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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不可以派往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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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不可以派往劳务派遣

是可以的,现在你一定要好好的表现,又要得到单位的认可,后续会跟你签合同的。

劳务派遣的意思就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承担另一家公司的项目或特定职业。 合同工作也可以是长期或临时工作。 最近的企业改革都采用了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力市场是在用人的时候找一个派遣工,不需要的时候就退休,而派遣工只有一份工作,组织起来。 管理团队和劳务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上的事故调查非常麻烦。做不做当然要看个人。

1、员工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服务。2、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签订等事宜。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的工作岗位可以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性”原则:1,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2,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3,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从宏观上分析,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的规定性,与其作为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的性质是相统一的。但现实中仍然出现各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三性”原则内容缺乏明确性,致使用工单位对其理解不一致而形成的。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好法律实施的衔接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修正案草案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改为“只能”在上述岗位上实施。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区分情形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类是,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类是,用工单位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02/10/content_htm?node=7907

中学生天地杂志社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就是非正式编制外的一种形式。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以签定的合同维系,但是合同却有各色各样的:一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这类员工叫合同工;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这类员工叫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介绍合同工与劳务派遣虽然都是编外人员,但一个和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务纠纷什么的都是由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而劳务派遣工由不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虽然在事业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劳动纠纷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和事业单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相对事业单位的合同工,还更没有保障。

劳务派遣,是由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按单位的实际工作量,通过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首先他们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派遣工是公司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档案统一管理模式。

劳动法关于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第5,6,7条: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拓展知识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参考资料:劳务派遣暂行规定_百度百科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 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 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三)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六)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派遣公司培训或者经本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被派遣单位以劳务费形式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劳务派遣期间,本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调整劳务报酬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而制定。  (十一)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十二)派遣人员的假期参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员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1、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3、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派遣人员违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公司有权向派遣单位如实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作为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烟台大学报到证派遣

你拿你原来学校发的报到证到市教育厅可以办理改派,教育厅都有专人负责这种改派的问题,他们会把你现在这个报到证上的地址直接划去,写上你想要改派的那个地址,盖上教育厅的章,程序就这么简单,我弄过的!

你报到证上面写的哪个人事局就必须去哪个人事局所在的人才市场那里去落户口,还有就是报到证很重要,你现在转户口和到新单位报道都需要这个东西,他的存在表示你有派遣资格;至于档案你必须拿着你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复印件去要把档案转到的地点办理个接受函给你上大学的时候的档案存放地去办理转移档案,档案和户口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机构

报到证要弄到手,必须你找到工作,并且和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签完了就拿回学校给辅导员,学校就能帮你办理报到证了。我当时是没毕业拿回去签的,不知道现在毕业后行不行。。。

基本办理步骤如下:与新公司签约;到原签约公司解约;拿着新协议、解约手续、原报到证到你学校(或者区里)办理改派手续;到新公司报到。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新单位,新单位没有存放人事档案资格的,可以存在当地的人事局,现在一般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海派的刊物

[收获],[当代],[十月]和[花城]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新月社,语丝社京派文学:是30年代一个独特的文学流派,其作者在当时的京津两地进行文学活动,主要成员有、废名、沈从文、李健吾、朱光潜等。又被称为“自由主义作家群”。海派文学:广义上指所有活跃在上海的作家派别,包括左翼文学、新感觉派文学、鸳鸯蝴蝶派;狭义的话,就只指鸳鸯蝴蝶派 。

海派有多种含义,第一种指发生于十九世纪中叶至廿世纪初期时,活跃于上海地区的一群画家,所从事绘画创作的结果与风尚。第二种指以上海为代表的京剧表演风格,第三种指主要体现都市文化和商业色彩的文学流派,第四种指那些由海外跨国公司或海外机构派遣回国,担任驻华机构代表或中高层管理人员。

