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QQ空间和BLOG发布的文章不算发表,因此版权都是你自己的,这个就像写在自己的日记本里一样的道理.报刊杂志与图书在版权上是互不干涉的,你完全可以在杂志上发表之后再出书.事实上许多作者的长篇都是这么出版的.
没事,文章都是你写的,你就是著作权人,你可能觉得,杂志社出版了你的文章,可能对你的文章享有版权,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其实你才是权利人。
版权,又称著作权,小说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小说作者可以转让著作权。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自己发表的作品版权是属于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签约了就会有一部分分给出版商。网络小说跟纸质印刷出来的小说从著作权法保护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是创作者选择发布的渠道不同而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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