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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文章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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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文章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文章内容有什么鲜明的观点么?有的话就以之为题目。你提供的资料太少,作为新闻工作者,为了吸引注意,我们一般会冠以“中国应该怎么征环境税?”,等标题作为噱头。

论中国实施环境税制度的可行性方案(及比较)要不要后面三个字就是您的选择了

是你表述不清还是我没看明白啊?你要是单写“环境税制度”题目不就好选了嘛(通过你的表述我只能认为是单一方面的“环境税”)!要是你的本意是想说明的是“环境税及其对什么什么的影响”,就以此为题喽!

论文题目多参考下别人发表的过的文章,多看看资料吧(世界经济探索)还行吧

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文章摘要及答案

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形势简析 ⑴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主要由于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造成的,其原因如下: 1、 美联储长期的低利率政策,造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泡沫及经济的虚假繁荣; 2、 美国衍生工具和信用评级的金融监管不力,致使类似网络泡沫的经济重现,使世界各国深受其累; 3、 美国对次贷危机的危害性估计不足,没能在早期及时纠正和提供必要的***支持,造成现在难以收拾的局面; ⑵美国金融危机的后果: 1、 造成美国及全球实体经济的衰退,很多貌似强大的国家一夜之间就达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 2、 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度和广度都较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要大,因为现在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放大了危机影响的深度和广度; ⑶美国及全球经济趋势预测: 1、 虽然全球各国都已经信誓旦旦的联合起来救市,为此出台了天文数字的救市方案,但是否有效有待今后几个月的观察。而且救市产生的金融国有化问题、救市所需资金的来源问题及其后续影响、救市单单只针对金融的流动性手段是否合适问题、今后实体经济也面临“救市”问题(如汽车行业)等等,一切都是都是未知的。 2、 即使此次全球联合救市取得了成功,但需要的时间也很漫长,经济的中长期衰退已经不可避免。 二、2008年中国经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分析 1、 由于中国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还未完全开放、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有大量外汇储备,这些因素是中国免于受到此次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 2、 但是,中国金融资产在美国的实际损失预计也是巨大的,具体数字有待今后的时间来检验和消化;(如中投对大摩、黑石、货币基金的投资损失惨重,各大银行持有的次贷及雷曼债券损失也将是巨大的,这从平安90%的巨大投资损失可以看到) 3、 中国虽然没有在金融上遭受严重危机的冲击,但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的影响对中国的冲击和考验也是严峻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分工高度化、中国长期以来用外需来支持经济的发展模式等,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一枝独秀。正所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4、 世界巨头的危机靠他们自己是无法消化的,例如美国7000亿美金的救市资金肯定不会自己全部买单,中国势必会成为最终的买单一族,只是买单多少的问题而已; 5、 中国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试图用启动强大的内需来化解此次外需不足造成的经济影响,但为时太晚,长期的外需拉动型经济岂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而且中国面临着通胀、通缩、滞胀的三重威胁,势必使中国的政策制定较为艰难,只能两权相害取其轻。但是,现在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已经改变,即使连续降息也难以在短期拉动内需,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甚至短期衰退都是可能的; 三、全球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1、 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是针对严重依赖出口的实体上市公司及在海外有大量投资的金融机构。这部分损失目前还无法完全预计,最终的损失数字也将是个天文数字。并且,出口型企业倒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将在此次合骏集团的倒下后展开,更多的外向型企业死掉将是必然的; 2、 银行业虽然直接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由于我国金融管制较严,致使损失相对较小,涉水不深。中长期看中国有持续降息的预期,但是由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变更,将在短期内有更多的资金暂时回流到银行,后续就看各家银行如何应对了。 3、 房地产业的冬天现在还是刚刚开始,房地产业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中国货币升值的影响产生了大量泡沫。待泡沫破灭后,一些不利因素纷纷显现,比如体制上的土地分配制度不公(高峰期大量的地王纷纷出现,地面价值迅猛拉高)、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消费者工资的上涨速度、股市的持续下跌使大量资金套牢(消费者财产性收入严重缩水)等。但可喜的是房地产业的资产证券化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由此避免了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 4、 钢铁行业受危机的影响开始显现,表现在钢铁价格持续下跌,产能缩减。但是,就中国钢铁业来说,由于中国拉动内需的预期,势必将提供更多公共品,即时冒着再次陷入通胀的危险,***也将放松固定资产投资。对于钢铁及机械制造业来说中期看好,至少不会严重下跌; 5、 石油、煤炭等能源业的影响将是长期的,表现在能源价格将持续走低(由于需求降低),未来风险处于中等水平。也可能由于中国内需的快速启动致使能源价格不致下降过快,而且现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进入冬季取暖期,对能源的需求将在未来半年内是稳定和持续的。 6、 黄金等贵金属、奢侈品行业中期不看好。原因是黄金价格已经在过去持续升高中透支了其保值性,对于黄金及其奢侈品行业来说冬天即将到来。更多的资金将撤出这个市场,消费者对实物的购买也将直线下降; 四、关于救市 1、 房地产业:现在针对房地产业的救市论甚嚣尘下,本人认为此时救市是可笑的、是浪费纳税人钱的变相利益输送。 ⑴ 从此次房地产冬天的形成因素来看,是上文提到的固定资产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中国货币升值的影响产生了大量泡沫。在此次泡沫形成过程中房地产业的暴利是众所周知的,这部分利润必须在市场的调节下回吐; ⑵ 现在房价相对消费者的工资来说还是太高,特别是中小城市后期的房地产价格上涨还未明显下降,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房地产业的未来; ⑶ 房地产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主要体现在需求的不足,但这正是房价过高造成的。中国百姓有严重的“买房情节”,潜在购买力是巨大的,只是因为房价过高,一旦房价回归合理水平,大量的购买力将使房地产业自然复苏,所以无需救市。 2、 汽车业 相对于房地产业,汽车业的危机即将体现,表现在汽车购买力的持续下降,也许这才是关注的重点。希望采纳

