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不能一稿多投,一般的杂志社和报社都会要求你在一处投稿后等待两个月,若是没有回复则可以另投,。
不可以。众多媒体都提倡“勿一稿多投”,有的干脆出台规定禁止“一稿多投”。说到将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多家新闻单位的做法,许多通讯员都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他们大多能自觉把关,不一稿多投。但是,
所以千万不要一稿多投。
据我所知,好像不可以同时向多家杂志社投稿的。一般一家明确拒绝你后,你可以向其他杂志社投稿的。
对于一稿多投的界定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因为极少情况下才会同时看到投到不同期刊上的相同稿件,所以要抑制一稿多投,更多的还是需要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一稿多投是影响很不好的学术道德问题。I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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