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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最新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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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一、判断题1.如果一本书的分类号前面部分是D905,那么这本书的内容关于我国婚姻法。√2.搜索引擎提供的是一种文献检索。√3.词典的分类号必定含有“-61”。√4.北大法律信息网没有数据库浏览功能。×5.郑玉波的《公司法》,我馆共收藏了三个版本,其中最新的版本是1996年的第12版。×(两个版本 1980 1996)6.搜狗提供分类目录(网站搜索),而Google只提供关键词搜索(网页搜索)。×7.一种电子期刊必定有一种印刷型期刊与之对应。×8.“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提供了6种检索途径,首选检索途径是“题名”和“责任者”。√9.中国期刊网中单库检索时,若选择“刊名”为检索途径,匹配方式为“精确”时,采用的匹配原则是“前方一致”。×10.在图书馆中,期刊与图书一样,都有条码号。×11.法学教材,其分类号最后一定是01。×12.数据库可以是单机版的。√13.镜像网站式的数据库是网络数据库的镜像站点,不同于一般网站的镜像站点。√14.电子书必须用专用阅读器才能打开。×15.PDF是电子书的一种格式。√16.文献检索得到的是索引,信息检索得到的是内容。√17.通过布尔逻辑式,可以将复杂概念转化为一系列简单概念的组配。√18.使用检索工具的检索方法有追溯法和常用法。×(手工检索法: 浏览法 工具法:顺查、倒查、抽查、渐进法 引文法:引文索引法、引文追溯法 循环法)19.法律是《中图法》22个大类中的一个。×(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 军事 F 经济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 语言、文字 I 文学 J 艺术 K 历史、地理 N 自然科学总论 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 Q 生物科学 R 医药、卫生 S 农业科学 T 工业技术 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 X 环境科学 Z 综合性图书)20.法律英语的分类号是D9-05。√21.法律逻辑学的分类号是B81。×(D90-O51)22.依《中图法》规律,D911是宪法,D921是中国宪法,D917是犯罪学,D927是中国犯罪学。×23.在书架上,索取号为D01/2222(2)的图书排在索取号为D01/2222-2前面。√24.商法不同于经济法,所以,经济法类D29中无商法的图书。×25.D1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而D1是民事诉讼法总论。×26.“我的图书馆”不支持二次检索。√27.Google 有翻译功能。√28.媒体网站是平面媒体的网络版,如正义网。×29.查找法规最直接的方式是搜索引擎,功能最好是法规数据库,最权威的是法规单行本。√30.从学术价值而言,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文献少而精。√31.中国期刊网提供期刊浏览功能,类似在阅览室翻阅期刊√。32.查找WTO法律文本最方便的方法是使用北大法律信息网√。33.金报兴图收录报纸上的文献,中国期刊网只收录期刊上的文献,各有侧重。×34.同一案例既可收录于法意的裁判文书库,又可收录于法意的媒体案例库。两者内容相同,只是检索与编排方式不同。×35.分析课题的内涵,可以通过因特网搜索——google。√36.中国期刊网上的文献是CAJ格式,须用专用阅读器打开,可直接编辑,如同DOC文档可用Word打开,并直接编辑。×37.新浪网上所有资源都可免费使用。×38.搜索引擎是网上主要的检索工具,因而都是免费使用的。×39.查找一个课题的有关材料,要考虑到各种类型材料,如法规、图书、论文、案例等。检索方法用周延图书检索、数据库检索、因特网搜索等多种途径。√40.学习法律文献检索的目的主要掌握其检索的理论与方法,与具体的法律学习与研究关系不大。×参考答案对 对 对 错 错 错 错 对 错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错 对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对 错 错 对 错 错 错 对 错二、多选题1.因特网资源包括 12346⑴ BBS⑵ QQ⑶ 搜索引擎⑷ 电子邮件⑸ ebook⑹ 专题网站2.文献信息检索的一般步骤包括 123456⑴ 分析课题⑵ 检索平台选择⑶ 检索点选择⑷ 检索方法选择⑸ 查找文献⑹ 获取原始文献3.分类号如下的图书可能是法律图书的有:1346⑴ D90⑵ D64⑶ D2⑷ D918⑸ D928⑹ D6694.分类号如下的图书中是教材的有:12⑴ D01⑵ D01⑶ D9-53⑷ D305⑸ D9-61⑹ D 利用“我的图书馆”进行书目检索时,首选检索途径是:12⑴ 题名⑵ 责任者⑶ 分类号⑷ 主题⑸ 索取号⑹ 国际标准书/刊号 下列关于电子期刊正确的说法有:1256⑴ 网络电子期刊都有印刷型的平面媒体支撑。⑵ 北大法律信息网提供电子期刊服务。⑶ 《法周刊》是一份杂志的网络版。⑷ 《正义网》的内容与《检索日报》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版式不同。⑸ 电子期刊的一个优点是可检索性。⑹ 电子邮件是电子期刊的一个发行渠道。7.“我的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的检索结果包含如下信息:12356⑴ 题名⑵ 责任者⑶ 主题词⑷ 篇目⑸ 索取号⑹ 馆藏地点8.判断著作权威性的途径有:2345⑴ 题名⑵ 责任者⑶ 出版社⑷ 网络评价⑸ 丛书⑹ 价格9.“我的图书馆”检索限制项有:234⑴ 出版社⑵ 出版时间⑶ 检索库⑷ 检索方式⑸ 语种⑹ 借阅次数10.中国期刊的检索途径有:12346⑴ 全文⑵ 责任者⑶ 参考文献⑷ 主题⑸ 索取号⑹ 关键词11.查找WTO资料可以使用下列检索词 123456⑴ GATT⑵ 乌拉圭回合⑶ 多哈回合⑷ 马拉喀什⑸ 世界贸易组织⑹ 关贸总协定12.查找新法规可以通过:124⑴ 搜索引擎⑵ 方正电子书⑶ 北大法意案例库⑷ 北大法律信息网⑸ 东方法律网⑹ 龙源期刊网13.查找法学类核心期刊,可以通过:36⑴ 北大法律信息网⑵ 龙源期刊网⑶ 中国期刊网⑷ 东方法律网⑸ 新浪网⑹ CSSCI14.新浪的爱问搜索可以查找:2356⑴ 网站⑵ 新闻⑶ 视频⑷ 图书⑸ 图片⑹ MP315.中国国家图书馆的书目检索系统支持:123456⑴ 简单检索⑵ 多库检索⑶ 高级检索⑷ 多字段检索⑸ 二次检索⑹ 通用命令语言检索16.