用经济分析的工具的法律,资本市场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在企业事务以及发现的公共财政和公共选择在税务问题上讨论各自领域的当前状态,虽然经济学家使用他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结果以提出规范性建议立法,不同地区的法律。律师仍然觉得自己当他们从事的解读和应用现有规则,但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分享的公共政策建议的任务和他们的经济的弟兄。这没有道理任何更多的分离理论、实证和规范方面的税收和公司治理在这方面。然而,它让一些意义的政策性找到这样的书一些常见的法律立场比较基础,开始仔细一看法律框架,我们目前发现的主要司法辖区。在这方面,焦点将集中在现有的法律和判例规则和标准,把强调,美国、英国和德国的法律。

税收和公司治理:一个合法的方法  1。经济和法律角度  分析的基本法律框架交互的地方税收和公司治理发生已经开始的问题是否存在任何差异提出经济角度前的贡献和达米卡?达Mihir德赛会和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本章的主题。在旧社会,区别已经相当清楚:法律分析

已经出版2015-01-08 09:53阅读:1,214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4版)已经出版封面德国民法典(第4版)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Auflage陈卫佐译注übersetzt und erläutert vonP D D CHEN Weizuo (LLM, Saarland)扉页德国民法典(第4版)陈卫佐译注根据2002年1月2日公布的官方文本翻译(见《联邦法律公报》,2002年,第一部分,第42页,校勘见《联邦法律公报》,2002年,第一部分,第2909页;2003年,第一部分,第738页),最近一次为2013年10月1日的法律(见《联邦法律公报》,2013年,第一部分,第3719页)所修改,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14年7月13日的施行状况Bürgerliches Gesetzbuch(BGB) Auflagein der Fassungder Bekanntmachung vom 2002 (BGB 2002 I S 42, BGB 2002 I S 2909und BGB 2003 I S 738), zuletzt geändert durch das Gesetz vom 2013 (BGB2013 I S 3719)Stand: 2014übersetzt und erläutert von PD D CHEN Weizuo (LL M, Saarland)mit einer Einführung von PD D D Michael Martinek扉页2德国民法典(第4版)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 Auflage译注者说明正式名称为《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缩略语为BGB)。德国的法律一般都不带国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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