经济法的相对软性初探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相对软性,动态性,政策性,成因,内容,意义  「正文」  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二 经济法的政策性  经济生活的变动如此迅速,而作为成文法的经济法,无论如何也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相对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及时调控受到法律滞后性的约束,这就需要在法与经济之间建立新的参量——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也由此而有了紧密联系。  (一) 经济法政策性之界定  经济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是国家和政府有意识地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的行动指南。它实际上是国家或政党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所采取的经济活动,是国家经济意志的体现。在国家对市场的调节、渗透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的当代,经济政策之影响力呈不断上升趋势。一方面现代法治政府之控权原则的发展,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法律被政策充斥的现象俯拾皆是。此现象可理解为行政法与经济法之本质区别。故而经济法的政策性可界定为:经济法律规范受到经济政策之强烈影响而使其立法、执法、司法体现了某些政策性特征和目的。  (二) 经济法政策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政策化根源于经济法内在特质的必然要求。由于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其要义不在于直接抽象地设定和保障某种权利,而是追求对万变的经济生活及时应付,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现代社会是分工复杂,变化多端的社会,对经济运行之效率有更高的要求,政府调控经济,纠正市场缺陷之手段就要日益丰富多样,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之要求。而法律自身内在结构的限制却有着相对滞后性,不得不依赖于灵活及时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性质的改良和经济法效益性的契合。现代国家广泛运用的经济政策,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强制命令化体系,多是体现现代国家职能的多样化政策的组合体,以市民社会的有理性“经济人”为前提,以利益趋动为手段达到政策目的,这与经济法的效益调节手段相一致。  (三) 经济法政策性之内容  经济法的立法受经济政策的影响。  首先,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今天,经济法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这些政策具有强制力,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甚至构成经济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次,经济法律规范短暂多变,并且“变化”这一过程本身也短暂、迅速,常和经济关系本身的变化同步,有时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超前于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且经济法对于某些特定经济现象的及时应对,与经济政策的特别应对性和短暂性极为相似。一时之应然,不应被制止或不应为的行为到彼时则可能成为应受遣、制止的行为。著名学者谢怀栻将经济法与民法形象对比道:“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可以在数百年内基本不变,经济法就不可能如此。”  再次,经济规范中有相当多的原则性规范,这类原则性规范的具体适用必须和特定时期相对明晰化的经济政策相配套,才能给公众提供良好的行为预期,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最后,在经济法规范中,还出现了众多模糊性的政策语,如“为了……的重大利益”,“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在传统的法律部门中本来用来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仅仅是行为,而在经济法中行为的结果、目的甚至动机都成为了标准,都要在面对具体情形时进行政策性的考量,政策的意蕴完全融入了法律。  经济法在执法、司法的力度上更受到了经济政策的深刻影响。  首先,在机构的设置上就出现了集传统行政执行权,准立法权及准司法权于一身的“第四种权力”来作为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它不仅体现着公与私的交融和公与私的协调,而且作为第四种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并不是一般的行政执行机关,而是各种依特别法成立的专门委员会性质的经济管理机关。  其次,在具体的适用中,注重法律的整体社会效果,并不强求所谓的“一致性”。以反垄断法为例,必须结合特定的经济政策背景来理解反垄断法之适用。在竞争法领域中,条文大同小异的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里执行的力度各不相同。美国对垄断的态度就比别的国家严厉得多;即使在一国国内,不同时期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也有所不同。具体就微软的反垄断一案来说,也充分反映了反垄断执法的软性。2001年9月,美国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分拆微软,也不再坚持针对微软将互联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行为进行反垄断的诉求。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布什政府改变了克林顿政府反微软垄断的强硬立场,采取了更为保守,对企业更为友善的政策。针对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并且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情况,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和政策。受到美国政府和政策的影响,司法系统从而对此做出了反应。  (四) 经济法政策性特征的功能  首先,经济政策作为国家着眼于现实的经济状态以诱导经济向特定方向发展的有意识的施政形态,是国家单方面做出的政治决定,体现强烈的公权力意志。这样就可能严重违背客观的经济规律而沦为纯粹权力意志的产物。现代法治理念“有限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也要求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使权力控制在界定的范围之内,特别是通过固定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稳定性,故法律内蕴之有效限制权力的理念来限定经济政策只在合法操作的平台上展示自我。  其次,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经济政策以行政指导之方式调控市场畅通无阻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市民社会中的理性人均以利益为趋动做或不做某种经济行为,所以政府越来越需要法律之制定来增加经济运作的可预期性,用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运作以增加经济管制之正当性,从而减少在经济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巨大阻力和付出的无谓消耗。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研究之意义  (一) 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之实践意义  第一,经济法的非法典化。由于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所以它就不可能在整体上达到高度的,相当稳定的系统化程度,因而在立法方面,经济法很难表现出法典形式。“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很少有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经济法典”,惟一一部命名为“法典”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的基本部分对有关计划工作,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规定。经济法许多问题仍需专门制定单行的经济法规来加以解决。如以动态眼光看待经济法,则一方面我们不会纠缠于经济法之法典化而浪费立法成本;另一方面,我们也不会拘泥于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经济  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必然。虽然经济法具有动态性特征,但作为法律,我们仍要尽可能保持其稳定性,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之精心安排以实现协调。从立法上看,某些基本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内容应当保持较强的原则性,不宜规定过细;只有较低层级的法律文件才可以具体化。而且,在制定原则性较强的经济法律文件的同时,创设一种较为灵活的执法、司法机制,赋予执法者、司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如何规范节制的运用权力,保证权力的非扩张性,则也是制度程序设计的内容。  (二)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内蕴性互动之意义  首先,应构建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框架,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结合。  