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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期刊编辑部主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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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期刊编辑部主任是谁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主  管吉林大学主  办吉林大学编辑出版《当代法学》编辑部社  长姚建宗主  编霍存福国内发行吉林省报刊发行局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  编130012标准刊号ISSN 1003-4781CN 22-1051/D《当代法学》杂志创刊于1987年,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法学学术性理论刊物,国内刊号CN22--1051/D,国外刊号ISSN1003—4781,邮发代号12—342;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创刊近20年来,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刑诉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的工作者搭建一个学术研究的平台,构建起对国内外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是它一直所秉持的办刊宗旨。 《当代法学》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杂志自己的特色。主要栏目有:“百家思潮”---传播和评价在学科领域里具有重要价值和普遍影响的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学说、思想;“前沿探索”---探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新兴、热点问题;“学科论要”---就关乎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陈词立论;“新视界”聚焦传统法律职业研究的盲点,阐幽发微;以及“方法钩玄”、“比较与借鉴”、“立法聚焦”、“实务求真”等十几个栏目。 1992年以来,《当代法学》一直被评为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并且是CSSCI来源期刊。

人民论坛编辑部主任是谁

我也认识一个叫彭子耀的人,自称也是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的领导,是真的吗?

现任总编:周跃敏,男,1958年7月生,江苏省苏州市人,高级编辑。1982年2月从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华日报社工作,先后任新华日报体育记者,扬子晚报文体部副主任、第一新闻部主任、经济新闻部主任,扬子晚报编委兼经济新闻部主任,扬子晚报副总编辑,新华日报社副总编辑。2006年6月,任新华日报社总编辑、党委副书记。原总编:周正荣同志:1995年7月—2006年6月任总编辑1997年7月—2006年6月任党委书记2001年8月—2006年6月任董事长2006年6月13日卸任。2002年12月,新华日报在整合原有版面的基础上,由10—12版增加到16个版 。这是自1995年以来的第三次改版。这是新华日报自1995年以来第三次改版。

中央政策研究办公室 没有这种机构 台湾的?

江汉论坛编辑部主任是谁

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1995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曾先后担任《财经科学》杂志常务副总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副总编,现为《经济学家》编辑部主任、博导,四川省文科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具有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的理论功底,已在《经济研究》(2篇)、《哲学研究》(7篇)、《社会学研究》、《学术月刊》(6篇)、《文史哲》、《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光明日报》(9篇)、《真理的追求》、《江汉论坛》、《江海学刊》、《经济参考报》等发表论文200多篇;著有《走近权力》、《中国莫回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机制论》等书;有数十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书摘》、《文摘报》、《报刊文摘》转载或摘编;信仰马克思主义,在收入分配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了理论界的高度评价。

1955年考入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1959年秋毕业分配到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武汉办事处、武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从事中国革命史研究。1959年秋,参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湖北革命斗争史资料和大事记的编写及部分专题研究。随后兼任《江汉学报》记者、编辑及湖北省历史学会秘书工作。1972年始担任湖北省“五七”干校理论教员,从事干部理论教育工作。1978年,调入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历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江汉论坛》编辑部副主任,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大革命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武汉国民政府旧址名誉研究员,中国中共党史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湖北省历史学会副秘书长,湖北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是湖北著名的大革命史研究专家。1980年开始,与中南3省有关单位协作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六五”重点项目《中国大革命史(1924—1927)》(上、下册)的编著,撰写武汉国民政府的有关章节,任全书副主编及第四篇主编。该书共105万字,1990年出版,是有关大革命历史的第一部系统而全面的巨著,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和肯定。1982年8月—1996年参与主编《汉口、九江收回英租界斗争资料选编》,主持编纂《湖北简史》、《湖北省志·政党社团志》、《国共合作与北伐战争》、《邓演达历史资料》、《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史》、《国民革命事典》,与人合著《国共两党关系概论》、《中国大革命史论》、《中国大革命史论丛》、《北伐战争史》。《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史》出版后,得到省内外、中国现代史学界农民运动史专家的好评,被列入中国革命史丛书。大型工具书《国民革命事典》,系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列入湖北省“八五”出版重点选题。发表历史学、党史、大革命史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近百篇。其中《论武汉国民政府性质》、《也谈收回汉口英租界斗争领导权》、《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民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等论文,填补了中国近现代史的空白。《史学情报》、《新华文摘》及《中国现代史》等10余种书刊,全文或摘要转载并予以评价。与张艳国合撰《论新民主主义文化观》,获1991年中共中央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优秀论文奖。因治学严谨,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其领导的历史所,成为大革命研究的中心,所藏的中国大革命档案资料也最丰富。为湖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高教论坛编辑部主任是谁

不怎么好。。。

首先和你说吧,绝大多数发行量大的报纸杂志是不敢发表同性恋方面的文章的。尤其是传统的文学杂志,你想都别想。如果不是太黄或者太暴力,仅仅是隐约的暧昧关系,你可以把文章弄得唯美浪漫点,然后投给花雨、花溪、南风杂志社。(至于容易被大人和学生看到,几乎很难)花雨网站:花溪、南风:

我刚刚查阅了一下中文期刊在线上的介绍,这本刊物是核心期刊,被一下数据库收录:《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刊源》;《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首届Caj-cd规范获奖期刊;广西一级期刊。

法学论坛期刊编辑部主任

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对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宵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最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最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从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

如下:《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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