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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方经济学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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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方经济学的论文

西方经济学,就是被运用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有市场经济学之称。以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为标志,西方经济学历经了200多年的风雨沧桑。在这个不长不短的历史进程中,从斯密、李加图、萨伊、穆勒、马尔萨斯、马歇尔到凯恩斯、弗里德曼、萨谬尔森、卢卡斯、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大师辈出;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经济学流派林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带来西方经济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致于文献上有“经济学帝国”之称。西方经济学它主要介绍流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它既研究古老而又现代的家政管理,又研究多姿多彩的企业经营,还大胆解说政府日益加码的经济调控。它既赞美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效率优势,也无情的剖析市场机制在不少领域资源配置上的诸多缺陷。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家庭、厂商和市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以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为对象;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理论;以个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是市场出清、完全理性、充分信息。宏观经济-研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充分利用经济资源的科学—以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为对象;以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收入理论为中心理论;以总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市场失灵、政府有效。从方法上看,西方经济学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梁中方法。实证分析企图超脱于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分析和预测人们的经济行为效果,着重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的步骤。定义----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规定明确的含义;这里的变量有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流量和存量;内生变量是一种理论内所要解释的变量,外生变量是一种在理论内影响其他变量而他本身则由理论外的因素来决定的变量;存量是通常在一定时点上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流量是指通常在一定时期内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假设----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在假设条件下得出结论,就象自然科学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分析自然现象一样,事实上整个社会即使天然的实验室;假说----未经证明的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预测----根据假说对未来进行预期规范分析通过设定一些价值判断和好与坏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着重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西方经济学德发展可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古典经济学—从17世纪中期开始到19世纪70年代为止—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西尼尔、穆勒、马尔萨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以斯密为代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被称为经济学上的第一次革命,建立了以自由放任为中心的经济学体系,他标志着经济学的诞生—代表性的教科书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流行了20年。新古典经济学—从19世纪的“边际革命”开始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杰文史、马歇尔,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提出被说成是经济学上的第二次革命,他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始,马歇尔在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是其代表性的教科书。现代经济学—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凯恩史主义的产生---包括英国经济学家凯恩史、琼·罗宾逊、斯拉伐,以及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弗里德曼和卢卡斯—其中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标志着当代经济学的产生,该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克思的《资本论》被人们称着改变世界历史的四大著作;而萨缪尔森的1948年开始发行的《经济学》至今已出第十六版,是第三本好教科书

西方经济学论文对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探讨一、边际生产力理论的局限性  边际生产力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石。边际生产力理论是用于阐明在生产中相互合作的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所得到的报酬的一种方法。通常情况,当其他要素数量不变,而单位某种生产要素离开(或加入)生产过程时所引起的商品产值的减少(或增加)量,就等于该种生产要素一个单位的服务报酬或其他报酬。这里很明显,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在新古典理论中,一般用生产函数来表明这种投入和产出的技术关系。边际生产力理论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是:  厂商的生产函数是Y=F(x[,1],x[,2],x[,3],x[,4]……),Y是生产过程中的产出,x[,1],x[,2]……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F是生产函数。一般情况下,生产函数满足下面假设:产出对生产要素的投入满足一阶偏导数大于零,二阶偏导数小于零,即附图。一阶偏导数大于零表示,在其他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等量增加,必然带来实物产出的增加,即边际产品大于零,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公理,厂商没有必要在产量减少时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量。二阶偏导数小于零也就是生产函数的凸性假设,表明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会随该要素的投入量增加而递减的,这是一个比一阶导数大于零较强的假定,这就是经济学中常常使用的边际产品递减规律。“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规律,而是大多数生产过程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注: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5页。)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种要素的报酬超过了在少使用这种要素时损失的产值时,那么就会少使用一单位该种生产要素,并且如果这种不平衡没有消除,就会继续减少使用这种生产要素,直到相等为止,即:附图,(注:实际上应该要素的报酬应该等于要素的边际生产收入(marginal revenue of product),而不是边际产值(value ofmarginal product),由于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主要是研究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二者在量上是相等。)其中w[,i]是x[,i]这种生产要素的报酬(价格),P为产品的价格。这个结论可以很简单地从给定生产函数和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出。  边际生产力理论有两要素形式和多要素形式来说明生产要素的需求量。两要素是指总资本和总劳动,在这种形式下,生产函数的形式是Y=F(L,K),L、K分别是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数量。