网上交互平台包括:1235⑴ BBS⑵ 博客⑶ 播客⑷ 网络磁盘⑸ 电子邮件⑹ 邮件列表17.政府的法律网站有:134⑴ 国信网⑵ 百度⑶ 中国普法网⑷ 中国警察网⑸ 中国仲裁网⑹ 中国律师网18.以下是图书馆网站的有:45⑴ 法律图书馆⑵ 东方法律网⑶ 北大法律信息网⑷ 中国法律图书馆论坛⑸ 清华大学图书馆⑹ 东方法学19.利用中国期刊网查找我校副校长王立民教授近两年发表论文情况,结果是:3⑴ 1篇⑵ 2篇⑶ 3篇⑷ 4篇⑸ 5篇⑹ 都不是20.法律文献的类型包括 123456⑴ 教材⑵ 专著⑶ 工具书⑷ 案例⑸ 法规⑹ 论文参考答案1.⑴⑵⑶⑷⑹ ⑴⑵⑶⑷⑸⑹ ⑴⑶⑷⑹ ⑴⑵ ⑴⑵ ⑴⑵⑸⑹ ⑴⑵⑶⑸⑹⑵⑶⑷⑸ ⑵⑶⑷ ⑴⑵⑶⑷⑹ ⑴⑵⑶⑷⑸⑹ ⑴⑵⑷ ⑶⑹ ⑵⑶⑸⑹⑴⑵⑶⑷⑸⑹ ⑴⑵⑶⑸ ⑴⑶⑷ ⑷⑸ ⑶ ⑴⑵⑶⑷⑸⑹三、综合练习题参考1.查找婚丧假的法律规定。首先确定是查找法律数据,而该法律数据存在于法规中,因此采用法规检索的方法达到检索目的。该规定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婚丧假天数给予的规定,二是婚丧假工资待遇的规定。方法一:使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网络检索,关键词:婚丧假。可得到信息:婚丧假期如何发放工资(《资支付暂行规定》)该规定属于劳动法范畴,由劳动法51条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方法二: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库,以全文关键词“婚假”、“丧假”“婚丧假”进行检索。2.为了参加公司法的课程学习,查找五本公司法的权威教材。检索要求:(1)查找图书;(2)教材,特征分类号为01;(3)公司法修订过,最近修订为2005年10月,因此找出的教材最好为2006年以后出版;(4)通过出版社、主编确认权威性。最好途径是通过图书馆的书目检索,进行题名检索,检索词为“公司法”,检索库为“图书”,检索方式为“前方一致”,出版时间限定为“2006-”。在结果中寻找分类号结尾为01的,出版社为“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的。最好涵盖大陆、港台、国外等。(港台及国外的分类不带01)3查找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材料。检索要求:(1)查找法规——WTO法律文本中有关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可以方便地找到WTO文本。(2)查找图书,可从国际贸易争端与WTO两个角度入手。书目检索,题名检索 以“国际贸易争端”为检索词,检索方式为模糊检索,可查到3条记录。主题检索 以“WTO”为检索词,可查到2条记录。(3)查找论文,通过中国期刊网,可从国际贸易争端与WTO两个角度入手。关键词分别为“国际贸易争端”与“WTO”进行二次检索,可找到284条记录。4. 查找有关声像资料(MP3)复制权、邻接权的有关资料。检索要求:(1)查明复制权与邻接权的含义。(2)相关案例检索、法条检索(3)论文检索首先通过搜索引擎查明复制权与邻接权的含义。通过法意案例库查找有关复制权与邻接权的案例,,以案由或学理词为途径,二次检索时使用“MP3”作为关键词。由于检索的是裁判库,结果中会找到相关法律条文。5. 查找2003-2007我校在《中国法学》上刊载文献的情况。选择中国期刊网作为检索工具,检索途径为刊名(《中国法学》),时间为2003-2007,可检索出594条记录。再进行二次检索,检索途径为单位(《华东政法》),方式为模糊检索,其他不变,在上次检索结果上检索,可得16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txt全集小说附件已上传到百度网盘,点击免费下载:内容预览:您下载的该电子书来自:TXT书库汪艳生、莫幸燕    编者的话著名学者钱学森曾经指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近期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进一步深入改革和开放,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由广东广信国际咨询公司策划,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学院、广东行政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丛书》。  这套丛书得以出版,应该感谢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应该感谢原广东省人大主任罗天为该丛书题词。  但愿这套丛书能为读者学习和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提供帮助,以实现全体作者和编委的初衷。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的运行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和普遍的规范作用。中国公司法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它大胆借鉴、吸收了西方国家的立法成果,如法人所有权制度。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特别是对中国的企业制度改革作了全面总结,肯定了企业改革成果和公司实践成果,使之有了法律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理解……确认后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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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公司运行的新准则。具体的法律条文,你可以参见该网页:很全面,而且有新旧法对比。

