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一般原则和剂量当量限值 一般原则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在选址、实验室分级、场所内分区、布局、辐射屏蔽,以及放射性"三废"处理,操作条件和辐射监测设备等方面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必须掌握所用辐射源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并能经常用来考虑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辐射防护要求。特别是独立操作的人员,必须受过辐射防护的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分装、倒装辐射源,排除故障或检修等操作,容易受到较大的照射,
1、辐射实践正当化: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所带来的社会总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的时候,才认为该项实践是正当的。此项原则要求是效益≥代价+风险。2、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图表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6000字,短篇论著不超过2000字。
中国的辐射防护规定中也采用了这个剂量限制体系。实践的正当性 要求引入的任何实践都应有 利益>代价+危险 利益指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利益,它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辐射危害的减少等。代价指的是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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