多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分辨要素的种类,就是在本文开始部分所采用的那种形式。两要素形式可以使边际生产力理论进行简化,但是这个模型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如何将一个厂商投入的不同质的劳动和不同质的资本进行加总,(注:加总问题是边际生产力理论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边际生产力需要一个总量劳动和资本的概念,资本的加总只能通过对其价值(格)进行加总的形式来实现,而资本的价格受到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利息率)的影响,即维克赛尔效应,从而使边际生产力理论成为一个循环论证。)这也是在上个世纪剑桥资本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多要素形式避免了对不同的劳动和资本进行加总,但这种形式却远离现实,因为这种形式会使生产函数连续可微分的性质难以成立:许多厂商的投入要素都是固定比例,不可能单独地增减一种生产要素而不增减其他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要素之间不存在替代性,这样没有办法得出一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因此边际生产力的理论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本文在这里分析的是边际生产力理论的适用范围,因此,在这里采用的是两要素生产模型,将厂商的投入抽象地分为劳动和资本,而如何将异质的资本和劳动加总的问题给抛开,而抽象地认为劳动和资本是同质的。这样边际生产力的模型就可以描述成:对于一个厂商的生产函数Y=F(L,K),劳动者的报酬也就是工资附图,资本的报酬也就是利润(息)率附图。二、总额相符问题(Adding-up Problem)  边际生产力在直觉上非常容易被人接受的,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基本的经济理论原理,那就是其他要素固定不变时,一种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使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每个要素的每一单位都按照相应的边际生产力得到相应报酬,那么厂商的产量是否等于所有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这就是Y=MP[,L]×L+MP[,K]×K。在1894年,威克斯蒂德在《论分配法则的协调》中详细地论述了这一观点,“这些分配份额加起来等于每个厂商的净产量。”(注:《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第1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2-23页;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07-409页。)这个结论的详细描述是:在生产函数是一次(线性)齐次性时,各种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乘以其投入量的总和正好等于其产值,这就是总额相符,也就是欧拉定理(Euler's theorem),从而使边际生产力在理论上更加完美。如果用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要素的报酬来表示,就可以得到各种投入要素的报酬总和正好等于总产值。(注:在欧拉定理Y=MP[,L]×L+MR[,K]×K两边同时乘以产品的价格P,就可以得到Y×P=w×L+r×K。)厂商的(超额)利润等于厂商的收入(总产值)减去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总和(总成本),即总额相符,厂商的利润为零。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条件,就是生产函数必须是线性齐次的,即生产是规模报酬不变的。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通常用生产函数的齐次性来表示规模报酬。齐次性是一个数学概念,它表明一个函数F(x,y)如果满足条件:P(ax,ay)=a[n]F(x,y),这个函数就是n次齐次性。如果n=1时,就是一次齐次性,也称为线性齐次性,即F(ax,ay)=aF(x,y)。如果一个生产函数是n次齐次生产函数,那么当n>1时,该生产函数就是规模报酬递增,n<1时,是规模报酬递减,n=1时,是规模报酬不变。这就意味着总额相符只有在规模报酬不变时,才能成立。同样可以容易证明出: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减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小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不足”;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大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过剩”。那么,谁来弥补“不足”和得到“过剩”呢?很明显,这两种情况下,边际生产力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为它与规模报酬递增和递减相矛盾,除非可以证明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着这两种情况。在经济中存在规模报酬递减的可能不大,如果存在规模报酬递减,就可以把大企业分割成小企业来生产,而在现实经济中很少出现这种现象。所以一般认为经济是规模报酬不变和递增的。三、规模报酬递增现象的存在性  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是逐渐集中,大规模生产可以实行分工,采用先进设备,聘请高级专家,节省管理费用,都能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足以表明现代化的生产肯定是存在着规模递增现象。斯密最早提出分工会导致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规模报酬呈递增。斯拉法在《经济学杂志》1926年12月发表了《竞争条件下的报酬规律》,指出“在纯粹竞争的条件下,只要产量增加伴之有内部经济,厂商便不会处于完全均衡状态”,“递增收益也是同完全竞争的假设不协调的”。从此也就揭开了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序幕。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承认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但是“根据复制的观点,不变规模报酬是最自然现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其他情况不可能发生……递增的规模报酬通常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适用。”用复制来说明不变规模报酬的存在是有疑问的,这种复制是远离现实的,因为在现实世界,人们基本上看不到厂商扩大产量的方法是在原有规模上扩大,而不是去建造新厂复制原来的工厂,范里安这种认为不变规模报酬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但是不管怎么很难否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四、边际生产力理论对规模报酬递增的解释  既然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化生产中必然存在的现象,那么边际生产力理论必然要对这种与其相矛盾的规模报酬递增给以解释。  一种解释认为经济中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是由于有一种促使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要素被人们忽视了,只要加入新的生产要素,生产函数就不会存在规模递增现象:两种要素的生产函数解释不了现实经济的真实情况,在现代经济中,生产要素也在多元化,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等因素加入到生产函数中去,生产函数成了Y=F(L,K,T,I,E……),从而使生产函数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样处理之后,生产函数就成为线性齐次性,就可以满足于总额相符,从而就使边际生产力学说更加完美,甚至进一步找出科技、知识、教育等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这种学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错误,根据生产要素的性质,生产要素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生产过程的投入物,二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报酬。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得出科技、知识和教育的边际生产力,但是是谁根据这些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得到它的报酬呢?是工人,还是资本家,还是科学家?另外,科技和知识都是体现在劳动和资本中,不能从劳动和资本中独立出来,生产函数的形式应该是Y=F[L(T,I,E……),K(T,I,E……)],这样,从数学的逻辑上分析,自变量之间必然是独立的,即有完全的自由度。如果技术、知识、教育和劳动、资本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它们就不可能同时作为生产函数的自变量,即同时成为生产要素。因此,用多生产要素的生产函数使之成为线性齐次性,从而可以使之满足总额相符的方法,是存在着逻辑矛盾。

