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档案杂志》原名《浙江档案工作》,1983年3月,经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为正式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1986年,经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同意,改名为《浙江档案》。统一刊号为CN33-1055/G2(国内),ISSN1006-4176(国际),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
1、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2、浙江政务服务网()。3、浙里办APP。操作流程 一、进入浙江档案服务网 二、点击“网上查档”1、在首页点击“网上查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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