如何将法律与政策融洽的整合在一起,克服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法的滞后性,是值得探讨的。西方法学者面对20世纪社会变革的新潮流提出回应型法的理论模型,认为法律已经由强制性成熟为自治性,并开始向回应型法转变。其基本内涵包括:法律的目的是权能,合法性来源于实体正义,规则从属于原则和政策,执法者具有扩大了的、仍必须对目的负责的自由裁量权,其法律愿望与政治愿望达到了一体化。而经济法正是具有回应型法特征的部门法,应对经济政策之推行有极高的敏感度,以回应性方式提高自身运行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以求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把握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其次,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互动结合还必须时刻以保障经营自由为宗旨。  政府之干预源于“市场失灵”,其根植于市场的土壤,因而必须在市场机制无力或失败的范围内进行。实践已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此时,“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之说法仍然适用。因此在国家与市场的复杂博弈中,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要形成一种弹性机制,巧妙地将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融为一体,并始终能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三) 经济法相对软性之发散思索  尽管从法律理性研究之角度系统分析了经济法相对软性的内涵与外延及我国经济法法制建设实践中之对策设计,但笔者认为,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法领域中的相对软性是经济法的法律本质带来的稳定性要求和经济法受经济生活、经济政策的强烈影响带来的易变性要求之间的强烈矛盾的产物,而不是所谓的司法不健全所带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经济法”中“经济”与“法”之强烈冲击的表现。法治建设的发展对这种现象作用甚微,只有经济生活的变化可以加剧或缓和这一矛盾冲突的表现。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到了稳定期或者平台期的时候,法律与经济比较接近,变化都很平缓,这时二者的矛盾就会减少。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上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最主要经验的总结。

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文章题目有哪些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  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  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  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  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  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  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  (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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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评论文章题目有哪些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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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工业经济 1、 论工业经济增长与科技进步的关系 2、 对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问题的探讨 3、 县域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思考 4、 论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5、 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 6、 工业经济宏观评价方法及实证分析 7、 优化结构,提高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率 8、 加强科技进步力度,提高我国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9、 关于我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10、大力培植新的增长点,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1、县域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2、合理调整地区结构,加速中西部包装工业的发展 13、我国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障碍及对策 14、论工业经济的存量优化调整 15、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 16、我国工业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17、对欠发达地区工业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调查与思考 18、工业产品结构升级与工业经济高效快速发展 19、我国工业经济的新特征 20、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变化的区域性差异分析 八、农业经济 21、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3、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经济发展 24、论市场化的政府农业宏观调控 25、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应追求的目标 26、西部农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27、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理性思考 28、农业经济组织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分析 29、确保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30、论农业产业化的信息保障 31、关于建设生态农业经济的思考 32、我国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现实抉择 33、论人力资本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 34、农业信息化与产业化发展趋势 35、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36、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 37、中西部地区农业开发现状及对策分析 38、贫困地区农业持续发展的希望 39、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40、增加农民收入与扩大内需 41、农业经济结构与高效特色农业 4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43、西部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44、西部农村农产品市场的开拓 45、“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46、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因素及对策分析 47、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 48、目前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因素 49、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分析 50、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支撑 51、民族地区农民增收问题及市场对策 九、贸易经济 52、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贸易经济增长 53、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途径分析 