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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论文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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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论文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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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急诊护士压力  护士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呵护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对于急诊护士而言,院前急救工作社会性强,急救活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跨出了纯粹的医学领域,除了专业技术,对护士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性质紧张,设计疾病多样复杂,现场急救环境差,干扰因素多,人力物力有限,急救护理工作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护理队伍的相对稳定。随着急诊医疗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缘于特定的工作性质和强度,护士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往往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从而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和工作质量。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际关系敏感化、躯体化、焦虑、敌对。  1压力源分析  1居于第一位的当是工作量太大,倒班多、工作量饱和。夜班使人体生物钟紊乱,长期熬夜,缺乏休息和睡眠,造成人体生理机能失调,及易发生疲劳,对人的神经行为影响也是很严重的。  2随着护龄的延长,许多护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也随之增多,但工作时间越长,越担心出现差错事故;在指导护生时害怕出现问题而产生心理压力。  3来自护理管理者、医生及同事的不理解;护士的深造机会少,福利待遇及社会地位不高,使护士的自身价值与现实发生矛盾。  2应对方式  1给予人力资源的倾斜,适当增加科内护士人员编制,减轻其工作负担;同时改善工作环境,必要时采取人员轮换制度,缓解工作压力。护士长应做好护士的宏观调配,合理排班。在工作中尽力以“人本原则”为基础,做好“以人为本”的管理,护士是“关怀者”,同时也是“被关怀者”。  2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心理素质及心理耐受力。护士应学会从容面对压力,积极采取放松技巧,给自己创造一个轻松的工作氛围,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3000字的护理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能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环境的研究  摘要:目的了解实习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及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现状,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方法便利抽取兰州市3所三甲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采用一般资料调查表、老年人态度量表和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表明其态度偏消极;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表明其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满意情况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r=512)。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环境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结论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  关键词:实习护生;老年护理;实习环境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于2018年1—3月选取兰州市3所三级甲等医院的实习护生182名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进行临床实习的全日制护理专业学生;(2)在老年科或老年患者占科室患者人数一半以上的科室实习1个月及以上;(3)自愿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实习期间尚未轮转老年相关科室的护生;(2)非本院实习护生(如进修生等)。  2方法  1调查工具  (1)一般资料调查表由研究者自行设计,包括性别、学历、老年科实习时间、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家属经历、与老年家属联系频率等。(2)老年人态度量表(Kogan’sAttitudeTowardOldPeopleScale,KAOP)由Kogan[1]于1961年编制,本研究采用台湾学者Yen等[7]翻译的中文版。量表Cronbach′α系数82,信效度较好。该量表包含34个条目,采用Likert6级评分法,总分34~204分,136分为中立,>136分表示态度积极,<136分表示态度偏消极。(3)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由程敏等[8]于2014年以Nolan的感觉框架为理论构架而编制,Cronbach′α系数93,重测信度为74,信效度较好。问卷包括6个维度20个条目。采用Likert5级评分,总分范围20~100分。