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任命制的,由主管企业的上级部门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一般两个部门任命,组织部或国资委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由出资人机构委派的董事,
耿清智。耿清智是《国企》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国企》杂志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支持创办,全面覆盖国有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一本财经新闻管理读物,是一本直接影响上层决策的刊物,也是让外部准确解读中国国企的最权威刊物。
执行董事。国企子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需要由股东任命。总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作为母公司的国有公司直接下文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是任命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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