54、论县级对外贸易及假如WTO后的对策 55、我国区域发展差异的贸易经济研究 56、小商品与大市场 57、对外经济贸易与再就业 58、加入WTO对我国卖艺经济发展的影响 59、区域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析 60、对私企直接参加对外贸易的思考 61、我国对外贸易中影响进口额的因素分析 62、中国对外贸易市场化研究 63、目前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 64、论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提高 65、环境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 66、论保护国内市场与与适度对外贸易 67、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中的寻租现象分析 68、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危害及其对策 69、论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开拓 70、中国产品出口结构研究 7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竞争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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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篇中国知网也好,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甚至百度文库都有!  ==================论文写作方法===========================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文章摘要及答案解析

展望21世纪,建设小康社会将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如经济飞速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矛盾(经济不稳定、社会不稳定、政治不稳定),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科技和教育发展滞后和知识经济时代兴起提出的新挑战,急骤变化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与国家开发战略和安全战略的矛盾等等。但同时,我们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这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政治凝聚力,能有效保持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并且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的丰富经验,对跨世纪发展做出了切实可行的战略部署,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政治保证;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仍将保持持续的较快增长态势,这将是中国未来发展的物质基础;全面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在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历经30年高速发展之后,将继续发挥强大的体制驱动作用,这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动力所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政治和科技、文化发展的总体趋势在可见的将来,将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这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备条件。 所以,只要中国抓住机遇,牢牢的把握住基本战略问题予以认真解决,中国就有可能提前10-20年或按照既定的战略规划,实现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是我国在21世纪中叶成为世界上新兴的比较发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国。这些基本的战略课题是;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应对未来中国人口的极限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保证全体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动态制衡机制,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有效的实施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可持续发展等基本方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实施正确的国际战略,争取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轨迹环境。解决了这些重大而紧迫的战略课题,我们就能够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的顺利发展,使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从而创造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由盛而衰,再由衰而兴的人类文明。可以肯定的预言,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将对整个世界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复兴和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这个是我自己写的,已经发表过了,给你做一下参考吧,你可以上再网查一下,多找点儿资料,自己攒一篇出来就行,挺好整的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进入新的世纪,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思考和部署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必须把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置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这是符合当代经济、科技发展规律的重大决策。目前,国内有许多人仍然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认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发展是弊大于利、挑战大于机遇。但中国数年的发展证明机遇与挑战同在,只要选择合适的模式,经济全球化是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  关键词:机遇和挑战 国内外环境 经济全球化  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整体分析  1 从国内来说  发展的条件可以说愈加雄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经济结构正在加快转型,市场需求的潜力非常大,目前的资金供给比较充裕,科技和教育整体水平有很大提高。基础设施也日益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但是,国内也同样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比如说,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二位,但是它需要大量的资源、能源,这些资源和能源不是单靠国内就能解决的,这方面的平均优势非常特殊。再如:要扩大内需,但是如何扩大内需?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购买力?不仅需要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加人民收入,而且还需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人民的后顾之忧。再如,现在就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和部分城市居民就业的困难还很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  2 从国际来说  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继续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对霸权主义构成制约。经过全球化深入发展,使世界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科技创新,孕育着新的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的和平发展。