得分越高表示对临床实习环境评价越高。  2调查方法  与所在医院护理部取得联系,表明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征得调查对象的知情同意,采用问卷星网络发放问卷的方式,被调查者匿名自愿填写。共回收185份问卷,剔除信息不全、统一性作答等问卷3份,共获得有效问卷182份,有效率为4%。  3统计分析  采用SPSS0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进行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方法,分析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相关性。采用分层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对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检验水准α=05。  结果  1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为(56±05)分。结果显示,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在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4个方面有显着性差异(P<05)。  2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情况  实习护生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得分为(24±48)分,各条目平均得分为(51±79)分。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分析  4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临床实习环境对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以实习护生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作为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分析,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及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为自变量。第一层放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第二层控制第一层放入的变量,引入环境评价问卷各维度。自变量赋值如下:抚养方式:老人抚养=1,父母抚养=2;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有=1,没有=2;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每周=1,每月=2,每年=3。在控制一般资料变量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是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影响因素,可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  讨论  1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及其影响因素  本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与Abreu等[9]的研究结果一致。Wang等[10-11]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老年人持积极态度。其他研究结果是护生对老年人持中立态度[12-13]。本次调查中护生对老年人态度偏消极的原因可能为调查对象来自我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护理发展和专科教育状况与我国发达地区和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护生观念落后。本调查显示,抚养方式、有没有照顾老年亲属经历和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是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因素,与李洋等[14-15]的研究结果相似。刘云娥[16]的研究表明,除了护士参加工作的年限外,其余人口学因素均对护士对老年人态度无影响。以上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护生与一般健康老人的接触不同于住院老年患者,两种老年群体身心状况不同,对护理的需求不同,另外护生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也不同。因此,护生在实习过程中与老年住院患者的接触对其老年人态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  实习护生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与程敏[17]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的6个维度中,得分较高的3个维度分别是安全感、目标性和重要性,这可能与我国护理实习管理规范、模式成熟有关。说明在老年患者较多的科室,护士长和带教教师认识到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在教学中有明确的老年护理实践目标。而成就感、持续性和归属感3个维度得分较低,说明老年护理实践中护生实习成效不显着。分析其原因可能为老年患者病情复杂,而带教教师临床护理工作繁忙,与护生探讨患者病情和共同制订整体护理计划的时间有限;另外,护生进入临床时间尚短,知识储备与技能水平使其仅能独立完成较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工作任务。  3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的相关性  本研究显示,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护生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护理老年患者,获得新知识。医护人员、老年患者及家属、实习生、教育资源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护生实习,不同程度地影响其态度。