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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2021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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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2021年年会

针对目前一些学术期刊忽视学术质量、靠收取版面费赢利以及“ 核心期刊”功能异化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2月23日在京召开加强学术期刊管理专家座谈会,研究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据了解,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学术期刊现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提高学术期刊出版质量。 会议首先通报了《中国包装科技博览》等8种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问题的处理情况。近期,新闻出版总署通过监测和审读发现,一些期刊刊载论文数量过多,最多的每期刊发200多篇,由于缺乏必要的审核和把关,论文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少数期刊超越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刊发的论文几乎涵盖所有学术领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严重违规的《中国包装科技博览》、《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现代企业文化》、《今日科苑》、《黑龙江科技信息》、《现代经济信息》6种期刊予以停业整顿、警告行政处罚,对《管理观察》、《硅谷》两种期刊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与会专家认为,由于目前的学术与人才评价机制不尽完善,造成论文发表需求泛滥,一些期刊出版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忽视学术质量,学术期刊以收取版面费牟利、论文买卖产业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出版秩序,对期刊界和学术界的负面影响巨大。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指出,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管理,对大量刊载学术论文期刊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对确实存在不注重学术质量、刊载拼凑、剽窃学术文章的学术期刊予以处理;出台相关政策,严格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限,建立学术期刊编辑准入制度、学术期刊编辑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建立学术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促进学术期刊提高质量;进一步深化报刊业改革,实施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扶持精品学术期刊发展,优化学术期刊发展环境。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完善编辑流程,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术质量;积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深化内部机制改革,积极适应学术期刊出版数字化、网络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从编辑、经营、生产、发行等各个环节提升水平,努力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为报道前沿研究成果、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以及来自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的部分专家学者还就学术期刊办刊人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国家对科研创新成果的奖励机制、国际优秀学术期刊的发展模式、打造精品学术期刊、科技类学术期刊编辑职业素质培养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简介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筹备于1981年,1986年10月30日国家科委(1986)第0758号文批复中国科协同意成立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12月4日中国科协(1986)第418号文正式接纳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加入中国科协。1987年3月5日我会正式成立。 1987年3月5日我会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翁永庆当选为理事长,鲁星当选为秘书长。 1991年4月14日至18日我会第2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苏无锡举行,翁永庆当选为理事长,丁乃刚当选为秘书长。 1995年6月15日至21日,我会第3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山东长岛召开,会议选举孙枢院士为理事长,选举何世沅为秘书长。 2000年9月11日至14日我会第4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丁乃刚当选为理事长,李军当选为秘书长。 2004年9月6日至9日我会第5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丁乃刚当选为理事长,姚希彤当选为秘书长。 本会名称: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英文名称:China Editology Society of Science Periodicals 本会会员:4315人 团体会员:786个 本会组织机构:学会下设办公室和十个工作委员会:组织、学术、青年、 国际交流、科普、教育、咨询开发、网络化、地方、医学 国际组织:已加入国际科学编辑联合会 出版物:《编辑学报》 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姚希彤(主任) 张 霞 鲁平翁 郭砚青 刘智蓉 本会宗旨: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交流经验,推动科技期刊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学的研究; (二)组织本学会的年会、专题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编辑出版科技期刊相关领域的书刊; (四)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咨询工作;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令、法规和规范; (七)培训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编务人员; (八)开展科技期刊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建立与国外同行间的友好联系; (九)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736室 (100081) 电话:62147743(兼传真)、62103359 网址: E-mail: 。 一级还是二级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一)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学的研究;(二)组织本学会的年会、专题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三)编辑出版科技期刊相关领域的书刊;(四)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咨询工作;(五)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宣传贯彻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令、法规和规范;(七)培训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编务人员;(八)开展科技期刊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建立与国外同行间的友好联系;(九)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中国编辑学会年会

(根据民政部示范章程修改,经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编辑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dactological Society,简称CRS)。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编辑工作、编辑研究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出版方针,开展编辑理论和编辑工作的研究,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组织编辑研究活动,制订研究工作计划,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动国内编辑研究信息的汇集与交流。第七条 组织编写编辑学、编辑业务、编辑史及编辑管理等方面的著作并推荐出版。第八条 编辑出版编辑研究的学术性刊物。第九条 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第十条 举办编辑人员培训班、进修班及编辑业务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评选优秀编辑论文和编辑人才。第十一条 与国外出版编辑学会建立联系,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信息资料交流,吸取国外有用的经验,介绍我国的研究成果。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甲、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个人会员;(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有编辑经验和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者;(3) 非专业编辑人员在研究编辑理论、编辑业务、编辑史等工作中作出成绩者。乙、团体会员:凡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和独立的不属于出版社的杂志社、高等学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全国性或省一级编辑出版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和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者,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第十四条 入会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单位或会员(2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编辑出版单位及编辑学术研究团体,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2)从事编辑工作和编辑研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适当的赞助、支持和奖励;(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接受并积极参加本会委托开展或组织的有关活动;(4)为本会反映情况,为会刊提供稿件;(5)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中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和高校学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缴或少缴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办法另行规定),以资助学会开展活动。第十七条 退会和除名:(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2)会员连续两年(或两次)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需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含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顾问;(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决定设立本会所属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举办编辑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编辑业务交流会,邀请国内外学者作学术报告;组织有关编辑学科的著作、论文的撰写、编辑和出版;编辑出版会刊,和各地同行交流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学习、考察;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提供编辑咨询服务,维护编辑人员的正当权益。(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完成理事会的任务,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组织会内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1)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闻出版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撰写并发表论文40余篇,分别发表在《出版发行研究》、《科技与出版》、《出版参考》、《教材周刊》、《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等出版业界媒体上。部分论文收录在《中国当代管理科学成果荟萃》、《2008中国数字版权保护研究报告》、《中国编辑学会十三届年会优秀文集》、《中国编辑学会第14届年会论文集》和《北京文化发展研究》中。部分英文论文,收录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分别由SPRINGER和AussinoAcademicPublishingHouse出版。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21年年会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中国法学界公推的三大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