京派小说的艺术特点主要有三: 京派作家既继承了乡土小说的乡村题材,又善用创造社身边小说的抒情笔法。但在自身的发展演变中,他们逐渐淡化了乡土小说的现实性而向梦幻乡土延伸,淡化了身边小说的浪漫性而专注于悲悯人生的描绘,淡化了创造社小说的主观言说而专注于情境氛围的诗意抒写。这三者的浑然融合构成了京派小说独特的风格内涵。 1、梦幻乡土 对乡土的梦幻般的描摹是京派小说的一大特点。京派作家是在视艺术即梦、情感即真,也就是在朱光潜所谓“理想界”与“现实界”二元对立的观念中建构着他们的乡土梦幻的。基于此,他们对宗法制乡风民俗多取宁静认同的态度,努力从中开掘纯朴的人情美、道德美,奇特的风俗美,静穆的自然美。沈从文的湘西世界,废名的鄂东山野,芦焚的河南果园城,老向的河北农村,汪曾棋的苏北乡镇,萧乾的京华贫民区等构成了庞大的“乡村中国”的身影。在京派小说中,乡土文明与都市文明的冲突是一个主要内容。在京派作家看来,现代文明的都市道德虚伪,人性异化,压抑束缚着自然生命的发展,于是他们在回归自然的企图中以梦幻般的心态描绘着一幅幅自在自足的乡土图景。废名的《竹林的故事》、《菱荡》等作品写了乡村中翁妪男女自然相处的和谐情景,勾勒出一派“世外桃源”图。沈从文的《七个野人和最后一个迎春节》,通过对原始态的生活与“文明社会”的契约分工和政治状态的生活相对立隔膜的述说,表现出作者对“乡下人”自然、热情、勇敢、诚实等高贵性格的讴歌。与乡土民间和谐纯真的人性民情相联,京派作家或热衷于不表现社会底层人民生命力的强盛,如沈从文《柏子》中的水手任意而快活,林徽因《文珍》里的丫头大胆地求生,萧乾《邓山东》中的小贩憨厚而刚直;或在人物塑造上表现出对优美纯洁女性的关注,如沈从文的翠翠(《边城》)、三三(《三三》),废名的阿毛(《桃园》)、琴子、细竹(《桥》),林徽因的钟绿(《钟绿》)、绣绣(《绣绣》);或在飘忽的回忆中追寻着儿时的天真烂漫,如萧乾的《篱下》、《放逐》,凌叔华的《弟弟》、《小哥儿俩》,汪曾棋的《戴车匠》。总之,不论是对强悍生命力的描摹,还是表现女性的温婉纯美、儿童的纯洁稚嫩,都突出地牵动着作家们的一种共同的梦幻之情,用沈从文在《旧作选集·代序》中的话来说就是对“一种优美、健康、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的神往。 2、悲悯人生 京派小说多表现出对人类的悲悯情怀。京派作家在历史文化的观照中既由衷地赞美那未蒙教化的原始文明的淳厚朴实,又看到了礼教、宗法制的野蛮和人生不幸的一面。同时,京派浓厚的学院背景又使作家们在理论上对社会对人类有一种悲剧意识。沈从文和废名都十分郑重地把自己作品中悲剧的美学特质的一面指出来,在他们看来,人的神性存在与悲剧性存在有着必然性的联系,由此决定了京派小说的悲剧性往往是人性的悲剧;另一方面,京派作家对人性的单纯信仰又使得他们的悲剧是“明快的”,又带着“悲悯的微笑”的情怀。这样,他们的表现方式就是在所写的人事上不为故事中卑微人事失去明快,总能保持一个作家的平静,淡淡的讽刺里常常有一个悲悯的微笑影子。凌叔华的《小刘》、《李先生》、《春天》等描写女性的作品中,都有一种由对人性的反讽而产生的轻曼的悯惜和忧伤的悲剧审美效果。京派作家还善写残缺的美的命运悲剧,如废名的《竹林的故事》中父亲在一片远暧的自然宁静中悄然而逝,而三姑娘只能在自然光色的轻抚中长成一个乖巧美丽的姑娘。沈从文的《月下小景》中的少男少女在月光中走向美丽的死亡,并借此使情爱升华到崇高境界。这些作品在对爱、美遭罹毁灭的无可奈何的叹息、悲悯中,表现出京派作家“对人生或生命能作更深一层的理解”的努力。京派小说中尚有一类表现美丑、善恶对立较为强烈的社会批判倾向和鲜明的爱憎取舍的人生悲剧,如沈从文的《菜园》、《丈夫》等;萧乾的作品这种特点更明显,他崇尚虽败尤荣的人与命运的搏战,因此,他的悲剧中具有一些英雄主义的因素,这在《邓山东》、《小蒋》、《印子车的命运》中都可以看到。 3、诗意抒写 京派作家的文体都带有一种抒情性。他们小说的文体形态是与他们的叙事态度、价值选择、文化情致相联结而存在的。在叙述中融入诗性的追求,在写实中弥漫着浪漫的气息是京派小说文体的突出特征。沈从文喜欢用“诗的抒情”方式作小说,如《边城》有现实的忧伤,也有桃园般的浪漫,还有水的恬静蕴藉,清丽隽永的诗意扑面而来。废名善用“写绝句的方法”写小说,还常把诗的象征手法移用在其小说中,《竹林的故事》以竹写青春气息,《浣衣母》、《河上柳》以杨柳喻乡村的古朴,《桃园》、《桥》以桃树言理想境界。与诗性追求相应,京派作家往往都有着意境营造的自觉。他们的小说或以景结情,或以象寓意,用空白和空灵构成立体的艺术空间,给读者以极大的想象空间。废名的《菱荡》可视为这方面的代表。作品从多个视角描摹了陶家村的自然风光和人性之美,从而为主人公“菱荡人”设置了一个“恰当”、“和谐”的生活背景,于是古朴宁静的自然脱化出了菱荡人的达观自如与世无争的生存观念,这样菱荡意境就成为了整篇小说的核心,而且作者还把禅境中的静观、顿悟等引入到小说中,进一步推动了小说的意境化。伴随诗性意境而来的是京派作品结构上的疏朗和散文化倾向。京派小说往往取一种形散而神聚的结构,而这正是典范的散文体结构,人们称京派作家都是遗像文体家,主要就是指这一方面而言。废名的《四大》等难于区分出是小说还是散文,林徽因的小说笔致活络自由,于看似平淡松散中见出功力。后起的汪曾祺的作品亦无波澜,几乎全无高潮,反映了他对“不像小说的小说”最早期的追求。 总之,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上,京派是很有特色同时又是在艺术上比较成熟的一个流派。它疏离政治,追求纯正的文学趣味,在获得较大文学成就的同时也表现出某种在追踪社会时代脉搏上的滞后特点。但无可否认的是它在追寻人文理想、承接文学传统、融合艺术新机、开拓小说新文体等方面为现代小说走向成熟提供了多样的发展途径。 海派,又被称为“新感觉派”、“心理分析派”、“现代派”等。其小说的艺术特点主要有三: 一、强调主观感受。 凭借自己的主观感受,运用意识流手法,描写上海这个大都会的现代风景和生活。以刘呐鸥为代表。他早年生活在台湾省,15岁赴海外求学,历时数载,较早就受到现代主义的熏染。从1928年起,先后在《无轨列车》、《新文艺》、《现代》等刊物发表小说。刘呐鸥在1930年出版的《都市风景线》(收1928至1929年所写小说八篇),被公认为“中国新感觉派的开山之作”。 二、情节结构独特。 小说用有色彩的象征、动态的结构、时空叠合交错的表达式,来反映都市的繁华和喧哗。以穆时英为代表。代表作是《南北极》、《公墓》、《白金的女体雕像》、《圣处女的感情》,有“新感觉派圣手”之称。 三、描写手法新颖。 海派小说不断变换新技巧,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描写人物的潜意识,表现人物“超我”与“原我”的冲突,显示心理分析的特征,有的还葆有古典的神韵。以施蛰存为代表。其心理分析小说堪称独步,并为我国现代文学创作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其最具流派特点的小说多收进1932至1933年出版的《将军的头》、《梅雨之夕》、《善女人行品》。