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占有大部分资本投资,资本产出率较低,为了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保持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通过扩大银行信贷规模、财政赤字来增加资本投资率以维持较高的GNP增长率,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政府不得不进行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公司改制,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但形式上的股份制改造,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以缓解就业压力,并推进公司改制,政府这几年进行的是凯恩斯主义式的大力财政投资,以期望刺激投资和需求。但是,宏观经济的繁荣来自于微观经济的活力,这种短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阶段的公司化改革。 二、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一般来讲,公司的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自有资本指的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以及公司在管理者经营过程中积累而形成的资本之和;借入资本指的是由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公司中自有资本、借入资本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包括自有资本的结构(涉及到所有权结构)、借入资本的结构以及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结构。显然,资本结构的形成与所有者、债权人和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我们简单分析理想状态下,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令S为所有者投入的初始自有资本,D为债权人投入的借入资本,不考虑利息;△S为受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对整个资本进行经营而带来的预期新增资本,那么事前的实际债务比率为D/(S+D),事后的预期债务比率就为D/(S+△S+D),如图。假定资本投资者(所有者和债权人)与管理者都希望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得到最大增值,对图分析可以得出: (1)债权人对过高的△S并不敏感,但当预期(S+D+△S) (2)如果投资产生的预期△S的不确定性很高,即使债权人愿意提供贷款,考虑到偿债的压力(限制了进一步赢利性项目的投资)和无力承担债务的后果(破产),为保护自身投资企业的资本S,所有者也不会允许经营者不顾投资效益而盲目举债。 (3)如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制约是“硬”的一方面,所有者可能给予管理者较好激励措施,以期望△S尽可能地大;另一方面,当预期△S较小时,过高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管理者就可能被所有者替换。考虑到在职的个人控制权收益,管理者也不愿冒破产或解职而举债的风险。 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约束机制作用下,公司的债务才可能保持一个合理结构范围;从最大化公司价值角度看,公司资本结构所导致的控制权分配和相关机制决定了能否雇用高能力的管理者且管理者能否尽最大努力来最大化△S。由于△S的大小与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对公司的结构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我们知道,公司化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及控制权的分离为特征的,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效用函数不同,对经营绩效的责任不同,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所需信息的成本太高和所有者“搭便车”问题,使得管理者(代理人)可能利用已有的地位、权力和所掌握的信息,追求自己而不是所有者(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中管理者的努力和某些成本属于私人信息,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和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对于管理者应该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签订一个完全的最优委托代理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公司中某些行动必须在将来才能确定,而不完备的初始委托代理合同无法做出具体规定时,为了约束管理者偏离股东利益的行为,需要一种法律框架。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框架,它是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OECD,1999);或者说是处理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可以被看作是出现初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时的一种决策机制,其本质反映了企业中所有权的安排所导致的控制权配置状况。公司化的前提要求界定法人的产权,明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化后控制权的重新安排。由于企业所有权是指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为了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和管理者的选择问题,最大化公司价值,控制权的安排应使二者对应,特别是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最难监督、最有信息优势的成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于公司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这些制度安排,支配着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参与各方能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实现这一目的的公司控制权安排及治理结构形式有很多种,代理成本的现实存在表明,现代公司实际达到的经济效率总是次优的。