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发行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但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法律分析1、医疗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法律分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法律依据:《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
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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