“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上海海派文化,体现在上海文化的方方面面;上海的建筑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造就了中西并存、中外合璧、艺术交融、风格独特的“世界建筑博览会”;上海的舞台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形成了本乡本土的“申曲”(沪剧)与国剧京戏、越剧、淮剧等地方戏,以及来自域外的话剧、芭蕾舞等百花争妍的“大联袂”;上海的音乐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由乡土气息浓烈的“紫竹调”、“梅花三弄”,吹来了喜气洋洋的“广东音乐”、喧腾激越的“欢庆锣鼓”、回肠荡气的“二泉映月”,以及来自欧美的交响乐、铜管乐、管弦乐;上海的书画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不但传承、光大了传统中国书画的风骨,出现了被称为“海派”的“海上画派”,而且使发源于古希腊的雕塑艺术和来自文艺复兴发祥地佛罗伦萨的油画艺术在这里留下了“神秘的微笑”;上海的饮食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不但荟萃了展示域内川、粤、京、鲁、江浙、淮扬等地特色菜系、传统名点和茶酒文化的馆堂楼肆,而且汇聚起散发着欧美情调、各国风味的西餐馆、咖啡厅;上海的民俗文化,正是在“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中不仅保存并革新着传统节庆、吉凶礼俗、民间艺技、武术健身、收藏集古等彰显中华特色的文化,而且吸纳并发展着随欧风而来的交际礼仪、歌舞娱乐、体育竞技、服饰饮食、婚丧嫁娶等异域风情……参考资料:-/6-hai%20pai%20shanghai/hai%20pa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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