次优理论决定了对于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机制是不同的。不存在适用所有类型企业和所有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实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各种可能方式的一种相机选择,其中产权交易、并购和破产机制是转移控制权从而对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公司治理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股东起作用依赖于资本市场的美英模式;一种是由银行起作用依赖于相互持股的德日模式。前者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导致过度投资问题,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都不利于最大化公司价值。我国一系列的金融体制改革,说明我国的公司改制倾向于构建第一种治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下应该存在什么机制使管理者减少上述代理行为,从而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呢? 三、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者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讲存在7种调整管理者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治理机制:内部机制、机构持股、大股东、外部董事、债务政策、管理者市场、控制权市场。其中前4种为内部选择机制,受公司所有权结构影响,后3种则是由外部决定的,这7种机制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公司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 当公司中所有权非常分散时,由于监督管理者需支付全部监督成本,而只能得到收益中的一小部分,股东的搭便车问题就普遍比较严重,没有人有积极性去监督管理者;即使所有权非常集中,比如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也很难被大股东(全民)直接监督。这两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实际拥有的控制权就显得不太重要,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权很大,经营能力很低的管理者仍可占据领导位置,管理者很容易通过扩大公司规模、转移定价、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投资对自己更有利的项目来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改制后的公司中仍普遍存在。理论上认为管理者总是有扩张规模获取个人利益的倾向,那么让管理者持股或认购较大股份,自己监督自己,就应该是一种外部监督成本太高时的好机制,但在国有公司中,管理者即使拥有股份,也很难起到这个作用。当所有权比较集中时,外部投资者有很强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和监督管理者,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搭便车现象(国有股权集中并没有这个效果)。但集中的股权改变了公司的委托代理状况,不可能彻底消除代理问题。因为,首先,机构持股本身带来新一级的代理问题;其次,由于得不到监督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大股东不可能尽全力监督,相反,他可以通过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缺乏对中小投资者有效保护的大股东(机构持股、大股东)治理也可能不是最优的。从理论上讲,董事会对于公司的治理很重要,但董事会的效率值得怀疑,因为执行董事本身就是管理者,指望执行董事监督管理者是困难的,而外部非执行董事也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来更好地监督管理者。在国有公司中,董事会究竟有多少动力和能力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者,更让人怀疑。 可见,通常意义上的上述4种内部治理选择机制的共同点在于,即使公司的管理绩效大幅提高,监督者(或自我监督者)也只能得到收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需要一种更低成本、更强约束力的机制。管理者市场和控制权市场被认为是对管理者进行控制约束的有效外部机制,但它依赖于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国来讲,这两个市场刚刚发展,所起作用极其有限。 对管理者进行约束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公司的资本结构,特别是公司债务的选择。从控制权角度看,债务的实质是债权人施行控制权的能力,而债权则表现为一种相机控制权。当公司破坏债务合同条款或无法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将行使其法律权力,以最大程度地保全自己投入的资本。债权人的清算或破产威胁将约束管理者以扩张规模和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也迫使所有者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必要时替换现任管理者。债务作为这样一种约束工具是以合理的破产机制为前提的。当银行为最大债权人时,起到控制权相机转化的条件是:第一,其本身贷款结构要合理,否则破产会暴露其财务状况,银行会陷入债权人消极状态,即公司(特别是清算价值很低的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银行也不会令企业破产;第二,银行的贷款资本的配置不应受政策干预,否则银行就没有动力去监督企业,债权机制将失去作用。银行只有有能力和动力监督公司的状况,才能发挥其债权人作用。可见,我国银行体系改革对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性。 现实中,以股权分散和银行持股为代表的两种治理模式在公司运营中都遇到了问题,美国的公司改革与日本的主银行体制的改革说明了二者有融合趋同的倾向。