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初审过了,终审一般就很快了。但是由于初审时期,杂志社可能还会收到少部分稿子。有些写手是砸着截稿日期投的。所以会放几天。等一等,过稿了自然会通知你的。千万不要去催编辑,不然他没耐心随便看下就还给你了。
如果快的话需要三个月,慢的话需要一年的时间。给杂志社投过稿件的作者都经历过漫长的等待时间,用“煎熬”一词一点也不为过,你的稿件投给杂志社之后都经历了什么?为什么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才能见刊呢?
对于可能判处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视具体情况、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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