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的所得,有关征税规定如下: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在网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该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如存在雇佣关系,
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
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人一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
170 浏览 5 回答
349 浏览 5 回答
344 浏览 5 回答
114 浏览 5 回答
157 浏览 5 回答
146 浏览 5 回答
205 浏览 5 回答
273 浏览 5 回答
357 浏览 5 回答
113 浏览 5 回答
322 浏览 5 回答
292 浏览 5 回答
341 浏览 5 回答
87 浏览 6 回答
187 浏览 4 回答
278 浏览 6 回答
195 浏览 6 回答
310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