Garbrah等[18]认为改善护生实习环境,由老年学专科护士担任导师,学校和实践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可以转变护生对老年人的态度。  4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实习环境影响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习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频率越高,其老年人态度量表得分越高。护生与老年亲属联系越密切,可能会更关注老年群体及其健康状况。控制人口学特征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问卷中归属感和成就感两个维度可以独立解释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2%的变异。归属感是个人参与一个系统或环境的经验使参与者感受到自身是这个系统或环境中的一员[19]。实习护生轮转过程中归属感越强,其参与实习并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可能性就越高[20]。心理学对成就感的定义是当人们对一件事情产生兴趣并且得到认可而产生的一种愉悦的精神体验。成就感是行为结果在目标达成基础上的升华,是护生持续学习、优化实践的动力之一。因此,建议各实习机构老年相关科室加强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管理[21],合理安排带教教师工作任务,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与实习生交流,了解护生对老年护理及老年患者的认知,以转变其对老年人的态度。  结语  护理专业学生对老年人的态度偏消极,对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的评价为中度满意。实习护生对老年人态度与老年护理临床实习环境评价呈正相关。在转变护生对老年人态度的过程中,应当重视临床实习环境对其的影响,采取多种措施,从归属感、成就感等多方面进行干预,最终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护理质量。  作者:马静 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

护理学导论论文3000字

第一,拟好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第二,拟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第三,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第四,论文在提交高校前需进行查重检测,查重即检测文章的抄袭率;pt论文查重

护理学是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维护、促进、恢复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护理学包含了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生理学等知识。护士通过学习解剖学、生理学,才能观察与分辨生理与病理的变化,并能准确无误地提供治疗,如注射、导尿等。 护理学也包含了社会及人文科学,如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知识。护士通过学习心理学、社会学,才能提供满足人的心理需要的护理,并能社会环境对人的健康的影响。 护理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实践性较强,它结合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理论,形成了护理的理论体系与护理技术操作。 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它与医学、药学、营养学等共同组成了整个医学领域。 护理学专业的现状和前景 护理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时间,尤其在近十余年来,护理专业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护理教育逐渐从中专走入大学,护理研究文章的数量和质量在提高,整体护理的护理观念在逐步深入,护理管理人员的视野逐步开阔,护理专业的范畴也在逐步扩展,循证护理的实践在兴起……等等。在护理专业发展的过程中,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也对我国护理专业人员如何从知识、态度、技能方面提升专业素质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对护理专业人员的角色和技能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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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范文3000字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范本,需要的同学可以借鉴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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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论文范文3000字

