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系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废物箱和痰盂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指环境卫生工作中收集、运输、处理、消纳垃圾、粪便的基础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刘庆余,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曾任南开大学环境科学系副主任、天津市生态学会理事、天津市环境水利研究会委员、天津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环境卫生工程》杂志顾问、
《环境卫生工程》是有国家统一刊号的,《中国城市环境卫生》没刊号,是中环协的会刊,国内环卫期刊大多类似后者,都是省市环卫协会的会刊,如广州的《环境与卫生》,山东的《齐鲁环卫》,山西的《山西市容环卫》等等。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在国内外期刊杂志发表论文40多篇,编著《室内空气污染》及参与编写《广东省固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佛山市区环境规划项目》等著作数本,发表论文50多篇,代表论文如下:一、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⒈ PMao,W. F.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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