西方经济学,就是被运用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有市场经济学之称。以 1776 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为标志,西方经济学历经了 200 多年的风雨沧桑。在这个不长不短的历史进程中,从斯密、李加图、萨伊、穆勒、马尔萨斯、马歇尔到凯恩斯、弗里德曼、萨谬尔森、卢卡斯、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大师辈出;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经济学流派林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带来西方经济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以致于文献上有“经济学帝国”之称。 � 西方经济学 它主要介绍流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它既研究古老而又现代的家政管理,又研究多姿多彩的企业经营,还大胆解说政府日益加码的经济调控。它既赞美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效率优势,也无情的剖析市场机制在不少领域资源配置上的诸多缺陷。 主要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 研究家庭、厂商和市场合理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 -- 以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为对象;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价格理论为中心理论;以个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是市场出清、完全理性、充分信息。宏观经济 - 研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中充分利用经济资源的科学 — 以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为对象;以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收入理论为中心理论;以总量分析为方法,其基本假定为市场失灵、政府有效。 从方法上看,西方经济学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梁中方法。实证分析企图超脱于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分析和预测人们的经济行为效果,着重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的步骤。定义 ---- 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规定明确的含义;这里的变量有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流量和存量;内生变量是一种理论内所要解释的变量,外生变量是一种在理论内影响其他变量而他本身则由理论外的因素来决定的变量;存量是通常在一定时点上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流量是指通常在一定时期内才能有效测定的变量;假设 ---- 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在假设条件下得出结论,就象自然科学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分析自然现象一样,事实上整个社会即使天然的实验室;假说 ---- 未经证明的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预测 ---- 根据假说对未来进行预期规范分析通过设定一些价值判断和好与坏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着重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西方经济学德发展可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古典经济学 — 从 17 世纪中期开始到 19 世纪 70 年代为止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西尼尔、穆勒、马尔萨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 — 以斯密为代表,其 1776 年出版的《国富论》被称为经济学上的第一次革命,建立了以自由放任为中心的经济学体系,他标志着经济学的诞生 — 代表性的教科书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流行了 20 年。新古典经济学 — 从 19 世纪的“边际革命”开始到 20 世纪 30 年代为止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杰文史、马歇尔,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 —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提出被说成是经济学上的第二次革命,他标志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始,马歇尔在 1890 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是其代表性的教科书。现代经济学 — 开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史主义的产生 --- 包括英国经济学家凯恩史、琼·罗宾逊、斯拉伐,以及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弗里德曼和卢卡斯 — 其中凯恩斯在 1936 年出版的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标志着当代经济学的产生,该书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克思的《资本论》被人们称着改变世界历史的四大著作;而萨缪尔森的 1948 年开始发行的《经济学》至今已出第十六版,是第三本好教科书

谈谈你对西方经济学的认识的论文

范文:  这一学期我们专业开设了《西方经济学》这门课程。起初我对为什么要开这门课真的一无所知。西方经济学学习心得4篇。以前的学习都是反复的上几门应试的课程,上了大学,学习形式、学习方法、学习内容一下子全变了。虽然当初填志愿时我首选了现在的这个专业,但我对这个专业主要研究什么、主要学习什么、主要将会接触哪些课程、哪些知识都不曾深涉深知,有点懵懵懂懂地闯进了这个专业。所以,开学至今,每一门课程的学习完全是按照学校的安排而进行的,每一门课程也都是从开学的一无所知、不知道学习目的与方向到渐渐了解,知道了一些知识、一些原理,渐渐明白学习这门课的原因和目的,渐渐学到一些学习每门课所需的一些方法和重点。《西方经济学》的学习让我更有感触。  从第一节课,老师您对我们进行洗脑开始,我们接触、认识了这门课程,我们从您那里了解了该如何去学这门课,为什么学习这门课,学习这门课的目的等一系列开启我们进入这门课学习大门的关键。  对这门课的学习,您对我们的要求是能利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解释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些经济现象,要求我们能利用所学的知识学着做一个理性的人。  这学期即将结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有了稍稍的了解。能利用微观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简单地解析一下身边的一些小事。  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围绕稀缺资源的配置,研究均衡价格的决定和变动、消费者行为的决定和变动、生产者行为的决定和变化、市场结构差异、要素市场的价格决定和变化、一般均衡过程等问题,其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通过对以上理论的研究,为市场主体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提供解释和指导。微观经济学在分析方法上,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大量使用均衡分析方法和边际分析方法等。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个体,以此再推广到整个市场,如单个的消费者、单个的厂商、单个行业等,它主要以单个数量的分析为主。在微观经济学中,这种分析方法有两个重要的假设条件。一是理性人的假设,即“经济人的假设”,即在经济活动中每个经济个体总是以利己心为动力,企图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另一个假设条件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它要求人们对有关的经济情况能确切的了解,即完全知识或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但这一条件在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  这学期我们主要学习了需求与供给理论、效用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理论等。通过对需求与供给理论以及均衡理论的分析,我知道了为什么校门口的西瓜从每公斤3元渐渐降至每公斤1元。因为起初西瓜刚刚上市,供给量较小,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所以价格较高才能达到均衡状态。而随着西瓜上市季节的来临,新的供给商不断涌入这个市场,使供给量增加,供给量大于原先价格下的需求量,所以价格下降,直至供求均衡。因为这个季节西瓜市场能给供给商带来利润,所以可能仍有供给商加入这个市场,一旦供给量大于现有价格下的需求量,那么西瓜的价格将还会有所下降,直至不再有厂商加入或退出这个市场,整个市场上的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那么西瓜的价格就不会再降了。  通过对效用论的学习,我知道了应该做个理性的经济人,使利益达到最优。利用效用论,我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人在手里的钱一定的情况下不会一早上喝三杯最爱喝的可乐,而会去买一份早点一杯可乐。虽然可乐是他的最爱,但只有在他喝第一杯的时候他所获得的效用即满足感最大,当他喝第二杯时,根据效用递减规律,他所获得的效用将会减少,而当他喝第三杯时,他可能会因为喝多了而不想喝了,从而第三杯的效用很小甚至会减少总效用。但他若拿买第二杯、第三杯可乐的钱去买早点的话,由于早点可以填饱肚子,所以一份早点的效用大于他喝第二杯第三杯可乐的效用,所以他会选择买一份早点一杯可乐,而不是买三杯可乐,从而使他的效用获得最大,他的利益也达到了最大。  除此以外,我们还可利用生产、成本以及市场等理论去分析解释一些市场上的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  从个人来说,我认为西方经济学的学习最重要的是学习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分析方法,培养个人的经济触觉,学会利用知识、理论去分析、解释问题,学会理性的决策。但却不可以一味地抄书、搬书,要在实际中运用、理解、拓展我们的经济思想。