在浏览器上查看或者知网。期刊论文相对慢些,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一般2个月,普刊也得1-3周左右,当然部分水刊也可以几天录用甚至1天录用。期刊论文是针对某学术期刊投稿,而且是期刊编辑部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审稿专家,审稿专家只是审稿并返回意见,真正决定录用权在期刊编辑上。

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并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1980年1月创刊,系月刊。主要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创刊以来,《中国社会科学》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杂志社目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中国法学》,并与上海市法学会合作创办了连续性的法学学术理论书刊--《东方法学》。《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中国地理编辑出版年会2021

主要河流: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淮河、长江、汉江、黄河、珠江、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等;主要山脉: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阴山、贺兰山、秦岭、南岭、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喜玛拉雅山、横断山、巴颜喀泰山、冈底斯山、台湾山脉等。

《中国国家地理2021年2月第2期》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KuZc28EJyR43f3MJXw?pwd=l63j 提取码:l63j简介:适合18到40岁旅游地理爱好者阅读的一本书籍,《中国国家地理》就如同一个导游,一步一步带领我们了解地理,风土人情,文趣与理趣交织,它介绍地理知识全面丰富,还有高清大图,可读可收藏。

中国编辑学会2021年征文活动

什么是历史上的出版思想

是一位作家

你具体想问什么呢?可以说具体点不?

叶圣陶(1894年10月28日-1988年2月16日)原名叶绍钧,汉族人。字秉臣。江苏苏州人,著名作家、教育家、编辑家、文学出版家和社会活动家。叶圣陶曾担任多项职务。解放后,叶圣陶曾担任出版总署副署长、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教育部副部长。他也是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民进中央主席。叶圣陶于1988年2月16日于北京逝世,享年94岁。中文名: 叶圣陶 别名: 原名 叶绍钧 字秉臣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江苏苏州 出生日期: 1894年10月28日 逝世日期: 1988年2月16日 职业: 作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代表作品: 《隔膜》《线下》《倪焕之》《脚步集》《西川集》《稻草人》 目录个人简历介绍经历生平早年生活文学推广运动记者生涯政治生涯逝世公文写作文教理念文学贡献现实主义儿童文学语言与修辞外语元素文学作品作品列表童话代表作任职报纸、杂志叶圣陶的创作纪念叶圣陶叶圣陶纪念馆苏州园林叶圣陶研讨会叶圣陶杯作文大赛作品鉴赏稻草人瀑布重到角直倪焕之个人简历介绍经历生平 早年生活 文学推广运动 记者生涯 政治生涯 逝世公文写作文教理念文学贡献 现实主义 儿童文学 语言与修辞 外语元素文学作品 作品列表 童话代表作 任职报纸、杂志叶圣陶的创作纪念叶圣陶 叶圣陶纪念馆 苏州园林 叶圣陶研讨会 叶圣陶杯作文大赛作品鉴赏 稻草人 瀑布 重到角直 倪焕之展开 编辑本段个人简历介绍 1894年,叶圣陶出生于江苏苏州吴县。 1907年,考入草桥中学,毕业后任小学教员。 1914年,被排挤出学校,开始文言小说创作。 1915年,任上海商务印书馆尚公学校国文教员,并为商务印书馆编小学国文课本。后应聘到吴县角直县立第五高等小学任教。 1918年,在《妇女杂志》第4卷2、3号上发表他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春宴怡琐谭》。 1919年,加入了北京大学李大钊、鲁迅支持的新潮社,开始白话文学的创作。 1921年,与茅盾(沈雁冰)、郑振铎等人发起组织“文学研究会”,提倡“文学为人生”的文学观,并与朱自清等人创办了中国新文坛上第一个诗刊《诗》。 1923年,进入商务印书馆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发表了长篇小说《倪焕之》。 九一八事变1930年,转入开明书店,主办《中学生》杂志。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发起成立“文艺界反帝抗日大联盟”。 抗战期间,前往四川继续主持开明书店编辑工作,同时还参加发起成立“文艺界抗敌后援会”。 1946年,回到上海后,担任中华全国文艺界协会总务部主任及上海市小学教师联合进修会和中学教育研究会的顾问。 1949年,到达北平,担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后任全国文联委员。 1949年后,先后出任教育部副部长、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和总编、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顾问、中央文史馆馆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副主席,连续五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和民进中央主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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