本文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通过对自我经历的全面回顾和描写,阐述了个人从幼稚不断走向成熟的心理历程。在“个人成长史”中,从童年期、求学经历工作经历三方面阐述了我性格的形成及稳定的过程;第二部分,我的人生观可以用“知足常乐”四个字来形容;在第三部分的职业行为分析中,清楚地阐明了我选择心理咨询师的原因,并客观分析我能从事心理咨询方面的优势,从而指明了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从我开始酝酿写“个人分析报告”,我的心情就久久不能平静,不觉中已度过33个春秋,匆匆忙忙,或快乐或悲伤,我都未真正的静下心来象今天这样来审视自己,剖析自己,来回头看看自己所走过的路……  一、 个人成长史  (一) 城市与农村的童年期生活  我出生在济南的一家医院中,父亲是一个普通工人,母亲没有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当时大我四岁的姐姐在老家上学。在我印象中,我们过得虽不富裕,但还是衣食无忧的。父亲的敬业和勤恳,母亲的操劳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影响了我今后的性格-认真,朴实,努力。  大约我四岁时,从济南回到农村,一个极其偏僻的村庄,正是在济南的经历,让我比其他伙伴有了优越感,所以我自信,也很乐观,在和伙伴们玩游戏时,我总时扮演领导者的角色,我经常带领他们识字唱歌,而小伙伴们也很佩服我。每天上学我总是第一个到校的,学习认真专心,老师也和你喜欢我,对于我的启蒙老师的音容笑貌我至今记忆犹新,感谢她教给我知识,在蒙昧中给我一点光明。  不知是不是老师给我鼓励,我特别喜欢看书,尽管那时物资贫乏,父亲从济南回来家时总会给我带回一些小人书,好像有《童年》,《红岩》之类的,我还都不太明白,但也读了。这是在那个平静生活中最不平凡的记忆。在农村的这几年是最无忧无虑的最快乐的。  但快乐很快就结束了,六岁时,我跟随母亲又回到了济南。  为了生活,母亲做起了服装生意。每天坐在缝纫机前马不停蹄,从早上一直忙到夜里十一二点,对我的存在好像不那么关注了。我的性格也悄悄的起了变化。小伙伴们都生活在富足的双职工家庭,吃的穿的都是我所无法企及的,他们有无数的玩具,住宽敞的房子,还学习才艺,我却什么也没有,没有济南的户口,不会讲济南话,没有东西与伙伴交换,心里有点酸酸的。但伙伴们并没有歧视我,给我莫大的安慰,又与她们一起走进了校园。  (二) 跌宕起伏的求学经历  大概就是这种自卑吧,让我在学习中争强好胜,小学成绩一直不错,心里只有一个信念,就是好好学习,给父母争光,被人瞧得起的唯一办法就是学习成绩。小学六年中从没迟到过,也从没请过一次假,在老师和学生的眼里我是很内向很文静很乖的学生。我也认为这就是好学生。尽管我成绩不错,但没人太注意我。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初中,好像一鸣惊人似的。  到了初中,似乎我一下子找到了学习方法,成绩进步显著,成为学校里的优等生,也成了同学们羡慕的焦点。我一下子找回了自信,不再低头走路,说话不再细声细气,朋友也多了,生活也快乐了!成绩带给我很多附加值。初中单纯的生活给我太多收获!然而这种顺利也成了我后来的绊脚石。  高中我回到了祖籍,又回到了那个既熟悉又模糊的县城。虽然这是我的老家,但毕竟10年未归,那种身在故乡却笼罩着异乡人的凄凉的感受难以言表。这是一段灰暗的日子,在记忆中挥之不去。因为父母都还在济南,只有我一人在县城求学,倍感孤独无助。高中时是封闭式的管理方式,那时对这种方式毫无了解,突然自由被限制,时间不能自由支配,起床睡觉吃饭学习都被固定都被统一,我一下子不知所措!我再也不是我了,我好像笼中之鸟啊!同宿舍的姐妹们却能很好的适应,而且他们考大学的目标的明确性让我望而生畏!曾经自由自在的,被老师同学呵护备至的我像坠入深渊,四周漆黑一片,挣扎着,恐惧着,一败涂地。同学间的冷漠功利让我心灰意冷。与外界隔绝看似杜绝了学生分心的渠道,但也切断了信息来源,每天脑子里都是课本知识,脑子满满的却还觉得空虚的可怕!我的性格大概与这里的环境格格不入,激起了我的叛逆心理,开始厌学,甚至想休学。经常幻想有一天可以离家出走,自己去打拼一片天地,哪怕头破血流,我也无怨无悔!  想法终归破灭,在父母的劝说下,终于改邪归正,还是走上了高考的独木桥。现在想来,那时要是能碰上个懂理学的老师或者能跟好朋友倾诉一下也许会少走很多弯路吧!现在我对于这种学校管理方式还深恶痛绝。不知会扼杀多少像我这样的好学生呢!  (三) 自由的大学生活  在家长的督促下,踏进了大学的校门,被禁锢了多年的小鸟终于可以自由飞翔了,带着一种憧憬和迷茫,懵懵懂懂就进入了中文系。  为了弥补以前荒废的时光,我决定发奋读书,把失去的补回来!于是我经常泡在图书馆里看有关教学的杂志,看名著,做摘抄,充实而幽静,心灵获得了极大的满足。与书为伴就像干涸的土地获得了春雨的滋润,我如饥似渴的吮吸着书籍的营养,这些辛苦也有了回报,我又考上了本科师范学院。  又换了一个环境,我好像一只突然跳出井口的井底之蛙,看到了广阔的天空。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充满了生机,林荫下学习的身影随处可见,那整齐的教学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自由安静的自习室,无不充满了书香气息。在这里,我有幸接触到了心理学。  在自习室我经常遇到在准备考心理学硕士的校友,通过他们的指引,我还经常到心理系蹭课,心理系的同学老师也给与我最大的帮助,  我对心理学就越发感兴趣了,许多好朋友有事都会找我帮他分析,这更给我莫大的鼓舞,也感到了为别人解忧的幸福。虽然我在心理学自学方面投入了很多时间,但心理学博大精深,我也只是接触一点皮毛。时间匆匆,一年后我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了一名教师!  来源:() - 心理咨询论文之成长历程_师身人面_新浪博客  (四)走近学生心灵  成为教师是我的梦想,梦想成真后的喜悦持续了不久就陷入了困惑。很爱我的学生,很爱我的工作,可是在提高学生成绩的同时,我更希望能在心理健康方面帮到他们。  班里很多学生上网成瘾,家长无计可施;还有单亲家庭的孩子内向胆小自卑;学生早恋影响听课;青春期学生叛逆出走,看到他们成绩下滑,真的很遗憾,可是爱莫能助,只有不痛不痒的批评他们几句。每天都为这些学生忧心忡忡,我多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心理咨询师啊,做一名真正的灵魂工程师,不但走近他们而且走进他们的心灵。  现在我真在学习心理咨询师的课程,希望不久之后能给孩子们更大的帮助。  2、我的人格特征  用艾克森人格问卷测量,我是一个多血质与粘液质兼有的个性,倾向于内向,好静,喜欢有秩序的生活方式,情绪比较稳定,性情温和,能较好的适应环境,热情,感性,不粗暴,善解人意。  朋友对我的评价是:文静内敛又不失热情 慷慨真诚,感情丰富,乐观,有追求,有目标,外表柔弱内心刚强  我的自我评价:既能享受真实平淡,淡泊名利,与世无争的悠然又有永不满足,不懈追求,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执着  回顾这些年来的经历,我刚感到很幸福,很知足。在我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亲人朋友老师的支持与帮助,也有陌生人的鼓励,他们的一个善意的眼神,一个赞赏的微笑都是我前进的动力,都给我生命的力量,我对我身边的人充满感激,我是一个幸运的人,我拥有了太多太多,我要将这些恩惠回报给更多的人,愿为更多人带来幸运!  二、职业行为分析  (一)感恩之心是我成为心理咨询师的动力  因为我要求的少,得到的却很多,所以对每个人我都心存感激。是他们在我最失落时给我力量。记得高中时,一天早上,我的被子被蜡烛烧着了,我慌乱地扑灭明火,就不知所措了,我本以为,同宿舍的姐妹会帮我一下,可是,她们好似什么都没发生,我好像不存在,她们照例吃饭,照例若无其事的离开,我伤心极了,只是呆呆的望着还在冒烟的被褥,欲哭无泪,我并不心疼这些被褥,烧掉了它却让我看清了同学的冷漠,我心上的伤痕就像这烧焦的被褥有了无法弥补的印痕。