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
《辐射防护》创刊于1978年,原名《核防护》,1981年改刊名为《辐射防护》,双月刊。本刊是由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学会主办,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承办,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类科技期刊,为国家中文核心期刊。
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 什么是辐射? 辐射是以电磁波或粒子流形式传播的能量。 (如声辐射、热辐射、电磁辐射、粒子辐射等),通常是狭义概念的辐射 电磁辐射 无静止质量,包括无线电波、微波等。 粒子辐射 有静止质量,
涉源单位应当在复验期限前三个月向《许可证》有尖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复验申请,原发证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法规标准的安全防护要求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和现场检查,
保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辐射防护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剂量学、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技术、辐射防护评价和辐射防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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