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在牵制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速度还比较缓慢,尤其是围绕着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  另外,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某些国家的一些做法,有可能会不断的对我们形成一些冲击,如:美国的宽容量化政策,就有可能引发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对我们的国内经济产生影响,所有这些都需要高度警惕。  2 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有利条件  1 首先,从国内情况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强化了加快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明显改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我国拓展发展空间,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具体来讲,国内的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雄厚的物质基础将为较长时期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前提条件  近年来我国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工业的持续增长,使许多重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另外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不断提高的劳动力素质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据测算,我国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在2030年以前将持续上升,使我国未来发展有充足的劳动力保证。近几年,我国基础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明显加强,大学的招生人数和入学率不断上升,这为人力资本的增长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 积极推进的结构调整将为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消费结构升级,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市场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显著改善、不断升级,已从温饱型进入小康型,消费正经历从百元、千元级到万元级的转变,食品、衣着和其他基本生活用品支出比重明显下降,住房、汽车、电脑、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等消费支出比重迅速上升。  另外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地区结构优化将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并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奠定基础。近20多年来,我国各地区加快发挥比较优势,综合经济实力有较大增强。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特色经济,开始培育出有一定竞争力、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主导产业,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合作不断加强。国家制定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开放、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推进全国东、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各地区经济的共同繁荣。  3 不断优化的体制环境将为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所有制结构的不断优化,使经济发展的内生力量更加活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集体经济在改革重组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国有经济通过采取新的有效实现形式,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明显,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类生产要素市场获得显著发展。通过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开始形成。 宏观调控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使宏观经济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2 其次,从国际环境看  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深、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也为我国形成世界制造业基地提供了契机。具体来讲,国际的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广阔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它为我国广泛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东亚地区特别是中国,较之拉美、南亚、中东欧和俄罗斯等地区,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社会比较稳定等方面的优势,更可能得益于新一轮世界产业转移浪潮,这是我国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因此,要适时、有选择地将发达国家向外转移的产业“接过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快产业转换与升级。  2 新科技革命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动力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与经济的日益融合,推动了经济增长、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不断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历史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技术进步的力量将对我国经济的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3 我国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  1 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加剧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决定了我国未来几十年将处于资源、环境压力的上升阶段。因此,节约资源、增强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特别是重视对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石油、水、土地、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和保护,成为我们今后要长期面对的战略性课题。  2 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基础薄弱、农村教育严重滞后、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等方面。  3 经济发展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目前,我国已成为发达国家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强化,对我国未来出口的增长形成较大障碍。  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增大。从制造业来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制造业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些差距都将使我们的企业再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 国家经济安全存在隐患  近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国内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出现较大缺口,更多地依靠国际市场加以弥补。此外,我国的许多关键设备都要依赖进口。