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著作权人包括写作人,也包括第一次发表作品的杂志社。
1、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 解决方法:1、电话联系杂志社协商解决。(赔偿及其署名问题)2、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包括证明你是合法的著作所有人,对方违法的证据收集。)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后面发表的那家杂志是侵权的。不知道你说的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是你的文章图文 内容侵犯了别人或单位的权利? 那样的话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杂志都先声明说 ,
《家庭博览》510310广州市艺苑路东庆街2号家庭杂志社七楼 胡澎 (传真电话)、、191-1146881、电邮: 《佛山文艺》528000广东佛山惠华路佛山发展大厦26楼E 3208391 刘宁 《希望》510030
三、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四、第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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