不管宏观还是微观都是围绕这 demand and supply 来讲的

经济学。这是个很宏大的概念。从经济史来看,古典,自由主义,干预主义等等。经济学的争议一直都在,而且错误很多。如果是政府层面,还是看凯恩斯的,中国的话,看马克思。要是市场层面。看奥派。数学好的话,看数量。但是,奥派觉得复杂经济现象不可测量。所以,我也不知道对不对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们改善生活条件的基本前提和途径,历来都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和就业岗位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是最严峻的问题,解决好劳动就业问题其意义极为重大。不仅涉及到求职者的工作安置和许多家庭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回顾西方经济学主要的就业理论,提出这些理论对我国的启示,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深化认识和借鉴,进而寻求解决我国就业矛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就业理论;就业问题;借鉴  一、引言  我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近几年经济增长率都在10%左右,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经济的高增长没有带来高就业。进一步讲,就业形势的好坏,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一定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就业增长也是一定的,然而我国的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贡献却不是很明显。  最近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就业增长却相对缓慢,中国目前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存在大量的大学、大专毕业生面临就业选择,甚至毕业就失业的境况。可以说,中国的就业压力很大,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局部就业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因而面对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我们应将视野放宽,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西方经济学中有关就业理论研究的成果,解决就业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西方就业理论演进剖析  就业这一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受到西方经济学家的关注,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就业理论。西方经济学家对就业问题的长期研究和探索,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多角度、多层次的就业理论。如古典经济学派的就业理论,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就业理论,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就业理论等。  (一)古典学派的就业理论  萨伊定律是古典经济学派就业理论的基石,其基本内涵是供给创造需求。该学派经济学家代表人物有马歇尔、庇古等,他们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出发,认为市场上产品价格和货币工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发调整。劳动供给和劳动需求相互作用决定实际工资和就业水平,供求平衡时的就业量就是充分就业水平。进而认为,只要不存在工资刚性,工资率可以自由伸缩,市场机制能自由的发挥调节作用,可使一切可供使用的劳动力资源都被用于生产,劳动力市场总能达到就业均衡,长期持续的非自然失业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自愿失业和短期性摩擦性失业。  他们认为,解决失业问题的办法是消除货币工资的刚性,使货币工资能够随市场的需求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古典学派将自由竞争作为前提条件,主张市场调节平衡就业,否定了失业问题的普遍性。但换个角度理解失业的产生仍然是有可能的,失业问题正是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结果,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劳动力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  (二)凯恩斯的就业理论  凯恩斯就业理论是以有效需求原则为核心,认为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失业之所以持续不断,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一般情况均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即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总需求不足,由此造成较多的社会失业,即不充分就业。凯恩斯主义的促进就业理论实际上主张降低工资,即在不降低名义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实际工资。但前提是扩大总需求,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工人名义工资不变,但实际工资相对减少。为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认为,必须摒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依靠国家干预,提出需求管理政策,从而达到促进生产,增加就业的目的。  (三)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就业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相继陷入“滞胀”的困境,凯恩斯理论失灵了。因而以托宾、杜生贝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经济学家提出“结构性失业问题”,力图用市场结构的变化来解释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发症,认为是微观市场的不完全性和结构变化引起滞胀。得出结构性失业是因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引起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结构失调,结构性失业的存在必然引起失业与工作空位并存。由于强大的工会力量使工资易涨不易跌,所以尽管社会上存在着失业,但货币工资却不下降,而只要存在工作空位,货币工资就会迅速上升。于是,失业与工作空位并存就转化为失业与货币工资上涨并存,进而转化为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并发症。该理论主张从就业内容或就业结构角度来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如政府要指导收入政策,即政府要采取措施限制工资和物价的上升,以缓和通胀;注重完善劳动力市场,缓和因劳工市场技术结构变化造成的失业;适当修改完善失业补助金制度,激励失业者就业。  (四)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就业理论  新凯恩斯主义的劳动市场理论主要包括名义工资粘性和实际工资粘性两方面。名义工资粘性是由于长期劳动合同的存在和交错调整工资所致,工资通常是由于工会与企业通过谈判订立的合同而固定下来的。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工资不能随市场供求行情而调整。即使没有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因受有合同的企业粘性工资的影响,工资也不会轻易变动。隐性合同理论认为,雇员与雇主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之间会形成某种稳定收入的非正式契约,从而使工资具有粘性。隐性合同导致失业的原因是由于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厂商和工人因信息有限,决定了均衡合同出现无效率的非充分就业,因而通常会解除工人。效率工资论则说明了雇主会主动付给员工高工资,以提高雇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跳槽和偷懒的机会成本同时吸引有能力及高技术人才。内部人——外部人理论则指出,内部人由于受到劳动转换成本的保护,在工资决定上有着重要的讨价还价能力,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地位。致使工资调整主要取决于在职人员而不是失业者,于是,便可能出现非自愿性失业。