由于我国工业中传统产业、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产业和产品占主导地位,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装备制造业发展缓慢,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设备受制于人。一旦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必将影响国内经济发展,甚至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4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对我国的发展来讲,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机遇只是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条件,机遇期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必然走向繁荣昌盛。历史上因丧失机遇而。导致落后、走向衰败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抓住历史机遇、实现经济腾飞的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认真借鉴。机遇稍纵即逝,抓住机遇,奋发图强,就能够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反之,机遇临而不觉,面对机遇而无为,就会延缓发展,造成落后。形势逼人,不进则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谋划,统筹安排,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宏观经济管理》2004年第5期  [2]李光 信息网络化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4):38—  [3]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3]  [4]李光我国加入WTO面临科技与管理的挑战[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28—30

制度变迁理论与传统的经济学 狭义的新古典经济学其实主要是微观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价格理论。他的内核主要为稳定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结构。而在诺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弃了理性选择假设,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满意”的假设。从这个意义上说,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其实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分析范式。具体在我国经济学界对制度变迁理论大体上有两种评价:一种认为诺思制度变迁理论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是经济史学中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评价则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复归,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也不例外。 但我认为持前一种观点的人似乎过分夸大了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上的地位,事实上,通读完《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我们不难发现,诺思分析问题所用的基本假设依然是“理性经济人”,而分析制度变迁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况,我认为相对于逻辑严密的新古典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需要说明的问题还有很多。再有就是连诺思自己也赞同的“新经济史学必须用可靠的统计资料作为其坚定的基础”。但是,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变迁理论中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例如对制度变迁的成本的核算问题,诺思也仅仅是停留在估算的层面上,在这方面,还缺少强有力的核算体系作为其理论的支撑点);对于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从古典制度经济学到西方市场经济运行理论,再到新制度经济学,体现了经济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但他们却没有看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意义。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于交易费用的引入使这里的分析变得更加复杂也更加贴近真实,制度变迁理论中所研究的乃是现实中的经济人,而不是古典经济学里的抽象的经济人。他的最基本的着眼点是人,制度,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有就是制度变迁理论虽然依旧采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这也与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这恰恰是因为诺思看到了在现实中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来解释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识形态的理论以使其完善。当然,我认为最为精彩的则是制度变迁理论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截然相反的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正式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诺思)那么,这个论点是否正确呢?我想先从他的上述两个创新之处入手进行分析。 交易费用: 众所周知,目前对于交易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万别。核算的难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许也正因为此,交易费用才长久的被人们所忽视。虽然诺思曾说他度量了53个国家的交易费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多少。但是,如果连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认可的话,最终所得到的数据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很自然的,这是无法被科学所认可的。当然,我也并不是说,这一系列的工作毫无意义,至少它可以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毕竟现在人们所信奉的科学是建立在精确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模糊意义上的“很多”和一个精确的具有权威性的数字,给人们所带来的影响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因此,我认为,产生一套公认的对于交易费用的核算体系不仅对于新制度经济学,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对交易费用进行核算,就必须先形成一个关于交易费用的能被大家所广泛接受的概念。有学者曾试图去做到这一点:交易费用其实就是人们为了使他人的行为可预期而付出的一种费用。但我认为这个概念非常抽象,并不能满足我上面所说的核算要求。我认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学论题,应该不仅仅满足于把众多繁杂的论题纳入自己的解释之中,更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论框架,使别的论题能够自觉地归入此框架之中。(打个比方:在一个有着很多小企业的市场之中,每一个小企业都可以被称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权威,就必须要有收购与兼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型活动,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制度的变迁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并且它的成本还非常的高昂。那么,如何来度量这个成本呢? 在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连交易费用的度量都是极为困难的,那么要度量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就是难上加难了吗。诺思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正是因为此,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你才会常常看到这样的句子:人们会对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只有当人们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人们才会采取这一行为。