美国学者Anup通过对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及其相互影响的实证研究,认为机制的选择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依赖性,过分强调单一机制将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所有机制都几乎不起作用,将会使管理者控制权非常大,公司资本结构必然会恶化。 四、债务机制、管理者激励与优化资本结构 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说明,某种形式的所有权集中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较强的债务机制应该是一个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由于债务更多地是作为一种事前约束机制来起作用,为了减少管理者事后消极的可能性,应该在发展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管理者市场的基础上,给予管理者直接的报酬激励和适当的产权激励,如分配给其部分股权、股票和期权等,同时应该根据其控制权收益的大小,确定可信的管理者替换机制。我们的现状是,国有股份在国有公司中仍占有很高比例,初始委托人虚置的国有股份,即使股权集中,也没有监督的动力,相反政府官员作为代理人可能与管理者合谋,同时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还弱小,因此依靠实际股东监督管理者的模式只能收到有限的效果;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刚刚发展,控制权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近期内也很有限;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还没有能力和动力起到相机控制权的转移作用(其中一个原因是破产机制仍是有限的),其承诺不可信,无论对管理者的选择还是对管理者的报酬还不具有市场竞争特征。从而使得管理者有效控制权很大,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国有企业实际上仍然不存在优化资本结构的治理机制。可见,为了激励管理者投资扩张并限制和约束其无效扩张,保证投资扩张的效率,应该发展两个市场,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塑造真正的、持有较大比例股份的大股东或机构股东,同时必须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和管理者激励机制构建。 笔者认为,伴随银行金融系统的改革,债务机制和管理者激励将首先对治理结构重构与资本结构优化起到积极作用。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及自由现金流量理论,管理者有追求规模、扩大投资的倾向,投资决策总体上可能是次优的。而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使得管理者的投资激励与资本结构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所以为了优化资本结构,需要限制管理者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所有权结构改革以增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以满足其在遵守公司法前提下的个人参与约束效用最大化,通过债务来约束管理者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从而约束管理者损害企业价值、追逐个人利益的扩张行为,这是资本结构优化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股权融资的成本低,股权融资并不影响经理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反而增加了经理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与之相比,债务融资可能是一种更强的约束。债务融资应该被充分考虑,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公司自由现金流、约束经理人寻租与过度投资等行为的作用。经营的持续性,以及外界环境的不确定,决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在上述合理机制的作用下,资本结构优化应该表现为公司的自主优化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调整债务比率并不能解决资本结构优化中的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1]余志宏,段红涛资本结构、契约理论与上市公司治理[J]经济评论,2003,(3) [2]张宗新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基于契约理论的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3) [3]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4]陈耿,周军,等债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证分析[J]财贸研究,2003,(2) [5]郑志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整合[J]经济研究,2004,(2) [6] 汪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J]经济研究,2003,(8)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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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他标准分类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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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硕士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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