但终于还是一个朋友伸出了援助之手,她为我把被子里还在冒着火光的棉花撕出来,还帮我往被子上浇凉水,等它彻底没烟了才和我一起去上课。她成了我最好的朋友,无论我走到哪里都会记得这份友情。  还有一次,临近高考,我情绪极度低落,对自己失去了信心,在座位上低着头,万念俱灰一般,我找不到倾诉的对象,自己又不想让别人看出来,压抑着自己的情绪,不知怎的,同桌好像感觉到了我的情绪不好,轻轻的问:“怎么了?”就这一句话让我感到很温暖,我一下子打起精神来,刚才的绝望一扫而光。感谢这句轻轻的提醒,感谢我的同桌,如果没有这份不经意的关心,也许我的人生会大不同,那时我正在考虑休学去打工。没想到这句短短的话语竟改变了我的命运!  在别人陷入困境时,及时的安慰一下对这个人是有多重要啊!她需要的不是物质,不是金钱,而不过是情感的慰藉。心理咨询师正是这样美好高尚的职业,在别人情感遇到挫折时,伸出双手温暖心灵。  我希望我能在别人痛苦时,能像春雨一般,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想我一定可以,那样我会告诉我的好友,这一切都是源于你们。  (二)成为心理咨询师的优势  1、我的成长经历和多年的教学工作让我更能体会和熟悉各种心理情绪,多年积累的学生心理问题都会成为我研究心理学的案例,都是我的财富,而且由于职业的原因,天天与学生打交道,心理知识又会帮助我深入的了解学生的内心,并且更易于与学生沟通。再加上我的大学时自学的知识,会让我有更的优势,能更迅速及时的疏导学生心理。  2、我的性格中尤其喜欢与学生打交道,热爱教育事业,服务他人,奉献社会,这种骨子里的东西能永远坚定我从事心理咨询事业的信念。  3、我稳定的人格特征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以成为来访者的榜样。4、最近的心理咨询专业培训,丰富了我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  (三)、努力方向  1、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咨询技能,克服自己性格上的一些弱点,以职业性的理智态度去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在工作上始终保持以中立的态度,无条件地接纳来访者,并能合理看待咨询过程中的挫折,在出现问题需要帮助时,能够积极争取上级心理咨询师的督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以积极严谨的态度对待来访者。  2、由于我的职业特点和个人能力,我较为擅长青少年和大学生的发展性心理咨询,帮助家长和来访者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是我一直在思索和研究的问题,在今后的职业历程中,我要在这个领域深层次地挖掘下去,让自己在这一领域能够有独到之处,从而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付出我的真心,走进学生的心灵,让学生不仅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更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善待别人也是善待自己。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心理学论文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  论文题目《积极心理学对学生品格培养的影响》  摘要:为了全面提高小学生综合素养,教师在日常教学时需要充分挖掘小学生的自身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由于学生的年龄比较小,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影响,导致缺乏责任感。为了全面培养学生良好品格,从积极心理学进行全面探讨,根据小学生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小学生积极心理良好品格  教师在教学时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品格。在开展教学时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采用积极心理学,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养,给学生在今后的成长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一、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重要性  小学作为学生自我成长和学习知识内容的初级阶段,也是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最关键时期。学生在步入小学学习时,对社会充满好奇心。由于小学生的年龄限制,学生心理还不够成熟,会受到外界因素影响使小学生存在悲观、抵触学习等心理问题。教师在教学时需要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积极塑造和培养小学生的思维习惯,养成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小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解决存在的困惑。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存在消极情绪,不利于培养小学生的积极思维,需要采用积极情绪有效地调节学生存在的消极情绪,逐渐培养小学生良好人格。通过教师开展积极引导教育,逐渐培养小学生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积极心理学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使学生具备融入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教师进行积极的引导,引导学生养成感恩良好品质,逐渐提高小学生价值观念,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小学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时,一般是开设校园心理咨询工作以及心理健康课程引导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教师在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时,主要包括情感教育、抗挫折教育、学习心理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等内容。