我们会发现这里的“预期”与“估算”说的都是很牵强的。更何况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属性,如阶级性,公共性,正负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实是方便了一些人钻空子)等等。有鉴于此,某一特定的制度变迁究竟是减少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很难说。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似乎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来越好了。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思在解释历史时陷入困境后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觉是这一理论似乎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工具来时制度变迁理论更加完善,但这样却又给这一理论本身带来了很多问题。(有点像拆东墙补西墙的感觉)在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关意识形态理论的问题将会在下面单独讨论。 制度重于技术? 一种常见的误解以为,只有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本源性的东西,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兴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与政府盖了多少钱,掉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吴敬琏 可以看出,这和诺斯的论调是同出一辙的,他们同样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那么,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长期以来,人们会忽视它的作用呢?我认为制度之所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变的,是因为人们对制度的认识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这就需要借助其他的东西来认识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对制度变迁的历史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体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数时候,制度变迁是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它具有很大的长期意义(参看下面的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与此相比,一项“好”的技术一旦的一发明,便会被迅速的推广使用,且具有明显的“自我强化机制”。 很多新制度经济学家都会和古典经济学家争论说制度重于技术。 诚然,制度为技术的发展、经济的增长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但是技术的进步则为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争论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究竟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以及哪一个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就如同讨论先有蛋还是先有鸡一样,其实际意义并不大(如虽然诺斯证明了在产业革命前是先有一场制度的变革的,然后才导致了第二次经济革命,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引起了这场制度的变革呢?)。如果跳出制度与技术谁是更为根本性的争论这样一个圈子,让我们从经济的增长这个视角来看,我认为制度因素与技术因素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他们共同为经济的增长而服务,并且只有当把制度与技术的贡献转化为经济的时候,他们在经济学上的讨论才是有意义的。 但是,对于具体的历史时期,这样的讨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我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制度重于技术)。 这就需要人们(往往指国家)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估算。如果由技术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大于由制度变迁所引起的经济净增量那么,国家就应该先想办法发展技术,以此来带动制度变迁,然后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为经济的增长服务;反之,就先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形态,并且当国家已经决定要采取制度变迁或是技术变迁的时候,他们成功与否,也并不严格符合上面所作说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这种决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义,而不服从因果决定论。牺牲是在所难免的。 三 制度变迁的一般框架 由《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这本书具体来看,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1 由于相对价格或意识形态的变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从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变现有制度的倾向,暂且把它们称为第一行动集团; 2 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 3 当这一制度提出以后,其他人则分成了两大阵营:支持者和反对者(对于不属于这两者的则不予考虑) 4 接下来则是旧制度的拥护者与新制的倡导者这两大集团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渐进式的比较缓和的过程(大多数制度变迁都属于这一类)和突变式的暴力过程(如法国大革命),两种过程所付出的代价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后制度变迁的完成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也可以被理解为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最终的均衡点。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所谈到的制度变迁其实更倾向于是诱致型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等显著特点。因而,它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制度变迁的方式。与此相对的,强制型的制度变迁并不需要按照上述过程完成。强制型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这里,我更愿意把国家理解为一种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国家在进行制度变迁的时候,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而它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并因此可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更何况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事与愿违)。因而,我并不认为它是一种好的主要的制度变迁的方式。那么,为什么强制型制度变迁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以外,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单纯依靠诱致型制度变迁,往往会导致制度供给不足。这又于制度是具有差异性的有关,简单的说,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须要有特定的团体来实施。如法律必须由国家来制定。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也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但是,我认为除非必要,否则国家就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诱致型制度变迁上。 (在这一段的分析中,已经隐含了,制度变迁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也许事实并非如此)还有很多超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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