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单纯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两次被拒,说明你稿件有可取之处。建议尊重杂志社编辑要求,重新修改你稿,再投。当然,如果是普刊的话,就换个思路。
没有问题,因为作文大赛一般是没有发行权的,也就是说如果作文大赛把你的作品发表了,那他属于侵权。这就和杂志社的发行需求完全区别开了。因此,如果把一篇文章同时投给一个作文大赛和一个杂志社会完全不算是一稿多投。
可以,在最终接受发表时,杂志社要求你签订的那个才是法律承认的合同。除此之外,都是意向。即便杂志社接受发表,只要你不签订那个发表声明,你仍然可以选择撤回。
应该是那个杂志社的业务繁忙 收到的投稿很多 而你又是新手 所以没有受关注。你可以选择继续向他们投稿 ,话说 再接再厉蛮, 也可以换一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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