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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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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的论文

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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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一员,法医把“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两者同时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学术堂整理出了15个法医毕业论文题目:  1、法医尸体检查98例死因探讨  2、心源性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  3、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  4、接触DNA常规提取纯化方法的比较探讨  5、过敏性反应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6、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讨  7、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8、法医鉴定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临床分析  9、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  10、系统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诊断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的意义  11、探究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12、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死法医病理学分析  13、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14、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中CT多平面重组的研究分析  15、上转发光技术快速检测尿液中氯胺酮

关于法医学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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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医学的学后感以及对课程的建议 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课的知识。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量关于巴塔耶之神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达致职业要求。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 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尸体”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按照巴塔耶的理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量(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资本”)分析的进路,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务和性质。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 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 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死者不像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没有。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按巴塔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又让人感到魅惑的力量。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不算是“合科学”的,因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艺术领域。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了。 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者大三学习。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但另一方面,迫使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又暗暗嘲笑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于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犹豫半天: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与此同时,老师“点名”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然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苦挣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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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学法医学的意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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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后悔为什么当初没有学法医专业,我学了医学检验,现在想想还是法医比较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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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应该自己写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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