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编辑部成员必须是主办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由有高级技术业务职称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并配备专职编辑。正式期刊专职编辑,季刊一般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旬刊不少于7人;
月刊可编制12-15人;双月刊6-10人;季刊4-6人。杂志社或编辑部应设主编和副主编。第六条 杂志社或编辑部的职责范围:制定期刊编辑出版计划,征集稿件,审查稿件,及时完成编辑任务,保证期刊按期出版。
第三十四条 期刊在外地设立办事处、记者站或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印制和总发行,须经本地和当地新闻出版局的批准,并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不准设立办事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轻工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加强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轻工业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委、
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期刊名称规定 期刊名称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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