在开展小学校园心理健康咨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到重教育、重预防、重全体。然而,当前在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以及课程时,教师通常给学生讲解心理学方面知识内容,没有意识到开展心理活动体验对学生的重要性。积极心理学倡导积极取向,通过教师充分重视小学生人性优点,采用积极心理学进行小学生情感与情绪培养,培养小学生自我意识、培养学生认知心理以及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格,使小学生内容感受到满意、满足等积极体验。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良好的品格,帮助小学生具备和平共处、勇于冒险、积极向上、勤劳、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精神。  二、积极心理学对小学生良好品格培养基本内涵  小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格主要包括:正确辨别美丑、好坏以及对错,教师需要进行积极的培养和悉心的教育,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小学生养成诚实、懂礼貌、有爱心、积极上进、谦恭、踏实、具备正义感以及责任感,全面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在开展积极心理学时通过学生获得爱、感激、快乐、兴趣以及满意等积极情绪,使小学生在主观上获得幸福感。运用积极心理学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需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一些活动,在参与过程中获得更多积极的情绪体验。学生在参与活动时会感受到满意、快乐的积极情绪,有利于学生合理控制情绪。在培养小学生养成懂礼貌的好习惯时,需要教师以身作则,通过耳濡目染的方式逐渐培养学生养成懂礼貌的良好品格。在开展教学时需要教师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学生逐渐养成举止斯文、衣着整洁、倾听他人、孝敬父母等良好的品格。在课堂上应给班级营造,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针对班级里存在的恃强凌弱、粗言相待等情况,需要教师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开展礼仪教育工作,做好性格教育工作。通过积极开展良好品格培养工作帮助学生使用文明用语,创建文明的班级。  三、积极心理学对小学生良好品格培养  在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时,需要全面了解小学生当前的心理特征,学生在思维方面通常以形象化、具体化思维为主,根据比较形象化、具体化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推理、分析,小学生对生动、形象、直观活动感兴趣。教师采用积极心理学,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有利于帮助小学生拥有共同兴趣、理解以及忠诚作为友谊前提,同时帮助小学生逐渐增强爱国主义情感、自尊感、集体荣誉感以及责任感。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逐渐培养小学生上进心,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树立自信,有效避免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怯懦以及依赖心理。在教学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学生的长处以及优点,对于学生在课堂上的优秀表现给予肯定,逐渐提高学生自信心。教师通过开展积极心理学,有利于培养小学生谦恭性格,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帮助学生意识到“三人行,必有我师”这个道理,并养成勤学好问的精神。教师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给学生创建良好氛围,积极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为了提高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效果,给小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教师与家长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家庭以及社区逐渐完善组织系统,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帮助学生养成懂礼貌、有责任感的良好品格。家长应与教师做好沟通工作,积极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首先,在教学时,需要与学生进行友好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做到以身作则,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学习榜样。需要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更多的科学知识、教学理念、有效地提高职业情感、逐渐规范教学行为,使教师在教学时逐渐提升责任心以及自信心。其次,需要家长的耐心培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离不开家庭环境影响。家长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自己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孩子。学校应给家长宣传积极心理学知识,并帮助学生家长养成良好的品格,有利于小学生品格的培养。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开展论坛活动,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帮助家长意识到孩子养成良好品格的重要性。教师应做好家访工作,详细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具备心理特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正确引导小学生,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积极心理,逐渐形成良好的品格。  