因而解决失业问题政府就要干预工资合同,要减少工资粘性,增加工资弹性,使工资能够适时适度灵活调整。  (五)反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  “反古典”学派主张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借鉴日本的经济模式及行政主导性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就业问题上,强调在保证企业自由用人和求职者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在保持企业活力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同时建立稳定就业,劳动力流动平缓、劳资合同和工资差距较小的劳动力模式。  三、西方就业理论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  (一)古典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及借鉴  首先要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和就业歧视问题,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充分表现得很突出,市场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就业歧视随处可见。就业招聘中存在严重的歧视性条款,如户籍歧视、地域与方言歧视、学历歧视、性别和年龄歧视乃至身高、相貌等身体歧视、婚姻状况歧视、犯罪经历歧视、姓氏歧视等等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招聘中的一个正常现象。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展,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而必须加强透明化、公平化、法制化和市场化。  其次,为了规范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运用市场价格机制调节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同时要鼓励企业履行现在流行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的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二)凯恩斯就业理论的启示及借鉴  凯恩斯就业理论强调宏观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政府对对外贸易的干预和实行税收政策等来调节就业,是一种总量就业理论。它只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的总就业量的变化、就业水平的高低,而不分析就业的结构。由于它只强调从增加有效需求来解决失业问题,忽视对劳动力供给方面的管理与改善;只强调投资总量的增加而忽视投资的就业效率和投资结构的优化。因此,中国在通过政府扩大投资规模解决就业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高投资的就业效率,要尽可能投向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另外,政府应注意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制定有利于增加就业的经济增长计划和产业政策,把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而当前应当实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选择“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实施以就业为基础的经济政策,优化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新古典综合派的就业理论启示及借鉴  新古典综合派认为,政府应主要从劳动力市场和人力政策来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第一,采取全方位人力资源开发措施,对劳动力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继续培训,使劳动者及时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第二,大力发展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就业介绍等方面工作,使企业和求职者实现信息对称;第三,减少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限制,增加劳动力的区际流动,帮助解决劳动力和企业进行地区迁移。  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应建立完善就业教育制度,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对于农村学龄儿童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对劳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在岗培训指导等,从而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及时有效配置,消除结构性失业。鼓励引导劳动力在地区、行业间的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再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借助网络信息资源平台加强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特殊群体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相关信息的发布,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四)新凯恩斯主义的粘性工资论启示及借鉴  新凯恩斯主义所提出的工资粘性实际上是劳动力市场自身运行不可避免的现象,仅靠劳动力市场调节是不可能解决的。政府可就全社会工资水平定期进行全国性的调查,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基础,制定出基准工资水平以供各地区的企业参考,使得企业工资在合理区间浮动。另外,政府应控制非工资性人工成本的过快上升,以增强工资弹性,例如,股份制企业股利的发放等要按照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采取适当的股利发放政策,以及企业在年终发给职工的年终奖金等都要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内。因为股利和奖金都是企业非工资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发放过多,有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无论从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都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就业。  (五)反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启示及借鉴  可以说反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对现实更具有指导意义。关于就业保证企业具有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建设,保证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招聘到合适的、合格的劳动力,同时求职者也能够自由灵活地选择适应自己的满意的工作岗位,从而充分地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政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制定人口政策,一方面调整教育结构等来控制和影响劳动力的供给,另一方面,国家给与市场活动进行宏观引导,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来建立新型的劳动就业体制服务。  四、结语  总之,西方的就业理论对我国寻求解决就业矛盾的途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我国还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仅依赖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扩大劳动力的有效需求,还要有市场调控体制改善的制度保证,两者面相辅相成,不可偏颇。  参考文献:  [1]肖静西方失业理论与中国的就业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6,(11)  [2]刘加强缓解西部地区城乡就业矛盾对策研究[M]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3]罗恩立,孙定东西方就业理论的演变进程剖析与借鉴[J]经济学与经济管理,2003,(2)  [4]谭运进西方就业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商业时代,2005,(12)

浅谈市场经济的利弊论文

市场经济就是什么都不要管理---优势各个行业可以充分的竞争弊端最后市场会形成泡沫----而且还很大---你看看美国以前的经济危机就知道了现在的经济危机可以说根本就是小儿科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的涨落、供求的变化、竞争来实现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1、优点:①市场能通过价格的涨落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市场信息,实现资源配置。②面对市场竞争,在利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生产者、经营者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局限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有些行业不能交给市场调节,有些行业市场调节不了。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真实答案跟考试答案存在差距,相信你想知道考试方面的答案。优点:促进专业分工,效率高,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地配置、利用,等等,缺点:时滞性(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欺诈性。应试可以再深入补充。不过,你真的相信的话,你的人生真的好单纯

