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可以。因为只要给某个杂志投稿,意味着接受杂志社的投稿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如果确实不想发表已经录用的那个,最好打电话和杂志社协商后再投稿给其他刊物。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一般来说,杂志社、报社录同、刊登个人的文章,是要支付给作者稿费的。2、但是实际过程中,一些人需要论文,因此杂志社一般是收费就给一些不够资格的文章刊登。所以你不交费,
主动的做法:告诉其中一家,论文不发了。被动的做法:杂志社通知你交版面费,你别交就是了。
你要到电子版也没有用,估计是评审职称时用吧(一般都在9月份评审),可以把你收到的采用通知单作为论文发表的依据,提交到评审材料中,这个是允许的也是最有力的证据,评审委员会是认可的。杂志收到后,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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