积极心理学在教学中的合理应用教师在课堂以小组的形式开展趣味的知识问题游戏,全面提高小学生参与积极性,在游戏的过程中体验到更多的快乐,全面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在教学时需要充分重视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通过严格按照公民道德规范“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塑造良好的文明社会,逐渐规范小学生文明行为以及文明语言。通过教师合理应用积极心理学,延伸课外培养良好品格活动,将教育性、娱乐性、趣味性以及知识性进行有效的融合,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加强对小学生开展积极心理学引导,帮助小学生养成良好品格。针对小学生存在的性格问题,需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积极心理辅导工作。班级有的学生存在性格孤僻、在课堂上从来不发表自己的意见,课后学生却生龙活虎起来。针对存在的这种情况,班主任需要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并了解学生的个性成因和特征。通过教师利用课外时间与学生进行谈心,帮助学生打开心弦。采用事实和道理的方式,正确引导小学生转变他们的观点。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品格,需要做好礼仪教育工作,帮助小学生养成谦虚诚恳、待人礼让良好品格。此外,在教学时应增加学生体验更多积极情绪机会。为了全面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教师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时,可以获得更多成功、满意以及快乐的情绪体验,在参与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良好的品格。开展积极心理学有效地培养小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逐渐培养小学生爱心,帮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助人为乐的快乐,使学生学会关心和爱护他人。通过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培养小学生有爱心,帮助学生认识到社会不同层面,并在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增进师生感情。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逐渐提高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逐渐培养合作精神,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情绪体验。通过教师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植树以及春游活动等,采用积极心理全面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品格,全面提升小学生的综合素养。应逐渐提高小学生责任感,积极培养小学生良好品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培养学生耐心,应给小学生一个理解和体会的过程。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责任教育,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失信于人造成不良的后果,逐渐提高小学生责任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小学作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品格的最重要阶段,通过采用积极心理学的方式可逐渐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以及社会规范,逐渐养成良好的品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全面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丹华,柴晓运,李晓燕,等中国文化背景下积极青少年发展的结构与内涵——基于访谈的质性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黄志英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小学团体辅导——以罗湖区泰宁小学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李韶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外语学法教法研究,2018  [4]孙爱玲浅谈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美育相结合的有效研究[J]成功:教育,2018  [5]张世军核心素养使思品课堂充满生机与活力[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8  [6]王笑运用积极心理学,推进班级管理的制度创新[J]文教资料,2009  [7]邱勇强,黄金来积极心理学理念与高校班级管理[J]中国成人教育,2011  [8]徐伟东班级管理中“榜样示范”的运用[J]中小学教师培训,1996  [9]杨庚年职高班级管理三阶段[J]职教论坛,1998  [10]顾善明试析班级管理中的误区[J]交通职业教育,1998  [11]毕清泉在班级管理中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J]安徽教育,1999  [12]吴学峰优化班级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J]青岛教育学院学报,1999  [13]王惠江优化班级管理发展学生的主体性[J]江西教育,2000  [14]刘常元,李生全在班级管理中渗透创新教育[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0  作者:吴长如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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