一、 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运行形式,通过自身的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一种自动的市场调节力量,有着以下主要优势:第一,分配资源功能。这是市场机制在宏观方面显示的优势,就是推动资源在各部门间实现比较合理的配置。如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资源表现为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也就是经济学概括的社会总劳动。只有将它们合理地配置,即“分配”给各个社会生产部门,整个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按比例正确运转,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发展。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市场机制通过物价波动,向人们提供一种经营信息,推动人们将人、财、物资源向预期利润较高的部门转移,从而逐步使社会资源自动地得到合理的配置。第二,推进技术进步与节约消耗功能。这是市场经济在微观方面显示的优势。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商品是按照社会必须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也就是日常说的等价交换。这就是各种商品的劳动消耗规定了一个社会标准,个别劳动消耗低于社会标准者就能获得较大利益,从而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从内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技术,加强管理,节省社会资源,降低生产消耗。二、 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经济既有着巨大的优势,也有其不能忽视的缺陷——局限性。受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这一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影响,市场经济存在三个方面的局限性。第一,市场经济难以完全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这主要是因为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差别性。在单纯市场机制调解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可能采取牺牲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办法增进自身利益,而且必然偏好投资于盈利大、见效快的行业,一些非营利性而又为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公用事业就难以得到相应发展。例如有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出版黄色书刊等。市场本身是难以解决这些问题的。第二,市场经济的运行带有盲目性和波动性。商品中包含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的进一步发展,表现为商品与货币、价值与价格、供给与需求等一系列矛盾。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的变化所导致的商品生产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生产的调整,必然造成供求波动,而供求波动又会造成新的价格波动。这种波动既能够推动商品经济向前发展,但又带有自发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会带来破坏和浪费。如:三鹿奶粉事件充分表现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利益,用三聚氰胺蒙混检测。造成大量婴幼儿长出肾结石的恶劣事故。众人盲目追求利润,将房价炒得奇高,造成经济表面上的繁华。当房价升到几十倍的时候,美国突然抽离资金,令房地产突然崩溃,连带着所有产业同时化为泡沫。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失业、产品过剩与短缺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是市场经济特有的波动性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结合的产物。第三,市场经济导致人们收入差别扩大,甚至会引起阶级分化。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大竞技场,优胜者发财致富,失利者亏本破产。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经济效率问题,却不能自动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如: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收入的悬殊、社会的积累和储蓄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等等贫富分化问题。因此,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在保护优胜劣汰机制的前提下,注意运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调节,使人们的收入差别不能过分悬殊。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运行形式,通过自身的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形成一种自动的市场调节力量,有着以下主要优势:分配资源功能、推进技术进步与节约消耗功能。虽然市场经济有着巨大优势,但是受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这一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影响,也有其不能忽视的缺陷——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社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具体的职能决定了国家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必须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但现代市场经济又必须是有国家调控的,只有把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

浅谈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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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效农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2。沿海地区的外向型农业定位思考3。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型农业

毕业论文浅谈经济犯罪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职务侵占犯罪中非单位在编人员的主体认定探析  职务侵占罪是违反公司法犯罪中一种多发性犯罪,它是由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扩展延伸而来,将职务侵占犯罪纳入刑法典。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条文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范围,从立法的本质来理解,作为一种与职务相关的犯罪,规定其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从刑法理论划分,其属于特殊主体。但是自法律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对哪些人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侵占罪与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对犯罪主体的范畴从条文上看似不一样,其主体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公司、企业人员外增加了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从1996年1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来看,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与职务侵占罪规定是一样的,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至今也没有另出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职务侵占犯罪主体规定的范畴就一直沿用至今。