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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创造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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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创造的类型有哪些

发明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十分是丰富多彩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如下:  1、专利发明与非专利发明  根据具体的发明目的是否为了获得专利、结果是否获得了专利为标准,而把所有的发明,分为两大类,即:专利发明和非专利发明。  (1)专利发明 是以获得专利为目的并且最终确实获得了相应专利权。  要进行专利发明,必须比较深入具体地学习和理解专利法规。专利发明,有特定的意义和范围,又有明确的要求和特征。具体包括三个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专利法中,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实用新型,有人称之为“小发明”。专利法中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法中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非专利发明 不是以获得专利权为目的,并最终也未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称之为非专利发明。  非专利发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科技发明 一般的仅仅是利用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创造出新的技术——强调的是首创性。其定义的界限相当严格。或者说,科技发明在数量上要少得多。  B、成果发明 在我国发明奖励条例中,是指同时具有“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这三个条件的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C、日常发明 这是数量最广泛、技术层次较低、实用过程并不复杂的发明,除了前边所讲的非专利性之外,还指实际生产、生活、管理、学习等各领域中具体应用的技术革新、新方法、新工艺、新器械、新用具等小发明、小改革。  当然,日常发明在本质上,并不低于专利发明。  搞发明创造的人,最好在发明创造活动之前,就明确自己打算搞专利发明还是搞非专利发明。这一点很关键。  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 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有如下具体限定。发明人或设计人(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2)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并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概括地说,职务发明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 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退休、退职、调动工作一年之后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还包括未就业的个体人员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者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区别十分明显,各有长短,值得注意。  3、实体发明与方法发明  实体发明 又称物件发明,具体是指发明的结果是以某种空间、色彩等状态表现出来,是直接物化性的。通常所说的具体产品,如工具、器物、零件、装置等。  方法发明 是指其结果呈现为非物化性。要通过其它形式如文字、符号、图形、动作、口语等间接表达出来。如:某种工艺流程、技术操作方法、可行性规则等。  4、创建发明与改进发明  创见发明 又称全新发明和纯粹发明。是指发明成果具有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如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当代的人造卫星、晶体管等。这类发明往往具有科学技术史的划时代性。  改进发明 指在原有物件或方法、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借鉴提高,使之更科学、更有成效的发明过程或其结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好处?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6、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贷款。7、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专利发明创造的类型有哪些方面

发明专利分为:  (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新产品、新材料等,该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也可以是一个机器或设备的零件。  (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 那在细化点又分为哪些? 1、开拓性发明,指从未在国内外发表过的全新技术,是发明创造的第一人,为这项技术开创了新的起点和贡献(如:指南针/电话) 2、改进性发明,指对现有的技术基础上再次改善性能使其有新的技术,这对前技术成果比较有依赖,大多发明也都是后来改进过的。 3、组合性发明,指把某些技术进行重新组合,成为一种新的技术(如:发动机/轮胎组合),现今组合性技术已很发达也用到了很多地方使用,甚至有些组合还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高价值技术。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分类  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 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1、首创性发明 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 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 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 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 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 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  5、选择性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 时,A物 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 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 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发明专利是没有领域之分的,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我在项目组主要是工作,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培训费用(仅产生差旅费和工资),也未去请培训机构对我们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我有相关图纸、邮件截图和工作交接单等证明是工作)一、释义1、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掌握到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以及乙方经培训所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和专利等)。2、服务年数是指乙方经培训结束后的次日起,为甲方服务每满12个月为1个年数,不足12个月的不计为1个年数。3、培训费用是指乙方接受甲方选派后的整个工作期间内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的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不含教材费)、取证费、出差费(包括乙方往返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补贴、零用费以及办理出国护照等有关证件发生的费用)、薪酬(包括补贴)等(不含上级文件规定的自费部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双方同意,甲方出资选派乙方参加“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乙方在此工作期间获得关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新技能以及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为此就相关事宜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并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事项,以及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严格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2、双方认为,乙方经过此次参与“项目”相关团队的工作所获得的培训,对乙方增加知识、提高技术与岗位技能、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对甲方发展有着积极作用。3、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通过参加项目工作获得培训的期间,遵守甲方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努力学习,达到预期的目标,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用于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中。4双方商定:乙方参加项目工作期间以及在服务年数内获得的技术、技能、知识、发明(包括但不限于再创新、创造、专利等),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得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益,否则甲方将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5乙方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按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为甲方服务。乙方的服务期限见本协议第二条6款的服务期规定或培训费支付记录表,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的,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的期限以本协议的服务期为准。未履行或不满双方约定服务年数的,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放弃索赔权: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因病按国家法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工伤经鉴定达伤残等级一至四级而退出工作岗位的;退休、或退岗的。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按未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年数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擅自离职,不履行劳动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6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年数为10 年。7因乙方原因违反或不能履行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在办理离开甲方的手续之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乙方未及时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在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按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8乙方接受培训后,甲方今后可视乙方的工作技能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岗位,不视为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

专利权发明创造有哪些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一)外观设计。即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二)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体如下: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定义的发明创造类型有

法律分析: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 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 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 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 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 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 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 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 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专利法定义的发明创造类型

北京保识我国把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针对实用新型,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加以保护。外观设计亦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形状、式样、色彩或其组合等。不包括其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

选择ABC。  原因: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所以,A 发明 B 实用新型 C 外观设计 是对的。而:D 技术秘密 不对。

ABC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可以按照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分类,大概有电学、机械、化学等几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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