经过几年来学术界、司法界的不断研判和司法实践,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基本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是上述人员除公司的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同理也必须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四是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因为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上述四种范畴看似明确完备,可还是不能包括职务侵占行为人身份全部。  由于我国企业的新旧体制转换,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以及部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用工制度的不规范,对职工范围国家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又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从业人员称谓复杂、身份多样,有正式工、长期工、固定工、合同工、派遣工、季节工、临时工等之称,这些从业主体中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签订了用人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形成了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固然具备了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上述概括的四类人员之一。  任何法律都存在局限性,不可能面面俱到包罗所有问题,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也同样,不可能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得十分完备。除了上面所述的四种不同身份的人以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还存在大量的临时工、派遣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他们不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他们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明文规定。这部分人员是否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就成了争议的焦点,一些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签订了用人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不但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要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否则就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些观点认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笔者想就这部分人员的犯罪主体构成问题,分别作一下分析探讨。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临时工主体资格问题。顾名思义他们是公司、企业、单位雇用的非正式职工,这些人员是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从社会上招聘的,由于用人单位或从业者本人的原因,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同,他们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似乎一纸书面的劳动合同成了判断身份的唯一依据,那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和甄别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时,是否必须以有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为标准,以此来判断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呢?这种以合同定身份的争议,随着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执行将会越来越少了。该法规定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单位用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  护,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成为有学者所说的 “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从业人员实施了“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我们不必再将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的必要条件,而是要研究它行为的客观方面,如果客观要件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条件,就完全可依照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兼职人员的主体资格问题。在现实经济社会中,一个人在一个或多个单位兼职获得报酬,这种情况十分普遍,这就给我们界定是否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带来难度。那么兼职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某一工作是不是具备该单位的人员资格呢?我们要从事物的本质来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区别情况而定,同样是兼职人员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同一单位不同部门的人员,比如行政科的人员兼职本单位的产品销售工作(系销售科的业务);有单位外的人员从事该单位的业务工作,比如甲单位的人员为乙单位推销产品或招揽业务;有社会人员为单位推销产品或招揽业务,他们的主体性质应该怎样界定呢?  1、同单位人员兼职本单位业务的,笔者认为本单位人员兼职本单位业务的,其所从事的职责必定是其单位指派或者单位的规章所规定,这种受单位委托或授权,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兼职人员与本单位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仍没有变,兼职人员的身份依然是本单位人员,虽然该工作不属自己本身岗位的职责范围,还可能是临时性和特定性的,因为受于单位的委托或授权,所以导致了行为人取得特定职务的结果,行为人利用了这种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可以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  2、单位以外人员兼职的主体资格,有观点认为,他们与单位是纯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是以劳动取得报酬为结果,不存在行政上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不具有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双方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规范,因此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单位以外人员兼职的,从形式层面看无疑不属于单位人员,笔者认为评判事物性质必须研究它的实质,评判一个人是否是“单位人员”,实质性的依据不是他表面身份,而是他是否单位职责或者业务活动的承担者。单位存在的主要目的或意义,并不在赋予公民各自的社会角色或身份,而在于组织、分配一定的社会职责或业务活动。从立法原意来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本质是因“职”而“占”,只有与一定的工作职责相联系的身份事实,才有作为犯罪构成之主体来考虑的价值,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单位人员,不只是看其身份是兼职的还是专职的,还要分析其侵占行为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所谓“职务”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它包括担当单位的管理职责和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有学者阐述职务侵占罪的“职务”,它有“相对稳定性”和“关联性”二个特征,如果行为人受单位委托或授权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履行着单位的职责,即使他们不是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同时取得了带有一定管理性质的身份,即主管、管理、经营 、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这种职务的关联性引起了身份质的变化,与单位产生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其从事的工作产生了特定的职责。  具体到兼职人员认定,我们可以从获得职务授权,获取报酬的方式等来分析其符不符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体资格。如兼职人员从单位获得委托书、工作(业务)协议,或是根据单位制订的有关职责规定,代表单位对外行使权利,使用的是单位的合同和公章,有的还持有单位的工作证、介绍信、名片,在较长时间里为单位从事某些业务,以业务的分成作为报酬。甚至他们在行使职务中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相对业务单位的损失,其法律后果也不再由他们个人承担,而是其兼职的单位承担,此时他们的身份已从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转换为单位人员,与单位形成了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事实上接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他们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是由单位赋予了他们的职责而产生的,与其他正式职工已没有本质区别,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  那些偶尔给单位办理一二次业务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物,或者是以超出单位产品定价赚取差价的行为,他们与单位没有形成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可以看作是一般劳务关系或业务关系,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的条件不够,还是不宜定职务侵占罪为妥。  三,派遣工、实习生的主体资格问题。派遣工、实习生都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派遣工是其派遣公司的人员,实习生是学校或其所属单位的人员,从职务侵占犯罪主体资格分析,他们的身份性质相似,他们的主体资格认定目前来说是个难题。以派遣工为例:派遣工就是劳务派遣工人,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或员工租赁,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  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租赁)协议,派遣公司与被聘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合同关系,派遣公司与被聘用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被聘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则仅是有偿使用劳动力(劳务给付)的关系。  由于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构成隶属的职务关系,形成了用人与用工的分离局面,劳务派遣工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用工单位又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派遣工却又实际从与事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任务,他们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非法占有用工单位的财物,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就不能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因为他们不是用工单位的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从犯罪客体分析,派遣工侵犯的客体也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体,他们所侵占的财物不是本单位的财物,而是工作单位的财物。这就产生了在同一公司内工作一个是职工,一个是劳务派遣工,发生了同样的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却要分别定性处理,而且结果有天壤之别,公司职工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受到刑罚处罚,而派遣工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由民事法律调整,这有违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如果派遣工以盗窃罪处理,也似乎不妥,其是利用从事劳务活动时合法持有单位财产的便利,而非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用工单位的财物的,忽略了其客观行为的特殊性。但《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只是劳务关系,派遣工就不符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主体条件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条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再适用类推。笔者认为这种由于不同身份所出现的同一行为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不同的尴尬局面应尽快改变,不能仅依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定来划分刑事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范畴,可以根据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原意,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主体作扩大解释,派遣工的身份实质已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要求,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  实习生如果是学校或单位派遣的应与派遣工主体性质同样适用,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实习合同(协议)的,可视为合同工,没有签订合同的在相对长的时期在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应签未签人员,也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0�2 (三)加大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发挥其预防经济犯罪的效能。 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为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能,一是一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料搜集工作。公安机关能否抓住工作主动权,关键就要看对信息收集、使用能力如何。因此,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财税、金融、技术监督、电信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将有可能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情况,比如,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要注重搜集违法犯罪人员资料以及辖区内涉及经侦办案管辖企业信息资料等,并认真整理归档。这些都将为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打牢基础,提高发现经济犯罪能力;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进行联网,对被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过、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和单位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掌握其犯罪的贯用手法,为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要重视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工作,提高发现、控制、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金融、财税、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物建朋友或关系人,以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秘密力量实施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实施控制,对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进行监控,从而做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经侦掩护性职业据点和秘密联络据点对复杂场所开展阵地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其控制阵地、搜集情报、发现犯罪线索、掩护人员,有效地预防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四是加大经嫌调控工作,对调控对象做到熟悉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对象开展控制工作,对发现其有犯罪苗头性的予以及时的打击,以预防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五是实行金融、证券、中介机构等单位大额存取款、大笔经济活动交易或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资金及时汇报制度,把经济犯罪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要顺应现实需要,牢牢掌握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基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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